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统假食油案 董事长获刑16年
更新时间 2013年12月16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7:12

戴上口罩的高振利到警察派出所报到时被收押。
台湾假冒食用油事件首例起诉一审宣判,大统长基食品厂董事长高振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星期一(12月16日)以欺诈罪对高振利作出以上判刑,并对大统长基公司罚款5000万元新台币(169万美元;1024万元人民币)。
此前,大统长基被揭发以低价棉籽油混充高价橄榄油、葡萄籽油等产品,引起台湾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广泛担忧。
台湾卫生福利部后来向大统长基开出了18.5亿元的罚单。
台湾中央社引述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说,高振利等三人混充油品贩卖,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并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

台湾卫生部门事发后巡查各地卖场的食用油产品。
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大统长基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和员工周昆明——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缓刑五年。
获准取保候审的高振利并未到庭听判,但於午间按照保释条款到警署报到时被羁押;他的代表律师表明将提出上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地院同日开庭预审另一家涉及混合食用油欺诈的企业富味乡,公司负责人陈文南等承认控罪所指行为,但不认罪。
富味乡此前也被罚款4.6亿元。
台湾总统马英九在刚过去的周末表示,针对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一定会严查重罚,并已准备修法提高刑罚。
(撰稿/责编:叶靖斯)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