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无权推翻奥巴马禁阻三一项目
更新时间 2013年2月23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5:58
美国一名法官周五(22日)表示无权推翻总统奥巴马禁止中国公司投资风力发电厂的决定,但可应要求举行听证会。
2012年9月底时,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命令禁止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个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
罗尔斯公司随后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美国联邦地方法官杰克逊表示,美国总统的行动以及其行政命令并不受司法审查。
不过,她也说,法院可举行听证会,要求美国政府解释是否没有未经法律正当程序而剥夺该公司的资产。
杰克逊引罗尔斯公司称,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条款赋予其听证机会,听取奥巴马禁止项目的理据。
国家安全
去年,在奥巴马签发行政禁令前,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也曾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修建该风电项目,该公司为此在去年9月初起诉CFIUS。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则在微博中表示,三一起诉奥巴马的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他并称,美国法院受理一个外国公司起诉总统和CFIUS案件,是该国行政司法史上第一次。
向文波还说:“从美国法官决定受理三一起诉奥巴马和CFIUS案来看,美国司法体系确实存在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据报道,位于俄勒冈州的美军军事基地是用于进行轰炸及电子战训练演习,并开发无人驾驶飞机。
而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去年在北京强调,其公司“永不会作出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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