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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20, 2013

[G4G] 郭国汀:中共暴政下冤假错案堆积如山

郭国汀:中共暴政下冤假错案堆积如山

12/9/2013 05:15 首发 原创| 查看数: 620| 评论数: 1分享 收藏

中共暴政下冤假错案堆积如山

郭国汀


人类社会政治体制按亚里士多德归纳,大体上可分为好的政府形式如君主、贵族、和坏的政府形式如暴政、寡头、民主。君主,贵族,民主制均有可能演变成暴政;现代社会政治体制分为专权与民主两大类,专权的极端形式即极权体制,极权分为两类:极左即为共产党暴政体制,极右则为法西斯(包括纳粹)暴政体制;直接民主制如古希腊,仅适用于城市国家,现代民主大多为代议(间接)民主制,如共和民主,自由民主,宪政民主。


中共政权是个集古今在外一切邪恶大成的一党特权独裁极权专制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人类历史上最恶劣最坏的政治体制。对此陈尔晋先生早在1976年便深刻指出“共产国家的政治,乃是一小撮党阀兼军阀、财阀的寡头、宗派、行帮、法西斯、骗子政治。与其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在经济上的剥削方法相一致,它只崇拜极端无耻的欺骗宣传和法西斯专政的屠刀。它用神化党强化官僚军事机器,实行恐怖政策来压制批评,镇压革命;这种政治是标准的法西斯寡头骗子政治。到处散发着特权屠刀的血腥气。杀人和说假话,是中共法西斯寡头骗子政治的本色,其实质就是社会法西斯主义”[1]


由于中共实际撑控了政军警特公检法司监狱媒体文化教育宗教,亦即中共独裁撑控一切,而由"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的政治学定律可以推论出"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绝对权力则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和绝对残暴!"中共专制暴政正是此种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绝对权力。陈先生进一步指出:"权力专制化即权力被极少数人强制性固定化垄断,势必使权力特权化,注定要产生一个官僚垄断特权阶级。其必然要使特权资本化,必然要将名义上的公有制,变成实质上的官僚特权所有制。并按权力大小进行攫取,通过权力交换达到无不占有 ,不顾血本进行挥霍……官僚特权阶级不是依靠公理和正义引导社会,而是从指导思想上就明确依仗暴力专政和欺骗与控制信息舆论来维系统治……任命制、等级制、神化党、权力机关实行一元化集中掌控,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机制,而新闻信息舆论亦在一元化管制之下,这一切使官僚特权阶级对权力的追逐绝无正大光明可言,不可避免地充满阴谋诡计,上行下效,欺骗和残酷斗争,无仁和不义风行于世,且以无神论毁坏宗教信仰,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全面沦丧,官是贪官,民多刁民;官僚特权阶级在最高统治交接班前后,总会出现政治危机;官僚特权阶级对内实行社会法西斯专制奴役和压榨人民,对外则实行社会帝国主义扩张争霸……"[2] 他还论证:"马克思所主张的〔无神论〕和〔暴力迷信〕、被列宁斯大林恶劣发展成〔 专制教条〕〔党国体制〕〔领袖独裁〕、被中共更进一步恶劣变成〔煽仇斗恨〕〔运动群众〕〔舆论一律〕〔军队匪党私有化〕……这一切,是严重败坏人心、污染和扭曲社会、祸国殃民的剧毒之药。"他深刻论证:"中共本质上根本不是什么"为消灭一切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为理想和正义奋斗"的健康力量,而是明知故犯、十分邪恶的制造更为严重、更为残酷、更为黑暗的新的阶级压迫和新的阶级剥削的名副其实的〔骗子集团〕和〔匪党〕!"[3] 因此,"共产专制特权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残暴最虚伪最狡诈的新型超奴役制度!"[4]


其次是因为中共专制暴政下,立法严重不公,而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因为水源受污染,必然使整条河流受污染。


再次是因为中共独裁撑控公检法司军警特,使得司法独立及法官独立审判成为不可能。中共立法时故意将全世界通行的"法官独立审判权"掉包为"法院独立审判",而中共通过审判委员会(成员百分之百系中共党员)法院党委及政府特设政法委书记,严密撑控法院,因而使得法官根本无法依良知与法律(本身即包括大量恶法)独立判案。事实上,所有政治案及敏感案件,均是由审判委员会或政法委书记定案,经办法官仅是按其指示园案而已,也即"审者无判案权,判者未经审案"。


再者,中国根本不存在独立媒体当然不可能有所谓新闻自由,为了生存所有媒体要么自宫要么被阉,使得所有敏感案及政治案全部被强制消音,因而没有新闻监督社会监督。


此外,律师同样很大程度上被伪司法部和伪律师协会撑控生存权,中共司法体制实质上是个逼良为娼的罪恶体制,事实上众多中国律师业已被逼沦为司法娼妓,成为唯钱是追丧失律师职业道德伦理的经济动物,还有不少律师则成为中共专制暴政的帮凶,最典型的即是所谓北京十大优秀律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若律师坚持真理坚持法治原则办案十有八九必受中共流氓秋后算账,轻者停业,失业,如张鉴康,杨再新,唐荆陵,郭燕及笔者;重者劳教判刑,如刘如平,朱宇飚,郑恩宠,高智晟,陈光诚,郭飞雄;或随时受中共特务监控骚扰暴打,如张思之,浦志强,李和平,莫少平,腾飚,李方平,江天勇,黎雄冰。。。


因为事实上有罪推定加之酷刑逼供非常普遍,中国极可能是世界上冤假错案率最高的国度。2005 年4月13日,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年的佘祥林,因 [被杀]的妻子重现,被湖北省京山县法院当庭宣判无罪。昆明的刑事警察杜培武杀妻案则因真凶落网才幸免于死,但他在昔日同事毫不留情的刑讯逼供下[承认] 了一切杀妻与其情人的事实!据中组部知识分子办公室所编《知识分子手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词目解释,自1978年至1983年"十三大"平反知识分子冤假错案达680多万件。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85年,全国共约300多万名干部曾遭受冤假错案之苦,数以千万计的干部、公民被株连!而依《司法手册第一集》文革期间全国被以反革命罪处死者36万余人!此外,《�望东方周报》报道:"最近十年中,全国共发生有据可查的冤案(即改判无罪和直接宣判无罪)多达20万起……" 。尤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密切相关,而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的冤案一是数量极少,二则几乎皆与酷刑无关,而主要是目击证人误认或证人作伪证陷害或由于法庭科枝失误及误供所致。西方人的[误供]有不少是出于心理疾病,有些是基于强烈的出名欲望而承认自已从未犯过的罪行导致冤案发生;加拿大有一起典型案例则是由于低智商(IQ60)之故承认多达18起强奸案而坐冤狱六年,但随后的DHA测试排除其为犯罪人后,该傻小子竟获 230万加元冤狱赔偿[1]


鉴于上述原因,中共专制暴政下必然源源不断地泡制大量冤假错案。另一重要原因乃是受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受侵害者,得不到及时公正合理赔偿也是造成冤假错案堆积如山的原因。


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国家冤假错案极少发生,因为其政治体制属自由民主宪政体制,代议制民主政体,所有政府官员立法代表均系全民定期选举产生,他们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因而必须对选民负责而非对任何政党负责;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人权法治的保障,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权力非常有限;独立自由媒体对政府及其官员和全社会生活的全面随时跟踪监督报导;独立司法体制下法官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有至高无上的真正独立审判权;律师则完全自治得以全力为当事人辩护;因此在自由民主宪政体制下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正义、公正货真价实。即便偶尔发生冤案受害人也能及时获得丰厚国家赔偿。例如加拿大著名冤案赔偿甚至令受害人成为富翁:


・        David Milgaard因强奸杀人冤案于1970年至1992年坐牢23年,后经DNA证据排除,宣布无罪;1999年名叫Larry Fisher的真凶落网,David Saskatchewan政府赔偿1000万加元;

・        一名叫SimonMarshall 的弱智者,1997年被指控犯有15起强奸罪,他认罪服刑6年后释放,随后又被指控犯有三起强奸罪再次被捕,他亦认罪,并被媒体戏称做theSte-Foy Rapist,但最终经DNA检测证明其完全无辜。因此2006年12月,Quebec 政府赔偿了24岁的SIMON230万加元。

・        Thomas Sophonow 因杀人冤案于1981年被三次审判并坐牢四年,上诉法院1985年判其无罪,2000年6月8日,警方依DNA证据宣告系错案,2001年获赔260万加元;

・        Donald Marshall 1971年因杀人罪被冤判无期,1983年上诉法院改判其无罪,后政府赔偿他25万加元另加每月的养老金。

反观中国著名冤假错案的赔偿情况则令人心酸:

・        安微王忠志反革命50年冤案,1957年因拒绝村书记嫁女好意被被直接送到看守所关禁闭,理由是其不服从指挥,这一关便是12年,随后被当作反革命罪判刑6年,后加刑4年。经2000多次申诉于50年后的2007年1月获平反现索赔86万元;

・        湖北佘祥林因杀妻冤案坐牢11年获赔4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 (4009天×63.83元/天);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

・        云南武威王柏元、袁秀英母子抢枪杀人冤案被分别判死刑和9年徒期,15年后获25万元赔偿(每天76元1角);

・        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农民王威发1972年被屈打成招的抢劫、强奸罪冤案30年后得以平反昭雪,仅获33000元补偿(每天3元8角);

・        2001年陕西咸阳发生荒唐的"处女嫖娼案",法院判决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事后向惨遭蹂躏的少女麻旦旦支付赔偿金74.66元!

・        河南人肖世斌因反革命罪判刑二十年,1981年改判无罪时已坐牢十年,为讨赔偿上访二十六年迄今未获分文赔偿一直在京上访。前几年已患直肠癌,开刀手术治疗后,癌症已经转移,由于经济困难钱,无法再作治疗;

・        1997年黑龙江宋德文[强奸杀人]冤案坐牢七年迄今分文未获赔;黑龙江哈尔滨铁路工人史延生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其母等3人被判包庇罪,一家七口共被羁押5101天,获赔6000余元(每天1元2角)!

・        2004年11月份,半月谈披露了河南三门峡市高铁钢"杀人喂狗冤案",三门峡市湖滨公安分局刑警对高铁钢连续逼供16个昼夜,湖滨区检察院在违法的批捕书上签上:批准逮捕高铁钢证据不足,暂时批捕。局长谭鲁生编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认定高铁钢有杀人嫌疑的结论。由此,高铁钢作为"杀人喂狗"嫌疑犯被无辜关押677天。事后,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按超期羁押日均55.93元赔偿标准给高铁钢国家赔偿,再无下文;

・        2005年9月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四名学生因杀人冤案受安徽省巢湖市警方100天刑讯逼供致精神崩溃全部招供,2006年1月23日真相大白,协议中不提刑讯逼供每人获赔6万元(每天600元)。


比较上述加中冤案赔偿案可见加拿大的冤案赔偿标准是按中产阶级平均年收入的十倍赔偿冤案受害者(1034—1800加元/天相当于每天赔偿人民币7238元至12600元)。中国冤案国家赔偿之可怜可悲荒唐至极!大量冤民长达数十年甚至终其一生得不到平反,北京上访民众长年累月数十上百万,其中真能幸运获得平反者不到1%,即便平反其赔偿标准是按城市下层最低收入标准(从分文不赔至每天1元2角,最高者也仅每天600元),不赔精神损害和其他实际损失;且无权无势越老实者,越得不到分文赔偿,由此可见中共特色的所谓社会主义是什么货色。因为中共窃国盗政上千万贪官污吏早已掏空了国库(详见郭国汀《中共政权是吸血鬼暴政!》),且在无知缺德乏能的中共专制暴政下每26个国民必须养活一位如蝗虫般的中共党政干部,加之专制暴政必然时刻人为制造无数冤假错案。使得国库根本不堪重负当然无能力按公平合理的标准赔偿。欲根除冤假错案,唯有彻底抛弃中共专制暴政,这就是历史的结论!


2008年8月17日第129个反中共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1] 陈尔晋,《特权论》1976,天易人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 陈尔晋,《特权论》1976,天易人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3]陈尔晋,《特权论》1976,天易人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4]陈尔晋,《特权论》1976,天易人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 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自由圣火〉2007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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