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与构成
其一,暴力革命。一般来看,政治合法性与其说包括暴力(武力、强力)在内,毋宁说拒斥暴力在外[1],亦即真正的政治合法性恰恰是政治统治在不借助、不使用暴力情况下为被统治者所信服的道义。然而,古今中外历史上的许多政权往往依靠暴力取得[2],亦即“马上得天下”[3],因而暴力常被想当然地视为政治合法性,尤其是被统治者视为自身政治合法性来源和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的权也是通过暴力所建立,且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4]。与此同时,通过暴力建立当代中国政权的过程,亦被视为一场中国有史以来翻天覆地、改天换地的“革命”[5]。按照官方意识形态约定俗成的说法,它是通过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6]、官僚资本主义)[7]、彻底改变中国“两半社会”(半殖民地社会、半封建社会)性质而建立的“新中国”。这的确是一场中国有史以来翻天覆地、改天换地的“革命”,中国也的确变成了一个“新中国”,因为它不仅建立了一个新政权,而且完全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性质,全盘抛弃了中国的典章文物,彻底颠覆了中国的价值观念。进而言之,它的确打破了一个“旧世界”,建立了一个“新世界”。[8]历来中国人都坚定地相信:“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9]“新世界”的建立,意味着中国发生了“天变”,所以中国的“道亦变”。“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10]“革命”既然是暴烈的行动,必然会发生战争,必然会流血牺牲。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打天下”,后继者“坐江山”似乎名正言顺、理所当然[11],且必须保持“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12]。简言之,“暴力”和“革命”是中国政权得以建立和延续的基础,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原始依据和原点叙事。[13]
其二,意识形态。如果说暴力是政权合法性的“硬实力”,那么意识形态就是政权的“软实力”,即官方的思想理论体系或价值规范体系或社会文化系统[14]。意识形态是一个政权进行自我论证并试图说服别人相信的理论依据,是政治合法性来源与构成的核心与基础[15]。对于当代中国政权来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16]所谓“理论基础”,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它是政权的理想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动指南。经过多年发展,这一“理论基础”目前已充实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17],但万变不离其宗[18],其核心和基础仍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或简称马克思主义。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包括两大组成部分,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又包括“唯物论”和“辩证法”两部分;“唯物论”的核心思想为“世界是物质的”——因而“唯物论”必然是一种“无神论”;“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规律”——“对立”或“斗争”是绝对的,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被称为是“斗争哲学”[19]。历史唯物主义亦称“唯物史观”,核心内容有三条:一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二是人类社会历史依次划分为五大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最终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中阶级斗争是阶级对立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其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替代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20]马克思主义被官方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21],是中国政权的根本,一旦丢了“老祖宗”,就会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因此“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22]。
其三,政绩增长。一个政权的合法性,除其历史来源与意识形态之外,还要看其统治的有效性[23],即政治统治的效率和效果。从效率角度看,中国政权对涉及自身利益或自己关注的任何事情,不仅可以立即执行,而且还可以充分发挥集中一切力量办大事的优势[24],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世所罕见,几乎是无所不能——当然也常常无所不用其极。但是,真正为其赢得赞誉的还是其执政效果,具体来说就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使中国从一个极端贫穷落后的国家变成一个相对比较富足的国家[25],使民众由改革开放前的生活困顿变成目前的相对富足[26],因而获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是为“政绩合法性”[27]。康晓光指出:“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化改革,确实给中国带来了经济增长,而持续二十多年的惊人的高速增长,也确实为共产党提供了‘政绩合法性’,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28]美国华裔学者斐敏新也指出:“自1989年以来,中国执政的基本战略是一手发展经济,一手政治维稳。中国的政治精英都有一个共识,即共产党的合法性来自于中国的经济表现。”“不可置疑,中国的经济表现是共产党能稳固执政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在许多中国和西方的政治精英的心目中,经济增长被认为是中共维持其合法性的根本来源。”[29]事实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使得官方乐观地相信:“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30]
其四,人民主权。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包括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31]。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2],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指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宪法的规定上,中国政权都采用了“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原则[33],即国家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了人民并由人民来行使的原则。[34] 即是说,“人民主权”理论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最高原则,并且因被写进国家宪法,使得中国政治获得“合乎法律性”和“合乎程序性”。[35]
总结来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和构成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为“暴力革命”,从中共1921年成立到1949年建政28年间以之为主——这是合法性的历史溯源时期;二为“意识形态”,从1949年建政到1978年改革开放29年以之为主——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通过“阶级斗争”甚至是“无产阶级继续革命”得以占据牢固统治地位的时期;三为“政绩增长”,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36年以之为主——这是一个通过经济建设稳固政治统治的时期;四为“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最高原则,并被写进宪法,落实为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安排。当然,中国政治合法性不仅一直在进行被动的自我辩护,而且一直主动地进行自我调适,以便使自己更具有正当性,正如康晓光所说:
1978年以前,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来自西方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来自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改革以来,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合法性基础。进入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在继续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促进社会公正来扩大自己的合法性基础。与此同时,中国的领导人也尝试建立合法性理论,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三个代表”等理论主张。中国政府也意识到需要把民主法治纳入合法性基础的范畴,并且在改革之初就启动了法制建设进程。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又进入了新一轮合法性基础调整与重建的时期,一方面继续巩固和拓展政绩合法性基础,强调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并重,一方面回归党的传统,提出“新三民主义”。[36]
[1] 美国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指出:“如果权力的本质就是支配的有效性,那么,就不会有比枪口的权力更伟大的权力了。而我们将很难说清,一个警察下的命令和一个劫匪下的命令到底有什么不同。”见氏著:《权力和暴力》,载贺照田主编:《西方现代性的曲折和展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页424。
[2]《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
[3]《史记・陆贾传》:“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
[4] 毛泽东《战争和战略问题》(1938年)一文指出:“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懂得这个真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枪杆子里面出一切东西。”“整个世界只有用枪杆子才可能改造。”借助“暴力”夺取政权是马列主义的一个基本论断。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8年)一文指出:“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5]《周易・革卦・彖传》云:“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孔颖达《周易正义》疏云:“夏桀、殷纣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主,殷汤、周武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桀鸣条,诛纣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云:“计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变革,而独举汤武者,盖舜禹禅让,犹或因循,汤武干戈,极其损益,故取相变甚者以明人革也。”“革命”作为中国古典政治术语,是指新王朝通过暴力途径取代旧王朝,它虽与温和的政权更替(如禅让制)有所不同,但同样“顺天应人”,是“天命”所归。天不言,但可通过民心民意向背体现,即《尚书・泰誓》所说:“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6] 除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如郭沫若等人外,学界一般都认为中国秦代之前的封建社会与西欧的封建社会有很大不同,而自秦代以后中国更无所谓封建社会。钱穆先生云:“近人率好言中国为‘封建社会’,不知其意何居?以政制言,中国自秦以下,即为中央统一之局,其下郡、县相递辖,更无世袭之封君,此不足以言‘封建’。”氏著:《国史大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引论,页21。他更痛心疾首地指出:“从共产立场讲,中国全部历史只是一‘封建’,从民主立场讲,中国全部历史只是一‘专制’,从西洋现代立场讲,中国全部历史只是一‘中古’,若真从中国全部历史之本身实情看,我总觉得中国历史并不尽如是。但我若只讲中国的历史,共产党将认我是守旧,民主主义者将认我反民主,现代化主义者将认我反现代。无怪陈龙川要叹‘无须之祸’了。但我总觉得真要讲历史,实该如此讲。不然受冤枉的,还是在历史之本身。”氏著:《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载《钱穆先生全集》第31册,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中华民国87年,页201-202。李慎之也指出:“滥用‘封建’这个词原来正是政治势力压倒‘知识分子的人文精神’的结果。因为时下所说的‘封建’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迷信’、‘封建落后’、‘封建反动’、‘封建顽固’……等等并不合乎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不合乎从Feudal,Feudalism这样的西文字翻译过来的‘封建主义’的本义,也不合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封建主义’的本义,它完全是中国近代政治中为宣传方便而无限扩大使用的一个政治术语。”氏著:《“封建”二字不可滥用》,载《文汇读书周报》1993年10月13日。
[7] “三座大山”提法由来不可考,毛泽东《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任务》(1953年)一文指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了中国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此后“三座大山”说法逐渐流行起来。如朱德《纪念党的四十周年》诗:“三座大山齐推倒,两重革命一肩担。”郭沫若《悼念毛主席》诗:“三座大山齐倒地,五星红旗高入云。”
[8]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一文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9]《汉书・董仲舒传》。
[10]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一文指出:“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11] 一首名为《江山》的歌词写到:“让历史告诉世人:共产党人能打下江山,也一定能坐好江山——打天下,坐江山,一心为了老百姓的苦乐酸甜。”
[12]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河北省调研时指出:“全党同志要不断学习领会‘两个务必’的深邃思想,始终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一心为民,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使我们的党永远不变质、我们的红色江山永远不变色。”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3-07-13/034427655741.shtml。
[13] 2013年12月26日,习近平在《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经过28年浴血奋战和顽强奋斗,我们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牺牲,在战胜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后,经过人民解放战争,以摧枯拉朽之势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了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26/c_118723453.htm。
[14] 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社会系统包括经济系统、社会文化系统、政治-行政系统三个子系统,其中社会文化系统约略地等同于意识形态。见氏著、刘北成等译:《合法化危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页7。
[15] 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的来源归于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三方面,认为意识形态是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诠释,有助于培养系统成员对于政治权威和体制的合法性情感。氏著、王浦劬译:《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页317-318。
[16] 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954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012年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8] 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1959-1960年)一文指出:“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 邓小平《总结经验,使用人才》(1991年):“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丢掉老祖宗,是错误的、有害的。”胡锦涛《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2000年):“我们说老祖宗不能丢,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能丢,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能丢,一定要坚持学习,坚持在实践中运用,如果丢了就丧失了根本。”
[19]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1945年)一文指出:“有人说我们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榆林有一个总司令叫邓宝珊的就是这样说的。我说‘你讲对了’。” 毛泽东《机关枪和迫击炮的由来及其他》(1959年)一文再次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没错。”
[20] 有关介绍见各种版本的大学政治教科书,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21]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一文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不应当把他们的理论当作教条看待,而应当看作行动的指南。”
[22]习近平:《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8/20/c_117021464.htm。
[23] 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指出:政治的有效性是指“政治统治能否满足社会各阶级或阶层的功利性需求”,一个政权“一再地或长时期的缺乏有效性,也将危及合法制度的稳定”,而“延续几个世代,长期保持效率的政治制度可以得到合法性”。氏著、刘钢敏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页53-56。
[24] 邓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1987)一文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25] 按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为1470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0名;2007年为32800亿美元,首次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3名;2010年为58786亿美元,首次超过日本,排在美国之后,位居世界第2名;2013年达85238亿美元,约为美国165675亿美元的一半强。但许多外国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与实际经济规模——2011年国际比较项目结果摘要报告》提出,按购买力评价法(PPP)计算,我国经济规模2011年已达美国的86.9%,2012年会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1名。
[26] 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六”,指出1978年我国人均GNI为190美元,2001年突破1000美元,2007年达2360美元,比1978年增长11倍。人均GNI水平1978年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0.1%,2001年为19.2%,2007年为29.7%,比1978年提高了19.6个百分点。在世界银行209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居世界的位次由1997年的145位提升到2007年的132位。另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3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11元,与2013年我国GDP总量实际增长7.7%大体相当。
[27]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指出: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威权政权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来源的话。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秘鲁和菲律宾,威权政权的领袖们许诺要进行经济和设计改革。”氏著、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页59。
[28] 氏著:《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2005年版,页X。
[29]氏著:《中国经济增长和政权合法性》,载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hwkzg/2011/0922/45767.html,
[30]《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强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ldhd/2012-11/29/content_2278733.htm。
[31] 有关介绍,见各种版本的大学政治教科书,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32]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1944年)一文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此后,“为人民服务”被写进许多中共的重要典章或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演变出一系列理念,如邓小平“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江泽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等。
[33] “人民主权”理论肇始于古希腊,蓬发于近代欧洲,现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宪法的一大原则。它以“民意”或“公意”取代“神意”和“王意”,作为政权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其借助的理论资源包括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国家主权论等;其基本主张是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主权由人民来行使;其基本原则由民主选举、多数同意等。“人民主权”理论上升为宪法基本原则,首先出现在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其次出现在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是寄托于国民。”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1863年葛特斯堡演说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原则,被视为“人民主权”理论的经典概括。
[34]一般认为,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理论有两大流派,一是以卢梭为代表的“人民主权”理论,二是以洛克、孟德斯鸠以及美国联邦党人为代表的“权力分立”理论。实际上,“人民主权”“与“权力分立”没有直接的冲突,因为前者涉及到的是国家或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源问题,而后者涉及到的是国家或政治权力的划分、制衡等具体运行问题。
[35] 现代中国政治和西方政治的区别,或说“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不在两者是否坚持“人民主权”理论,而在于落实“人民主权”理论的制度框架,以及这种制度框架的实际运行效果。美国政治学家熊彼特就指出: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氏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页5。
[36]氏著:《仁政: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2005年版,页121。按:康晓光所说的“新三民主义”,是指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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