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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4月 20, 2015

【维权网20042】 披露“七不讲”一审被判7年 71岁著名女记者高瑜当庭表示将上诉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刘云综合报道)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高瑜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高瑜第二次以"泄漏国家秘密"罪判刑,上次是21年前的1994年,被判刑6年。高瑜当庭表示她无罪,不服此判决,将提起上诉。

高瑜被指控泄露的所谓国家秘密,就是众所周知的"七不讲"文件,即去年的中共中央九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所谓"七不讲"是指:普世价值不要讲、新闻自由不要讲、公民社会不要讲、公民权利不要讲、中共的历史错误不要讲、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司法独立不要讲。

据在场人士说,高瑜听此判决,面带微笑,毫不在意地说:"没事,我要上诉!"而高瑜辩护律师开庭后,竟然被北京市司法局从法院后门带走,其在微信上表示:"我们很遗憾无法与大家在法院外见面!判决结果有罪,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高瑜,1944年生于中国重庆,女记者,原在中新社工作。
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
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
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赃款"。
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2014年4月24日,高瑜被以"泄漏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警方随即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扣了她的电脑及其私人物品。
2015年4月17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审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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