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5年8月7日,李昱函、文东海律师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决定书》称:"因王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刑诉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王宇。"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