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的行贿可以堂而皇之地将贿赂 转化成薪资。
二是聘任顾问。一些跨国企业为了拉到某项目的大额订单,可能另行设立一个与本企业毫无瓜葛的新公司,再聘请作为行贿对象的相关负责人为该公司顾问,以此名义发放上百万元的年薪。
三是股权诱惑。这在房地产业非常普遍。为了拿到地块,一些外资房地产公司会向公关对象承诺,在未来设立的某个项目公司中给予相应的股权。
四是通过“助学”贿赂政府高官与企业高管。某知名外企从1998年起在中国投入惊人的成本,与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合办“主要面向 政府高官和电信企业的高管”的EMBA班,甚至自建以企业名字命名的大学。这种教育机构拥有世界一流的专业背景、教学资源,对外招生的学费不菲且名额相当 宝贵。但是,若学员来自外企的重要合作伙伴,则经常不需自掏腰包交学费。外企选择这些具有最佳发展潜质的骨干,是因为这些“精英”会与外企成员在学校里发 展良好的关系,为外资将来获得长远的公司利益形成良好的循环。
五是通过关联交易行贿。很多中国通信企业的老总都有自己的公司,这种公司名义上的投资者常常是这些企业老总的家人或朋友,隐蔽性很强。据说,最普遍的“洗钱工具”是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因为咨询服务费用的定价自由度最高,更适应行贿的需要。
上述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行贿大手笔,确非“土头土脑”的港台中小资本可比。港台中小资本的行贿历来只有战术的创新,绝无如此“战略眼光”。据说,外资大企业的行贿成本一般为合同涉及金额的10%左右。
4、外资在中国的“哈姆莱特之困”:贿赂还是放弃?
2007年9月,前壳牌石油公司(Shell)的高管布里格斯(Paddy Briggs)在他的博客上发布题为“公司致力于人权的迷思”的文章,揭露壳牌石油公司表面上制订政策推进人权,实际上完全不顾某些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 持续扩大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和生产规模。[51]这篇报告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流行已经久的说法,即跨国公司在促使投资国反腐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一说法与跨 国公司可以促进资本输入国的人权进步之论,其实是西方社会对公司社会责任的两种表述。
对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包括腐败类型、产生原因等,美国政治学界与经济学界都有人做过深入研究。例如,美国耶鲁 大学经济学家苏珊・罗斯・艾克曼(Susan Rose Ackenrman)的著作《腐败与政府》(Corruption and Government)就是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产生腐败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良政府机制,推进反腐败的。前述Cheryl W. Gray和Daniel Kaufmann为世界银行所撰写的研究报告“腐败与发展”(Corruption and Development)亦是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应该说,这些研究者对发展中国家出自其文化背景的腐败原因、腐败类型都做了深入研究。尽管这些研究并非 针对中国,但中国的腐败类型并未超出这些研究所揭示的范围。但必须指出,如果说苏珊研究发展中国家的腐败问题时,中国投资环境的腐败还未进入西方学者的研 究视野,那么到了Cheryl W. Gray等人的研究报告《腐败与发展》发表之时,中国的腐败之严重早已为世界所知。然而,在西方学术界,对中国腐败问题的研究经常被刻意忽略,很少有人愿 意就此作深入的分析,其中似有实际的利益考量。曾有一位从事中国研究的学者Carsten A. Holz痛定思痛,写了一篇文章“从事中国研究的学者都被收买了吗?”反思国际社会P.R.China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作者开篇就谈:“从事中国研究的 学术界人士,包括本文作者自己,习惯性地讨好中共,有时自己明确意识到了,有时没有意识到。这么做的动机是为了适应生存环境。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讨好中共: 提出某些研究课题或者不提出某些研究课题,报告某些事实或者忽略某些事实,我们使用的语言,我们讲授什么以及如何讲授。”[52]后面则是很具体的陈述与 分析。建议国内研究海外中国研究(主要是P.R.China研究)的学人,务必读读这篇难得一见之好文。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寻找到一种新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每当海外媒体或机构陈述中国的某些被官方视为“负面”的消息 时,中国政府就会提出“抗议”,或者让本国专家出面“驳斥”。比如,2006年5月4日,著名国际会计公司安永公司(Ernst & Young)发布年度报告,称中国银行坏帐高达9,110多亿美元。这个数字是中国政府公布的坏帐数字的2倍多,总额超过了中国当时的外汇储备8,536 亿美元,从而招致中国政府的严重抗议。尽管此前瑞银集团(UBS)董事总经理乔纳森・安德森(Jonathan Anderson)对中国金融系统坏帐的估算数额与之相差无几,但安永被中国政府抓住了“痛脚”――这“痛脚”就是这份报告与安永以前受聘对中国工商银行 所作审计的结果相互矛盾。由此安永陷入了两难困境:如果坚持2006年年度报告的坏帐数据为真,那么它为中国工商银行等几家银行所做的审计就不真实,其职 业信誉将面临极大损失;如果坚持此前审计报告的真实可靠,那么这个坏帐报告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两害相权取其轻,安永只能选择它自认为损失最小的措施,被 迫否认其2006年报告中该数据的可靠性。[53]2007年6、7月间,中国亦曾迫使世界银行修订一份有关中国的环境污染报告中的数据。[54] 2009年2月份,中国政府又与路透社打了一场“口水仗”。起因是1月22日路透社发表一篇文章“中国统计数据迷雾重重,经济学家不知所措”。该文提到, 中国的统计数据就像“包裹在谜团之中的一个谜语”,尤其是2008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令人如堕五里雾中,因为“广义GDP数据与潜在名义增长趋势不相 符”。该文引用多位外国经济学家的看法,提到“对中国经济数据的解读要留有余地,而且不是一点半点余地”,因为“这些数字可能被政府操纵”。从2月6日开 始,中国方面的反驳陆续出场,反驳队伍的主力有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55]、北京大学教授刘伟、蔡志洲[56]。其实,对外国专家威胁最严重的并非这些 反驳,而是中国政府不再发给这些被视为对中国“不友好人士”签证,使他们无法进入中国。这对一些需要依赖与中国合作的机构与研究者来说,是最致命的打击。 这也是为什么在P. R. China研究领域里少有批评声音的原因。
事实上,在众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有专门的法律遏制本国企业在投资海外时行贿。比如,美国早就制订了《反海外腐 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又译为《反海外贿赂法》,简称FCPA)。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CI)于1997年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及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 标准(Social Account 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简称SA8000)。美国曾先后惩罚了好几家在中国行贿的企业,其中之一是美国朗讯科技有限公司(Lucent)的中国分公司。 2004年第一季度,朗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美国证交会”)的财务调查时,由于采取不合作态度被美国证交会处以2,500万美 元罚款。在此压力下,朗讯对其在23个国家的业务部门进行了审查,这些国家包括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俄罗斯等。审查结果是,2003 年美国之外各业务部门中,唯有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营收达到总公司营收的10%,而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恰恰是惟一在《反海外腐败法》上出问题的海外分 公司。2004年4月6日,在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尚不知情的情况下,朗讯总公司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了报告。文件指出,由于存在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 法》的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行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57]还有一家公司――G&D 公司(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由于与其服务供应商AIS发生合同纠纷,因此控告AIS在中国销售金融服务软件时违反了FCPA的条款,曾向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行贿,使张 恩照与AIS共谋,让G&D公司本该获得的一笔高达5,800多万元美元的佣金收入成为泡影。[58]此案最后导致张恩照辞职并受到惩罚。
但是,有些发达国家却抵制国际社会控制腐败的努力。它们相信,本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行贿,会给这些企业带来好处。虽然这类看 法从来不能宣之于口,但它们容忍本国企业在中国大肆行贿并对此类现象装聋作哑,却是显而易见的。不少研究者曾对跨国公司在促使资本输入国减少腐败方面抱有 较高期望。应该说,众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腐败行为让国际社会深感失望。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排在前20名内的跨国公司的年销售额均在600亿-1,800亿美元之间,在向世界银行提供经济数 据的约140个国家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的GDP总量甚至比不上20家跨国巨头当中最小一家的销售收入。基于如此巨大的经济实力,在与中小国家打交道 时,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国际人权组织与劳工组织多年来通过各种方法,试图促使跨国公司履行企业责任。一些研究者,如Susan Rose Ackenrman曾总结跨国公司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反腐败方面的经验:第一,国际知名消费品牌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现代化标志的本钱拒绝当地官员的索贿要求; 第二,在协议中加入减少腐败的附加条件,约束资本输入国政府的行为;第三,揭发官员的索贿要求;第四,使国际组织成为投诉腐败行为的信息交流中心。上述措 施在巨无霸跨国公司与一些中小国家的关系中曾产生过较大作用。但对90年代中期以来纷纷抢滩中国的跨国公司来说,这些措施却毫无力道。跨国公司不仅没有机 会展现自己拒绝索贿的道德勇气,反而在一轮又一轮的行贿竞赛中锻炼成了腐败高手。
跨国公司在其它国家获得的反腐败经验,为什么用之于中国却折戟沉沙?我仔细思考,认为有几个原因:
1)上述反腐败经验来自于规模较小的非极权国家。这些国家中有些虽然也是威权体制,但其政府垄断资源与控制社会的能力却远不如极 权政府。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共政府统治的地域和人口极其庞大(这一点在外资眼中意味着极为广大的市场);同时,中共极权政府的权力比非极权国家广泛而强大 得多,30年的经济改革诸多措施最后几乎都成了为权力开辟牟利通道,因而给官员们营造了无限广阔的寻租空间。
2)中国政府巧妙地动员国内外一切管道,宣传中国的“经济神话”,令世界经济巨头为之眩目,在中国这块“投资福地”上登陆抢滩 唯恐落后于他人。2005年是中国“经济神话”的高峰年,那一年由BBC带头在英国营造“中国年”,世界各大媒体紧紧跟上,美国《新闻周刊》在5月份不吝 以整本杂志的篇幅报道中国经济的巨大成就。《时代》周刊也加入营造中国“经济神话”的行列,与BBC、《新闻周刊》略有不同的是,在几十页的“赞美诗” 中,《时代》夹进两页版面指出中国存在贫富差距问题以及农村的贫困,以此表示自己的公允立场。显然,在处理与外资的关系方面,中国政府比小国政府更具强势 地位。
3)到90年代中期,中国已积累十多年与港台资本打交道的经验,港台地区与中国属于同源文化,商界偏好使用贿赂以求政府官员施 惠。面对蜂拥而来的跨国公司,中国的官员们明白,在如何开放中国市场这一供需关系上,由于需求方(想去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迅速增多,已经形成了对中国政 府绝对有利的“卖方市场”。也就是说,90年代中期以后,众多跨国公司面对的是一个富有索贿经验的官僚集团,这个官僚集团的成员已经很清楚出让市场的含金 量。
4)在中国,政策法规的模糊性与随意性使其伸缩余地极大,从而造成一个让投资者不得不遵守的潜规则:行贿可以将投资门槛降低,从而大幅度节约投资“成本”。
5)跨国公司拥有一大批在西方受过训练并能娴熟运用中国官场潜规则的中国人代理,这批人在催化跨国公司顺应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这样一个腐败泛滥的国度,跨国公司很清楚地知晓一个事实,它们在中国市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放弃中国市场这座“金矿”,要 么适应中国的制度环境,用贿赂作为打开中国市场大门的金钥匙。[59] 从其它发展中国家总结出来的那些经验,在中国好比中看不中用的“银样蜡枪头”,仅具 观赏价值而已。
从2005年开始,西方国家纷纷派出强大的游说团队到北京,希望中国能把市场的大门开得更大。2005年10月,美国财长斯诺 率华尔街的知名投资银行组成豪华游说团队游说北京,要求让更多外国公司进入大陆受政府保护的资本市场。此次跟随斯诺出征的包括花旗集团、瑞士信贷第一波士 顿银行、高盛集团、雷曼兄弟公司、美林集团、JP摩根、摩根士丹利等金融业巨子。[60]2007年10月,中共召开“十七大”前夕,各国跨国公司组成的 游说大军又纷纷涌进北京。美前商务部长埃文斯(Donald L. Evans)率领由20家跨国银行首席执行长组成的“金融服务论坛(Financial Services Forum)”出访北京,此行目标是说服中国监管机构对更多的外国投资开放其金融部门。不过,这种游说并非仅仅是“讨论”而已。由于在中国,外国机构的游 说处于灰色地带,说客不需要登记或注册,因而各种活动都可能借“游说”的名义。《华盛顿邮报》引用一位专门研究外资游说的复旦大学教授的话,指出“有很多 游说资金流入了个别官员的口袋”,除了直线上升的贿赂外,一些游说公司还给高职位的政府官员朋友开支,或为这些官员支付出国“培训”费用。[61]
发生于中国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的多起腐败案件,也许能说明外商如何顺应了中国的制度性腐败。2008年8月至11月间,一 条外商投资审批的寻租链条曝光,负责外商投资的各个审批环节都有官员涉案,其中包括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商务部原外资司副司长、中国外商投资 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郭京毅供职商务部条法司,主管起草、修订、解释外资法律法 规。自1986年进入商务部后,郭几乎参与和主管了近20年来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邓、杜、刘等三人的工作范畴则高度重合与交叠,凡外资公司的设 立、投资或并购,均须经商务部审批;跨境换股、外资并购等活动,则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身为律师的张玉栋、刘阳都曾是商务部条法司的 官员,张玉栋和郭京毅为大学同学,3人“都属于一个小圈子”。在从事外资并购业务的律师界,张玉栋颇为知名,其长处在于熟悉国内政策,在政府部门有很深的 人脉关系。张玉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凭借人脉网罗客户,向郭、邓、刘等相关官员输送利益。这一条寻租链运作得相当有效:郭京毅等人在实务操作上相当纯 熟,为有关公司指明规避法律的路径,并运用其手中的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与许多外资公司完成了大量绕制度的审批“交易”。郭京毅、邓湛等人并不避讳彼 此的私密关系,甚至私下戏称是“思峰所村委会”成员。其中,年纪最长的邓湛自称“村长”,郭京毅位居“副村长”,刘伟是“村支书”,管钱的“会计”一职则 封给了张玉栋。[62]郭等人入狱半年之后,另两位与此案有涉的外管局官员也被逮捕,其中一位是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另一位是外管局综合司司长兼 外管局新闻发言人的邹林。这两位在外管局长期任职,均是深知利用政策法律漏洞寻租的技术官僚。[63]
5、是什么逼使在华外资“淮桔成枳”?
为什么西方国家的企业家在本土都要讲诚信,而一到中国就大都变成精明的贿赂者?这个问题其实也深深折磨着中国土地上的外国投资者。一些良知未泯的外国人曾经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书――必须指出的是,他们写了这类书之后,事实上就不得不从他们原来的职场退出,在中国的外商圈就不再欢迎 他们了。
一位在中国商界曾经活跃数年的商务代理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觉得有必要让美国商界、政界了解中国这潭浑浊的污水里到底有些什么,将他的亲身经历写成了一本书《失去新中国――美商在中国的理想与背 叛》(Losing the New China--A Story of American Commerce, Desire and Betrayal)。他指出,外商在中国的腐败行为实在是“淮桔成枳”,是身处中国灰色的商业环境中不得已的变异。作者在该书第五章中谈到了自己的观察与 经验,“共产党把自己改头换面,变成了国家垄断资本的政党,为了避免承认过去30年的所为都是错误的,他们自称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外国 侨民,我认为这句话有双重讽刺意味。在商场上,中国特色代表着彻底贪污腐败。”作者表示,感到担忧的不是偶然发生的贿赂事件,而是此类非法行为已经被认可 为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若想在华成功经商必须要做出许多妥协,那些不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些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竞争中注定要遭到失败。”
作者认为,一个外国商人要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做生意发财,“想不与政府官员做交易,基本上没有任何可能性”。作者以非常生动直 观的语言写道:“新到的外国侨民很快就明白,要想在中国取得成功就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接下来就意味着你要被认作是中国的朋友。中国领导人至少建立了 三种方法让你显示友善:
“第一种,夏皮罗和李敦白式,即紧紧跟着党走,永远为党的目标奋斗。但这不仅仅是动动嘴皮子般的简单,经过了50年的历练,中国领导人虽然在处理公共关系方面还是生手,但却能熟练地判断出一个西方人所说的话的可信度是多少。
“第二种,即用之于亚洲地区皆准的商务活动──送礼(投资、政治优惠或者是技术上的援助)。如果贝彼得能为中国引入投资,并愿意 在其他外国企业纷纷撤出的时候表示对中国的局势有信心,那么他将会立即得到部长们的接见。如果通过他的公共事务机构进行运作,起码要花上数年的时间。
“第三种,学者或记者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拍马屁,对中国文化大加赞赏。这种方法如果运用得好,会被认为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对中国的向往。
“每一个成功的外国商人都会用一到两个上述的办法。”
读者或许应当感谢伊森・葛特曼的坦诚,上述三个办法确实是外国人在中国获得成功的“秘籍宝典”,但因对自身形象有损,很少有外商 愿意将自己的秘密公之于众。伊森・葛特曼写出此书的代价是,他从此以后成为中国政府和在中国的外商均不欢迎的人,结束了他在中国的职业生涯。2006年我 在纽约见到他时,正是他在美国重新寻找生活起点的时候。
当然,对外资公司的在华高管们而言,通过行贿进入这个市场,并不见得全都赢得了美好的前景。一旦行贿行迹暴露,除了导致公司信 誉严重受损,更糟糕的是,在母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这时候,那些代公司出面的行贿者也会由企业的“功臣”变成“罪人”,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
上述事实说明,人们曾寄予无限厚望、希望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最后促使中国政府民主 化”这一期望是多么虚幻。更恶劣的是,外资通过贿赂与中国政府结成的联盟,反而使中国的专制统治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更加富有韧性。由此可见,“经济发展必 然促进政治民主化”以及“外资对中国将起到积极的政治作用”之类说法,不过是一些虚假命题。遗憾的是,这样的虚假命题却引导着不少学者消耗了无数笔墨,浪 费了无数口舌。
四、中国正在改变世界
中国的外资引进虽然目下正在进入退潮期,但这一过程带给世界的影响并不会就此告终。对中国这类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的国家来说,跨 国企业的影响相当重要。这种重要性首先从经济上反映出来。2006年中国有28万家运营的外资企业,虽然仅占中国企业总数的3%,但产值却占整个工业的 27.8%,出口占57%,其纳税占全国税收的20%。更重要的是,这些外资企业解决了约2,300万人的就业问题,城市人口中约有10%在各种类型的外 资企业中就业。[64]此外,大量外资还为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管理制度。中国人在本国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这两种管理模式之外,还见到了市场化的两种效率管理 模式:台资的军事化管理方式,以及欧美等国相对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而中国对外部世界的影响,除了让外国财团驻华代表们认同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之外,还让它们成为中国政府的“好朋友”,通过他们 在其母国游说,影响母国政府对华政策。于是,中国政府得以在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网络中扮演一个日渐重要的角色。在这些“中国政府的好朋友”那种“中国正在进 步,我们需要耐心等待”的说辞下,中国的专制政治体制及其恶劣的人权状态被刻意忽视,而日渐强大的经济实力也使中国政府对一些同样是专制国家的穷国扮演 “乐善好施”者。中国政府最后不仅成功地让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堕落成一个暴政者俱乐部,还让联合国解散“人权委员会”后重组的“人权理事会”变成一个 同样在人权问题上无所作为的机构。
必须承认,中国政府在对外关系上确实“进步”很快。每有涉及国际关系的新名词问世,都能迅速地“洋为中用”。用自己的一套理念 来阐释这些名词,更是拿手好戏,比如“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软实力”之类。中国政府将通过经济利益牵引各国对华政策概括为“展示中国软实力”。
1、中国的“软实力”外交
“软实力”(soft power)指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除经济、军事以外的第三方面的实力,主要是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民意等方面的影响力。这一概念由美国前助 理国防部长、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Jr.)提出,亦译为“软权力”、“软力量”、“软国力”,现已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流行用语。[65] 根据约瑟夫・奈的说法,“硬实力”是一国利用其军事力 量和经济实力强迫或收买其他国家的能力;“软实力”则是“一国通过吸引和说服别国服从你的目标,从而使你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能力”。约瑟夫・奈认为,一 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存在于三种资源中:“文化(在能对他国产生吸引力的地方起作用)、政治价值观(当这个国家在国内外努力实践这些价值观时)及外交政 策(当政策需被认为合法且具有道德威信时)”。他指出,当今世界力量的性质正在发生变化,无形的权力资源即价值观的力量越来越重要,霸权越来越靠“硬实 力”和“软实力”的共同支撑才能维持。
西方国家在与中国的交往中,一直希望中国能遵守由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和各种国际准则构成的游戏规则,在这些规则的约束下,成 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成员。但中国自诩为“敏捷的龙”,哪里甘心接受这些与其极权价值观格格不入的国际规则的束缚?于是,中国在用“神五”、“神七”、军 事力量现代化、GDP总量等展示“硬实力”的同时,也将“软实力”这一概念吸收过去,并按照自己的理解,设计了一整套“软实力外交”方略。这样一个毫无原 则,按照机会主义方式行事的政府设计的“软实力”外交,实在是颇具“中国特色”。
按照中国官方的阐释,中国的“软实力”外交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以亚洲外交为例:首先,通过增加对外援助,与东南亚国家政府建 立牢固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其次,通过自由贸易协定等计划,发展全面合作框架,让东盟国家成为中国的利益伙伴;再次,通过半官方项目加强文化吸引力,并增进 东盟国家的亲中态度。这种“软实力外交”不仅体现在亚洲战略中。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对外援助、全面互相渗透的经济关系就是中国“软实力”资源的核心 ――这与国际社会公认的“软实力”不同,经济实力这一“硬实力”被当作“软实力”推销,在“利诱”之下,将中共的文化价值观念包裹于“孔子学院”的外衣之 中,让世界接受早已变味的“中华文化”。这些年来,通过“利诱”,中国确实成功地让法国、德国等国与其合作。
按照不少在华“中国通”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所谓的“中国特色就是腐败”。带有“中国特色”的“软实力” 外交,常常导致对国际社会游戏规则的破坏与腐败。“中国特色”的蔓延,给国际投资关系、贸易关系与政治关系打上的深重烙印,就是腐败泛滥。间摇摆不定的欧洲
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的外交政策就一向以是否批评中国的人权状态划线,谁批评中国的人权,谁就是“反华反共势力”。惩罚 “敌人”的办法除了让媒体口诛笔伐之外,还让爱国“愤青”上街游行并甩给“敌人”在华商家几砖头以显中华“神威”;而施惠于友的办法则是送富国政府以采购 大单,赠穷国政府以经济援助。应该说,中国这方面的策略非常成功。在2007年以前,除了美国之外,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均采取了绥靖政策。经历过20 余年的外交历炼,中国政府已经很善于利用经济利益引导并塑造欧盟各国的对华政策,居于欧盟轴心的法、德两国对华政策的不断变化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德国在施奈德政府时期奉行极度亲中政策。2004年4、5月之间我到德国作短期访问时,在科隆、柏林、汉堡等地共做了4场演 讲。一些中国同胞听了我的演讲后告诉我,你这类批评中国政府的演讲,要在半年之前是不可能被德国社会接受的。那时候,德国的施奈德政府非常“亲中”,一些 著名的汉学家干脆在电视节目中公开告诫德国政府与公众:要想与中国做生意,就不要批评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腐败以及中国的人权状态。接替施奈德任德国总理的默 克尔女士改变了施奈德政府的对华政策,坚持“价值观外交”和“新亚洲战略”,在2007年访华时关注中国的人权状态并提出了批评。她的这种做法虽然赢得了 德国一些公众及世界人权组织的赞誉之声,但却因此未能在这次访问中获得一宗订单。中国为了反制默克尔9月会见达赖喇嘛,还取消了两国外长参加联大期间的早 餐会和德国财长原定于12月访华的行程,冷冻了两国外交部次长每年定期讨论经贸和人权议题的战略对话,计划2008年启动的为期三年的“德中同行”活动准 备工作也已中止。[67]默克尔之所以能这样做,并非全出于她个人的价值偏好及其在前东德的生活背景,也与她上任以来德国开始反思对华政策有关。而这种对 华政策的反思之所以能够开始,是因为部分在中国投资失败的德国中小企业公开披露了自己在中国的失败经历,大企业西门子在华撤资以及在中国的贿赂丑闻均在这 一时期发生。
法国号称“人权祖国”,但长久以来为经济利益所牵引,放弃了对中国人权状态的关注与批评。希拉克政府奉行“重贸易、轻人权”的 对华政策,因此经常为“空中客车”等大企业拉到中国的采购大单。高兴之余,法国政府居然于2007年4月向中国新闻出版署署长龙新民颁授法国政府的最高荣 誉“骑士团勋章”(Légion d'honneur),而龙新民在中国管制媒体方面以“强硬派”著称。法国政府给这位控制媒体的强硬派代表人物授勋,无异于肯定中国政府控制媒体具有政治 正当性。此举不仅让饱受政府控制舆论之苦的中国知识界为之气愤,也受到一些法国媒体批评[68],但法国政府此举却让商界大有斩获。为了“惩戒”德国,尽 管继承希拉克的萨科齐的对华政策还处于摇摆不定的阶段,中国政府对德法两国采取了“一打一拉”政策:当默克尔遭受冷遇之时,萨科齐正在中国沐浴着“冬日的 暖阳”,拿到了世界民用核电史上最高额的订单(100亿欧元),还售出了 160架“空中客车”。[69]只是好景不常,中国政府与法国萨科齐政府的蜜月很快结束。2008年3月,北京奥运火炬在巴黎过境传递,法国各界举行了规 模巨大的抗议活动,此后萨科齐又决定于12月会见达赖喇嘛。在此情况下,中国当局终于决定惩戒法国,于是中国又出现“仇视法国和抵制法国货运动”。法国人 深感委屈:对美国总统布什、英国首相布朗及德国总理默克尔会见达赖喇嘛,北京当局都克制住自己的不满,却偏偏对法国领导人会见达赖喇嘛如此难以容忍?是不 是法国成了北京眼中的“西方薄弱环节”?法国媒体在批评北京政府蛮横无理的同时,也严词抨击了巴黎处理西藏问题的方式,认为萨科齐在竞选总统时批评前总统 希拉克的对华政策是“重贸易、轻人权”,而自己最终还是步希拉克的后尘,不仅在法国国内失信于民,而且也使法国在国际舞台上威信扫地。有人指出,那些认为 “为了一个达赖喇嘛不值得同中国闹翻”的说法,与当年那些“为了一个索尔仁尼琴不值得同苏联对抗”的说法如出一辙,法国早就应该停止对中国的阿谀奉承。 [70]中国政府的报复也未就此结束,2009年2、3月间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欧洲,特意未去法国访问以示冷落,并给了德国总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巨额 订单,德国新任经济部长祖・古滕贝格将此举称为德中关系的“伟大时刻”。而一直有强烈亲中共倾向的德国之声中文部的新闻报道干脆以“柏林欢迎中国采购团, 结交朋友看到信心之光”为标题。[71]
在经济利益与人权议题之间的取舍,让欧洲的对华政策摇摆不定。在庆贺“人权宣言”60周年之际,一位法国政治家无奈地承认, “在人权与包括法国在内的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之间存在着永久性的矛盾”。中国政府对欧洲这种这种摇摆不定、服从于经济利益的无原则外交,不仅已经能够轻车 熟路地操控调整,而且还讥讽为“人权外交的虚伪性”。
3、美国政治中日益趋强的“中国因素”
与欧洲的英、法、德等国相比,美国在人权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取舍既不象法国与德国这样游移不定,也不象英国那样一开头就以经济利益 至上为取向。一直到2009年奥巴马政府的国务卿希拉里访问中国,明确表示不要因为人权问题影响两国经济交往时为止,美国一直坚持对中国人权状态的批评与 关注。对于中国透过美国政商要员的关系影响美国决策这一点,美国也未放弃警惕。2009年4月底,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暨安全审查委员会”(US-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召开了听证会,主要针对中国运用外国政要与媒体进行宣传的策略。[72]但防备归防备,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因素”已经成为现阶段 美国政治中的重要因素。美国政界及其智囊群也因其对中国的立场各不相同而分为几派。
美国政界习惯用“红营”与“蓝营”来标识亲中派与扼制中国派,主流媒体至今仍然沿用这一称呼。但从2004年开始,亲中派与 扼制中国派分别获得“拥抱熊猫派”(Panda Huggers)与“弑龙派”(Drangon Slayer)的谑称。[73] 如果大致做一划分,蓝队认为,中国在国际事务方面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美国的利益,其主诉是意识形态与人权等问题; 而红队则一厢情愿地坚定相信,中国的崛起将成为稳定东亚与世界的力量,其主诉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克林顿政府时期是红营当道,布什时期红营仍然占主导地位。
随着中美经贸重心的转移与美国政治家的代际更替,红营与蓝营的成员早已不再是以党派划线,而是以选区利益划界。2005年以 前,中美经贸的重心是贸易(纺织品、玩具业、制衣业等),此后随着美国相关行业受冲击及中国产品的质量问题,“中国制造”已受到美国产业界及市场的严重抵 制,产品经贸关系渐居次要地位,起而代之的是美中金融界之间的投资合作。美国政府对华经济战略的重点从贸易转向金融,直接促成了美国国内金融政治的出现。 中国当局及时注意到国会内部的微妙变化:以前那些从心里厌恶中国专制体制的老牌“反华派”议员由于年事渐高逐渐退出国会[74],新一代国会议员的对华态 度主要受选区经济利益主导;受惠于中国经贸关系的选区(比如金融产业集中地)在增多,而因中国对美出口的增长、利益受到损害的选区数量也在变化,这些都影 响到国会议员的态度。中国当局最重要的“发现”是:因选区利益受损而呈强硬态度的议员,毕竟不同于以前讨厌中共意识形态的的老派“反华派”议员,因此可以 用种种“适当”的手段争取其软化立场,比如与其选区的企业加强经济合作之类。[75]
中国通过利益牵引影响美国主要通过几条途径:
其一,透过各种管道在美国展开游说业务[76]。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当局按照极权国家的政治逻辑来理解美国政治,热衷于开展元首 外交,以为美国也是“一把手”说了算。邓小平在这方面仍然是“萧规曹随”。从尼克松访华开始,历经30年时间,中国政府才开始明白,美国政治并不是由白宫 的“领导核心”全盘主导,国会山的535位议员随时都可能给白宫、大大小小的外国政府、公司和社会团体“制造”一些可大可小的“麻烦”。与此同时,中国也 懂得了在美国游说(Lobby)国会议员并不违法:“游说早已成为众多的利益团体、外国政府在华盛顿顺利达成自己的目标,实现小至团体得失,大至国家利益 的必经之路”,“游说活动在美国的兴盛,恰恰反映出对于美国这样的国家,外交并不只意味着‘外交’,它更意味着要深入美国的政治体系,去了解其政策的运作 过程,知其筋骨,通其脉络,才能获取最大的国家利益。”[77]目前,为中国游说的公关公司已有23家,其中由中国驻美大使馆出面雇佣的有两家, Jones Day的主要业务是在台湾、西藏、宗教自由和经贸汇率问题上向中国提供简报,并代为联络美国国会及行政部门。[78]
其二,邀请国会议员到中国做走马看花式的互访。从2004年开始,中国全国人大与美国参议院建立了正式交流机制。根据双方签 署的备忘录,双方同意每两年互访一次,并且在美国国会和中国人大之间建立固定的会议机制,每年各派遣12名资深议员参加在华盛顿和北京轮流举行的会议。现 在,美国国会内已建立了3个与中国相关的“中国议员团”,其中跨党派的“美中工作小组”(US-China Working Group)最引人注目。该小组成立于2005年6月,次年就有近40名成员加入。共同主席里克・拉森(Rick Larsen)和马克・柯克(Mark S. Kirk)曾在许多场合表示,“应与中国人手拉手过河”,而克・拉森的另一句名言则是:“要让议员们了解中国,最好把他们送到中国去”。[79]事实上, 在中国这种实行控制媒体与思想管制的国家,从未在极权国家生活过的人根本不可能凭借十来天走马观花式的访问了解真相。况且,中国共产党积几十年“检查文 化”之经验,很善于向外国人与上级领导展示美好的一面。从1944年7月访问延安的“美军观察组”开始,直到尼克松访华后相继访问中国的美国政治家们,往 往对中国印象良好。美国前驻华大使李洁明一生最感头痛的事情,就是与这类到过中国几次或曾在中国短暂停留的所谓“中国通”们讨论中国问题。
其三,通过在华投资的美国跨国公司游说美国政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广泛利益使他们成为连接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多 年来,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和保障在华投资利润,对国会进行了大量游说。它们在华盛顿有专门的游说人员,还结成了同盟。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他们热衷于呼 吁美国政府无条件延长对华最惠国待遇。面对中国恶劣的人权状态与专制政治,他们游说国会的主要理由是,“中国正行进在接近西方民主的改良之路上”、“经济 发展将会促进中国的政治改革”、“网路普及将给中国带来新闻自由”等等。这些游说活动中有几项让中国政府受益匪浅。例如,2000 年美国国会对中国最惠国待遇表决之前,波音等美国数百家跨国公司结成团体,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说行动。参与人员包括各公司的政府关系专家、行业联合会的游 说机构以及共同雇佣的专门游说公司。在近一年时间里,他们举办大量讲座和会谈,向国会灌输开放对华贸易将会给美国企业带来的巨大商机的理念,最终获得成 功。这次集体游说总共花费1.12亿美元--此前,美国商界集体行动的最高纪录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游说,总额也不过3,000万美元。[80] 2007年美国出台《对华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增加了47项出口管制产品,但最后促使美国减少管制产品的不是 中国政府的抗议,而是美国的跨国公司波音、联合技术等企业的游说。[81]
与欧盟各国相比,中国对美国的游说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如果说一宗大的订单可以暂时改变欧盟国家的对华态度,那么改变美国政 界的态度则相对复杂与漫长,但滴水穿石之功也日益彰显。2009年2月下旬,美国务卿希拉里访华时搁置人权议题,就是中国多年通过各种管道尤其是跨国公司 对美国政治施加影响的结果。
4、外商对中国的另类“理论奉献”
中国这种“专制极权政治+市场经济”、罔顾社会公正与国民人权的发展模式,被美国高盛公司的资深顾问乔舒亚・库珀・雷默 (Joshua Cooper Ramo,兼任清华大学教授)概括为一个研究报告,于2004年春天以“北京共识”之名由伦敦外交政策中心发表。该报告高度赞扬中国的经济奇迹,预言“北 京共识”(北京的专制意识形态)将在全球范围内取代“华盛顿共识”(美国的民主自由价值理念)。[82] 这一报告可视为部分“中国政府的好朋友”对中国当 局的另类“理论贡献”。雷默认为,“中国发展模式”以平等与高质量的发展为其特点,不仅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需要”,还是“寻求公正与高质增长的发 展途径”;“北京共识”包含的许多“非经济理念”(本文作者注:指的是近年来的新极权统治理念)不仅值得发展中国家仿效,还将在全球范围内取代主张走私有 化、自由化和透明化的经济发展道路的“华盛顿共识”。
自由世界的言论极度宽松,但雷默的观点我实在无法用“见仁见智”来加以评价,因为他的判断完全罔顾中国的事实。不管他给自己 的说法加上了多少眩目的理论包装,缺乏事实根据的说法终究只是妄断。我多年来所有的研究都反复证明,中国的现实恰好与“北京共识”所归纳总结的“特质”相 反。如果探讨“中国模式”对世界各国的实际影响,人们不难发现,它确实给中共政权的同类国家――世界各地的专制政权(如津巴布韦、苏丹、乌兹别克斯坦、古 巴和朝鲜等)――极大的鼓舞和实际支持,提升了这些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倍受孤立的专制政权的国际地位。但这些暴政国家对“北京共识”的认同,只能证 明中国与它们同属一个“暴政俱乐部”。它们对中国模式的承认与追随,对中国人民而言不仅不是荣耀,反而是莫大的耻辱。
尽管雷默对暴政专制缺乏应有的道德认知与评判,对这些国家的民众所遭受的苦难全然漠视,但他至少在一点上达到了目的,那就是迎 合了坚持专制、日益加强镇压的中国政府的需要。他的说法也给了中国的御用学者团队以很大启示。在“北京共识”的影响下,他们开始努力构建“中国模式”的理 论框架,为这一模式寻找伦理与政治解说。毫无疑问,中国的制度和施政确实具有一系列他国所无的特点,但这些特点并不因为戴上了一顶“中国模式”的帽子,就 随之具备了政治合法性与道义正当性。判断一种发展模式是否具有政治合法性与道义正当性,至少应有若干基本准则;政治上,应当认同普世价值并逐步走向现代民 主政治;经济上,应当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可能;社会发展方面,应当让社会成员拥有日益增多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社会分配上,收入分配趋于均衡,社会公正 明显提升;社会结构上,应当出现阶层结构明显的改善,即中产阶级日渐增多,向上流动管道畅通。正是在这些方面,“中国模式”存在严重问题。在“改革30 年:中国国家能力的畸型发展及其后果”一文中,我曾指出中国政府目前已经堕落为一个自我服务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团,其软力量的缺陷表现在道德和制度合法性两 个方面。这一缺乏政治合法性与道德正当性的“中国模式”,不仅缺乏自由世界的认同,更缺乏国内民众的认同。目前,“中国模式”这个提法浮出水面,“中国主 张”也正在步《北京共识》的后尘[83]。但无论这些“理论”如何堆砌概念与名词,都不过是在编织“皇帝的新衣”。让雷默先生比较开心的是,那些“中国模 式”的倡导者们,总不忘记提到雷默“北京共识”的“卓越贡献”,这种挟洋人以自重之态,应该让雷默非常受用。
结语
通过本文抽丝剥茧的分析,可以对外资进入中国这一轮大潮涨落作如下结论:
第一,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其功效在于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开阔中国人的视野,而非促进中国的民主化。
第二,不是外资改变了中国的制度环境,而是外商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与中国政府官员形成了一种有别于中国企业界的“政商结合”。
第三,不是外国“反华势力”对中国成功地实行了“和平演变”,而是美国、欧盟等国学会了在谋求共同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与社会主义中国“和平共处”。
第四,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上,政治关系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利益的牵制,但政治的变化滞后于经济风向的转变。随着外商投资的退潮,中国 的“以商制政”外交策略将度过它的“蜜月期”,西方企业“中国热”的逐渐淡化,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政府的“外国朋友”将可能失去继续密切交往的兴趣。
“外资进入中国,通过促进经济发展最终推动中国政治的民主化”这一神话事实上已经破产。剖析这个神话的的破产,不仅对中国有着 现实的意义,对修正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产生的一些政治理论也有现实意义。这个命题曾经让中国知识界激动过20余年,只是这些梦想并非我们这代知识分子的凭空 臆想,而是有第三波民主化的理论作为思想资源。
首先,在比较政治学理论中,有一个基于对拉美政治观察研究得出的“钟摆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拉美国家政治体制的演变呈钟摆现 象,即每隔20年左右,会出现一次在民主制度和威权体制之间的摆动。民主体制下,如果经济发展不顺利,社会不稳定,会导致威权体制的出现;而威权体制面临 西方国家的压力,结果可能又让路给民主政体。
其次,理论界公认,有5项因素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起了决定性作用:(1)在民主价值被普遍接受的世界上,对威权体制合法性的 质疑日益加深。(2)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全球性经济成长,提高了生活标准与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在许多国家中出现了城市的中产阶级。(3)宗教团体的活 动。在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上,许多国家在某个时段会出现一个突破点。(4)外部行动者施加的压力。如60年代末期欧共体对扩展其成员的新态度,美国自 1974年起积极促进其他国家的人权和民主化,等等。(5)民主化成功的国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这种效应通过新的国际沟通手段而得到扩展,特别是第三波中 第一个向民主过渡的国家,会刺激其他国家努力实现政权变迁,并为后者提供示范。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当中,美国的压力至关重要。比如,台湾从1980年代以 来就不断遭到来自美国的压力。美国国会议员组织了“台湾民主促进会”,以《与台湾关系法》中的“人权条款”为依据,反对国民党的威权统治,美国还以停止对 台军售来施压。迫于美国的压力,蒋经国不得不多次表示要使台湾民主化。在韩国,美国通过驻韩美军对韩国政局发挥决定性的影响。
上述5个因素在中国目前并未全部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虽然始终存在,但中产阶级却始终未能脱离对现存体制的依附。而中共对一切 异己力量(包括宗教团体)的防范之严密,远远超过所有专制国家。在此情况下,中国那些向往自由民主的人士常常寄希望于外部影响。由于中美两国的历史渊源及 地缘政治的关系,美国对中国并不具有类似于它对拉美国家、台湾及南韩那样强大的影响力与制约力,只剩下“人权外交”一途。当中国挺过1989年的政治危机 之后,通过引进外资与世界各国建立了广泛的经济联系,这种联系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由于中国吸引外资的数量远远超过其它发展中国家,许多在中国 投资的跨国公司本来就是在美国政治中有足够影响力的“院外集团”,它们出于本身利益的考量,纷纷成为“中国政府的好朋友”,于是以劝说与批评为主的人权外 交之力道也变得越来越弱。
可以说,30年间外资进入中国从潮起到潮落,整个过程已经证明,“外资进入中国、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进而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这一预设,对中国人而言实在是“心向往之,却不能至”。
除了在华投资的 跨国公司相继传出贿赂中国官员的腐败丑闻之外,一直是块净土的“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2008年也曝出几位委员涉嫌收受中国政府贿赂的丑闻。[66]
2、在人权与经济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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