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年4月4日,原洛阳市总工会信访主任杨玉珍收到一封奇怪的信函。信封上第一行写收件人杨玉珍;第二行写联系方式;第三行写收件人地址;第四行写的是发件人地址,却没有发件人的名称。这封格式离奇的信函竟然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制作的。
该复函称"杨玉珍:你好!关于你向西工区监察局举报的赵元维担任人民陪审员违法一事,区监察局将该举报交由我院办理,现答复如下:赵元维是西工区凯旋东路办事处司法所所长,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且其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是经过西工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行政庭审判员张川与其组成合议庭,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之处"。最后落款是"西工法院行政庭",但没有盖章;签署的日期是2017年3月。
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对杨玉珍的举报,作出的反馈,其所用的信函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问题多多:
首先,既然该函称"区监察局将该举报交由我院办理",就应当以法院的名义作出,而不是由法院行政庭的名义作出。其次,该函没有发文字号,连签署的日期也不全整,与通常格式相悖。由此可见,西工区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很不规范。再次,该院的复函没有盖公章,如同废纸一张,是敷衍了事和不负责任的体现。值得一提的是,西工区监察局对杨玉珍的举报转西工区法院处理,于法无据,且未事先通知杨玉珍,剥夺了杨玉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17年3月15日,原洛阳市总工会信访主任杨玉珍向西工区监察局邮寄了一封举报信。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3月6日,杨玉珍赴京上访时,西工区凯旋东路办事处司法所所长赵元维负责跟踪杨玉珍,并采取了截访措施。该司法所所长赵元维对杨玉珍多次截访,例如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16日的截访。奇怪的是,赵元维即是司法所所长,又是阻挡杨玉珍上访的截访人员,竟然还是审理杨玉珍因上访被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陪审员。
杨玉珍认为,赵元维作为2015年7月15日开庭审理(2015)西行初字第74号、第75号与截访有关的两个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就无公正可言。程序不公正,也是司法腐败的根源。
杨玉珍被限制人身自由,与截访有关。而司法所所长赵元维作为截访人员,又作为陪审员来审与自己有关的案件,无异于自己审自己的案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明显属于程序不公正。况且,法所所长(司法行政人员)赵元维作为陪审员,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法〔2015〕100号】第二条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
据此,杨玉珍请求西工区监察局依法对司法所所长赵元维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事件,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并依法将处理结果函告举报人杨玉珍。
杨玉珍的举报信,由西工区监察局转到了西工区法院,而西工区法院却用未盖公章的信函来忽悠杨玉珍。
原洛阳市总工会信访主任杨玉珍因在信访主任的岗位上工作了10年,竟未解决编制问题而上访,沦为访民,继而成为维稳对象,列入黑名单,每逢敏感时期还被限制人身自由。杨玉珍举报截访者赵元维作为陪审员来审杨玉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监察机关推诿给法院,法院却敷衍了事,随意应付。
杨玉珍手机:1393796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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