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钟鸣、彭震报道)今天(元月19日)本网信息员获悉,因去年5月22日向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递交“六四”游行申请而被海珠区公安抄家并行政拘留15天的李维国先生对海珠区公安提起行政诉讼案,已经确定于本月22日(下周三)在海珠区法院第6法庭A304号开庭。这是经过李维国先生与律师多方不懈努力,在历时半年,先法院不予受理,后又撤销一审裁定的程序周折后,终于迎来的开庭。这也应该是大陆因申请“六四”游行被拘留而提起行政诉讼开庭的第一例,因此值得各界关注!
2013年 5月22日下午依照法律和规定,李维国先生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递交了六四游行申请,和六四烛光晚会申请。越秀区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请,并口头承诺会于两项活动举行前两日,作出书面答复。
谁知,第二天(5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派人搜查了李维国的住所,电脑及电话,并于24日收缴了李维国的u盘,并以李维国在2013年5月17日六四集会游行及烛光集会纪念活动的申请资料在广州市恒福路北威KTV间派发给李某和徐某,后于5月21日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将于2013年5月22日前往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递交六四集会游行及烛光集会纪念活动申请同时煽动群众前往围观的言论为由,对其进行拘留15天的处罚,且至今未退回扣押他的u盘等个人物品。
经过两个多月的准备,李维国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当年的8月5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经过多方努力与波折,现在终于等来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李维国先生是自由职业者,出生于1970年10月,籍贯是广东省罗定市人,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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