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罗成报道)2015年4月9日,湖南顺县灵溪镇大桥街三组的王清香(女,1966年3月16日出生,土家族)向本网投诉说:她11岁的儿子梁斌原系湖南省永顺县第二中学147班学生,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纷争而把同学打伤,结果被永顺县城南派出所抓走,由于家里无钱足额赔偿受害人损失,永顺县公安局竟然对梁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典,14岁以下的年龄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岁以下的儿童不管犯什么法只能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束而不能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的。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