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三, 7月 30, 2014

【维权网18050】 人权律师刘士辉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成反遭非法拘禁、手机被抢

(维权网信息员包天青报道)2014728日下午,人权律师刘士辉到上海市浦东法院起诉上海市浦东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于2014427日非法阻止其出境赴港。刘律师叫号到7号窗口要求立案,该窗口一位20多岁的年轻女法官审查了一番诉讼资料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收下资料说等通知。刘律师让她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出具诉讼资料的收据。年轻女法官马上面露不悦说:"要收据请到11号窗口,我这里没有收据。"刘律师拿着诉讼资料到了11号窗口,交给一个中年男法官,该法官坦承自己叫"周军",是立案庭的庭长。据知情人透露:周军在民间声誉扫地,曾经多次被访民控告和投诉,很多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都被他拒之于法院门外。

周军看过刘士辉律师的诉讼资料后,不但不给出具收据,反而将诉讼材料推给刘律师之后说:"你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没有行政机关的法律文书,所以不予立案。"刘律师据理力争:"我有港澳通行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签证、户籍地公安的赴港签注以及飞机票,登机牌等,还有边检非法拦截我出境的全部录音,怎么说没有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及违法呢?证据非常充分,你只要听一听录音就明白。"周军说:"录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行政法律文书。"刘律师说:"我跟边检索要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书整整一个小时,但是对方始终不给我,那我有什么办法?但是录音已经证明这一事实存在了呀。"周军好像特别反感录音,他说:"法院也没有听录音的设备。"刘律师表示:"这种说法纯属胡说八道!录音录像作为诉讼证据中的一大类,属于视听资料,是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的证据种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供音响资料,法院须提供播放设备,保证当庭播放和质证。周军竟然说法院没有听录音的设备,而事实上,任何一台电脑都可以听录音和看录像。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在7日内给予立案或者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立案或者裁定,只有这2种可能。周军身为立案庭庭长,难道不知道有关法律规定吗?他当然知道,只不过受到众所周知的看不见的黑手的遥控,坚拒告边检部门阻止出境这种政治案子立案。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下午3点多,任刘律师磨破嘴皮要求立案,但是两个法官都不肯立案,刘律师用手机拍照录音光盘这份证据,以做留底。这时年轻女法官突然起身出去叫法警,刘律师被78个法警暴力绑架进浦东法院大堂,予以非法拘禁。法警头目陈琦一声令下,喝令法警抢刘律师手机,如狼似虎的法警们一拥而上,扯开刘律师随身携带的包,把手机暴力抢走,刘律师大声呼救也没有用。陈琦抢走刘律师手机后,还把他拘禁在法院大堂里,让56个法警看管。刘律师要去立案,把他强力拉回。过了一个多小时,陈琦要让刘律师说出开机密码,被刘律师拒绝,刘律师说:"这个事情的起因是法官该立案的案子违法不立案,本身是违法法官法的职责,反而构陷我,我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而且手机是我的私密空间,我有权利保护我的个人隐私。"不屈不饶的刘律师始终没有说出自己的手机密码。后来,陈琦对刘律师宣布:"你不说出密码,没收你的手机!"刘律师说:"你没收可以,但是请给我出具罚没单。如果没有罚没单,就是抢劫(刘律师的手机是三星GAIAXYS4,价值人民币5000元)"陈琦像强盗一样,拿着抢到手的手机扬长而去。下午4点半,法警赶刘律师离开法院,刘律师不服既被抢手机又不得立案。无奈之下,为了保住诉权,就到浦东新区法院附近的一家邮局,将全套诉讼资料快递给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周军法官。728日是刘律师在浦东机场被边检拦截行为发生后的第92天,本来他决定在726日第90天到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因726日是周六,所以顺延到728日周一。没想到还是被拒之于法院大门之外,而且还被暴力绑架、非法拘禁并抢劫了手机,这就是自称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和谐盛世"吗?

--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中的""维权网""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