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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2月 05, 2015

【维权网21548】 余文生律师就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不许会见王全璋直接向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并向河西分局再次寄发《了解王全璋案情要求书》

(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本网获悉:余文生向天津河西法院行政起诉关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不许余文生律师会见王全璋的邮件12月2日被拒收退回,余文生律师依法直接向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起诉河西分局。

12月2日余文生律师又收到天津公安局河西分局11月26日他要求会见王全璋的回复: 不准会见。对此余文生律师再次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寄发《了解王全璋案情要求书》。

了解王全璋案情要求书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辩护人余文生是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为王全璋委托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及时向贵局递交了辩护手续,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于2015年11月17日、26日两次会见,均被贵分局拒绝。辩护律师从贵局处获知,王全璋被控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王全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然而贵局接待人员非办案人员,不了解案情也拒绝向辩护律师介绍案情。

辩护律师会见权被拒绝,在不被准许会见王全璋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不了解案情,难以为王全璋提出辩护意见。为了能有效地维护王全璋的合法权益,向贵分局了解案情情况至为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十七规定,辩护人依法向贵分局提出了解王全璋案情的要求,请贵分局立即将王全璋案的相关情况告知本辩护人。
         
辩护人:余文生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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