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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31, 2017

台東災後再起全靠他們,「街角名片計畫」給人幸福的正面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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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9】 隋牧青律师:陈云飞案庭审前会见通报(2017 年3月30日)

上午和成都郭海波律师一起会见了陈云飞,会见持续约两个半小时。

我和郭海波律师上午九点整到达新津县看守所,近十点才得以会见。

陈云飞上次庭审前被搜身,不允许带书面发言材料,身穿一件带"公民"字样的文化衫被强行扒下。

明天庭审,如果当局仍非法禁止其携带书面材料,他会拒绝出庭受审,如此陈云飞会不会被抬进法庭呢?

日前成都武侯区法院声言庭审前要对我和郭海波律师进行特别安检措施,也不允许我们携带自己的电脑,我们已声明拒绝这一非法且蛮横的要求,一直未得到相关回应。

如果武侯区法院坚持非法安检等措施,我们可能被迫拒绝参加庭审。

陈云飞寻衅滋事案庭审次日系西方社会"愚人节",但愿陈云飞受审日不是肿供官方的"愚人日"。

隋牧青律师.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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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8】 就赵素利失踪案覃臣寿律师状告武汉市政府、武汉市公安局

行政起诉状
  
原告: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赵素利辩护人、代理人。
电话:15289649064,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
身份证号码:450111197805293913。
     
被告:武汉市公安局,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电话:027—85395115。法定代表人:喻春祥,职务:局长。
    
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沿江路188号。
组织机构代码:010894546,法定代表人:万勇,职务:市长        
电话:82826101。邮编:430010.
    
请求:

1、确认被告武汉市公安局作出的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2、确认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武政复决【2017】第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2、责令被告依原告所申请的信息(执法)公开申请书所列请求进行信息(执法)公开。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6年5月17日,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赵素利家属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赵素利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刑事案的代理人、辩护人。2015年1月9日,赵素利与秦永敏被被告职能部门武汉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青山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原告及其家属赵玉林等多次到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公安分局查找相关办案人员(瞿佑平、万长飞等,音),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寻找(2016年6月29日),均未获接待、告知,至今赵素利杳无音讯,生死不明。   

2016年 12月21日,原告向武汉市公安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向原告公开: 

1、向申请人公开赵素利被传唤(刑事、行政)时执法记录仪所拍摄视频。
2、向申请人公开所有制作笔录时询问赵素利的同步录音录像。
3、向申请人公开赵素利被传唤至今,在拘留所、或者其他地点(如八仙岛)的所有监控视频,以证实赵素利人身是安全的。
4、向申请人公开所有案卷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刑事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实和依据、证据材料、拘留通知、视频等。
5、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6、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7、告知赵素利所有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8、是否被你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等。

随后被告作出《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武公申(补)字【2016】23号,原告不服,申请复议。随后原告收到被告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的武政复决【2017】第8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武汉市公安局作出的《武汉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武公申(补)字【2016】23号。

现原告对该告知书、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按照行政一体原则,武汉市公安局隶属于被告,公安局内部的刑侦队,行政处罚部门都行政隶属于武汉市公安局。基于秦永敏、赵素利是被武汉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这一事实,秦永敏、赵素利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拘留的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等显然应该由武汉市公安局向原告或其家属提供,提供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文书等并非让被告承担"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搜集的义务",并且,本身武汉市公安局就是秦永敏、赵素利案的责任承担者。
    
二、原告的申请,是政府信息公开、同时也为执法公开申请,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该条款明确刑事强制措施,武汉市公安局也应进行执法公开,特别是申请人同时也为赵素利可能辩护律师,或者可能的行政处罚案代理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所以,原告原申请除了第8项,其他各项也没有超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承认第8项属于公开范围,明显错误。退一步讲,既然承认了第八项,那就应该向原告公开该项请求之信息,而不是维持原来的违法决定。
       
三、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原告所要求的公开视频、同步录音录像、案件材料等都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原告的身份不仅仅是普通公民,而且还是律师,律师有权复印、复制相关视频、同步录音录像、案卷材料,有权知道本案的主办机关、协办机关等等。
       
四、《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有关刑事案件的执法公开规定,要求武汉市公安局必须向原告履行告知 "(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的义务。 并且,按照行政一体原则,刑侦部门行为也应由武汉市公安局承担责任,原告要求武汉市公安局承担公开刑侦部门对赵素利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有法律 依据。
      
五、对赵素利的非法抓捕及对待,完全属于强迫失踪无疑,严重违反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强迫失踪是指政府部门或官员,或者代表政府行事、得到政府支持、同意或默许的团体或个人,违反当事人意愿将其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最后又拒绝透露他们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结果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界定强迫失踪行为为危害人类罪。
   
六、对赵素利2015年1月9日至今(2017年3月23日)的长期秘密关押及监禁,已经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一条酷刑条款、第十六条虐待条款(即其他残忍、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当局应停止对赵素利的酷刑和虐待。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长期的单独拘禁(1年)而没有与外部世界的沟通,即使是在极端危险的恐怖分子的案件中,构成了不人道的待遇。"与外界隔绝拘禁"的做法,即完全与外部世界隔绝以至于甚至其最亲近的家人也不知道他被关押在哪里,原则上构成了对拘禁者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条第一款享有的获得符合人道和尊严的待遇的权利的侵犯。再长期间的"与外部隔绝"的拘禁构成了对受害者的残忍的和不人道的待遇,违反了第七条酷刑条款。长期的"与外界隔绝"的拘禁(3年)甚至构成了酷刑。强迫失踪的做法,即绑架一个人同时又拒绝承认对他或对她(赵素利案,至今其杳无音信,生死不明)的逮捕,"与外界隔绝"的拘禁,以及当局拒绝提供有关失踪人员的命运和下落的任何信息(江天勇、唐志顺等),任何情况下都构成了残忍和不人道的待遇,但是也经常会涉及酷刑和对生命权的侵犯。甚至失踪者的家人本身可能成为第七条(酷刑条款)被违反的受害者。
   
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覃臣寿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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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7】 刘正清律师:会见谢阳再次被阻情况通报(2017年3月30日)

2017年3月29日凌晨6点半我赶赴长沙,在宾馆安顿好后(稍事休息)上午10点半到湖南省司法厅见刘昌松处长(说明:会见之事本不归司法行政管,只因之前刘处微信约我——"欢迎我到长沙来省厅作客",故此)。在省厅办公室稍谈片刻,刘处便请我吃饭。席间正、副处长及肖科长作陪。席间我们坦诚地交换了意见。我说"让律师会见谢阳对改善湖南的司法形象是有帮助的,不让律师会见则反证了长沙司法机关的违法,坐实了谢阳的酷刑。",在谈到辞聘律师时,我说"象谢阳这样的案子,没律师出庭辩护是不可能的,否则无法向公众及国际社会交待,官派律师谢阳肯定不会要。象我这样能主动与你们司法行政沟通的律师你们都不能接受,换两个比我俩更猛的律师就够你们受了。"。
        
在谈及我与陈建刚律师所属司法行政希望我们退出此案时,我说:"只要长沙有本事搞掂了谢阳,谢解聘我,我二话不说,退!但这样的脏事别人都不愿揽,希望长沙当局不要指望别人来为他救火!"
        
我知道决定权不在司法行政,故只是希望刘处协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转告我的意见。
        
鉴于上次到长沙包被莫名其妙地"丢"的教训,约长沙律师朋友到宾馆为我看包。今天(2017年3月30日)上午只身一人赴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谢阳。在办理会见手续时,值班员一看是见谢阳就要我到二楼找所长。无奈,遂见尹所长。我说:"尹所长,怎么我每次来会见,值班人都说要我找你,别的律师都不是这样,这是为什么呢?",尹问"你找过刘处没有?"。我说:"安排律会见又不关司法行政的事,找刘处干吗?况且我昨天上午见刘处见过面。"。尹说:"刘处不是跟你打过电话吗?"。我说:"没有这回事呀!"。
        
为了证实尹所言的真实性,遂在尹的办公室当着尹的面给刘处电话:"刘处,我现正在尹所长的办公室,他说会见要我找你,他们又不归司法行政管,怎么要我找你呢?这样没担当地推卸责任,一点政治伦理都没有。他说你跟我打过电话,有这回事吗?"
        
刘处电话回复:"你是昨天下午去看守所的,还是今天去的?你的意见我昨天跟有关部门反映了,但不是跟看守所,还没跟你打电话。你等等吧!"。
        
我就质问尹:"你不是说刘处给我打电话了吗?"。
        
尹说:"我说的是今天给你打电话。"
        
我要求会见谢阳。尹说:"办案单位正在提审。"
        
我问何时可安排会见,尹支吾不语。
        
我郑重正告:"48小时内安排律师,法律是刚性规定,提审不是阻止律师的会见权的理由!你看守所应在提审权与会见权之间进行平调整。"
        
期间有二修理水电的员工也在尹办公室汇报工作。该二人便插嘴为尹帮腔指责我不应该用这样的口气跟领导说话。
        
我转而对该水电工说:"请你摆正好你们自己的位置,这儿没你们说话的份!这样的敏感案子我知道尹所长也很无奈。"
        
尹闻之便说:"既然你都知道,你干吗还找我啰。"
        
在谈到上次(2017年2月28日)尹说48小时内给我答复,为什么到现在不仅不让我会见,而且连答复都没有?
        
尹说:"你又不天天在长沙,给你打了电话,但你没接。"
        
我说:"我给你们打电话,打通没打通电讯部门都有记录,我都可以拿出来。你说跟我打了电话,请你也把记录拿出来呀!信口杜撰说服不了人的!"
        
——以上是我这次就要求会见谢阳所进行交涉的忠实记录,本人不作任何主观评价,是非曲直望智者自悟!
   
刘正清律师于2017年3月30日高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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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6】 安徽省合肥市两会期间刑拘访民刘宁,行政拘留数访民,有访民被旅游被软禁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近日本网信息员获悉,合肥市一些访民因在国家两会期间赴京上访被拘留,其中瑶海区和平路街道的刘宁于3月8日被瑶海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而瑶海区的访民曹惠及蜀山区的马海玲等人被行政拘留10天后释放,据访民反映有访民被街道办事处或社居委维稳人员带到外地旅游,而退伍老兵陈敬坤则白天被软禁在社居委,只是被允许夜里回家睡觉。

据访民反映此次国家两会前负责维稳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居委维稳人员就在做访民工作,称此次两会期间维稳力度远超往年,可能要动用刑拘手段,要求访民配合不要赴京上访,接受维稳措施,陈敬坤老人尚未赴京就被维稳工作人员带到和平路街道办事处茂林路社居委(派出所警务室、民兵)软禁,陈敬坤强烈要求回家睡觉这才被允许晚上回家睡觉,白天则必须在茂林路社居委待着,直到北京国家两会结束才恢复自由。

刘宁被刑拘于3月8日,据悉是从北京带回合肥后即被押送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大队审讯后刑拘送合肥市看守所关押,据访民反映刘宁上访从不"非访",没有到非上访场所中南海附近、天安门广场周边等处逗留过,所以对刘宁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许多访民感觉突然,觉得意想不到,有访民称这可能是政府对刘宁就安拖东村所谓的棚户区改造提起诉讼之事的报复。

蜀山区马海玲则是被维稳人员从北京带回后被户籍地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

有访民告诉本网信息员,此次国家两会因为信访合肥市被拘留的可能有数十人之多,更有访民宣称不会恐惧拘留,会坚持信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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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5】 上海两会期间被刑事拘留的任迺俊、吴士豪、裘美莉仍未获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30日,本网获悉:两会期间被强迫失踪、被关黑监狱、被行政拘留、被送精神病医院的上海维权人士已陆陆续续获释。被刑事拘留的任迺俊、吴士豪、裘美莉至今仍未获得释放。

2017年2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网络自由作家、异见人士、黄埔后代基金会顾问,上海公民任迺俊被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派出所警方带走后下落不明,朋友们去派出所问询,告知是行政拘留,可朋友们去闵行区拘留所接任迺俊时才得知是刑事拘留,至今未获释。

3月5日,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7旬老人吴士豪在北京被天安门公安分局关押数小时后失联。后得知吴士豪被送回上海,遭到虹口公安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家属至今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现被关押在虹口区看守所。

3月7日,黄浦区裘美莉被截访人员从北京带回上海,遭黄浦公安分局构陷"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黄浦区看守所(地址:浦东新区华益路333号)。裘美莉被强拆房屋多年无果,在此之前曾多次遭到拘留、劳教、关黑监狱、酷刑等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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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4】 上海维权人士王永凤两会被关20天黑监狱又遭10天行政拘留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9日,本网获悉:全国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被关20天黑监狱又遭10天行政拘留的上海维权人士王永凤,3月24日期满释放,上海维权人士韦开珍、丁菊英、刘国芳、彭妙林、毕建平、陈国贵、陈国英等迎接王永凤光荣坐牢、凯旋归来!并设宴为王永凤接风。

王永凤是2017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被两名警察031178.029189与一名便衣从黑监狱中带上一辆(沪A4669警)的警车,遭普陀公安分局滥用职权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但王永凤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家属也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坐10天冤牢,唯一凭证是普陀区拘留所出具的《解除拘留证明书》。

据了解:王永凤是上海市普陀区胶州路871号居民。2009年3月23日普陀区政府房管和建交委伙同开发商龙进公司非法强拆我多年的房屋。龙进公司与区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王永凤家庭不懂动迁政策,而隐瞒国家动拆迁法律法规,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用欺诈手段把她家的动迁安置补偿款私下侵占了。几年来她多次找地方政府有关人员,至今无人问津,在这期间遭到警察的毒打拉头发,头撞墙,抢手机(至今未还)。曾经因上访维权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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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3】 黑龙江省四千余被辞退民代幼教师今天在省信访局示威维权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至中午13时30分,黑龙江省60余个区县的被辞退民办、代课和幼儿园的教师(简称民代幼教师)4000余人(有人估计达5000多人),集体在该省信访局门前的广场上示威维权。

今天上午哈尔滨市的天气是阴天,气温在摄氏3一4度,老师们在广场上感到很冷。

今天的民代幼教师维权代表由密山市的杨子敬老师、安达市的钟霞老师和克山县的何传军老师等五人和省信访局的韩姓处长等三人进行了长达150分钟的谈判。

杨子敬等五位教师维权代表在和韩处长等三人的谈判对话中,强调和重申了民代幼教师们的维权诉求(见附件),韩处长等三人对杨子敬等代表的答复是,一是把老师们的诉求及时向领导汇报,二是在30天内答复老师们的诉求。

据今天参与了维权示威活动的一位老师介绍,今天的维权示威活动的老师人数,是该省历次人数最多的一次,并说近三年黑龙江省的民代幼教师集体维权示威活动至少在三十次以上。

附件:
关于要求解决民代幼教师退休和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并承担养老保险费用的维权诉求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我们是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根据黑政办发【1998】5号及(2013)2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的经济补偿金已于2016年发放到位。我们非常感谢党和人民政府对黑龙江省中小学已辞退民代幼教师的关怀。可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尽相同,却都面临一个问题即退休和养老保险缴纳与接续的问题。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任何企业单位的员工、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其单位要者为其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2015年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体系属于社会保障势在必行。那么我们这些人员,从学校被辞退后,各自谋生、有打工的,务农的,还有从事家务的等不同,但现在所有人员均已超过40岁。因此,退休、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摆在面前,必须解决。我们这些人要求给予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有法律及政策依据。

1、李克强总理提案,企事业单位退休并轨;
2、人大代表潘润兰和政协委员卢德增的正义发音,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民代幼的重视;
3、(2016)42督导函的出台说明教育部对此问题的十分关注;

教人(2011)8号文件指出:"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改变中国命运,创造国家辉煌的社会精英们,为基础教育事业奉献半个青春,甚至半个人生。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们也乐见"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使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基于国办《1997》32和教人《2011》8号省政策出台(2013)21文,它的主旨和要义就是对下岗的民代幼教师给予教龄补贴(10块钱)和一次性补偿。10块钱虽然不多,可是它肯定我们是事业单位职工,确定了我们的教师身份。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14条3款,我们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理应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一切合法待遇。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又明确指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一刀切"让民代幼下岗的行为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属于单方面撕毁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1992)41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善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的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并可参考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的通知》国办发《1997》32,教人《2011》8号文件,下岗民、代幼教师应该享受2倍工资的补偿。工资期限超过10年,民办教师应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代课教师依法依规纳入社保(教龄算工龄)。

1、对于从教15年以上(含15年)民办每月应享受同等资历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
2、对从教14年以下(含14年)的民办教师由本人补足15年,按相应比例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教龄算工龄)。
3、对于在岗的代课教师,幼儿教师应按教人(2011)8号文件精神给予解决。
4、对于自己已经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岗教师,所缴纳保费由政府返还本人,对已再就业已有社保和自费保险的教师,应将教龄视同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按月发放工资。
5、对已去逝"两清、民办、代课、幼儿"教师家属按照公办教师待遇发给3—10月工资及补发抚慰金。

一次性经济补偿问题解决了,但是退休及养老保险问题,保险费缴纳比例及手续接续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由于地方政府不落实文件规定,导致这些人多年上访维权。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并责承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将中央及省政府的文件落实到位,让我们能够顺利退休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此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维权人:见联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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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2】 张淑凤:两会前我丈夫张德利被刑拘 至今不放人

我丈夫张德利,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人,2017年2月13日我丈夫和几位访民朋友一起在吕村居住,昨天2月28日下午,我丈夫张德利准备出去买吃的,没想到在外面被北京市顺义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警长张旭华等人抓回到仁和派出所,张旭华说:"好啊,你藏在这了,你知道为了找你顺义分局出动了多少人吗?终于找到你了"。没有合法的手续,连传唤证都没有。
   
我3月1日上午又给我丈夫张德利打电话,总是打通之后无人接听,3月1日下午5点14分,张德利给我打电话说:"顺义分局给我刑拘了,也不给拘留票,他们没有合法的手续,属于非法刑拘。他们还抢我的手机,不让跟家属联系。"最后再打关机了。

至今没有消息,现在已经是第30天了,被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曾经9.3阅兵,被顺义公安分局和顺义仁和派出所刑事拘留第30天才放人;五中全会,被顺义公安分局和顺义仁和派出所刑事拘留第28天才放人,张德利在看守所受尽非人虐待和折磨,而这次,现在已经是第30天,没有任何消息。张德利说过:"如果我死了,就是被顺义公安分局和顺义仁和派出所、还有仁和镇镇长刘洋,害死的,我不会自杀。"因为镇长刘洋是亲自带人去强拆我房子的人。

我张淑凤在被逼无奈地情况下出逃泰国,申请政治庇护,自从2001年以来,邪恶中共先是殴打摧残张淑凤6岁的女儿张楠,后来打残其丈夫张德利。张淑凤全家多年不但申诉无果,反而遭到变本加厉的打压。近年来,顺义地方政府又以拆迁的名义对其全家进行迫害。他们夫妻2人遭受几十次拘留、劳教、抓捕和限制人身自由。身体被打残,房屋被强拆,连家里养的一条大洋狗也被毒死。尽管目前张淑凤无家可归,但仍然时刻受到监视和随时遭到人身侵害。当时本想一家一起出逃,但我丈夫说:"我架着双拐,一家一起走目标太大,你们先走吧。"如果我丈夫张德利被迫害致死,我强烈表示:我要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共犯下的滔天罪恶。哪怕付出生命代价,誓将与邪恶的中国共产党血拼到底。
  
张淑凤
请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及媒体关注!谢谢
张德利电话:13693279847
仁和派出所电话:69423472
于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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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1】 无锡许海凤收到市中院给其母亲王金娣的申诉受理通知书和传票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9日,本网获悉:3月16日,无锡四代维权世家许海凤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其母亲王金娣的申诉受理通知书和传票。传票内容是:"寻衅滋事罪"的王金娣在2017年3月29日9时30分到无锡中院接受询问。

据了解:王金娣是1月10日不服无锡滨湖法院枉法判决向无锡中院提起申诉的,由于中共两会期间无锡当局派黑社会监控王金娣,经王金娣拚死抗争终于得以逃脱魔掌。为了防止再被监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王金娣开始了逃亡生涯,下落不明,家属至今无法联系上她。

本月24日,许海凤给无锡中院邮寄了29号一王金娣无法到庭的情况说明,为防止无锡中院以王金娣不到庭为由拒绝她的申诉。尽管许海凤对申诉也不抱任何希望,只是表示不屈服而已。

许海凤认为:中国虽然有法律,却根本没有法治,而是人治。许海凤说:"申诉肯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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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20】 上海律师李天天遭遇强迫失踪已逾9天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9日,本网获悉:上海律师李天天遭遇强迫失踪已逾9天。

3月20日上午10点25分,李天天在其微信中发布了如下信息:"我去地狱见魔鬼了,如果我失踪,大家要知道我不会自杀,也不会躲起来。哦,只是见派出所的国保。为护照的事情,说新疆需要出具东西,所以,需要见面谈谈。可能需要保证点什么吧。从来不敢彻底相信他们,所以有必要发这样一条。"随后,李天天就和外界失去联系了。

因维权事宜,李天天律师曾长期遭受当局迫害。近期其护照的办理遭遇户籍所在地新疆警方的刁难。李天天一直以其大胆直言活跃于网络上。对于李天天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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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9】 遭刑事拘留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土木休克市退休法官黄云敏简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土木休克市退休法官黄云敏2017年3月 5日,因为"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等罪名,被农三师公安处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土木休克市看守所。

据悉黄云敏案应与与农三师的腐败和反腐败有关,与农三师领导班子刚刚大面积的调整有关,以及新疆特别是南疆的危机局势有关。

以下是黄云敏简历

1958年7月1日出生在新疆疏勒县
1977年7月,兵团农三师45团场初中毕业,同年在农场务农
1979年12月, 青海西宁服兵役
1982年12月,退伍回到农三师45团务农
1984年9月,进入兵团武警第三支队
1988年7月,再次退伍转业,同年进入兵团农三师劳改系统
1992年进入兵团农三师土木休克垦区法院
2007年8月,在兵团土木休克市法院退休
2008年起从事律师代理活动
2009年2月,以"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30天后免于刑事处罚释放
2017年3月 5日,因为"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等罪名,被农三师公安处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土木休克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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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8】 抛弃恐惧,明日不远——王健的二审最后陈述

各位朋友,大家好!

首先我要说明,我之所以要将本案上诉至中级法院并请聘请律师为我辩护,并非我对现有司法机构和法律本身还心存幻想。我这么做只是想借此来表明我对本案的态度,同时也给这个时代留下一个历史的见证。

其实从我被刑事拘留到逮捕起诉,再到走上被告席被判有罪的这个过程中,我已经深切的感受到了,法律一次又一次的被你们踩在脚下,并肆意的践踏和侮辱。我也清楚的知道,在当今中国,只有执政党对国家的统治地位才是你的最高的核心利益。

在此情况下,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器,都必须要无条件的服从于这个最高的核心利益。一旦你们认为,这种统治地位受到了冒犯,或者威胁,所谓法律在顷刻间就会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所以我也不会愚蠢到,像某新闻发言人所说的那样,还想拿法律来给自己当挡箭牌。

不过,今天既然我走上了法庭,那我想我还是有必要,再次重申一下我对本案的一些观点、意见和态度。

首先,我要再次重申,我从来就不否认,我确实曾经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发生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黑龙江省庆安县等地的一些公共热点事件。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我也确实部分的参加了举牌、拉横幅、静坐、绝食等围观、声援、请愿活动。在此期间我也确实做过资金使用监督人和提供过自己的银行卡,作为活动的募捐账户。

但基本的法律常识告诉我,我所参与的这些活动和行为,完全属于正当行使受宪法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而且,我们大家都知道,经常收看央视新闻联播的朋友,也可以在电视里看到。上述这些活动和行为,在欧美和我们的近邻日本、韩国,甚至和我们同属中华民族的香港、台湾也早已司空见惯的成了民众表达意见和诉求最普通和文明的方式了。然而,你们到现在还将这些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被广泛接受的最文明的表达意见的方式视为洪水猛兽,动辄即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来论罪。在此我不禁想问,难道这就是,你们整天高喊着想要建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吗?

今天我还想对你们说,就连像我这样一个升斗小民在宪法范围内用和平的方式来表达意见和诉求的行为,都会令你们如此兴师动众、大费周章。这只能充分暴露出你们是多么的虚弱、恐惧和不自信。因为我们知道,自信不是捂住别人的嘴巴,然后自己自说自话。自信至少需要有勇气,坦然面对各种不同的声音。因此我可以断言,你们这么做是绝对不可能会得到你们想要的结果的。我也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相信,无论你们是否愿意看到或者是否准备接受,像上述这些用和平和文明的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的行为,一定很快就会被我们中华大地上的民众的所普遍接受和广泛的运用。因为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们,将会在社会现实的逼迫下和人类文明进程的带动下逐渐消除恐惧,而说出自己想说的真话来。而且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也是人类通向文明和进步的必由之路。

最后,我要告诉你们,我和我的同伴们今天所作的这一切,甚至也包括我现在的发言,其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可能能够促使这一天的早日到来。因为只要民众知道了,统治者的可能比他们更加恐惧的时候,他们立刻就会抛弃恐惧。

我坚信这一天已经不远了。

王健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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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7】 江苏镇江马玉凤遭政府寻衅滋事式稳控印证维稳拨款黑洞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9日,本网获悉:江苏镇江市的维权访民马玉凤女士,自从春节2017年1月9日被从北京被截访回到林隐路红星桃花源26幢2楼家中后,就再次进入失去人身自由的稳控模式,至今已长达70天。全国"两会"结束后,马玉凤原以为可以回到有部分人身自由状态,却不料维稳人员变本加厉,不仅外出依旧被限制,每天晚上这些人还用汽车大灯照射房间,完全是寻衅滋事方式对其稳控。

马玉凤女士是因为房屋遭不法偷拆而成为中国特色下的信访冤民。2013年4月3日,马玉凤女士外出办事,有官府背景的、转行搞房地产开发的镇江市交通局下的一个叫"交投"的公司,对其独门独院200余平米房屋实施不法偷拆,并将房屋内价值几十万的财物洗劫一空。
在马玉凤上访维权过程中,曾被以"与境外组织有联系"关押,还被以无中生有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莫名其妙的"诈骗罪"刑拘。在被关押南山区公安分局竹林派出所期间,马玉凤无意间听到一个警察打电话,通知其同事在山上先挖坑,说准备等马玉凤昏迷后直接活埋。虽然,最终不知是镇江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的公安出于恐吓目的,还是良心发现终止了要活埋马玉凤的犯罪行为。

每逢北京有什么活动,马玉凤女士跟其他制度性造成的上访冤民一样,都会遭不明身份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所不同的是,听命于"赵家"政府的这些精壮的维稳人员,不仅长期在马玉凤楼下搭帐篷,堵住其出行的楼梯口,而且装备精良,有多辆汽车供这些人使用,后勤保障更是充分,几乎就是准军事化的程度。对变本加厉的寻衅滋事式的不法稳控,马玉凤女士也无数次报警,而出警的警察总会无奈地说这是政府行为,自己也无能为力。

镇江市政府如此长时间对马玉凤女士的非法稳控,这维稳的支出应该是一笔巨大的数字,是哪一位领导能够在财政拨款申请上签字?而且这个维稳经费还在逐年增长,尤其是今年又逢中共十九大,为什么不能用这巨额的维稳拨款来解决问题?唯一的答案是,用于维稳拨款的民脂民膏已经生成巨大黑洞,官员从中牟取暴利也成为了制造信访冤民的动力。

不法维稳,及对信访人实施寻衅滋事式稳控,在今年全国"两会"后似乎已经进入了摞起袖子拼命干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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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6】 709谢阳案辩护律师陈建刚的微信遭遇封杀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8日,本网获悉:709谢阳案辩护律师陈建刚的微信遭遇封杀。
                       
陈建刚是第一个完整爆出709律师被系统酷刑的律师,当局对他恨之入骨,今天又把他朋友圈给封了,封杀他微信的理由竟然是:该微信号码涉嫌传播色情、暴力、非法营销等非法内容,被永久限制登录。

马化腾所控制的腾讯公司,拥有QQ和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而其中共当局的配合也是十分紧密,受到各界的广泛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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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5】 夏霖案暂时取消原定3月30日的二审宣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8日,本网获悉:来自仝宗锦律师的最新消息:刚刚接到北京高院电话,说暂时取消原定于本周四(3月30日)的宣判。

对此著名学者肖雪慧评论说:"但如果无视这个案子各个环节的异常,无视一审律师的有力辩护和二审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而不发回重审或者二审开庭,律师团队就很难有正常发挥空间。但还是报一线希望,希望他们稍稍顾及一点脸面。"

夏霖律师2014年11月8日,因其为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郭玉闪被捕案担任辩护人,被北京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后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后逮捕起诉,一直关押在北京。

夏霖律师自2014年11月8日从家里被北京警方带走一年多的时间内,从公安到检察院到法院,一次次的延期,几乎已经将诉讼程序上可以用的时间全部用足。在最开始的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律师一次又一次的申请会见从未被允许过,从未能依法会见夏霖,长时间无法得知他的状况,在极度担心害怕的情况下,让夏霖妻子和家人在那段时间生活完全失常,几被摧毁。

在2016年6月17日,夏霖案开庭审理,但未能宣判。历时1年10个多月的夏霖案,在2016年9月22日上午9点30份在北京一审宣判。夏霖一审被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夏霖案被广泛认为是当局对人权律师的蓄意打击报复。

对这一起典型的对人权律师的报复案件,二审究竟最终将如何裁决,人们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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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4】 陕西省绥德县柳家庄村民:毛副书记,我们咋样能见到你?

我们是陕西省绥德县柳家庄村民。 

2016年夏天,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毛万春到我们柳家庄调研视察,村主任柳正伟向毛部长汇报了柳瑞山在村里称霸贪腐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毛部长当时就给中共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打电话,要求认真解决柳家庄的问题,并给柳正伟留了一张名片,叮嘱说:"今后有什么问题找我。"毛万春常委现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柳正伟、柳斌被拘留后,柳正伟的父亲到西安,拿着名片到陕西省委要见毛副书记,门卫不准进,要柳正伟的父亲打电话联系。柳正伟的父亲当场几次拨打毛副书记及其秘书的电话,都打不通。我们急切地要向毛部长反映绥德县派贪官率领工作组,进村后肆意抓村民、制造恐怖、采取黑社会绑架手段罗织村干部罪证、不准村民上访等行径。

柳家庄村干部、村民三人遭拘留的当天,由绥德县县级领导张庆林率领的工作组再次进驻了柳家庄。张庆林是什么人?柳瑞山担任柳家庄村主任村支书时,张庆林担任张家砭乡书记。柳瑞山私批庄基地、霸占果园等问题,不管村民如何反对、反映,乡上都不予查处,反而认可霸占果园的行为,给柳瑞山发放林业补贴等。张庆林后担任绥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近几年在反腐中,听说举报他的问题在绥德县是数一数二的。派这样一个官员担任柳家庄工作组组长,那不是把狼放到羊群里了吗?让贪官查处贪官,能有什么好结果?!
这次工作组进村后,张庆林召开村"两委会"讲:"不许你们乱说乱动,更不准你们上告上访,一切都听县上安排。上访就是告领导,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村民,上访就要重罚。对柳正伟、柳斌就是要轻罪重罚。"工作组将村"两委会"的会议记录和账本全部由警车拉走,不断开着警车鸣着警报把村"两委会"成员拉倒派出所或县公安局谈话。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的电话遭到监控,行动遭到盯梢,火车站、汽车站不给疑似上访的人售票。3月14日,村会计李怀润还被自称是县公安局的人骗到县城里的交警楼,上了警车,戴上头套,关了手机,开车带到一个辨不清地点的窑洞里,摘去头套,叫他老实交代村支部村委会干部的问题,如不老实交代就拘留,连老婆孩子都要受牵连。李怀润获释后到县公安局讲述了这个事,公安局警察调看了监控录像,发现确有两辆警车在交警楼附近拉上李怀润开走了。李怀润要求警察查清这件事,警察说:"谁打电话叫的你,你找谁去。"

3月23日下午,村民柳润强、柳伟伟、刘宝军三人被从村里抓走。因建高速公路要征用我们村的土地,地里的坟墓要迁移,一些村民的窑洞要拆迁。有些村民表示:前村干部柳瑞山霸占私卖村土地的问题不解决,就不签移坟拆迁协议。据说是被抓的这三人将无主坟迁移了,骗取移坟款,涉嫌诈骗。这样的诈骗行径如果属实,应该受到法纪处理。我们村前村支书村主任柳瑞山私批庄基地40多亩、长期霸占村果园、霍家沟建新农村建新桥占用我们村的土地,至今我们没有见到补偿款、柳瑞山占用5亩多地建自家庄院等等这些问题,我们村民告了二十年,现在也总该给村民一个查处办法了吧?柳瑞山现虽已被判刑,但他侵吞的巨额资产如何追缴,工作组进进出出这么多次了,总该对村民有个交代了吧?村民们二十多年来诉告上访,主要是因为柳瑞山的贪污侵吞行径引发的,柳家庄霍家沟两个村村民这次发生争斗,也是霍家沟占用柳家庄的土地长期没有补偿引发的,不追缴柳瑞山侵吞的集体资产,给柳家庄补偿的土地占用款去向不明,工作组来了多少次了,不解决这些问题,这次借两个村村民冲突抓人,又拿几个人村民移无主坟、假坟说事,再次抓人,工作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借机抓人,反复抓人,制造恐怖,把柳家庄村民的反抗镇压下去,进一步庇护柳瑞山,掩盖上下勾结的贪腐团伙的罪行,为他们进一步贪污侵吞鱼肉百姓铺路。

村主任柳正伟、村支书柳斌遭拘留后,村委会、村党支部联名作保 要求释放这两名村干部。结果不仅这两名村干部没有获释,连村主任、村支书也被换了。最近几天,在县工作组张庆林的主持下,柳家庄的党员经过选举,选出了新的支部书记,以取代被拘留的原村支书柳斌;工作组任命了新的村主任,以取代被拘留的村民选出的村主任柳正伟。柳家庄"两委会"换上了服服帖帖的主要干部,这下"摆顺了"。柳正伟、刘正祥的父亲到米脂县、清涧县的看守所探望被拘留的儿子,这两个县的看守所人员说:不准探望。绥德县的领导说了,这两个人犯了上访罪,问题严重呢!我们不知道这两个村干部到底犯了什么样的大罪?难道比柳瑞山还重吗?

柳正伟、柳斌被拘留已经二十天了,现在既不给村民交代这两位村干部犯有什么弥天大罪,也不放人。霸占侵吞集体资产的柳瑞山迟迟不抓,重罪轻判,被侵吞的资产不追究,对清廉公正、敢于追回被霸占侵吞的集体资产的村干部,就这样打压加害,法在哪里?公正在哪里?

毛万春副书记,你在哪里?我们咋样能见到你 ?我们急切地盼望能见到你,给你讲讲这些情况!

陕西省绥德县柳家庄村民: 
柳付财  13892240968  柳富强  18220947824柳绥平 柳绥国 仁秀芳 柳有拖 柳来托 柳真平 张喜辽 陈富平柳志月 柳继业 马彩娥 柳瑞平等211个村民(签字 按手印)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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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3】 江苏南通政府“两会”结束摞起袖子非法强拆周永红的旅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嘴上说的最多的话就两个:"核心"与"摞起袖子"。社会主义制度与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不同,"核心"似乎这种社会主义制度的标配。而"摞起袖子"就不一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标配了,关键要看这"摞起袖子"拼命干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也是最高领导人"依法治国"的要求。江苏南通市港闸区的领到似乎忘记了总书记的"依法治国",居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老百姓的民房以"摞起袖子"拼命干的精神实施非法强拆。

今天(2017年3月28日)上午,正在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出庭诉行政机关违法的许甫林、周永红夫妇俩,突然接到家中老人电话,说家中已经断水断电,家门口来了很多人,有大批穿制服的人立在各个路口。接到电话后,许甫林、周永红夫妇俩要求休庭,并驾车从如东县法院赶回百里之外港闸区的家中。当许甫林、周永红赶到家门口时,发现到处都是穿制服的人,也分不清是警察还是保安,根本近不了自己的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被非法强拆,一车车物品被运走。

据了解,许甫林、周永红夫妇俩的家庭旅馆地块至今没有征收手续,地理位置非常优越,西边就是万达广场,是南通市和港闸区的领决定的商业开发项目。所以,政府一直以"协议"拆迁的名义进行项目建设,也就是"依法治国"国策所不允许的行政行为。即使按照"协议"拆迁的说法,也不存在可以实施强制强拆的行为!可见,今天政府动用公权力实施强拆,完全是违反"依法治国"国策的不法行为,也是让国家领导人信用破产的行为。

非法强拆解释后,许甫林和周永红回到自己房屋的废墟上,看到家中的两只保险柜已经被撬开,里面上代老人遗传的古董已不知去向,非法强拆人员将撬保险柜的作案工具扔在废弃的床上……。许甫林报警,出警的警察告知是政府行为,自己无权也不敢依法处理。

面对政府如此"摞起袖子"拼命干的不法行为,已无家可归的许甫林、周永红夫妻俩欲哭无泪,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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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2】 南通许甫林夫妇正在如东开庭,城管抓紧时机强拆民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年3月28日上午9点10分,一起民告官的案件在江苏省如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才十分钟时,南通许甫林接到母亲电话,城管等百余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着挖掘机将要强拆许甫林家的房屋,家中的电线已被掐断。许甫林的父母被这帮强拆者控制,失去了人身自由。

许甫林夫妇心焦如焚,无心开庭,向法官申请休庭,驾车直往南通的家赶。路途中,许甫林的妻子周永红向港闸区区长曹金海打电话求救。曹区长不接电话。周永红只得发短信向其求救,依然无动于衷。

许甫林夫妇赶回家后,没有能阻挡强拆,反而人被城管控制。下午1点许,许甫林夫妇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日节制闸村六组87一1号的房屋被城管强拆了。留下一堆废墟,家中财产埋在废墟之下。

许甫林的手机:13073236529;
周永红(许甫林之妻子)手机:15806292202;
南通市港闸区区长曹金海:13809083922;
港闸区区委书记沈红星手机:13862958366;
片区永兴派出所秦建所长电话:133 9096 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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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4511】 风雨无阻 上海人权捍卫者坚持上街举牌为政治犯唐荆陵、袁新亭发声呐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3月27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孙洪琴、彭妙林、周国祥、吴玉芬、徐佩玲、郑培培、丁菊英、顾学群、魏勤、颜秀英、颜兰英、尹慧敏、王宝妹、唐霞珍、王宗泽、刘国芳、周洪宝、张平、周国淮、陈建芳等在本月22日风雨无阻坚持上街举牌为唐荆陵、袁新亭(原名:袁朝阳)发声呐喊:"中国甘地唐荆陵律师无罪"、"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唐荆陵、袁新亭"。

广州三君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于2014年5月16日被广东省广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21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2015年6月19日他们三人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同年7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2016年1月29日宣判:唐荆陵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袁新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清营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已刑满释放)。

2016年6月1日辩护律师收到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二审裁定书,案号:(2016)粤刑终6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唐荆陵律师(CPPC编号:00135)、袁朝阳(CPPC编号:00137)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积极推动者,他们致力于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希望借此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他们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理念的5本书籍是:《从独裁到民主》、《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自我解放•终结独裁政权或其他压迫的行动战略规划指南》、《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他们还有推动"六四静思节"行动、429纪念林昭等。

唐荆陵律师设计的公民不合作运动包括如下内容:

1.赎回选票行动(不参加不公平的选举)
2.关注疫苗安全、精神病强制收治滥用
3.六四静思节行动 (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
4.429林昭纪念日悼念 (4.29日集体到林昭墓前悼念)
5.民心片行动(向政治犯寄送明信片)
6.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 (预设中国专制政权还能维持十年,然后不断倒计时)
7.自由民主文化衫行动(将宣传自由民主的口号印在衣服上)
8.583行动(要求工人5天8小时月薪3000元待遇)
9.普惠制基本养老金(老人最基本养老金550元人民币)
10.废除户籍隔离
11.平等待遇(军转、民师、下岗、同工同酬)
12.MZ行动(网名以MZ标注代表民主)
13.反暴政(强拆、强征、强计、火化、城管)
14.反奴工蓝丝带行动
15.接力签名救援行动(黄丝带行动)
16.清除洗脑教育
17.废除退休双轨制
18.模拟公投、五区公投(香港)
19.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
20.反盘剥(出租车、公营事业、乱收费)
21.反垄断(开放投资)
22.土房运动
23.非暴力普选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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