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7年5月5日下午,合肥市民丁玉梅女士起诉合肥市人民政府和瑶海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案件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前2015年11月4日丁玉梅女士陪同母亲到瑶海区人民政府找区长反映问题遭保安阻拦,因保安暴力导致丁玉梅女士91岁高龄母亲丁叔华腿部骨折,此后2016年10月18日丁玉梅陪同母亲赴合肥市人民政府上访被阻拦后送合肥市信访局直至夜里11时许死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门外,丁玉梅认为政府既然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会允许保安阻拦人民进入政府?故对瑶海区人民政府提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公开瑶海区政府准许人民进入的具体条件和法律依据,而瑶海区政府不愿直面问题,竟然推诿到瑶海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丁玉梅不服,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合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瑶海区人民政府的瑶公开(2017)第1号—非告《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的"经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并"建议申请人向瑶海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咨询"。丁玉梅认为,这是在忽悠人,违反常识,犹如佣人可以不顾主人的意志可以随便决定何人可以进入主人住宅一样荒唐,故提起行政诉讼,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和瑶海区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期望司法能够纠正政府荒诞行为。
2017年1月17日,丁玉梅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1077313531722)向瑶海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公开瑶海区政府准许人民进入的具体条件和法律依据。
2017年1月22日瑶海区人民政府作出瑶公开(2017)第1号—非告《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以所谓的"经查,您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并"建议申请人向瑶海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咨询"。
丁玉梅认为:瑶海区人民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政府机关,却任由保安采用暴力禁止、限制公民进入政府,如此岂能为民服务?而保安如无政府授权岂敢禁止、限制公民进入政府?因此瑶海区人民政府应当制作或保存了相关政府信息,而不是由瑶海区直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制作或保存,众所周知,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为政府机关正常工作而设置的,是听命于、服务于政府机关的,被申请单位的回复是典型的推诿,不依法履行职责。
丁玉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控告被申请单位违法侵权,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查清事实,支持她的诉求,保障公民进入政府的权利和公民的人格尊严。而合肥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作出合复决【2017】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瑶海区人民政府的瑶公开(2017)第1号—非告《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对此行政复议决定,丁玉梅不服,于2017年5月5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合肥市人民政府的合复决【2017】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瑶海区人民政府的瑶公开(2017)第1号—非告《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判令瑶海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信息公开。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却在政府门口安排保安审查、限制公民进入政府,如此一来,公民难以进入政府,不仅在接受服务,更在评估服务质量,监督政府等方面难以行使公民权利,而政府权力则滥用到使用保安,甚至动用特警来防止公民未经允许进入政府,此是合肥市政府近十余年来的怪象,这种怪象即便是十年文革期间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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