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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14, 2016

【维权网22307】 投诉:湖南三级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洗劫水利工程承包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由于经济的连续下滑,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日子艰难日趋一日,被政府以司法手段洗劫财产的情况比比皆是。2016年4月12日,本网据湖南省邵阳市隆回木瓜山水库水利工程承包人朱用求先生(电话:15973937098)投诉:湖南水利厅、隆回县政府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狼狈为奸洗劫了他私有财产近1200多万。

朱先生说:在2008年他承包修建湖南隆回木瓜山水库加固工程,建设方明确规定工程总造价为1936万。2009年完工后,湖南省水利厅和隆回地方政府背信弃义,为了侵吞工程款,由湖南省水利厅作出了一个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该批复竟然使用了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文废止的"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件作为工程计价依据。有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价格。该工程造价陡降到790.69万元,致使他损失近1200万元。湘水建管(2012)2号文同时违背了湘水建管(2008)3号文和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且与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4号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的县政府给他的承诺相矛盾。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的判决中竟然采纳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作为定案的关键性依据。为此,他再向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湘水建管(2010)2号之批复,该院以批复不影响他的实体权利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他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他的上诉。

朱先生愤怒地说,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致使他损失近1200万元,长沙雨花区法院和长沙中院竟然说不影响他的实体权利,只有畜生才说得出口这样的话。

最后,朱先生说,他已经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一年多过去了,湖南高院迟迟不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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