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7年1月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三位竞选区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行政诉讼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以破坏选举秩序对他们三人各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非法一案,于上午9时在东西湖区法院第二法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高红卫、曾寿云、贾福权和代理律师程海、张艳红五人出了庭。
被告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由该局一位副局长和两位法制办的警察三人出庭。
旁听席上,原被告双方各有五人参与旁听。特地前往法院旁听的当地近二十位选民,没有被允许进入法庭参与旁听。
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时许,高红卫(东西湖区荷包湖办事处卧龙村人)、曾寿云(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万寿宫村人)、贾福权(东西湖区走马岭办事处新征村人)三人,"在东西湖区新沟镇燕岭新村夜市广场中心,以设摊摆点的方式,向李有贺等路过选民散发'高红卫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寿云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曾福权竞选人大代表致选民书'及'致选民的信'宣传资料,为三人拉选票,"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决定以破坏选举秩序给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各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2016年12月5日,高红卫、曾寿云和贾福权各自向东西湖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诉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对他们的处罚违法。
今天的庭审在下午4点多钟结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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