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9日訊】(新唐人記者代靜、易如采訪報導)祖籍安徽省休寧縣原住台灣省高雄市左營區海功路42巷101號的台灣公民李新德,積蓄幾十年微薄的工資,投資購買大陸老家安徽省黃山市房產定居,與失散50年的家人團聚,共享天倫之樂,安度晚年。不想安居不到幾個月,黃山市委和屯溪區有關領導, 以城市規劃為由,在沒有合理的補償情況下,以強拆房屋脅迫家人簽字。在多次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李新德老人自殺身亡,以示抗議。
本台記者致電李新德的女兒李水連,李水連告訴記者說:6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政府佔用到現在一分錢也沒給,全家人多次找政府解決:上訪、求助北京、安徽省有關單位和台灣海基會,但政府官員一直不理。李新德老人經常一個人躲到房間去流眼淚,吵著要家人帶他去北京討公道,家人無語回答,抱頭痛哭,李新德老人無法承受所面臨的這一切含恨自殺身亡。
李水連和記者介紹說:李新德1949年被“抓壯丁”隨軍去台灣,背井離鄉五十多年,天天盼望回到家鄉與親人團聚。 1988年回家鄉探親找到家鄉親人,於是李新德把在台灣辛勤工作一點點攢集的錢,寄給女兒李水蓮建房,並要求房屋建在公路邊可做些小生意,且房屋產權要用李水蓮兒子查永忠的名字,作為不動產贈送給兒女們創業用。同時李水蓮家還借貸了部分錢,前後用了近十年的時間,才把房屋建好。
2003年11月李新德回家鄉定居,在新房子才住幾個月,黃山市委和屯溪區有關領導, 就以城市規劃為由要拆房屋。李水蓮向拆遷辦提出:李新德在台灣幾十年的心願,存一點錢給李水蓮建房屋,想幫忙李水蓮的兒子去創業的,希望政府維護台胞的合法權利。
李水蓮要求產權置換或在被拆房後自己剩餘土地上繼續建房經商,達成父親李新德在台灣幾十年的心願。可政府官員表示:產權證登記是李水蓮的兒子查永忠,法律上只承認查永忠,不承認李新德的合法意志,以城市規劃通不過為由,拒絕合理要求。
政府官員為了達到拆遷的目地,把李水連的兒子叫回去,不准學習,回家不准上班,讓他去做家人的工作,想不給其合理的安置和賠償,把房屋拆掉。 2004年7月3日下午,政府某官到李水連家說:要不簽字,就叫她兒子別上班了。在拆遷辦和李水連就拆遷安置和賠償沒有達成協議前,黃山市房管局就下發“行政裁決書”限定李水連一家在2004年7月28日前停業搬出,並到拆遷辦安置的一個鐵路邊去居住,如果不去就強制拆除房屋。
2004年7月28日,有關人員出具拆遷辦書面承諾,答應李水連一家自己請評估師評估房屋價格,數字金額他們承認並支付,7月29日,拆遷辦就把已打印好的拆遷協議書逼李水連的兒子簽字,近600平方米公路邊的房屋才賠償60多萬元。此時評估數字沒有出來,李水連一家拒絕簽字。有關人員表示,先簽這個協議,等評估數字出來,數額差多少補多少,不簽字就強制拆遷,李水連一家在拆遷辦官員的脅迫下,只好簽字。
幾天后房屋的評估數字出來了,金額100多萬,和拆遷辦賠償相差幾十萬,李水連一家要求拆遷辦支付時,拆遷辦官員說:按法律程序,4個評估師抽一個才算,李水連一家隻請了一個評估,以此理由拒不支付。李水連問拆遷辦當時出具的書面承諾書裡為什麼不寫清楚,用這種模糊的概念作承諾來欺騙簽字,對方不答。當時80多歲的李新德生病在床,李水連怕父親在強制拆房屋時性命會葬送在他們的手裡,只好由他們把房屋給拆掉。房屋被拆掉後,拆遷辦安置李水連全家柒口人在黃山市某單位居住。
本台記者採訪了維權人士張鍵平先生,他說,李新德老先生來大陸投資,他的資產就要受台灣同胞保護法的保護。
“台灣同胞,台南民國政府徵用農民土地補償費,按著市場的價格百分之六十,(如果補償不夠)台南這些民農可以到總統府抗議、靜坐;在中國一般徵地拆遷補償費卻不到百分之三,大陸民眾沒有地方表達訴訟權力。也不立案,你要上告往往就被關押、勞教、送精神病院。”
張鍵平先生還說:“這種現狀說明兩個制度,這是個天差地別的區別。李新德老先生在大陸投資房地產按著法律,他是受投資保護法的保護的,問題在哪裡呢?中國大陸它所有的法律都得不到落實和實施。最關鍵是,你比如說,兩岸在互動時要簽署兩岸保障協議,這麼多年前製定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都得不到落實,這兩個保障協議又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呢?”
張鍵平先生最後談到,李新德老先生做為台灣民主社會過來的人,他無法承受大陸這種專制制度下官員們想拆就拆、想搶你的土地就搶你的土地,這種殘酷的現實,那麼他就採取自殺這種方式來抗議,說明這個獨裁體制和民主主義的巨大區別。這種獨裁體制是導致中國今天這种血案大量發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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