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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3月 18, 2013

【维权网13111】 崔福芳起诉上海市劳教委一案法院维持劳教决定

(维权网信息员齐迹报道)315日上午930分,维权人士崔福芳就被劳教而起诉上海市劳教委一案如期在黄埔区法院323法庭开庭审理,崔福芳83岁的老母亲、女儿及前夫参与了旁听,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在庭审中,警方因对笔录、证人证言进行归纳质证,遭到律师当庭抗议警方举证不公。

在辩护过程中,尚宝军律师就警方指控的行为事实及社会影响事实进行了辩护。被告(上海市劳教委)以原告在上海参加陈小明逝世纪念日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将其收容劳教一年。律师认为,首先,通过视频,并不存在原告有"喊口号、拉横幅"的行为,被告认定原告的三个获罪事实中有两个事实完全不存在。其次,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从视频上看当时现场秩序井然,并没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事实。警方于20128月份立案,这期间并没有小区居民或他人投诉的报警记录,如此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况且,孟建柱早于2013年的17号提出要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本身与中国的现行法律严重冲突。综上,原告认为,该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予撤销。

法庭在进行合议10分钟后,法官最后宣布:维持上海市劳教委对崔福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劳教一年的裁定。

崔福芳当庭表示上诉。

整个庭审过程约两个小时。崔福芳的母亲刘淑珍老人认为,法庭的审判就是一个走过场,这是上海当局对崔福芳维权的打击报复。

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在劳教决定书中指:71日中午,崔福芳伙同魏勤等人,以悼念陈小明(陈小明因为维权被迫害致死)逝世纪念日为由聚集,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崔福芳在被软禁中,于2012925被警察从家中带走,随后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劳教一年,目前崔福芳被羁押在位于青埔的上海市女子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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