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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06, 2012

【维权网11099】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周泽等向贵阳公安局提交游行申请(图)

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周泽等向贵阳公安局提交游行申请(图)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723,广受关注的黎庆洪涉黑案在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宣判,被告人黎庆洪被判罪名成立,随后黎庆洪涉黑案辩护团律师表示要继续上诉。

831,辩护团周泽律师接到贵阳中院黎庆洪案二审合议庭法官戴峥嵘电话通知,称合议庭认为小河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如果有新的辩护意见,请在96前提交书面辩护词。另外张磊等其他多位辩护团律师也接到了相同的通知。

95上午,周泽律师会见了被告人黎庆洪,黎庆洪表明对二审的态度:要求开庭。

周泽、张磊等律师决定,为抗议贵阳中院对黎庆洪不开庭,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决定在贵阳申请组织一次游行示威。目的是为了促进黎庆洪案公正审理,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95,周泽律师、张磊律师以公民身份到贵阳市公安局提交了游行示威申请书。

96上午在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填了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贵阳市公安局给周泽律师、张磊律师出具了关于提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周泽律师表示,这样的行动或许已经超出了律师的业务范围,但我们首先是公民。实践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基本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不唯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更是公民责任。从97日起,我要给贵州省委常、贵阳市委书记李军以及贵州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崔亚东写公开信。我要跟他们探讨:小河法院对黎案判成那个样子,到底冤不冤?贵阳中院二审不开庭,究竟想掩饰什么,合不合法?




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贵阳市公安局:
我们是贵阳市中院正在审理的"黎庆洪案"二审被辩护。包括杨金、迟夙生(全国人大代表)、陈有西、斯伟江、朱明勇、杨学林等几十名律师免费辩护,全案上百名律师对涉黑犯罪指控齐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案",在全国及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田文昌、赵长青、殷爱荪、张千帆、童之伟、范忠信、谢佑平、徐昕、李轩、栾少湖、张青松等专家、学者、律师的现场或远程下,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几的督导下,最后仍未获得公正审判。乃至于,曾经对"黎庆洪案"(第一季一审)枉法裁判的贵阳中院,在小河法院对黎案(第二季一审)的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严重不清的情况下,置众多律师要求二审开庭的申请于不顾,且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悍然决定二审不开庭!
为促进黎案二审开庭公正审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我们作为"黎庆洪案"辩护人,决定以公民身份依法举行一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 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规定, 现谨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
(一)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
组织30名关注或参与"黎庆洪案"辩护或关心该案,且中国公民,在小十字集合,步行到贵阳市中院,向贵阳中院提交要求公开、公正审理"黎庆洪案"的请愿书;然后,从贵阳中院步行至贵州省高院,向贵州省高院递交请愿书;之后,从贵州省高院步行到中共贵州省委递交请原书。向贵州省委递交请愿书后,就地解散。
(二)关于标语、口号
在游行示威过程中,我们准备打标语
1、坚决拥护依法治国
2、坚定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3、坚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4、坚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5、反对司法不公
6、反对枉法裁判
7、反对黑打
8、强烈抗议强权操控司法
(三)关于游行、示威人数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准备组织30人参加。
(四)关于车辆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不准备车辆参加。
(五)关于音响设备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准备使用音响设备。
(六)关于起止时间:
2012911上午9点到11
(七)关于集结地点和解散地点
以小十字为集结地,省委门前为解散地。
(八)关于路线
小十字经大十字,沿中华南路至大南门,沿观水路至省委大门。
(九)关于负责人
本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由周泽、李金星、张磊负责组织。

申请人(签名):周泽 李金星 张磊
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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