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13日,本网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无锡市惠山区严含珠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015年10月29日,无锡市惠山区前洲镇严含珠因房屋遭遇违法拆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苏政地(2009)1056号、苏政地(2013)893号、苏政地(2014)615号、苏国土资地函(2008)1026号、苏政地(2013)894号报国务院批准的依据或文号。
2015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给严含珠发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通知书》,告知严含珠,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截至今日(2016年2月13日),严含珠仍未收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公开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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