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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9, 2015

【维权网19435】 常州永兴庵提前办年夜饭,各地维权人士赶来声援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月18日,常州永兴庵举办了罕见的年夜饭。按习惯,永兴庵每年在除夕前的吉日举办年夜饭,并邀请各界人士参加。今年,永兴庵明和法师原打算举办35桌,结果来的客人足有40桌。其中,有南通的、苏州常熟的、张家港的和当地的拆迁或者征地受害人赶来声援明和法师的拆迁维权。

常州永兴庵建于清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具有300多年的历史,三证俱全。地方政府借拆迁之名,谎称建路,实际是建商品房,并在永兴庵内安插亲信,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蚕食永兴庵的产权。从此,常州永兴庵多次遭遇封门之灾,被多次受停水威胁。

明和法师一再向常州市武进区宗教局蒋金标、常州市宗教局领导求救,皆无动于衷。明和法师万般无奈,只得向世俗人一样到江苏省宗教局上访,也到过北京上访,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武进区宗教局宗教局蒋金标威胁明和说:"要么支付88万工程款;要么辞去主持。"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老板也威胁明和法师,要求其立即支付800万工程款,否则就封门。武进区宗教局蒋金标为何如此逼迫明和法师呢?原来武进区宗教局的领导与镇政府以打着拆迁的旗号,为明和法师设置了难以自拔的陷阱。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政府越权与永兴庵签订《武进区拆迁企业补偿安置协议》,且违反了"先安置,后拆迁"原则。2012年5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签订了《武进区拆迁企业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货币补偿。该《协议》明显违法。首先,该拆迁在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其次,本合同的名称为《武进区拆迁企业补偿安置协议》,但永兴庵并非企业。镇政府有欺诈行为。再次,常州市武进区湖塘人民政府未经法律授权与永兴庵签订该协议属于越权行为,依法应当确定为无效。另外,镇政府在拆迁中违反了"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值得一提的是,镇政府以建路的名义拆永兴庵,但事实并非建路,而建商品房。

常州市武进区宗教局纵容建非法的庵堂。镇政府拆除合法的永兴庵,补偿430余万,而建非法的新庵要1500多万元。常州永兴庵的不幸由此而来。常州市武进区宗教局明知永兴庵没有能力建大规模的永兴庵,也没有能力办理规划等手续,却非法促成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永兴庵与常州天一仿古园林装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武进区宗教局蒋金彪签字的《纪要》予以证实),后患无穷,多次发生了封永兴庵大门的恶性事件。

各地维权人士得知永兴庵遭遇了拆迁灾难,故前来声援,希望引起媒体和权威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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