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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08, 2016

【维权网22633】 国务院批文被称国家秘密,南通刘西云提起行政复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本网获悉,2016年5月26日,南通刘西云通过邮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国土资源部作出的国土资公开告知[2016]254号《囯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刘西云的要求公开"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苏政发[20l5]l36号)文的批复"的政府信息。

刘西云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九圩港村25组村民,联系电话:15365534281,因建上海安亭至南通铁路不服当地政府的安置方案而拒绝搬迁。刘西云的房屋在该铁路建设的桥下,长期处于危险状态,且建设噪音致使刘西云全家不得安宁。为此,刘西云常年上访,只是希望得到合理的安置,拒绝被安置小产权房屋。刘西云认为,自己是房屋有合法的凭证,而政府安置的房屋却是小产权房,即政府拆了合法的房屋,却安置非法的小产权房,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刘西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收集证据,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土资函[2015]88l号文巜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设用地事项的用地请示》(苏政发[2015]l36号)经国务院批准,请你机关提供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苏政发[20l5]l36号)文的批复"。

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4月25日收到刘西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便于2016年5月6日作出了国土资公开告知[2016]254号《囯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巜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对各省(区、市)报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申请,由我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务院授权我部下发用地批复,批复中注明"业经国务院批准"字样。因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签批件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刘西云认为:首先,国土资源部犯了张冠李戴的逻辑错误。刘西云要求公开的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苏政发[20l5]l36号)文的批复,而国土资源部换成了"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签批件"。

其次,国土资源部所谓"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签批件涉及国家秘密"语焉不详。该文件属于国家秘密,究竟何机关确定?属于何等级国家秘密?皆不得而知,令人一头雾水。

再次,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苏政发[20l5]l36号)文的批复与民众有重大利害关系,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何秘密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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