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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25, 2016

【维权网21814】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酷刑报告信息公开案”北京市中院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上诉北京高院又遭驳回(附:郑培培遭酷刑迫害简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月19日,本网获悉: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酷刑报告信息公开案"北京市中院作出不予立裁定,上诉北京高院又遭驳回。

郑培培于2015年6月13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CAT/C/CHN/CO/4)的评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该公约第六次报告向外交部提出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称"……我部不掌握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你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郑培培认为外交部拒公开政府信息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于2015年7月19日已向国务院法制办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外交部于2015月7月1日对申请人郑培培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责令被申请人外交部限期按申请人13份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有关信息的全面公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的国发复(2015)823号告知。

郑培培诉讼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2015)三中行立初字第00861号《行政裁定书》】。郑培培对该裁定不服,于2015年10月19日上诉状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17日,郑培培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行政裁定书》(2015)高行立终字第04003号。

附:郑培培遭酷刑迫害简介:

据了解:郑培培是直接遭遇行政侵权的受害者,多年来她诉控无门,她所需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用于研究中国司法状况,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的真实性,履行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研究如何监督行政机关。

郑培培全家唯一赖以生存的门面房商铺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兴安路55号(原属卢湾区)。2003年6月6日,人为灾害降临。区政府没有中国任何法律规定允许强拆商铺的这一大块基地的情况下,强行用权势把郑培培家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铺抢走了,这块基地成了新天地的第三期扩建工程。

郑培培为了讨回属于自己商铺的权益和公道,已整整走了超过12年的上访维权之路,而得到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关黑监狱和无辜被拘留及无辜被判刑(拘留12次,判刑8个月,被关北京接济管理中心、久敬庄、马家楼、府村路500号等数百次黑监狱)。

2007年8月,郑培培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带到北京接济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东庄90号,是上海市政府专门用于关押进京举报控告的维权访民的黑监狱)5楼,被拳打脚踢和皮带抽打,打得遍体鳞伤。

2004年7月21日被拘留15日,
2005年7月22日被拘留15日。
2005年9月26日被拘留32日。
2006年9月19日被拘留10日。
2007年9月11日被拘留7日。
2009年8月30日被拘留5日。
2010年4月6日被拘留10日。
2011年5月2日被拘留5日。
2011年10月3日被拘留5日。
2012年7月29日被拘留10日。
2014年3月11日被拘留37日。
2014年5月15日被判刑8个月。

这么多次被拘留,每次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都不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郑培培电话:02153963826

相关报道链接:
就政府酷刑报告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收到了外交部复函 拒绝信息公开(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外交部酷刑复函要求行政复议(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外交部就酷刑报告的复函 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图)
上海人权捍卫者郑培培不服"酷刑报告信息公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已上诉北京高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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