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权力何其如此残忍无情!
摘要: 中国的权力何其如此残忍无情! 张 镇 强 5月30日,《中国青年报》用将近整版篇幅,以可怜之刃刺向可怜之胸为题,报道了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强拆一民妇违建房,导致民妇当场杀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一案。笔者读了报道,激愤不已,怒气久久难平。 这是权力在中国大地上又
中国的权力何其如此残忍无情!
张 镇 强
5月30日,《中国青年报》用将近整版篇幅,以“可怜之刃刺向可怜之胸”为题,报道了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强拆一民妇“违建”房,导致民妇当场杀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一案。笔者读了报道,激愤不已,怒气久久难平。
这是权力在中国大地上又一次借刀杀人的大暴露!
被迫杀人者张全秀是一位27岁的农妇,原系德江县共和乡营思村人。10年前结婚后,两口子和丈夫的3个兄弟挤住在一个大山坳中的3间木头房里。这里只有他们一户人家,步行到最近的寨子也要20分钟。婚后即随丈夫到浙江打工,在工厂里做五金活,一个月挣1000多元。他们生了一个女儿,共同生活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出租房内。
虽然紧巴巴地过日子,但一家人在一起其乐融融。除去女儿读书的费用和各种日常开支外,他们攒下了近10万元。
去年11月18日,为了省下买煤做饭和烤火的钱,她丈夫上山砍柴,不幸被木头砸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全秀只好带着女儿回家。
几年前,张全秀和丈夫在德江县城北郊被称为“烂泥湾”的地方花钱向人换取了一小块地。因为迟迟得不到审批,想在这里建房没建成。这次返乡后,她决定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先把房子盖起来。就这样,导致张全秀杀人。
被杀害者张波也是德江县一个农家子弟,兄弟姐妹5人,他排行老大,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全家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父母和四个妹妹一起挣钱供他读书。直到现在,张波父母居住的房子依旧是那个片区最破烂的木头房子。
张波中专毕业后,在乡里担任农技员。2007年,他通过竟聘上岗,终于担任了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一职。这个职务,对张波来说,实属难得。他曾对妻子表示过,一定要在这个岗位上做出点成绩来。
张全秀返乡后,即在烂泥湾用钱向别人换取的地块上,不等审批就开始用打工积攒下来的10万元钱自盖房子,自然被判定为违法建筑,曾4次遭受“强制执行”,不准她盖房子。但张全秀不服,屡阻屡建。由于“强制执行”是指执法队员在现场“没收建房工具、拆掉支撑房屋的木头柱子,但不强制拆迁房屋”,所以每次强制执行之后,张全秀的房子并非完全坍塌,而是垮掉很大一部分。于是,房子每次被执法队员处理后,张全秀就一个人把砖搬回原位,一桶一桶地提水泥抹上灰浆,重新砌。
2012年5月16日晚上,张全秀干脆找来几个工人,准备用一个通宵的时间,把房子修缮完整。这样即使是执法人员把支撑的木头拆走,房屋也不会倒塌。这样,张全秀一直忙到第二天上午,筋疲力尽。
当天中午,社区工作人员来到张全秀家,说要把她的房子拆了,张全秀立即冲过去抱住工作人员的大腿跪下,苦苦哀求不要拆她的房子,随即被人拖开。此时张全秀的姐姐张全珍也来了,请求工作人员说说好话,不要拆房子,得到的回答是:“我不管,我马上叫执法队员过来。”
随后,张波率领一批执法队员再次来到现场,非要将张全秀的房子拆掉不可。当天16时35分,当执法队员已经拆下了几根支撑房屋的木头柱子,房屋即将倒塌时,张波特意伸开两个膀子,示意周围的人群站远些,以免被掉落的水泥砖头砸中,站在一旁的张全秀气愤难移,突然用水果刀刺向张波的左胸。经送医院,张波不治身亡,悲剧终于出现。
不用说,张全秀立即被刑拘,而张波在遇刺的第二天,德江县委即召开常委会议,认定张波是在依法履行公务时遇害,属于因公殉职,并追认其为优秀共产党员。
毫无疑问,按照我们的刑法和几十年的惯例,张全秀必以“杀人抵命”论罪,这场悲剧将付出两个青年男女的生命代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谁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笔者认为,张全秀是形式上的杀人犯,应承担这一悲剧的主要责任,但从整个过程看,张全秀却是这个非正义社会的弱势中的弱势者,她不仅受政府和社会的冷漠对待,更受权力的残酷无情和违反人性的政策和执法的虐待。她的杀人完全是被权力疯狂虐待,陷入绝境后发生的。因此,从实质上看,主要责任在于政府的错误政策和权力的疯狂。
我们的政府一贯喋喋不休地宣传,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而居住权应是生存权的根本要素之一。我们的政府也因此高调宣称要保证每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确,任何政府即使专制独裁政权,无论从法律或道义上说,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或动员社会帮助每一个国民享有最起码的居住空间。而我们这个一贯自称为“人民政府”的社会主义政府,对张全秀这样一个最底层的毫无外援的可怜弱者,不仅不帮助她获得居有所住,反而百般阻挠和摧毁她用历尽辛艰辛,直至付出亲爱的丈夫的生命而挣来的10万元钱,在自购的小地段上建造自己的小居所。这是典型的强大的公权力吞噬一个最无助的贫弱妇女的恶行。它赤裸裸地露出了专制权力是何等的残忍!何等的暴弱!何等的无人性!哪有半点人民政府的味道!
不错,我们的政府可以堂而皇之地用为了公众的利益或人民的整体利益,有权禁止个人乱建住宅。但我要质问,为了公众的利益,就可以不顾个人的生存需要和死活吗?若如此,这样的公众利益有何意义呢?个人利益不正是公众利益的成份之一吗?没有个人利益,哪来的公众利益?何况张全秀是在用自己的钱换来的一小块空地上盖一个小居所,根本谈不上损害公众利益。虽然中青报没有明确交待这烂泥湾空地是公地还是私地,为何不准私人在空地上盖房,但我确信这是当地政府想用这块大空地赚大钱,即等待大开发商出高价来经营商业,所以绝不能让民众来占用这块空地以破坏政府赚大钱的美梦,包括政府官员从中中饱私囊的美梦。
从更深一层来挖掘,张全秀杀人的主要责任更应由政府承担。众所周知,农民生存的主要依靠或手段是土地所有权。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就不愁生存不下去,既可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可经营种植,维持生计,无须仰赖他人恩赐,无须惧怕别人干扰和侵占。除非遇到无法无天的政府和强盗侵占。张全秀正是生活在被政府无偿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时代,她在家既无土地,又无房屋,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再回家换块地盖房子。结果又被浸透私利的公权力,以维护公众利益之名,强行剥夺盖房的权利,迫使她走投无路,以死来与公权力拼斗。从这一角度看,杀死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波的,形式上是张全秀,实质上是专制体制和忠实维护这一体制的官员包括张波本人。
假如没有这样的专制体制,张全秀的杀人行为绝对不会发生。历史上不乏与此相反的体制先例。19世纪的美国,广阔无垠的大西部,名义上属美国联邦政府所有,但法律规定,凡前往西部开发者,每开发一个地段,只要在其土地上盖房和经营种植,开发者就享有由总统签署的土地所有权证。
印度现行法律也规定,凡在农村和城市公地空地上盖房居住满30年者,就享有该地段所有权,政府不得无故无偿驱赶和拆迁。这正是孟买等城市中心庞大的贫民窟无法被拆迁的根本原因。而这些贫民窟居民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
说来也怪,以专制独裁著称的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也制定法律,规定无地无房的国民在公地上或荒芜的富人领地上占地开发盖房后,可获得所占地段的土地所有权。他也未以公众利益为名,强制拆迁民房或禁止私人在公地上建房。
至于德国皇帝引发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有财产权不容侵占的历史故事,更是众所周知。
这一切都反衬出中国现在以公众利益需要为名,放任权力肆无忌惮地侵害和压榨民众的血汗甚至生命的制度是多么违背历史潮流和残忍无情!
对张全秀杀人案的受害者张波来说,当然值得同情和抚慰。形式上他也应对这一悲剧负某种责任,比如他完全不考虑张全秀的苦难和险境,无丝豪同情弱者的善心,只秉承上级权力意旨,彻底摧毁张全秀一线求生存的希望。但张波同样是一个弱者,上有老下有少,养家糊口的担子很重。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肯定是一个相对的肥差美差,有助于他个人和家庭的长远前景。所以他不得不昧着良心和良知,为肆无忌惮的权力充当帮凶。张波虽被杀害,但立即得到因公殉职的优厚待遇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而被迫杀人的张全秀则连同她个人和家属全完了。悲哀永不会消失。总之,张全秀和张波两人的悲剧结局都是某种非正义不合理的制度的产物。
中青报虽然没像笔者这样作出明确的结论,但其大字标题“可怜之刃刺向可怜之胸”已清楚地表明其实际结论与笔者的结论如出一辙。
需要严肃指出的是,权力的无情和滥用,造成了如此痛心的大悲剧,当地权力却无任何反思歼悔之意,相反立即公布了张波因公殉职,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这是公开肯定权力没有错和罪,罪在贫弱妇女张全秀,同时鼓励年轻人学习和继承张波对权力的盲从,无知和可悲地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名做权力的帮凶。
所以在中国,不根本改变政治经济制度,还权于民,让全体国民首先是底层民众驾驭和制约权力,张全秀张波式悲剧就永远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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