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3 雾霾
上午8:30分许,我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孟猛律师赶到了三门峡市看守所,提交了会见许有臣的手续,被告知现在放风时间9点才能会见。(当时联系了三门峡中院的承办法官,告知了许有臣已经提起了上诉,我们才稍心安)。
进入看守所大门又通过了武警值守的AB门,我们在第一律师会见室稍等片刻,许有臣带着手脚连链就进来,脸上还是照片中固有的微笑面容,握手时感到他的手很热的,做到椅子上后,我发现管教警察并没有像例行那样固定他的手铐在椅子上。当他得知我们是他儿子聘请的律师后,眼眶湿润起来,我们安稳了他的情绪后才聊起事情的经过。
看起来他很愿意讲事情的经过,说的很详细并且都有停顿以便等待我的记录。主要事实是:2014年7月15日,他和妻子张小玉到北京中南海的行为没有违法,次日,焦作市中站区驻京人员联系他们,经当场联系区领导同意回焦作就解决他们的问题后,2014年7月17日他们夫妇把租住地的全部东西装进两个行李箱包括折叠自行车、一些食品袋、全部的多年来的信访材料等,和两名工作人员坐火车于15:50分左右回到焦作火车站,下车后被接站的李封办事处人员直接拉进了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一中队(原派出所)院内。同行的工作人员对直接拉到派出所院内还质疑但无人理睬就拉起自己的行李箱走了。一穿T恤衫的人(就是死者王军干),在车上和许有臣夫妇说话,被许有臣质疑后下车后又拿上还有温热的传唤证上车,又被质疑然后再次下车的情形,这是许有臣下车出了派出所即一中队的院内,到亲戚处问他的电动车事情和在另外的土产店买水果刀后又回到车上。此时王军干第三次穿了夏装警服探身车内继续夺张小玉的包,推夺之际许有臣记得是头晕眼黑不知道怎么了,清醒过来时,就看到水果刀插在王军干的身上了。当然他为了救王军干就把刀从王军干身上拔出来了,向一旁的其他几个人叫:快报120,抢救啊。其他人以为是要捅他们就都吓跑了。他看到王军干离开走了。随后他们夫妇呆在车内没动,等赶来的分局警察把 他们强拖下车。
许有臣叙述事情经过之间,多次说他被拖下车后遭到了(当时和以后的一段时间)暴力殴打,现在他的记忆力和听力都明显下降,但他说,当时派出所院内有几个监控摄像头的,应该都有录像记载的。(具体详情会在辩护词等法律性文书叙述)鉴于我们辩护人还没有看到本案卷宗,只是谈了事情大致经过,但从许有臣首先谈到开庭时审判长不让他说他们上访的事情,以及他认为政府人员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和警方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形来看,许有臣的思路还是很清晰的。他说:一审判决下达后,他看到了很多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律师的上诉状基础上他自己又增加了很多内容。会见结束之际,我们让他回去后自己书写一些事情,包括刑讯逼供等情况。
在即将下班时,我们又赶到三门峡市中院,找到承办法官在提交了辩护手续后,复制了许有臣的上诉状,加上所附的两个材料,一共有27页内容。承办法官表示,案件卷宗材料将尽快移送二审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们律师到时和高院联系吧。
我们将及时跟进案件到二审的时间和复制卷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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