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11月2日,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汤家窑村9组倪欢欢通过邮寄向港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倪欢欢申请听证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 ; 2、责令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倪欢欢要求听证的申请作出处置。
2015年7月23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鬼鬼祟祟将一张《通地开征告【2015】35号征地告知书》贴在倪欢欢家的墙上,正好被倪欢欢的妻子遇见。
该《告知书》第五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但该《告知书》的签署日期是7月21日,张贴的日期7月23日。如果按7月21日计算,只剩下3天的期限了。倪欢欢的妻子问该局工作人员,为什么张贴的日期与《告知书》的签署日期不一致?申请听证的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该局工作人员打电话请示领导后说,该《告知书》自发布之日生效。
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汤家窑村的村民对此无动于衷,只有倪欢欢对此很重视,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该《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邮寄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虽然告知村民可以申请听证,原本是走过场而已,想不到竟然有人如此较真,反而感到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三个月过去了,也未对倪欢欢的听证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倪欢欢认为,既然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向拟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征求是否需要听证。这说明拟征地与当地村民有重大利害关系。但该局对村民要求听证的申请,竟然束手无策,如同叶公好龙。倪欢欢以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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