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首部「高齡政策白皮書」初稿日前出爐,行政院長毛治國隨即指示,應以「適齡退休」取代「屆齡退休」,活化高齡者工作能量。不過毛治國並沒有講清楚「適齡」是甚麼意思。如果從字面上解釋,「適齡」應該是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生理上或經濟上各方面因素狀況選擇要退休的年齡。如果毛治國所說的「適齡退休」是希望退休年齡能配合「平均壽命越來越高」、「身體機能越來越適合延後退休」,站在勞動部立場,我認為即便不去調整強制退休的年齡,也可以採取其他措施及方法,鼓勵大家延後退休。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在60歲上下,和法定退休年齡有段距離,如果毛治國提「適齡退休」是希望大家繼續留在職場上、延後退休,相關部會包括勞動部就必須考慮到如何讓在職勞工可延後退休,至少可以延到65歲或更大的年齡。
我不贊成用強制性的手段或方法來要求勞工延後退休年齡,我們現在強制退休年齡是65歲,平均來講,無論公教人員或一般勞工,實際退休年齡大約都在60歲上下。
政府應該提出一些比較具有誘因的政策方案,鼓勵大家不要那麼早退休,或者甚至鼓勵大家,即便到了65歲也能繼續工作。
無論是對勞工或者企業,延後退休都需要有實質誘因。目前強制退休年齡是65歲,但許多勞工到60歲時工作年資已經很長,可以在60歲就申請退休,政府若希望這些勞工延後退休,就要給誘因,比如給予更高的退休金給付;另一方面,也要企業願意讓員工留下來,所以政府也需要給企業誘因。
其他國家大體上都是要透過一些實質誘因作為一個政策手段,才能達到延後退休的目的。
如果從強制退休年齡和申請全額年金的年齡來談,65歲才能領取年金的話,變成是鼓勵延退的一種配套措施,但這部分要考量勞工意願如何,現行勞保制度在老年給付上面有一點鼓勵的性質,勞工退休時能夠增加一些年金的給付,這個做法是對的,不可或缺。但這部分的誘因,公教人員是沒有的。
在退休制度上,我認為政府部門和民間企業不應該分開來談,而是應該總體考量中高齡人力資源如何運用。中高齡人力資源運用包括軍公教人員和一般勞工,不可能只針對一般勞工做設計,公教人員就不考慮,那樣無法達到中高齡人力資源有效運用的目的;公教人員人數相對是少數,更大的誘因是要針對私部門去做設計,因為雇主會考量到僱用成本等因素。
民間企業有時會有要求勞工提早退休的情況,退休後再以低薪資回聘,這樣勞工年資中斷就影響了退休金的給付,影響勞工權益。這部分政府可以設計階段性退休的機制,比如針對60到65歲年齡層員工減少工作時間、工資少付一點,讓他一直做到退休年齡,不過這中間涉及一些退休金給付差額的問題,如果影響到勞工的退休金時,政府必須介入,編列預算提供必要的補貼政策,讓政府、雇主、勞工三方面都滿意。
要讓勞工留在職場延後退休,政府的責任是不可迴避的。
(本文為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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