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五, 10月 30, 2015

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燕鹏牧师访谈


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 燕鹏牧师访谈(下集)

19 小时前 - 本周《不同的声音》进入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燕鹏牧师访谈三部曲终结篇。 台湾公视新闻网去年6月的报道摘要: 2004年6月,燕鹏从厦门包了艘 ...

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燕鹏牧师访谈(中集)

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燕鹏牧师访谈中集). 2015-10-23 ...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收听节目 下载声音. 原籍山东的中国民运人士燕鹏。(视频截图) ...

定居台湾的"反共义士"系列——燕鹏牧师访谈(上集)

2015年10月16日 - 这群人过去被称为'反共义士',有伟大光荣的一面,但如今则往往成为'政治难民',在台湾的生活有起有落,值得关注。


--
本文来自《童言无忌》邮件群组。回复本邮件将发信到邮件群组,将可能暴露您的email 地址,姓名,IP 地址,操作系统和发信软件版本信息。如要私下回复给本文作者,请手工拷倍发信人邮件地址另外发信。请参考 邮件组和电邮的隐私保护建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t/30122ea197f17c7
退订 请发电邮给 lihlii+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订阅 请发电邮给 lihl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网页浏览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lihlii?hl=zh-CN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童言无忌"群组。
要在网络上查看此讨论,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msgid/lihlii/CAAZKMYaxHapuAhFPD4pt-H9DFeoJ5XWF8GUqceArH5ienE%2B4Gg%40mail.gmail.com

[G4G] 纪念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告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书!





第一章两次世界大战的起因



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公元1945年签字通过《联合国宪章》序言"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也就是《联合国宪章》将两次世界大战的原因归结为"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丧失,"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仍可归结为人权及人权平等,所以两次世界大战原因用一句话归结就是:人权的丧失。这也为公元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所佐证,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序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 野 蛮 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 和 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二章人类由和平到战争的演变



战争的发展由一系列关联事件构成,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演变过程,1931年9月18日柳条湖事件日本入侵中国东北,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件日本入侵中国华北,1939年9月1日德国入侵波兰,1941年6月22日德国入侵苏联,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日本进攻美国等。


和平到战争的发展也是由一系列关联事件构成,1931年日本所以轻易入侵中国东北,日本入侵之前东北已是一个战争策源地,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人权丧失人民纷纷起来反抗,近期中国中央电视台热播电视剧"东北抗日联军"其中著名的将领杨靖宇、赵尚志在9月18日事变当时就已被关在监狱,所以杨靖宇、赵尚志不仅是反抗日本的侵略,而是进行更深刻的人权斗争。


正是长期封建专制统治使东北人权丧失,使东北成为战争策源地,这与中国历朝历代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兴衰含义是一致的;秦、汉、隋、唐、元没有外国入侵仍然发生战争及朝代更迭,也就是封建专制统治使人权丧失,人们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形成战争策源地,或国内战争朝代更迭,或"国际战争"朝代更迭。


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下没有能力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只有公元1945年联合国成立人类认识到这样的问题,总结两次世界大战经验教训,提出人权信念以及在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实际上也给出中国几千年统治朝代兴衰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即人权的丧失人们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形成战争策源地,或亡于内战或亡于"国际战争",从人民角度考虑即和平时代受到压迫剥削,战争时代颠沛流离丧失生命,如中国古诗歌所言"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根本性解决这样问题即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现在问题是所有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说自己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最民主的统治者,所以即使在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已经有《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仍然无济于事,即使对于当今而言世界上哪个国家会说自己不尊重人权、不保障人权、不民主?这正是更深层次的问题。中国有句古话:解铃还需系铃人。值此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非法持续八年四个月无依法结果的现代事件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再度提交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希望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李文利

2015年8月15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李文利北京气象出版社1999

物理学拓展李文利北京海洋出版社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李文利香港中国文献出版社2012








附       录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1月1日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B168779573C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B168779750CN)、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Hollande)(RB168779587CN)、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Obama)(RB168779613CN)、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RB168779675CN)、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Abbott)(RB168779661CN)、新加坡总理李显龙(LeeHsienLoong)(RB168779746CN)、韩国总统朴槿惠(ParkGeun-hye)(RB168779715CN)、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LeungChun-ying)(RB168779729CN)、台湾领导人马英九(MaYing-jeou)(RB168779732CN)。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1月1日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B168779627CN)、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ZeidRa'adAlHussein)(RB168779644C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B168779689CN)、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Azevêdo)(RB168779692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B168779595CN)、万国邮政联盟总干事比莎尔•侯赛因(BisharHussein)(RB168779635CN)、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DonaldTusk)(RB168779658CN)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Jean-ClaudeJuncker)(RB168779560CN)等。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我发布(三十八)文件2015年2月1日提交南非总统雅各布•祖玛(JacobZuma)(RR664764183CN)、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RecepTayyipErdogan)(RR664764254CN)、新西兰总理约翰•基(JohnKey)(RR664764197CN)、丹麦首相赫勒•托宁-施密特(HelleThorning-Schmidt)(RR664764206CN)、非洲联盟主席恩科萨扎娜•德拉米尼-祖马(NkosazanaDlamini-Zuma)(RR664764170CN)、阿拉伯联盟秘书长纳比勒•阿拉比(NabilElaraby)(RR664764166CN)、联合国劳工组织总干事盖伊•莱德(GuyRyder)(RR664764152CN)等。







[G4G] 纪念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

我发布(三十八)



第一章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


2014年4月26日我发布(三十七)文件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B168844507C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B168844422CN)、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FrancoisHollande)(RB168844440CN)、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Obama)(RB168844453CN)、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RB168844405CN)、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TonyAbbott)(RB168844419CN)、新加坡总理李显龙(LeeHsienLoong)(RB168844498CN)、韩国总统朴槿惠(ParkGeun-hye)(RB168844484CN)、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LeungChun-ying)(RB168844475CN)、台湾领导人马英九(MaYing-jeou)(RB168844467CN);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B168844365CN)、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瓦尼特姆•皮莱(NavanethemPillay)(RB168844379C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B168844396CN)、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RobertoAzevêdo)(RB168844382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B168844436CN)、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HermanVanRompuy)(RB168844351CN)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JoséManuelBarroso)(RB168844348CN)等。


第二章我没有失信于世界


2014年10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久敬庄登记,之后有关人表示节日期间无人接待让自行离开,离开之后即乘火车返回辽宁沈阳,准备节后再去北京;2014年10月8日即节后上班第一天到北京中南海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情况,之后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登记,之后被带到马家楼登记,之后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辽宁沈阳,2014年10月9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民警强制押解到沈阳市精神病院关押,直到2014年11月17日接出。出来后再次发生严重后遗症(戒断综合症),无钱治病,身处困境!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九个月的事实;依据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16日、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三次被强制关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服用大量精神药品的事实。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悖离《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不会再要求本人与 中 国 机构要求《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因为已经看到上述事实及结果。这样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致力于自身力量解决《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给本国人民交代,给世界人民交代。

本人声明:正式要求、委托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国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人民一个交代。本人声明这个要求、委托是长久的要求、委托,只要《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没有得到依法解决,这个要求、委托就是存在,无论本人再次重申与否,无论本人人身自由或是被关押等各种情况下这个要求、委托都是有效的,除非本人正式声明解除这个要求、委托。

任何人想在人类历史中抹杀《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是不可能的,2014年9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提交英国国家图书馆(TheBritishLibrary)(RR627086545CN)、法国国家图书馆(BibliothèquenationaledeFrance)(RR627086528CN)、德国国家图书馆(DieDeutscheBibliothek)(RR627089095CN)、美国国会图书馆(TheLibraryofCongress)(RR627086531CN)、加拿大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Canada)(RR627086559CN)、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Australia)(RR627086474CN)、韩国国家图书馆(NationalLibraryofKorea)(RR627086488CN)以及新加坡图书馆、香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等。

相信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等国家地区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国际组织不会失信于本人,不会失信于本国人民,不会失信于世界人民。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s://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附录1《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世界国家地区政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英国政府(首相)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1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59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27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3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10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7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14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4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51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2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91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3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507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法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59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26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92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07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63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36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602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1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1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75CN)、2013年4月26日(ES397591448XT)、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40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德国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28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43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58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1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42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40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45CN)、20119月26日(RR666076403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21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98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80CN)、2012年7月19日(RR840497188CN)、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2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美国政府(总统)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4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30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7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598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8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65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93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46CN)、2011年10月26日(RR66607681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6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52CN)、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9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53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加拿大政府(总理)2010年9月26日(RR666680631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57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560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55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78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2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75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52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707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447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0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澳大利亚政府(总理)2013年1月26日(RR66438642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19CN)。《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韩国政府(总统)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40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84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新加坡政府(总理)2014年3月30日(RA372905653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498CN)等。



附录2《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提交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秘书长)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44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6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44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709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5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559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50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18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53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18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72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405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65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高级专员)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27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12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13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90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86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19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55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29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1929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40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49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41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79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35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31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61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86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56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822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307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332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89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22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21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2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9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413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145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89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72CN)、2011年6月26日(RR666077908CN)、2011年7月26日(RR666075663CN)、2011年8月26日(RR666077298CN)、2011年9月26日(RR666076261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04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36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535CN)、2012年11月26日(RR89002123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82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2010年10月26日(RR839144360CN)、2011年3月26日(RR837204074CN)、2011年4月26日(RR837204635CN)、2011年5月26日(RR404813641CN)、2011年6月26日(RR404815877CN)、2011年10月26日(RR404817935CN)、2011年11月26日(RR966812684CN)、2012年3月26日(RR404811376CN)、2012年9月1日(RR613597186CN)、2012年10月1日(RR561298913CN)、2014年月26日(RB168844436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洲理事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578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51CN)。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提交欧盟委员会(主席)2012年11月8日(RA177013604CN)、2014年4月26日(RB168844348CN)等。






[G4G] 纪念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

《反分裂国家法》十周年-告中国人民、世界人民书



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假如没有2002年1月28日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假如没有2002年到2005年《国家统一法》持续的立法进程以及2005年3月14日《国家统一法》立法(只是在立法的最后关头改名称为《反分裂国家法》),那么今天中国局势、世界局势会是怎么样?

提出《国家统一法》深刻影响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意识形态以及政治形态、经济形态,对两岸和平以及两岸政治形势、经济形势产生积极重要影响,对世界和平产生积极重要影响;2005年4月29日中国国民党连战主席访问大陆,2008年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先生当选台湾领导人,2010年6月29日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岸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时期,2005年至2015年也是中国大陆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本身是世界上一种新型法律,为中国国家带来巨大的声誉、利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就是这样重要的知识产权成果,为什么找不到它的起点呢?或者说《国家统一法》的起点是2002年1月28日为什么不承认呢?

要知道知识产权的成果每早一天都是重要的,如果说周洪宇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4年3月1日;如果说余元洲最早提出的《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1月1日;如果说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那么是2002年1月28日。

中国政府是要对中国人民负责的,世界各国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是要对世界各国人民负责的,难道能用虚假的知识产权信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不仅关乎中国政府的声誉与信誉,也关乎中华民族的声誉与信誉,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也犯过无数次的错误,比如岳飞事件、比如袁崇焕事件等。《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非法持续无疑使香港人民、澳门人民、台湾人民寒心,使海内外华人寒心,使世界人民寒心。

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内外华人特别是政府机构中的华人包括联合国组织、国际组织中的华人维护中国声誉与信誉、维护中华民族声誉与信誉,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人民维护人权、维护知识产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李文利

2015年1月1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s://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G4G] 纪念联合国成立七十周年!

我发布(三十七)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


2002年1月28日北京海淀区中关村邮局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以京城特快专递邮件(BJ001884767BJ)提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有:"国家统一法的提法我没有在任何文献中看到过,是本人独立提出的,如果中国全国人大开风气之先,制定并实施国家统一法,请注明是本人在中国首先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国家统一法,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4年05月2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旧金山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希望中国早日完成"国家统一法"立法。

2004年12月30日香港商报:周洪宇的提案名称是'国家统一法',现在则改成了'反分裂国家法'。对此周洪宇并不介意,'我认为这是一体两面,国家统一法是主动的提法,反分裂国家法相对来说被动一些,两者实质是一样的'。
2004年12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周五(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虽然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到台湾,但却称法案的提出是为了回应有关制定"国家统一法"的诉求"。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诉讼请求:确认本人最早提议、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确认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于《国家统一法》,立案大厅7号窗口周法官收下本人起诉状,告诉我回去等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

2007年3月26日下午提交起诉状后本人赶到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包含"起诉状于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内容的函件寄英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9)、美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8)、法国驻华大使馆(挂信7054)等作为见证。

经过一段时间等待,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26日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违反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本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S618392670CN)。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本人到北京面谈,见面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法官表示材料已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要本人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本人随即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将起诉状及 相 关 文 件 寄最高人民法院(EA373657502CS)等。

2009年1月发现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北青网上本人提议《国家统一法》文章消失,在保存有关证据情况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恢复网页、赔偿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给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定要立案受理;而是一定要依法办案,立案给立案通知,不立案给不立案书面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违法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法律是人民意志,违反法律就是违反人民意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本人也通过电话直接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国家统一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予以确认;本人通过电话继续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要求书面确认,2008年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吴先生回电话询问本人具体要求,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收到李文利2002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提议《国家统一法》信件"。吴先生表示向领导汇报,盖章确认回复本人。但至今未果。

以上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最基本的事实,由有关文件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等书面文件作为证据。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确认情况


2007年12月21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7771主题:《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案"信件;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7068700主题: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件"信件;2009年3月18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09009717主题:衷心希望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7主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6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30928主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信件;2010年9月16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0044379主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信件;2011年3月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07212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2011年3月29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1011592主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四年! " 信件;2012年3月12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08526主题:恳请北京市代表团维护宪法、法律!"信件;2012年9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5352主题:纪念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信件;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2037424主题: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信件;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市长信箱受理"编号:2013010824主题: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国国家主席!"信件。

2009年4月20日辽宁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0900000753、200900000754、200900000755主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信件。
2010年6月29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000001637主题:请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确切指示指令裁定"信件;2011年3月2日吉林省信访局受理"编号:201100000099主题:维护国家统一、维护国家法制"信件。

2010年6月8日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0年6月14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

2011年4月22日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电子信函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有效实施有关问题。

2012年4月25日海廉(法)字第1010017948号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书面信函确认收到"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十周年"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文件(信件),并表示愿协处有关事宜。

2012年5月3日陆企字第1010003558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3年3月6日陆企字第1020001273号台湾陆委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

2012年6月11日香港立法会盖章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2012年9月25日台湾中国国民党电子信函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香港立法会、香港行政会议、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香港律政司、香港知识产权署、澳门法务局、澳门检察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书面信件及电子信件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2011年9月16日、2011年9月26日、2011年10月26日联合国总部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11月6日、2011年11月7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Bokova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10月11日、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Lam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2011年8月26日、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Gurry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

南非总统府、智利总统府、波兰总统府、捷克总统府、墨西哥总统府、英国首相府、德国总理府、澳大利亚总理府、欧盟、阿盟、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法院等也通过书面信件、电子信件确认收到《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电子信件等。

以上电子文件、书面文件真实、确切确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的事实及存在,任何人想扭曲事实、篡改历史是不可能的。


第三章本人情况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况


本人核心身份是物理学家;本人创立物质弱场理论、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创立形态经济学、创立微振动理论(形态心理学)、创立统一学。出版《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物理学统一知识产权状况》专著。

作为物理学家核心成果是创立物质弱场理论,修正、修改、简化、统一现有的物理学理论;它直接的结果就是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解决非线性问题,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我理想就是出国创立超分子化学物理研究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消耗本人七年时间;如果从2004年网上诽谤案算起,已经消耗我十年时间。

中国国家可以不立法,可以不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国国家也可以不加入《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但是通过了法律不依法办事,那就不仅是违法的问题,而是欺骗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现在不仅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而且又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性质极其恶劣,本人也向中国纪检、检察、公安、信访、监察等机构部门反映情况,要么永无结果的等待,要么说不归它管,要么要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等等。

本人会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诉讼,但绝对不会中止《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诉讼,《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主体、是核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就可以得到解决,反之则不然。

相对来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举世瞩目、众所周知,无论立案受理还是裁定不受理,都要对有关事实作以确认,本身作弊空间很小;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本身作弊空间很大,2014年1月13日本人依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特快专递(EQ477785310CS)提交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至今未收到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反馈信息,以及2014年3月20日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凌云派出所所长欧阳兴勤表示本人再去北京的话(无论做什么)就将本人拉到辽宁省开原市的辽宁省精神病院关押一年以上,为这一切埋下伏笔,无疑是要逃避责任,以及进一步陷害本人。

当然本人现在已经处于极其不利局面,局面的进一步发展取决于中国政府及中国领导人,也取决于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及领导人。

众所周知2014年中国大陆将举办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在2014年5月、6月、7月、8月、9月即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得到解决。

在得不到解决情况下,为不失信于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为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依据中国法律、国际条约,本人将于2014年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五周年之际,也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亲自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情况,请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

为维护本人信誉,维护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人民知情权,维护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尊严,本人准备被一年以上的关押以及其它不测的情况比如被大量服用精神药品等。


第四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


作为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你是否希望知道《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即是否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以及后来的《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来源《国家统一法》?你是否希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得到依法解决?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报道,可以说遍及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中国大陆公民、香港公民、台湾公民、世界上国家的公民有权力知道真相。

求真理、求真相、求事实是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共同的特征,作为在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无疑不愿意受到蒙蔽、欺骗;明年2015年是《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十周年,《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继续非法持续无疑给《反分裂国家法》蒙上巨大阴影。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不仅是中国大陆政府,香港政府、台湾政府、世界上各个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也有责任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真相,给香港人民、台湾人民、世界上国家地区人民一个交代。

依据《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非法持续七年的事实;依据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迫服用大量有害精神药品的事实;本人正式要求台湾政府、香港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美国政府、加拿大政府、澳大利亚政府、新加坡政府、韩国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给本人一个交代,给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各国人民一个交代。

为了表明本人的真诚与诚意,给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上国家人民真相,为使国际条约得到维护,本人郑重声明可以放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经济赔偿要求。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两本书以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2012年9月7日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RR966840141CN),2012年10月1日提交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RR561298935CN),2012年11月8日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RA177013595CN),2013年1月26日提交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女士(RR66438642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RA372905640CN),2014年3月30日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RA372905653CN)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本信件也将提交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提交韩国总统朴槿惠女士、提交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先生、提交加拿大总理哈珀先生、提交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先生等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
希望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维护、保护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人权条约,利用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机制,与中国大陆的国家机构、领导人沟通、交流,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希望世界各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维护、保护人权、知识产权,促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个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时至今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并不难,其一、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回复确认收到本人2002年1月28日提出《国家统一法》信件,这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法律。其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给具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而无论其受理或不受理都会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当然在现在情况下,这应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甚至是得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批准。其三、无论有关机构报给国家主席习近平还是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有关机构依法解决,都会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及时得到依法解决;习近平国家主席不仅是给我一个交代,而且是给中国大陆人民、台湾人民、香港人民、世界人民一个交代,给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一个交代。


李文利

2014年4月26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

电话:86-24-24221483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s://zhggongmin.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u/2011602880



参考文献


物理学统一 李文利 北京 气象出版社 1999

物理学拓展 李文利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续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第三版光盘 李文利 香港 中国文献出版社 2012







【先探投資週刊1854期】聰明資金向錢衝


【常春藤解析英語電子報】程度為英檢中級∼中高級,文法解析最詳盡、學習最快速吸收,是您必讀的英語刊物。 【行天宮電子報】精選行天宮五大志業文章,希望在忙碌喧擾的現代社會,與您一同修心,重新找回內心的平靜!
無法正常瀏覽圖片,請按這裡看說明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財經  追星  NBA台灣  udn部落格  udnTV  讀書吧  
2015/10/30 | 第250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每週五出刊 | 先探網站
   
 
封面故事 聰明資金向錢衝
 
老謝專欄 台灣股市上演的車電傳奇
 
活動看板 活動快訊
 
封面故事
聰明資金向錢衝
【文/方亞申】
很難想像,從去年底今年初,中國、北歐及歐盟陸續實施量化寬鬆後,到年中還有印度、韓國跟進,到了近一個月台灣也出現五年來首次降息動作,近一周則有中國再次降準降息、歐洲央行則說不排除十二月再加強寬鬆力道,從年初至今接近年底,全球還是充滿資金寬鬆氣氛。

全球龍頭美國原本要升息,美元指數走強,但看到這種狀況,升息時間也一延再延,搞不好今年內不升息了!何況第三季美國企業財報公布,約有一半以上營收及獲利雙降,是近六年以來首見;上一回標普企業的營收和獲利在同一季度雙雙走跌,要追溯到二○○九年第三季。不少業者甚至預告他們業績衰退與削減支出的情況恐持續至明年,發出美國經濟前景可能放緩的警訊。其中能源、機具業還出現裁員,只有營建、網路景氣較佳,這樣也會拖延升息時間點。

全球資金寬鬆支撐股市

資金寬鬆意味著全球經濟基本面還是不好,既然寬鬆政策已經實施了,那麼在未達目標前,寬鬆動作似乎只能持續進行,中國就是最好的例子,從去年到今年十月累計降息六次、降準五次,所釋出的資金超過三兆人民幣,但進出口持續衰退、工業利潤不佳,也是持續再降,不達拉抬經濟目標絕不終止。

而資金寬鬆另一方面也就是代表印鈔票還是進行式,全球充滿資金,但美元指數走強,使得原物料及石油持續下跌,資金似乎還是只能往股市跑。揮別八月份因為人民幣貶值所帶來的全球股災後,近一個半月來,國際股市持續反彈,美國股市最強的NASDAQ已經站在五千點之上約一周,距離歷史天價五二三一點相當近。道瓊及S&P 500都在年線上下震盪,近期較弱的NBI生技指數則開始補漲。歐股在可能再度加強QE力道上作文章,德股一萬點應有守、其他國家股則在年線上下震盪,不看淡。亞洲的日本為展現強國氣度,日經指數也是相當強,站在年線上震盪,韓國亦復如此。東南亞及中國、香港、台灣股市較弱,在年線下反彈。

整體來說,國際金融市場還是充滿資金,股市要連續大跌並不容易。台灣本身有經濟滑落問題,由於經濟情勢未見好轉,九月景氣對策信號可能亮出第三顆藍燈,綜合判斷分數也未見起色。消費者信心下滑,第三季GDP可能衰退、第四季要好有限,全年恐怕在零成長附近。

基本面差 財金首長喊多

但是過多的資金,也會湧向台灣,外資期貨多單持續在一.五萬口以上已經快兩個月,這段時間股市也跟著震盪趨堅。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周邊大環境趨穩,台股「最壞的情況已經過去」,近期更明顯看到外資回流台股,十月至二十二日止,外資累計淨匯入回到一九四五億美元,等於單月外資淨匯入約十二億美元,尤其近一周幾乎天天匯入。常發表言論的財政部長張盛和再度開口,台股再攻九千點是簡單的事,經濟如果好轉,點數不是問題;對於大陸降息、降準,寬鬆資金,他認為對大陸經濟有幫助,間接有利台股表現。

財金首長陸續發言表示力挺股市,而總統大選即將進入倒數八十天,不排除政府為刺激經濟採取補貼措施。再者,國安基金也說要護盤到總統大選、十一月將審證所稅、股息健保補充費免稅額度拉高等等,給予股市發揮的空間。所以在國際、外資動作未變前,台股不易連續大跌,月線及季線八三○○∼八五○○點將具有大支撐。當然要注意,指數要漲還是要有一千億元日成交量,否則八八○○∼九○○○點大壓力較難克服。

大環境有利股市發展,但是基本面實在不好,最近從台積電、友達、南亞科、矽品法說會所發表的言論,都認為庫存調整要到年底,等於今年不用看了,電子業只有太陽能業者最作多,認為景氣到明年上半年沒問題。蘋果公布財報數字表現雖然不錯,但多在外界預期內,連帶也讓市場寄望台系蘋概股能夠在蘋果財報支撐下,領軍上攻的希望落空。電子股尤其是權值股表現平平。【本文未完,本文詳情及圖表請見《先探投資週刊》1854期;訂閱先探投資週刊電子版

 
老謝專欄
台灣股市上演的車電傳奇
【文/謝金河】
過去三年,在證所稅壓力下,本土資金出走,造成成交量萎縮,P/E壓低,跌多漲少的台股,在這次八、九月小股災之後出現了一些顯著的變化,最突出的是台股不再弱不禁風。

美國新經濟五張大網

台股加權指數在小股災後急跌到七二○三.○七,但是近兩個月彈升到八七五七.一四,反彈一五五四.○七,漲幅達廿一.五七%,如果比較亞洲各國股市,這段期間,上證從二八五○.七一漲到三四四一.五七,彈幅約廿一.一八%,與台股在伯仲之間,深證反彈廿九.五八%,在亞股中表現最出類拔萃,其他如香港恆生反彈約一五%,亞洲的日本股市反彈一二.九三%,南韓一四.一%,印度一○%,新加坡一三.二九%,印尼一六.四二%,台股表現屬於前段班。

歐洲股市中,德國最慘跌到九三二五.○五,後來反彈到一○八四八.四一,也反彈一六.三%,法國彈升一六.九三%,英國股市彈升一二.四七%,這一波在Apple、微軟、Google、Amazon、FB帶頭下,美國六大指數也表現出色,其中,道瓊指數幾乎收回今年失土,從最低點一五三七○.三三彈升到一七七七九.九五,已拉出一五.六七%的彈幅,道瓊指數也幾乎回到去年底收盤價一七八二三.○七。另外S&P 500彈升一一%,NASDAQ反彈一八.七二%,代表大型科技股的NASDAQ 100從三七八七.二三拉升到四六七八.五八,反彈廿三.五三%,表現最出色,而今年跌幅最大的費城半導體指數從五四三.○八漲到六八五.七八,彈升了廿六.二八%。

從這個全球股市漲升的地圖來看,美國科技股表現十分出色。這周Apple公布業績,廿八日股價大漲四.七二美元,市值推進到六八○一.二三億美元,市值領航全球,但是這一周,Google控股Alphabet連續大漲,也將市值推進到五○一二.五三億美元,成為二○○○年以來,第二家市值躍升逾五○○○美元的超級大企業。然後是微軟股價在上周五大漲逾一○%,微軟本周寫下五三.九八美元新高價,市值也達四三一一.八七億美元,已穩居老三地位,美國市值前三大龍頭全是科技股,再往下是巴菲特的波克夏A股及Exxon石油,大約在三三○○∼三四○○億美元之間,再往下是兩匹科技黑馬,一家是這一周漲到一○四.二美元的臉書,FB已將市值推進到二九三八.八九億美元,下一步將進入三○○○億美元超級大企業;另一家則是Amazon,這家電商巨擘今年股價漲幅驚人,已飆升到六一七.一美元,總市值高達二八九二.七三億美元。

把這個輪廓拉起來看,Apple、Google、微軟、Facebook、Amazon已成了美國科技立國的五根大柱,代表新經濟的企業張開了五張大網,從網路運用到下一步無人車、無人飛機,正帶領全世界走出一條全新的道路。這五家大型科技公司股價都頻創新高,也給美股帶來新希望。

電商消費成未來新主流

當然江山代有人才出,相對這五大代表新經濟的科技公司股價大漲,過去PC業的巨人IBM今年股價從二一五.六美元,最慘跌到一三七.三三美元,市值從二千多億美元跌到一三五○.三七億美元,另一家被Amazon打敗的Walmart股價從九○.九七跌到五七.一六美元,市值只剩下一八四九.七億美元,跟Amazon差距拉大到一千億美元,從Amazon的起與Walmart的落,可以看出電商消費已成未來新主流,這個趨勢已很難逆轉。

這是本周全球股市呈現的新趨勢與大輪廓,再往更深入的第二層來看,台股有三個指數,除了加權指數外,OTC指數代表市場中小型股,也代表內資的活動;另一個是摩台指數,代表外資活動;今年上半年,外資全力拉抬台積電等大型股,造成指數大幅躍升,因此,通常的情況是摩台指數漲幅大於加權指數,加權指數又大於OTC,內資出走,OTC表現最弱勢。

但是這兩個月,我們赫然發現情勢有了改變,這次加權指數反彈約廿一.五七%,但OTC指數從九六.四二拉升到一二六.五五,彈幅高達卅一.二四%,摩台指數從二六八.五八彈升三二三.八四,彈幅廿.五七%,這個結果是OTC指數的彈幅大於加權指數,而加權指數又大於摩台指。這代表外資加碼台股,受到台幣貶值影響,加上中東主權基金套現出場,過去帶動台股的外資,未來加碼台股的力量將受限,而這也代表台股拉升指數的大手也將放慢動作,這是指數越過八五○○點後,大家發現大盤有點步履蹣跚的主要原因。

台股在這個地方出現OTC漲幅大於加權指數,也大於代表外資的摩台指,背後暗示台股新生態可能出現改變,除了OTC跌深、彈得高外,也代表大戶資金可能回流的跡象,一個是證所稅的修或廢,台股困挫三年多,現在大家都知道了馬總統強推證所稅弄死台灣,這個假公平正義為名的稅改,不但沒有增加稅收,反而是三年多政府少收了一千多億證交稅,且台灣資金大流失,股市周轉率下跌,P/E也壓低,紅色供應鏈襲來,台灣的產業完全處在挨打的態勢,而且證所稅訴求「公平正義」四個大字,但是外資不課稅,內資課重稅,又形成更大不公平、不正義,這個民怨累積三年多,很可能使國民黨丟掉政權,因此,廢掉證所稅,或是給馬總統保留一點顏面的「修證所稅」,已成了全民共識,這次民進黨如果再去抵擋,下一回爛攤子就落在民進黨身上。【本文未完,本文詳情及圖表請見《先探投資週刊》1854期;訂閱先探投資週刊電子版

本期其它精彩當期文章延伸閱讀

◎封面故事:節能產業絕處逢生
◎特別企劃:國際大廠打造VR商業化元年
◎中港直擊:阿里巴巴發豪語
◎產業脈動:雲端引擎啟動 三雄激戰
◎焦點議題:全面解讀中共十八大五中全會
◎重要資訊:波段法人買賣超個股表

 
活動看板
活動快訊
點選看詳情<

◎2016海外投資置產新攻略論壇熱烈報名中

◎財富與健康管理的關鍵事講座熱烈報名中

◎掌握2016全球經濟新脈動講座熱烈報名中

◎財金金融家 12/1~12/5 帶您前進東京機器人展!

◎先探週年優惠NT$6,600錯過再等一年

◎104年興櫃總覽第二輯熱賣中

◎104年度秋季總覽全新上市熱賣中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udnfamily : news | video | money | stars | health | reading | mobile | data | NBA TAIWAN | blog | shopping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024414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
工处理技巧"
【时.间 地.点】
 2015年11月13-14日广州(A单元)11月20-21日上海(A单元)11月27-28日北京(A单元)

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
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
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下面的课程大纲!!!
【参.加 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
             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授.课 方.式】 讲师讲授 + 视频演绎 + 案例研讨 +角色扮演 + 讲师点评
【学.习 费.用】 参加A单元:2800元/1人,5000元/2人;参加B单元:2800元/1人,5000.元/2人
             参加AB单元:5000元/人,(含课程讲义、午餐、税费、茶点等)

【垂询 热线】0755-2391 4917   颜珊珊  手机/微信: 135-4401-3315  QQ:9717%00732
                          0755-6662-0355   张@彬  手机/微信: 181-2390-7369  QQ:995%118054

                            

 课.程.背.景: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
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
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
遣若干规定》;2014年……
  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实施,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否则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客观上
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精细化"管理,否则难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
也难以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
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和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峻的挑战!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
低风险、低成本、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邀请我国知名的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
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培训课程!

培.训.收.益:
1、全面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
4、掌握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特色:
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
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
        ,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
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
        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课.程.大.纲:
A单元.内容(共2天,15个以上经典案例)
专题一:招聘入职
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
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3.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
7.《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
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
9.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

专题二:劳动合同订立
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8.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专题三:试用期
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

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
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
  能否拒绝?
6.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

专题五:特殊用工协议
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
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
  ?
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
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

专题六: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
  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
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
  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
   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
   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

专题七:社会保险法
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6.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7.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
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

专题八:劳动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
5.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
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

B单元.内容(共2天,15个以上经典案例)
专题一: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
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
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
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
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
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
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

专题二:劳动报酬、薪酬福利
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
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
3.调整工作岗位后,可以调整薪资标准吗?
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
5.值班算不算加班?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7.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
8.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9.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
10.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11.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享受条件及工资待遇标准?
12.离职员工往往回头追讨年终奖,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规避该风险?

专题三: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企业该如何收集证据?
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
   免案件败诉?
12."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
   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四: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6.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7.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8.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专题五: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哪些内容跟劳动法有必然联系?
2.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3.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如何应对?
4.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
5.无纸化、网络化办公下的公示,存在哪些风险?
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
7.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8.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

专题六:工伤保险条例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
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3.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4.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5.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借故不断休假,如何处理?
6.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
  ?
7.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8.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该如何签订才有效?

专题七: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有何利弊,利大还是弊大?
2.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
3.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4.派遣工"第三签"时,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
6.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7.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8.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9.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10.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11.部分劳务公司很可能面临关闭停业,原来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有哪些?
13.如何筛选承包方,需考察哪些细节要点?
14.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讲.师.介.绍:【钟永棣】
资深劳动法专家

教育背景: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
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
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中华创世纪培训网首席顾问,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
时代光华管理学院、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东省
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1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
讲师、特聘顾问。

讲.师擅长: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
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
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
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
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讲.师经历:
    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
多年来累积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
管理规章制度。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
队伍,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达95%。
    2004年开始钟老师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
,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
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
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达95%,众多学员
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
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
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50多篇。

                                     ------16:00:56

自动回复:[期待民主中国:1859] verychina@googlegroups.com 的简略摘要 - “1个主题”有 1个更新

尊敬的作者,本邮箱已非青年时报评论邮箱(已成私人邮箱),敬请勿再投本邮箱。

--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期待民主中国"论坛。
(中国)老百姓互相帮助网 http://www.helpeachpeople.com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litie@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litie+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verychina?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期待民主中国"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verychina+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维权网21363】 税务机关岂是敲诈勒索平台——张建平代理出庭诉常州市地税局信息公开一案纪实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0月28日上午,江苏维权人士张建平代理出庭诉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在依申请信息公开中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关心张建平遭打压的民众、及被告常州市地税局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旁听。

案件的起因是张建平妻子的大姐、开出租车的陈扣英在2010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已经从学校退休6年的被伤者蔡润祺,以被告地税局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为其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非法获取了20余万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陈扣英不服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枉法裁判提起上诉后,该起交通事故于2012年5月30日在常州市中级法院的调解向双方达成和解终结。事情过去近三年,蔡润祺再次到天宁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陈扣英再赔偿14万6千元。

在2010年10月29日下午发生的那起交通事故非常离奇,陈扣英在两道机动车道中间的绿化带违章停车下客,结果骑电动车本应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的蔡润祺居然倒在陈扣英的出租车旁。事故发生后,天宁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为是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导致同向行驶的蔡润祺电动车与出租车车门碰擦,陈扣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十多年驾龄的陈扣英感觉到,蔡润祺的倒地受伤不可能是与出租车车门碰擦造成。

在法律上,即使蔡润祺驾驶电动车跨越机动车道与陈扣英违章停靠的出租车存在碰擦,那陈扣英的的违章停靠行为与蔡润祺电动车碰擦之间,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蔡润祺跨越机动车道与出租车碰擦,才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依据因果关系,蔡润祺应当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且不说陈扣英根本没有觉察到有碰擦情形的发生。

为了查明究竟有没有碰擦发生,受委托的张建平电话联系天宁区交警大队,甚至还专门到交警大队,要求查看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结果被告知事发地段的几个监控录像全部在事发时临时失灵。该案离奇的还有,天宁区法院在蔡润祺还没有提起起"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更没有通知陈扣英的情况下,委托常州德安医院为出院时能独立下床活动的蔡润祺做了一个高达二级的伤残结论,且在进入诉讼期后驳回陈扣英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该案更离奇的是,蔡润祺居然拿着本案被告常州市地税局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的巨额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提出误工费赔偿的请求,而天宁区法院竟然也默契配合,支持了蔡的误工费请求。因为蔡是退休教师,其退休金远远高于常州市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本不应得到残疾赔偿金,但由于有了误工费(即实际收入减少)的支持,也"顺理成章"获得了残疾赔偿金。

因蔡润祺推翻已经履行完毕三年的和解协议,再次到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陈扣英被迫提起反诉,要求蔡润祺通过非法的纳税证明而获得的不当得利。在这一次的诉讼中,天宁区法院居然再次在蔡润祺提起诉讼前三个月,就私自委托常州德安医院对蔡润祺作需要护理的鉴定。
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由事故双方或者多方通过协商或抽签决定。

既然已经退休六年的蔡润祺在所谓交通事故两个月、且生活不能"自理"后,还有向国家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的能力,那么其交通事故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必然更高,但其又不能向法庭提供交通事故前的合法纳税证明,说明蔡有瞒报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为此,陈扣英向常州市地税局申请公开蔡在交通事故前三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

毫无疑问,蔡润祺是不可能在交通事故前三年缴纳过巨额个人所得税,否则其不可能在诉讼中,以不具有索赔效力的纳税证明,让天宁区法院作出公然的枉法裁判!

对陈扣英申请公开的信息,常州市地税局以"《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该信息涉及蔡润祺收入应当为其保密"为由,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

如果说蔡润祺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是合法的,那么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无法提供交通事故前的纳税证明,说明其有偷逃国家税款的嫌疑,那么常州市地税局就应当按照《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申请向陈扣英公开蔡润祺交通事故前三年的个人所得税的信息。

对常州市地税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陈扣英起诉到常州市新北区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黄某某罗列了很多涉税的保密条款,为被告常州市地税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抗辩,但无法回答张建平在发问环节关于蔡润祺在交通事故两个月后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否正常合法的缴纳行为,也不能回答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等问题的发问。

在回答张建平提起的"2011年8月15日到被告处调取蔡润祺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是谁"的发问时,黄某某滔滔不绝,称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纳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密码便可在自助电脑上获取,其他人没有权利获取。当张建平追问:蔡润祺是一个被定为二级伤残、且需要护理的人能到被告处自行调取个人所得税证明吗?黄某某知道自己说漏了嘴,不再解释。今天,张建平安排他人到被告征税大厅办理自助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办税人员明确告知,常州市地税局是2013年才开始启用自助查询、打印个人所得税的电脑。由此证实被告的不诚实。

被告的代理律师还一直强调蔡润祺的个人所得税与原告陈扣英没有利害关系,连主审法官也按捺不住向其发问:如果原告在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蔡润祺又因交通事故责任提起诉讼了,被告是否依申请公开蔡润祺前三年个人所得税时,黄某某称要回去商量后才能决定。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只有公检法才可以调取蔡润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信息。对此,张建平当庭向常州市新北区法院提出口头申请,要求法院调取包括蔡润祺在内的、为蔡润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常州市今日照排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信息。

法庭辩论中,张建平认为这一起离奇交通事故、离奇认定责任、离奇伤残鉴定、离奇个人所得税证明、离奇判决赔偿等一系列的离奇,都是因为自己长期为弱势群体发声而遭致的蓄意打击报复,以"税务机关不是提供违法犯罪的平台,坚持诉讼请求"作了最后的陈述。

因为还有一些庭后需要补交的证据,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