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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4月 12, 2016

【维权网22299】 张建平致信南通市中院院长陈荣庆,希望该院能够守住法律底线

日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给党员干部计划出做人做事的四条底线,其中第一条就是法律底线。受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更应该守住法律底线。然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几次三番采取非法手段,剥夺受孟海霞委托的张建平的辩护人资格,对此,张建平于昨天专门致信南通市中级法院院长陈荣庆,希望管住下属,守住法律底线。

南通市中级法院陈荣庆院长,您好:

我是张建平,是如皋市九华镇村民夏明礼、孟海霞"涉嫌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孟海霞的辩护人。该案已经南通市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的委托人孟海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案卷已于春节前送达你院,由杜开林作为该案终审的审判长。

2016年3月15日,我持孟海霞托另一位辩护人刘晓原律师从看守所带出的委托书原件,到你院办理阅卷与会见孟海霞手续。杜开林认为我与孟海霞的朋友关系不明确,需要有人证明,但又拒绝告知怎样的证明,从而剥夺我作为辩护人要求阅卷与会见的权利。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江苏省《关于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资格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我的辩护人资格已经南通市海安县检察院、海安县法院的严格审查。

作为审判长,杜开林毫无由来以口头方式剥夺孟海霞的委托权利,以及我的辩护人资格,一方面说明了杜开林有徇私枉法的嫌疑,其违反审判程序的行为也必将导致审判无效的结果。

为了防止在夏明礼、孟海霞涉嫌"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出现公然的人为制造冤假错案,请陈荣庆院长行使审判监督职责,责令杜开林法官依法办案。

此致!

张建平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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