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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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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ÊÇ·ñ¾ß±¸ÏàͬµÄÈÏʶ£¬µÀ²»Í¬²»ÏàΪÃË£»
4¡¢ ÊÇ·ñ¡°Í¶ÆäËùºÃ¡±£¬»°²»Í¶»ú°ë¾ä¶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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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国:香港七一游行是港人权利(与环球时报争鸣之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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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国:香港七一游行是港人权利(与环球时报争鸣之349

 

明天香港将"按例" 举行七一大游行。29日环球时报发题为《香港干涉内地?七一游行莫偏执》社评。社评向读者介绍了明天香港七一游行将出现的新特征:"据组织者说,今年的游行将由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和曾在内地蹲过监狱的程翔、刘山青领军,并将此三人冠之以'政治良心犯' 的名号。"(林荣基因出"禁书" 、程翔因获取大陆"秘密资料、刘山青因上世纪80年代在内地营救民运分子均在内地坐过牢)。

 

对明天可能发生的事环报已提前大怒,称要游行者是"撒泼打诨,恣意胡来了。"环报社评讲:"由他们'领军' 香港七一游行,给这一活动染上了对抗内地政治制度和司法体系的色彩。香港反对派一直要求内地和中央不要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而他们现在却公然摆出挑战内地政法现状的姿态,这是一种危险的误导。"

 

环报错了,错在把两类完全不同的事情混淆一谈。一是内地中央政府违港人民意搞假普选,越职抓捕港人;另一是港人用其合法的言论、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对内地政府、执政党、体制进行批评。前者是公权对私权人权的侵犯,对"一国两制" 的破坏,应反对。后者是不管在香港或内地或全世界各地人都拥有的对某公权的批评、抗议、示威权,这是不可剥夺的神圣人权,是符合香港和内地法律的合法行动,是应得到保障的。

 

环报还错在认为此游行是港反对派将自己变成"全中国反对派" ,是"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是"戕害这座富饶的城市" 。环报以前老是对港人讲,不要老强调"一国两制" 中的"两制" ,要注意还有"一国" 的限定。好,现在港人发挥"一国" 精神,对全国大事发声,要当"全中国反对派" 怎么又不成了?港人明白"国家安全" 在于中央政府保障全体国民每一个人的人权,明白自己不光要一个"富饶的城市" ,还要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权,而这些企望与大陆的民主转型共进退。香港同胞努力呀!

 

北京查建国630

 

 

 

 

 

 

 

 

 北京 査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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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民主中国:1900] Fwd: 空氣/雪笠:中國民主化道路選擇——回歸中華民國憲政法統 應國是沙龍邀請介紹民憲派發展路徑(2015.2.22)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GongMin LiLiang <cpfcgmllifc@gmail.com>
Date: 2016-06-29 22:27 GMT-04:00
Subject: 空氣/雪笠:中國民主化道路選擇——回歸中華民國憲政法統 應國是沙龍邀請介紹民憲派發展路徑(2015.2.22)
To: chinese_media@googlegroups.com, GongMinLiLiang@googlegroups.com, June4th@googlegroups.com, gmyb@googlegroups.com, gmybml@googlegroups.com


中國民主化道路選擇——回歸中華民國憲政法統
應國是沙龍邀請介紹民憲派發展路徑(2015.2.22)

空氣/雪笠


感謝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感謝國是沙龍邀請我來向大家匯報。感謝方正兄、從德兄、丁毅兄的安排。感謝辛老師來捧場。周一在光復委的工作會議上我簡單回顧了我自己親身經歷的大陸民國熱發展的脈絡;那麽今天這個匯報呢是一個思想匯報,我想重點介紹一下大陸民國憲政思潮興起的背景、她的主張,她和其他思潮的關係,她在民主運動中的角色,以及,民國憲政派與其他異見派系的關係……一言而蔽之,也就是今天的題目:我和大陸的許多朋友,在中國民主化道路上彎來繞去,是怎樣又走回到中華民國憲政法統。

拜環球時報的宣傳,大家都知道民國「熱」了!但這個熱不是一時的「頭腦發熱」,不是我們突發創意、憑空產生,而是有它薪火相傳的脈絡和發酵升溫的背景。

我們過去只知道張志新、林昭,我們不知道,49 國變以後因爲各種原因滯留在大陸的中華民國的追隨者和他們的後來者,從來沒有被共產政權欺騙,他們從來都是最最清醒的,他們從來沒有放棄過在大陸驅逐馬列專制,光復中華民國的理想。但是他們往往連姓名都沒有留下就被草草掩埋了,被遺忘了。我們大家前赴後繼去憑吊林昭墓的同時,沒有人記得這些無名英雄,沒有人悼念他們,甚至很少人知道,他們是爲捍衛自由中國而奉獻的生命。(我們這幾年在做一些調查和整理,專門采寫這些自由戰士的事跡,希望未來有機會出版,如 果在座有出版界的朋友願意幫忙把他們的故事公諸于衆的,會後可以聯絡我。一點感慨,我扯遠了)。總之,這些人就是我們的先驅,我們與他們一脈相承。當各路潛伏的和自發的反共救國軍彈盡糧絕(最後一支成建制的抵抗隊伍應該是六十年代),然後七十年代蔣公逝世、企盼王師反攻無望以後,這份企望被深埋起來,直到八十年代,鄧小平開始改革開放,打開國門,胡耀邦等人略微放鬆了思想方面的管制,一批歷史學者立即開始挖掘民國史的真相。這個階段的研究基本局限於學術領域,表達也相當隱晦。大衆層面的傳播幾乎都是搭乘親共人物如李宗仁等的便車。最具影響的代表作就是1986 年廣西拍攝的血戰臺兒莊。電影劇本其實1982年就寫好了,直到1985 年,借著抗戰勝利40 週年紀念才敢,才有機會開拍。這是國變后大陸第一部正面講述國軍抗戰的影片,也是第一次,蔣介石不是那個醜化的蔣光頭,而是以原型出鏡: 筆挺的身姿,一身呢子斗篷。很多人看了都驚呼:哇,原來蔣光頭不丑啊,而且這麽酷的!

但這個時期,民國被認爲僅僅是歷史而已,是各種回憶錄,各種懷舊,而且仍舊是謊言當中參雜了少量的事實——注意,我要強調:不是事實當中參雜謊言,是謊言當中參雜事實 ——非常艱難的曲筆春秋)。八、九十年代大陸出現的幾大思潮中,諸如文化歷史主義、後現代主義、自由主義、新左派…… 都還沒有出現反思民國的身影。我印象里,其實也是我後來才發現啦,衹有楊小凱和他的學生王絡在1992 年發表過一篇《中國的憲政發展》,從憲法對統治權威的繼承性,立憲過程的廣汎參與性,建立憲法權威的長期性等這些要件出發,論述了1946 年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合法性及對未來大陸憲政轉型可能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1998 年,楊小凱的另一篇文章《中國統一之利弊》,再次提到,統一中國概念有深厚的憲政淵源。他這裏說的統一中國不是由大陸去統一臺灣,而是用臺灣的制度來統一大陸。今天,楊小凱關於中國統一市場的預言已經成爲現實;衹不過,他文中懷有憲政統一中國夢想的臺灣人已經寥寥無幾。可惜這兩篇在當時對於大陸讀者而言相當前瞻的文章,似乎沒有激起多少波瀾。可能因爲曲高和寡,也可能是因爲資訊阻隔,當時還沒有互聯網嘛,就像辛老師的誰是新中國,94 年(辛老師糾正是97 年)就出版了,我03 年才看到。

同樣,八九年的學潮雖然得到臺港的大量支援,也沒有人意識到中華民國的價值,大家都衹是在盼望中共立地成佛。廣場上唱的歌也是「共和國的風采」,不是「中華民國頌」。當時我也一樣,差不太多。

這裡我插一段我個人的思想成長歷程,可能有點代表性;現身説法,或許有助於瞭解大陸中青年一代思想的轉變——我們爲什麽會回頭選擇民國。

我因爲識字早,在進洗腦學校以前,已經讀過了大量的傷痕文學,自小就是反革命。再加上我的家庭背景,我對國民黨、國民政府少一些當時一般人都有的誤解和偏見。但,我也以爲那是往事不可追了。而且八十年代相對中共統治的所有時期,思想界確實是一片繁榮景象。當時比較主流的意見是共產黨「解放」中國的意願還是好的,衹是路走歪了。我雖然對「解放」兩個字打問號,但是我也相信共產黨可以改好而且正在改。89學運的時候我讀中學,用後來學校批評我的語言描述,我是興高采烈、上竄下跳,每天寫小字報,同學抄去貼街上。我特別記得其中一篇是寫國恨家仇私怨。我說,衹要共產黨從此改過,國恨、家仇、私怨,都可以既往不咎。這就是我當時的樂觀態度。然後學運發生了兩件事,一件是大禮堂下跪請願,一件是將污損毛畫像的三壯士扭送公安局。我開始困惑,對整個學運的目的產生了懷疑。 一直到64以後,喉舌天天廣播,重複得最多的一句話是:衹有共產黨才有執政經驗,你們其他人誰上來都幹不好。我當時就想:那國民黨的執政時間不是更長,執政經驗更豐富,執政效果更成功嗎?感謝喉舌這句廣播使我恍然大悟。那是我第一次開始朦朧地意識到,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對於中國大陸的經驗性意義。

推動我思想轉變的第二個動因是90年代末大陸開始引進互聯網,我整天泡在網上瀏覽海外民運的信息,還打印出來,寄給還不會上網的老右派們分享。但是,我剛開始欣喜若狂 —— 找到組織了,發現汪洋大海了——後面越看越失望: 譬如,我發現很多民運人士攻擊共產黨或其他民運人士的文章,使用的還是中共的語言體系,就好像共產黨内部吵架,看不出區別;再者,文人相輕,都想做國父, 都要當總統,革命還沒有成功,自己人就已經打得頭破血流;而另一邊,在大陸,89過去十年了,民主運動停滯不前,甚至可以說後退了;有點什麽行動或消息, 也衹是、衹能在異議圈/反革命分子當中傳閲,普通大衆一無所知,或者一笑而過。

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和思考,我回歸民國的思想開始成型,我有了一些未必正確但實屬個人親身體會的,不是理論角度而是直觀角度的淺薄意見:

第一、89年我們有最好的機會,卻犯了最大的錯誤。爲什麽犯錯?因爲我們沒有讀過真實的歷史,我們不瞭解對手。我舉個例子,我爺爺從49年起就沉默不語,不論國事了。但89年我最興奮的時候,他忍不住出來潑了我一句冷水,他說,你們太不清楚共產黨了。那個時候他就知道結局,知道會有坦克會有開槍。當我們把中共想象成一個誤解和委屈了我們這些小孩子的正在賭氣的母親,當我們在她面前打滾撒嬌的時候,我爺爺這樣熟知她風塵來歷的階級敵人早就洞悉了真相。或者還有比我們年長的人也是知道共產殺人史的,但並不同情被迫害的國民黨人,他們以為殺敵人是天經地義的,而我是自己人,你怎麼可以對自己人開槍?以為共產黨不會對自己人開槍,還是歷史讀少了。所以,我們必須回去徹底讀歷史,不讀歷史則不知未來。

第二、我們當年只知有文革,不知有殘酷百倍的鎮反;我們只知有57,不知有49;只知有林昭,不知有趙老太太。我們的反思最多從文革回溯到反右。換言之,由於當時主導思想界的還是共產黨内的開明人士,(階級敵人還不敢發言),所以我們對中共政權的批判,批判到57年就差不多戛然而止,沒有人去碰1949的紅綫。但我堅信,我們對歷史的審視必須越過1949,否則反對運動永遠被中共劃定在49年后的圈圈裏面打轉轉。

第三、只有共產黨才有執政經驗那句話在89后念叨了一段時間,之後也不提了,換成更加理直氣壯的:中國國情不適合西方民主。那東方民主呢?楊小凱老師在中國統一之利弊一文中有一個比我們還要有自信的説法。他說:本國的憲政經驗是本國人民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建立信心的,哪怕這些憲政經驗在歷史上不是成功的經驗,哪怕這些憲政經驗已從國家的文字記錄中被抹去了七十年(楊此語應是指俄國臨時政府)。不成功的經驗、已抹除的經驗都如此,又何況中華民國在臺灣成功實踐了七十年的憲政經驗呢?

第四、我在看到海外民運惡鬥之後有個觀感:在實現民主之前,我們面臨的是一個强大的獨裁政體,不是熙熙攘攘吵吵鬧鬧的和平盛世,而是類似「戰時」的對決,需要一定的紀律和權威,才不會流于一盤散沙。活著的人,誰也不服誰。這個權威,還是得從歷史里找。我就這樣在歷史里找到了領袖,找到了信仰,找到了道統、 法統、國統。

第五、説到信仰,以前和外國同事聊天,他們說,中國人的問題出在沒有信仰。我回曰:你可以說我們中國人不信仰宗教或者宗教信仰流于功利不夠虔誠,但你不能說中國人沒有信仰,馮友蘭就說我們中國人信仰哲學;你要不相信老百姓懂哲學,那麽至少,絕大多數中國人都信仰歷史。哪怕最壞的人也希望自己身後留下良好的歷史評價,所以才會千方設法去篡改歷史。因此,未來改變中國的力量,很可能就來自對歷史的信仰。

我前面囉嗦這麽多,其實總結起來就是:憲政需要共識、需要信心、需要權威;於是我回到歷史當中去找共識、找信心,找權威;果然,找到了中華民國的道統、法統、國統。

找到了方向,接下來就是怎麽做的問題。

做的過程我週一做過大致回顧,就不重複了。

總之,自從2003會師凱迪,2007推廣QQ群,2009自建網媒,2010轉戰微博,2012正名民國憲政派… 我們窮盡了所有可能的傳播工具,摸索出一套自己的方法,也形成了一系列比較有共識的主張。這些主張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我們相信,重歸1947年的憲政之路是未來中國民主轉型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切實可行的方案。

爲什麽這麽説呢?

其一,我們贊同楊小凱所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的反憲政本性、对宪政意识形态的破坏,完全沒有反對派參加的制度過程,制度上没有任何中国现代宪政传统的痕迹,等等,注定了中共在歷史上不可能獲得憲政法統的合法性,儘管她坐擁暴力機器,也不足以產生憲法權威。因此,對於現行中共憲法,我們不太有所謂護憲或者修憲的興趣。

其二,比憲法條文更重要的是立憲過程。在未來總會開始的立憲和選舉過程中,爲防止權威真空導致的動亂,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深厚的憲政淵源賦予人民對游戲規則的信心。這個憲政淵源的代表當然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和她在臺灣的實踐。直到今天,她都是最具備統治權威和最廣汎參與性的憲法。「整個中國還沒有任何成型的制度能與中華民國憲法競爭在中國憲政過程中的法統上的合法性」。

其三,中華民國憲法是學習和研究西方憲政之後,將憲法規則與民族性格融合,植根於本土的產物,是我們中國寶貴的本土憲政資源。在大陸恢復中華民國憲法,不需要重複業已完成的學習過程和本土化過程,可以大大降低轉型成本,提高轉型效率。

其四,中華民國憲法繼承了中華民國一百多年來制度文明的積累。這個積累不僅僅是從臨時約法到南京憲法的文本演進,還包括在臺灣六十多年的行憲實踐和試錯經驗的積累。如果擱置不用,等於白白浪費這一百多年的艱苦努力和珍貴經驗。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主張回歸中華民國法統。這裡我需要澄清一下外界的幾個誤會。我們沒有說回歸46憲法是唯一的路,但她是最好的路;我們也不是要拘泥於46憲法一字不改一成不變,我們認爲她是中國從新開始的最好的基礎。

中華民國憲法是我們的法統。我們的方略則是在吸收西方民主理念的同時繼承了中華道統的「三民主義」。

由於黨派成見,現在台灣很少有人提三民主義,但其實台灣正是三民主義實踐成功的典範。三民主義關於民族民權民生的主張與傑弗遜和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是相通的,一一對應,可以說是西方憲政民主思想結合中國歷史與國情,進一步演進并在中國生根的本土化版本,是普世價值,也是相當有力的政治口號。

我們對三民主義的詮釋,可以總結如下,從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我們與其他思潮的共通和不同:

民族方面,我2013年在第八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上的發言《從文化民族主義上升到多元文化的政治民族主義》,可以說是我對三民主義當中民族主義的理解或者詮釋:我們的國家認同,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不是基於血緣,也不僅僅基於文化,而是基於一個憲法框架下的利益互補,來建塑『民有』的政治共同體,正所謂 OF THE PEOPLE,主權在民。具體而言,我們主張文化多元、宗教寬容、地方自治。

文化方面,相較全盤西化派,我們對中華固有傳統文化懷有更深溫情。我們贊成向西方積極學習,但不贊成用被殖民的方式學習,不贊成用自卑自虐的態度學習。在我看來,每一個文明都是光輝的,都有她優秀的方面,可以揚棄,不宜徹底否定。我們主張繼承民族智慧的精華沉澱,復興中華文化並促進其現代化,使中國各族文化和世界文化在中國均不受到排斥,多元共榮,交流融合。

民生方面,我們主張捍卫产权,深化自由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反对垄断。同時,我們秉承羅爾斯的分配正義,力求機會平等,使人人都能享有有尊严的生活。

發過一點小財的人,應該都知道,努力不是成功的唯一要件,發財還是需要一點狗屎運的。所以,在自由主義的光譜中,相較國内其他自由派推崇最烈的哈耶克,我們更傾向羅爾斯,更同情弱勢群體。(當然這是針對當下勤勞者不得食的中國,不適用高福利養懶人的歐美。)

民權方面,我們師承共和主義。中國的反對派基本上都是言必稱民主的,這個沒有異議,但有不少人給我一個印象,似乎民主了就萬事大吉了。相較民主,我們民憲派更强調共和。我們對多數人的暴力有更高警惕,對少數人的權益有更多關心。我們當然追求民主,但我們不將民主視爲終極目標,民主衹是保障自由的手段。

在技術上,既然我們已經處於信息高度發達,距離大幅縮短的網路時代,我們重視直接民權方面的探索。

總而言之,作為民主運動的一個部分,民國憲政運動與其他運動既有共通和配合,亦有創新和分歧。分歧多在歷史觀,以及因歷史觀而決定的路徑方法,而不在價值判斷。

許多自由派繼承了中共的歷史觀,對中共的否定是出於其執政危機;我們則不僅批判其執政危機,我們直接質疑其合法性。作為非體制派生的民間草根,我們與體制的切割更徹底更決絕。

民國憲政派與其他自由派擁有共同的憲政理想,但相較於新左派和一部分自由派仍對改革從良抱有一線期望,我們全然否定極權的正當性,不期待明君新政。我們不反對改革派對中共憲法作護憲或修憲的呼籲;但我們自己不抱期望,不作無謂的嘗試。我們提出的具體路徑是:回歸和接續民國憲政法統。以退為進,以复憲求立憲。

我們對極權的批判是最徹底的,同時我們又是最寬容的,我們清算的對象是制度,不是個人。我們也是糾偏,但和體制内的糾偏不同,我們是在更宏大的民國的範疇糾偏,撥亂反正。

我們在歷史觀和路徑方面,跟其他異見派系有過不少激烈的爭論;我認為這些爭論是難免的,但不影響我們共同對抗極權。2012年我在答复冬眠熊一文中表明了《民憲派對改革派之態度》:求自由者,皆我戰友;謀光復者,皆我同志。

作為民主運動的方法方面,我們也嘗試了一些新的探索:

譬如,我們提倡文化運動先行,不惜柔性訴求,力求最大化大衆傳播。我們希望藉由文化運動來充分準備公民社會,提高公民素質,訓練公民自治,以預熱和孵化政治運動,并減少劇變可能產生的社會動蕩。

再譬如,我們堅持解構極權的話語體系,徹底清除狼奶毒素,祛除銘印。譬如我們堅決不附和「解放前」「解放後」「解放碑」「國民黨軍隊」「三年自然災害」「平反伸冤」「十一國慶節」這樣偷換概念的詞彙。

說到詞彙,我最後還要聲明一點:我們國粉,是中華民國的粉,不是單純的中國國民黨的粉,更不是「臺灣國民黨」的粉。我們當中確實有許多人自命大陸的國民黨人,立志重新振興中國國民黨。但我們都有清楚的認識:中華民國雖然是國民黨創立,但她不是哪一黨哪一派的,她是全體中國人的!她的國統、道統、法統,是全體中國人的資產,我們甚至可以説,也有共產黨的一份,如果他們懂得善加利用。

我就講到這裡,感謝大家的耐心!

2015.2.22



轉自縱覽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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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民主中国:1899] 【透视中国】袁铁明:民国“四六宪法”之精神

今天和朋友探讨四六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话题,读到两篇有教义的好文章,特和大家分享。盛雪



【透视中国】袁铁明:民国"四六宪法"之精神


【导读】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至十一日,由"中国现代史研究所"和"黄花岗杂志"主办的,以"中华民国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为主题的"民国研讨会"在美国旧金山举行。来自世界各地近百位民主人士、文化界人士和民主事业的支持者参加了会议。研讨会开始前,"黄花岗杂志"执行副主编丁毅宣布,由著名历史学家辛灏年先生创办十四年之久的"中国现代史研究所",更名为"光复民国(大陆)工作委员会",并就其的宗旨和组织性质等问题做了说明。接着"黄花岗杂志"副主编孙云宣读了由辛灏年先生撰写的《国民革命宣言》。研讨会开始后,辛灏年先生率先发表了《国民革命的理由、对象和方略》的演讲。随后,与会者以"中华民国"为主题,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族、文学、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探讨。我们将陆续发表。 下面是旅居澳洲的原西北政法学院讲师袁铁明的发言《民国"四六年宪法"之精神和台湾的宪政潮流》



袁铁明在"民国研讨会"上发言视频

袁铁明:辛老师刚才的演讲使人非常激动。我对辛老师演讲中所告诉我们的他的理想、他的胆略和他的策略表示支持。我今天想谈谈我对一个问题的思考,就是一九四六年民国宪法的精神以及和它和台湾自由地宪政潮流的关系。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呢?辛老师提出来的在大陆光复民国,也就是说民国的政治、法律、经济这一套做法是从民国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是成功的。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认识民国在这方面各个传统的价值所在,特别是民国一九四六年宪法的价值所在。这可以对今后在大陆光复中华民国提供一个理论前提。

宪法精神不同于宪法文本,也不同于宪法实施。它是宪法文本及宪法实施中所表现出的原则,是这两者的价值追求。宪法精神高于宪法文本,贯穿于其中,主导宪法的解释,修改和实施。宪法文本,宪法实施与宪法精神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三者的统一构成了宪政的概念。

中华民国一九四六年宪法凝聚了在此之前中国宪政追求者们的理想与磨难,也汇拢了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是中国历史上制宪事业的顶峰。自此,中华民国结束训政,正式进入宪政时期。

一九四六年民国宪法在内容方面包纳了人民权利保障,政府权力制衡与主权在民的三大宪章内容,从而使中华民国纳入了世界民主国家的序列。一九四六年民国宪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民主、共和与法治。正是这一精神使民国宪法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障性宪法;也正是这一精神使台湾自由地的宪政潮流能够一波连一波地向前推进。

第一,民国"四六年宪法"的精神

一.民主的精神

民主即人民主权。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三 社会建设》中说到:"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何谓民权?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管吏职权,民有罢免官吏职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所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此四大民权,方得谓为纯粹民国也"。四六年宪法总纲第二条所载:"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则是民主精神在这一宪法文本中的最集中体现。 民主精神所含的主要内容有:

1.人民为自己立法

"四六年宪法"序言开章明义宣布:"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四六年宪法"并将孙中山先生所主张的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四大民权写入第十七条,把公民有应试服公职之权写入第十八条。托克维尔讲过,"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论美国的民主》)。民国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国家,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

2.民主与自由相随

民主的运行机制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多数人仍有可能导致暴政,于是,法制化民主的意蕴就是必须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其操作方法就是在宪法规范中划定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从而使得个体价值获得尊重和实现的可能性。

"四六年宪法"的第二章所列举和概括的一系列公民的自由权利,例如平等权、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等等,则是指的这种受保护的个体的自由权利。在第二十二条又补充规定,对于人民的自由权"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这是对公民权的一种积极的保护主义。这种基于人权保障所设立的条文是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宪法手段。

二.共和的精神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精神则是这种政体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价值取向。以孙中山先生的话概括之,即"天下为公"。民主的主体是人民,共和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权力的建构方式便成为共和的主要内容。国家权力有向恶的内在倾向,因此对国家权力的制衡便是保证天下为公的首要原则。

"四六年宪法"实现了孙中山先生"五权分立"的的宪法构想。文本中第五章至第九章就是对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的分立与制衡关系的宪法规范。这些规范以政府可以为害为前提,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五个部分,任何有关社会整体利益的决定都不能由一方单独作出。其目的是防止任何个人或党派的专制。

共和政体有古典与现代两种类型。古典共和政体有如古罗马的共和体。在卢梭的笔下,它们是一些道德共同体。公民的德性就是服从"公意",因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归依"。《社会契约论》。大陆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也写入宪法,其逻辑出发点就是中共是"公意"的代表,永远正确,因此不需要法治化的制度制约。只能靠自律,靠党性。这种共和恰恰比同于卢梭的道德共同体。

现代共和体的原则是建立在对古典共和体的批判基础上的。它不再把希望寄托于公权力的美德之上。相反,它以政府向恶为前提,以权力分立来制衡公权力;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和限制它的运作。民国"四六年宪法"以五权分立为政府的权力架构,从而使的中华民国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共和国。

在纵向的权力关系方面,"四六年宪法"界定中华民国为地方自治的准联邦国家。宪法第十章:中央和地方之权限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则采取了中央集权,地方分权,中央对地方监督的原则,此即孙中山的均权主义。地方自治,地方行政长官直选的安排,为一九四九年之后台湾地区的竞选潮流提供了最初的宪法依据。



原西北政法学院讲师袁铁明在旧金山"民国研讨会"上发言

三.法治的精神

法治的概念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律具有至尊性;二是指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三是指法律是保障个人权利的产物。(戴雪《英宪精义》)。法治即法的统治,法之治理,而其最根本的规范是宪法。

"四六年宪法"第七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在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层次:"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由此,宪法具有最高层级的法律效力。同时在有关地方制度的宪法条文中,也明确宣示了,自治法不可与宪法相抵触(第一百一十二条),"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第一百一十六条),以维持宪法和法律的高层效力。

司法审查是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监督,对政府行为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违宪进行审查,从而保证宪法得以具体实施的制度。该制度于十九世纪在美国确立之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已在全世界范围被广泛接受。四六年宪法对行政诉讼 (第七十七条) 和对省自治法之司法审查(第一百一十四条)已有所载,唯对于法律的违宪审查未有直接列入。仅于第七十八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法理上的推论,是可以把司法解释权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权力界限仍然有别。这一问题在民国政府迁台之后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解决。

民国"四六年宪法"颁布后不久,全国即陷入战乱。民国政府仍坚持继续行宪。一九四七年举行国大代表选举;同年省、市议会选举监察委员;一九四八年举行立法委员直接选举;同年总统与副总统在代议制的国民大会中选出。至此,中华民国政府以四六年宪法为基础正式组成。



2014年旧金山"民国研讨会"会场

台湾自由地区的宪政潮流

一九四九年民国政府迁至台北,四六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效力仅及于台湾地区。但是它却是台湾宪政发展的法制前提。它所彰示的民主,共和与法治的精神主导着台湾宪政潮流的涌动。也正如辛灏年先生所言,中华民国台北政权承继并坚持了中华民国的国统与法统,"以在宪政体制内实施训政,又在训政逐步淡化的过程中推行宪政的建设,以期最终结束训政,还政于民。"《谁是新中国》。台湾自由地区的宪政潮流从宪法学角度来理解,可以注重分析其三个现象:修宪与宪法解释,公民自由权的扩充和竞选制度的确立。民主、共和与法治的精神共同贯穿于这三种现象之中。

1.修宪和宪法解释

从立宪史的视角观之 ,不存在绝对不变的宪法。当社会的某一方面出现的变化使原有文本中的宪法文字已不足以涵括之变化时,则需要对宪法文字进行修改,此称之为修宪。修宪是为了适应宪法实施的普遍性需要。如不需要对宪法文字进行修改,可予之与宪法解释,以适应具体宪法案件的解决。

一九九一年四月,国民大会通过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案》。此举虽不属修宪,但攸关宪法诸多条文的效力恢复,故其意义与修宪相同。废除《临时条款》,总统的超常权力被终止。如此党治被弱化,法治不断凸显并渐趋主导。

台湾地区的宪法修改共进行了七次,分别是一九九一、一九九二、一九九四、一九九七、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和二零零四年。其频率之高,幅度之大,为各国修宪史所少见,显现了国民政府顺应民意,因时俱进的开放与民主精神。尽管如此,历次的修宪仍然坚持"三民主义"的立宪原则与五权分立的政府权力框架,说明了自由地的宪政潮流实则是"四六年宪法"精神的延续与现实化。

国民政府迁台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共发布了七百多号大法官解释文书,其中大部分为宪法解释。宪法条文多为原则性规定,适用时易产生疑义,则须由大法官会议解释。于此,可以补充宪法文字之不足。其效力如同国民大会之修改宪法。宪法文本的前言部分为释法的首要依据。这些解释对坚持四六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推动自由地的宪政发展也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公民自由权的扩充

公民自由权的扩充为台湾地区的宪政运动提供了极大的动力。尽管有一九四八年的《临时条款》和一九四九年的《台湾省戒严令》的限制,"四六年宪法"的部分条文被冻结,然而,台湾仍然是一个行宪之邦。上个世纪的五十至八十年代,台湾仍然有宪法名义上的多党政治。除了国民党之外,尚有民社党和青年党为合法政党,国民大会、立法院和监察院均为民意机关。人民仍然有一定程度的言论空间。在这期间,民刊运动尤为具有代表性,且在公民自由权的扩充和宪政潮流中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民刊运动"直接为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自由表达权的现实化。最早启动"民刊运动"的刊物是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创刊的《自由中国》。其批判政府的言论激烈且广泛。涉及于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反对党化教育,反对蒋介石连任总统,乃至主张建立反对党。该刊一九六零年遭禁,主持人雷震送监。之后,又有一九六零年的《大学杂志》、一九七五年的《台湾政论》和一九七九年的《美丽岛》等一些国民党外杂志诞生,以批评时政为主旨。这些杂志或被查禁,或艰难行进,可谓前赴后继。至一九八零年代后期,民营的刊物达三十多家,汇成了一股强有力的民主力量,激烈地冲击着集权理念及其体制。当时以至于现今的绝大多数知名的非国民党政治人士,都是起于办民刊或借助于民刊而成长起来的。(曹思源《亚洲宪政启示录》)。

公民自由权的扩充还可以从大法官会议的宪法解释中看到。宪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权作出了概括式规范:"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正是以此为依据,大法官会议在对许多具体的宪法事实的解释中,扩展出诸多的"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例如,人格权(释字第399号),隐私权(释字第603号),婚姻自由权(释字第242号),性自由权(释字第554号),契约自由权(释字第576号,第580号),等等。

更具意义的是,对"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之言论,《集会游行法》规定,主管机关于许可集会,游行之前而为审查。而大法官会议所作的解释则认为,此种审查"与宪法保障表现自由之意旨有违",而裁定《集会游行法》的有关条文失其效力。(释字445号)。在法律的调节下,由于公民自由权的扩充,导致政府权力的缩减。这是货正价实的宪政。



原西北政法学院讲师袁铁明在旧金山"民国研讨会"上发言

三.竞选制度的确立

选举是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政府能否代表民意,首先取决于选举制度的完善。竞选是选举制度的高级形式。竞选制度的公开性特征,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更为平等,更为自由的制度化参政形式。曹思源先生在考察了台湾地区的竞选制度后说:"竞选活动是选举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没有竞选活动的选举被视为愚民行为,因为选民不能是盲目投票,应该投下有价值,负责任的票。"(《亚洲宪政启示录》)。

台湾竞选制度的确立得益于地方自治制度的持续运作。"四六年宪法"虽然因《临时条款》和《戒严法》而使部分条文暂停生效,但它的地方自治制度及与之相随的选举制度却没有失效,而且对当代自由地的宪政建设的影响尤为深远。

宪法第十一章中规定,省,县实行自治,省议会议员由省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议会议员和县长由县民选举产生; 属于县的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使。县民对县长及其它自治人员,依法行使选举罢免之权。宪法所确立的选举制度中,有两项特别重要。一是:"本宪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遍,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第一百二十九条);"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第一百三十一条)。仅就直选与竞选而言,虽然四六年民国宪法早于目前的大陆宪法,但是前者的规定已经是对后者的质的飞跃。

从一九五零年开始,台湾实现乡镇,县市两级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的公民直选; 一九五四年又实现了省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一九六九年实现了中央的民意代表的直选;一九九四年的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公投入宪";最后,一九九六年,实现了总统的直选。在宪法和政治学的研究中,通常认为代议制,即间接民主,要优于直接民主。除了其可行性更强之外,更能代表少数人群的利益,更具理性化而有利于决策的综合与妥协。(范进学,夏泽祥,秦刚 《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体系论》)。因此,间接民主被视为民主的高级形式。但是,台湾的宪政实践却沿着一条反方向的轨迹行走。它在逐渐离开间接民主而越来越多地采用直接民主的方式,而且其结果并没有出现经典式直接民主的弊端。这只能说明,台湾民主的成熟化程度已经不可小视。

竞选制度在台湾的一个积极成果,就是造就了一个反对党。虽然,国民党在民国建立后的很长历史时期是一党独大,但是民国宪法的文本中,并不存在"一党专政"的法理基础。相反,四六年宪法明确规定,各党派一律平等(第七条),军队国家化(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及法官和考试委员超出党派之外(第八十条,八十八条)等。这一在党派问题上的根本立场,为台湾宪政发展从最初阶段就提供了一个可以预测的方向,即多党民主制。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从事台湾政治反对派的人物,正是经过了多次竞选的考验,才开始聚集成为一股对抗国民党的政治力量—党外群体。这一群体继而发展组建反对党,最终形成了今日两党轮流执政的民主格局。上下起落,和平有序,一切由选票决定。

自然,台湾的宪政发展也很关键地得助于蒋经国的政治革新。他的开放党禁和报禁,解除戒严状态等决断,使台湾进入了一个宪政常态。但是,蒋经国所做的只是顺应了宪政发展的历史潮流。这股潮流本是不可阻挡的,其基本形态已在民国四六年宪法中形成。宪政发展之于大陆,尚无可以视见的机会,因为它缺少一部这样的宪法和这部宪法所彰示的民主,共和与法治的精神。

好多人都说台湾民主转型如何如何;我说,准确来说,台湾不是民主转型,台湾的"宪政运动"实际是对"四六年宪法"的一个回归。辛老师在《谁是新中国》这本书里有一个说法,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非常有价值。 他说台湾的宪政运动是从宪政体制下的训政而行的。在这个过程中间,训政逐渐淡化,宪政逐渐强化,最后真正实现了宪政。因此我们就发现,台湾发生的不是民主转型,而是对中华民国国统、法统的一种承继、坚持、继续发展。

责任编辑:蔡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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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四六宪法"---封从德谈中国未来的宪政之路(图)

如果某一天中共崩溃了,中国将往何处去呢?前中国89民运学生领袖、网络"孙文学校"创办人封从德认为: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回归"四六宪法",是中国实现民主与法治的一条便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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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封从德谈孙文学校与四六宪法(CK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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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网络"孙文学校"正式开学,不到十个月的时间,便有一批中国大陆和海外青年注册成为"孙文学校"的学员。"孙文学校"通过网上授课,教授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讲解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四六宪法"。

10月10日是中华民国诞生101周年纪念日。"四六宪法"在台湾得到延续。那么"四六宪法"对于中国大陆有什么意义呢?封从德近日在一次关于"孙文学校"的演讲中表示:"'四六宪法'对于中国大陆来讲,是绕不开的一个坎。就是不管体制内怎么渐变,还是体制外民间力量促使它突变,有一天中共的体系不能用了,中共的宪法首先就不能用了,新的宪法,我们研判,不能绕开'四六宪法'。"

封从德表示,1946年,国民党与包括共产党在内的中国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代表着中国的法统。回归"四六宪法"就是回归中国的法统。封从德说:"就像强盗抢了我们的屋子,我们把强盗赶走了,要恢复原状。有正当的法统,这个法统虽然命悬一线,但是它还存在于台湾。而且在台湾的实践证明对中国是很合用。"

封从德接着说:"孙中山是把中国的文化传统和西方的现代文明结合在一起开先河的人。其实中国的民主革命有一个传承,用'四六宪法'、孙文学说,可能是一个便捷的道路,而且在两岸有一定的空间能够认可。"

封从德表示:他创办的"孙文学校"的办学宗旨是:治国方略,薪火相传,凝聚共识,再造共和。"孙文学校"教授和传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与"四六宪法",就是为中国未来的变革做理论和人才的准备。他说:"我们这个学校看出'四六宪法'在中国大陆未来胜出的极大的可能性。所谓凝聚共识,再造共和,这个共识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在中国大陆结束一党专政,回归'四六宪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CK发自旧金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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