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19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区两级法院剥夺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志愿者推荐诉讼代理人的法定权利。
2016年2月5日,无锡维权公民沈果冬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书》,称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推荐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准许两名被推荐人为其出庭辩护。
2016年2月24日,无锡惠山维权公民王芹香收到惠山区人民法院的《告知函》,也说明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推荐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据了解,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也对维权公民孙静芳发出了相同的《告知函》,告知其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出具的推荐函不合法。
针对该情形,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负责人黎明会长、江苏分会会长陆福康于2016年2月19日,亲自赶赴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与该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波进行了沟通,随后又到惠山法院,行政庭庭长进行了沟通。两基层法院均表示,作出不同意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其志愿者推荐诉讼代理人的决定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决定的,均表示要将今天黎会长前来接洽沟通的情况向无锡中级法院请求汇报。
在与惠山法院行政庭周法官沟通时,得知其不认可上海黄浦后代基金会为志愿者推荐诉讼辩护人的理由,是因为该基金会的注册地在香港,该基金会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是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务院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对此,黎会长认为不当,香港政府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官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将香港割裂,他表示,将对大陆政府法官的这种行为,通过一定方式,进行抗议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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