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要全社会的合力
当下社会热点不是中美关系,也不是周边疆土之争。不是深水区改革,也不是民生诉求,而是一浪高过一浪的反腐浪潮。
中国反腐自2011年胡锦涛主席提出反腐败形势仍是 “依然严峻”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潜伏性、隐蔽性、延伸性”以来,尤其是十八大后,中央高层高调反腐,不仅灭了许多“苍蝇”,而揪出了一个一个的“大老虎”。这是新的执政者饯行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是新一代政风的开始。然而反腐仍然困难重重,既有制度障碍又有杂音存在。而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反腐合力则是反腐大业可能夭折的重要原因。
从物理上讲,合力指的是作用在物体上所有的力产生的总的效果。这些力包括物体系统内部的相互内力,还包括物体受到的外部外力,将这些力产生的总效果表现出来,就是物体所受到的合力。就反腐大业而言,内力包括党和体制的自我修正和完善,以及对贪腐问题的重拳打击。外力则包括群众的力量、媒体的力量、民主党派的力量和法治的力量。当然也包括正确的反腐理念,宽松的反腐环境、群众性的觉醒和坚定的反腐败态度。
高调反腐的态度与反腐行为存在一定的差距。
党已经把反腐败上升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不能说不重视。党的态度、立场、决心,是引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的核心动力和力量源泉,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成功与否,也是真假反腐败的试金石。但是,就目前反腐而言,反腐仍然在遮遮掩掩中进行。比如簿熙来,即使在事情完全败露,媒体仍然不能直呼其名,而以“不簿“或其它代号相称。比如徐才厚,外媒已公开报道,国内闹得沸沸扬扬,媒体直到中央公开才敢实名道姓。比如周永康,这只大老虎直到公开之前仍然晦莫于深,此前连猜测的文章都很难发出。这种政治操控下的反腐不利于对腐败分子的揭发和批判,与中央高调反腐不成正比。反腐应当没有禁区,没有特权,没有特殊“保护动物”,无论是谁只要腐败都应当查处。
群众反腐受到很大制约。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力量,是因为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最了解、最痛恨、最敢于斗争,也最能打在腐败的要害上。就国家管理而言,人民群众有权力这样做。然而人民反腐的道路并不宽,言路不畅通。人民反腐的效率并不高。许多腐败线索的查处仍掌控在权力手里。目前人民群众监督的形式少,程序复杂。环节众多,信息回馈缓慢,监督效果大打折扣。相反一些阻碍群众反腐的奇谈怪论却占据着市场。群众反腐没有法律支撑,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群众反腐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群众举报过于泛滥调查核实困难。许多本来属于受理解决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反倒推到了群众监督的头上。
民主党派反腐不积极。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客观上已经与共产党同化,是利益的共同体。但是,作为在野党,她有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她们不仅能够比较容易地听到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且也能够比较客观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党和政府克服自身的弱点和不足,促使党和政府保持清政廉洁。这是民主党派的政治优势和先天条件。然而这些民主党派的干部只是在利益上分一杯羹,许多已经同流合污。很多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高级干部贪污腐化就是明证。
法治反腐的弱化使党纪代替了国法。
法律是反腐败最凌厉的武器,它不仅在反腐败中规范约束公共权力,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而且其约束力、强制力、执行力和威慑力都能极大地推动反腐败工作。然而法律在反腐败过程中沦为政党纪检部门的附庸,本来明显违犯法律的人或事先要经过党的机构过堂,而法律的最终判决往往把一些符合法定构成条件的贪腐、渎职犯罪官员 “轻刑化”“非犯罪化”。这种不能依法严惩贪腐分子的行为,使民众对反腐败斗争产生怀疑和动摇,也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纪委只能管党纪而不能代替国法,“双规”也不是法律术语。
媒体反腐布满阴霾。
2014年7月7日,被称为“大眼”的李承鹏微博账号被封。此人作为足球评论员也算有点名气,后来玩起了政治,介入许多重大公共事件。以激烈、尖刻的语言肆无忌惮的经常骂政府,早已失去了边界把握。这次封号很可能是监管层失去了耐心,拿李承鹏这种激进自由派人士开刀,显示的是在中国必须要有政治底线,不能拿国家的政治凝聚力开玩笑。
媒体是个大杂烩,是各种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己声音的平台。作为媒体掌控者而言,只要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媒体的商业生存需求合拍,就可以充当代言人的角色。除了被利益集团包养的媒体以外,大部分媒体都是有钱就有话语权,根本没有价值观的捍卫。这其中,安全是他们的底线,因为不安全则意味着关门。正因为此,媒体就像是妓女,既要从嫖客身上赚钱,又要防止警察清扫行动。
在反腐败的问题上,许多媒体采取两面派的手法。一面应合主流反腐声音,一面选择性的反腐。有的制造各种理论为腐败分子辩护,有的以反腐为名行政治诉求之实。有的通过网络控制,压制民间声音。
反腐方式尚未形成共识。
反腐败不是口号,是实打实的国家治理手段。这个手段必须适合国情才能顺利开展,才有效。就目前而言,社会民众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反映了民众对反腐热切期盼。中央采取的办法是在体制的框架内反腐,有针对性分层次的展开打击。而一些所谓的“公知”却在天天念叨所谓的“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民众对每一位贪腐官员落马都持欢迎态度,中央不顾反腐对官场的震动和对经济的冲击继续加大力度,而有些人却不满足于这种没有政治体制改革下的反腐,利用反腐倒逼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变革和社会治理从来都不能脱离国情。在中国没有实现民主政治或者完善的法治体系下,马上完成反腐制度建设或法治化几无可能。即使制定一些制度或者法律手段,某种程度上也是平夹生饭。等靠制度或者法治反腐只会使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让更多的贪腐分子“落袋为安”。现在需要做的是先整顿后立规,某些方面整顿和立规同时展开。
没有人否定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是重要性,这是治本的基础。也没有人否定中国体制存在问题,这是贪腐严重的因素之一。但是,在现有政治体制下,在反腐制度和法治制度没建立之前,应当以打击为主。
中央在打贪官,有人在旁边怨制度,骂体制,叫法治,空喊把权力关进笼子。其实是在拆台,是为贪官推卸责任。
就像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一样,建国以来任何时期都是这样讲的。然而在社会各方面没有完善的情况下,不搞阶级斗争政权就可能被颠覆。不进行文化领域的革命,旧的文化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不破除法权思想,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就可能膨胀。一味的搞经济建设诚然简单实用,忽视了其它方面所带来的问题有可能抵消这种经济的进步。历史的教训其实已经摆在面前。
反腐不彻底。
到目前为止,许多反腐还有框框。比如贪腐官员的“上联下引”不够,许多问题欲言又止。有时避晦一些主要领导或者重要罪行,只按纪委设定的范围交待及审查问题。
比如近日判刑十一年的原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坊间一直流传其为“特务书记”(窃听市主要领导电话),并且实名举报主要领导。然而在审查和最终定罪时,却只有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主要犯罪是利用职权领取拆迁奖、财政平衡奖、重点工程奖、收入上台阶奖、收入目标奖等,其实这种巧立名目发奖是地方政府的公开秘密。最终检察机关共追缴赃款200万元,挽回国家损失800余万元。人们不仅要问,张引公开举报的市主要领导的问题是否查实,他窃听主要领导的电话获得了那些信息,如果涉及到犯罪是否也应当刑罚。纪委或法院最终结案显然没有做出解答。是妥协的结果还是另有隐情难以说清。
当年徐州原组织部长卢正芳收受贿赂提拔了大批干部,并没有追究这些买官者及上床谋官女干部。向“二奶书记”泉山区委书记董锋进贡的官员照样当官或提拔。反腐不彻底是官场腐败后浪推前浪的因素之一。
不是每个人都是武松,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当或者想当武松。麻木不仁者有之,为虎作伥者有之,得过且过者更多。
反腐既要有共识也要有胆量,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和彻底的反腐才能完成。
政治操控下的反腐不是真反腐,而是维护统治的一种手段。或者说只是一种政治审美,美化装点一下门面而已。
刑不上大夫式的反腐无法彻底,牵不出最大的老虎就不能震慑贪腐群体。继续让腐败群丑在保护伞下避荫躲雨,反腐必将半途而废。
不展开群众性的反腐,不拓宽反腐渠道,反腐就没有效率。
不加大法治反腐的力度,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反腐只能浮在水面上。
没有媒体的反腐,没有舆论监督。或者说媒体舆论与权力者吭畿一气,反腐环境将更加恶化。
反腐不彻底的结果是腐败死灰复燃。
莫等制度建立后再反腐,没有治标的反腐就没有治本的基础。
反腐败需要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法治、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形成合力,需要几方面有机的结合,需要形成社会共识。这种不是运动胜似运动的全社会和不留漏洞才是真正的反腐败,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2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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