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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8月 12, 2012

[G4G] BBC大家谈中国:唐慧案需改变的不只是错误决定

大家谈中国:唐慧案需改变的不只是错误决定

更新时间 2012年8月10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9:30
永州公安局通过微博解释唐慧劳教决定。

永州公安局通过微博解释唐慧劳教决定。

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8月10日中国广播网)

原本扑朔迷离的湖南永州市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因为唐慧被判劳教议声再起,几乎发展成唐慧事件。权且不深究个中原委,就此番行政复议撤销劳教而论,还算不糊涂。

笔者一贯支持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对于那些靠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而迫使政府 “花钱买平安”的行径应该依法严处。但作为此案中的母亲,所谓过激言行都事出有因。女儿遭厄运,母亲便是更大的精神受害者。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对该案延宕6 年之久,受害者的母亲怎会以死相逼启动刑事程序?若不是秦某“立功情节”来得太匪夷所思,她又怎会对判决誓死抗议?

原先是“不作为”,继而是伪造“立功”。难怪有网友说“这个做法击穿了东方‘政治伦理的底线’”,说这是“天黑了”……饱经波折几近死,才换来一纸判决,公众舆论齐上阵,才换来撤销决定。不得不让人替“法治”二字汗颜。

尽管劳教决定已被撤销,但需要更正的绝不止于此。首当其冲的是“不作为”必须更正。无论刑事案件启动程 序多么复杂,当事人6年苦苦泣诉足以引起警方重视。然而,当地警方的反映与晋宁连环失踪谋杀案中的冷漠的派出所民警有何区别?上面常说,治安先治警。只有 从作风上抓起,执政为民,立警为公,拒绝冷漠,拒绝不作为,才能铁肩担道义,除暴安良,维护社会安宁。

法治理念的思维空白必须“恶补”。周强说,“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法治理念严重匮乏、依法办事程序粗放的前提下,法治环境何尝不是一句空话?无论是执法者“等待上级批示”的托词,还是上访者宁肯求死也不上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都非明智之举。

法律制度的滞后和漏洞亟待完善。首先,“劳教”合法性有待新结论。根据《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 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有法律规定。劳动教养条例属于法规,不具备法律规定之权限。与此同时,在立法行为日益规范、民主法治意识不 断增强的当下,劳教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孙志刚事件虽过去多年,但废除收容制度的经验值得借鉴。对于劳教制度,要么依法规范,要么速速废止。否则, 劳教依然是公权力被私用、滥用的“温床”。其次,刑法中关于“立功”的概念有待重新审慎思考。如许多法学界人士所言,重大立功概念含糊不清,即便有司法解 释,也与法律伦理、道德伦理相悖,极易产生类似伪造立功等“寻租”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极大伤害。故亟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展开调查。但该案至此并未告一段落,尽管错误决定可以立即撤销,但是错误思维和依据或许才是问题的最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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