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四, 9月 05, 2013

世界公民:

人民有造谣的权利!

 

旧文汇贴按:现在陆共又用「反谣运动」罪名大兴「文字狱」打压民众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的普世权利。为此,汇集几篇有关人民有造谣权利的旧文供大家参考。

20130904  HK

 

 

目录:

有造谣的权利!对吗? 2009/09/23

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2009-10-24

和高寒讨民主程序、公共场所、造谣权利 2009-10-5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

 

 

@@@@

 

有造谣的权利!对吗?

  

  

   张三一言

  

  

   一边厢我诚邀郭庆海讨论有没有造谣的自由,郭回以:“不看你贴了,只说两个字:没有!”不愿讨论。他边厢,高寒对张三一言发起大批判(批判条目如下):

  

   请张三先生来主持一个本坛第一个“网友陪审团”或“网友听证会” http://chinaway.org/bbs/viewthread.php?tid=6977&page=1&fromuid=21#pid29727

   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开场白)http://chinaway.org/bbs/viewthread.php?tid=6977&page=1&fromuid=21#pid29838

   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之一) http://chinaway.org/bbs/viewthread.php?tid=6977&page=1&fromuid=21#pid29918

   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之二)http://chinaway.org/bbs/viewthread.php?tid=6977&page=1&fromuid=21#pid29980

   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之三)http://chinaway.org/bbs/viewthread.php?tid=6977&page=1&fromuid=21#pid30173

   再谈张三一言的误区:“言论自由包括造谣的自由”——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之四)http://chinaway.org/bbs/thread-7182-1-1.html

  

      大批判理由是张三一言为施晓渝造谣案辩护(插赃);主旨是大批判张三一言的造谣自由论(空炮)。

  

   我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说,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理由如下。

      

   其一

  

   对民众来说,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对不对?

  

   若说不对,我不和持这观点的人讨论,因为没有讨论的起码共识和共同的语言。我只和认为对的人讨论。

  

      其二

  

   我说的谣言是有限定的:是指没有造成实时危险和伤害别人(诽谤)的谣言(以下所有提及谣言或造谣都具有这一限定的含意)。

  

   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有没有明文定立禁止谣言的法律?有没有判处造谣有罪的案例?

  

   若有,请介绍一下。若有,我的判定属错。

  

   若没有,我的判定成立。

  

   或者反向问,现实中有没有造谣没有罪的事实存在?有没有逢谣言必追究的事实存在?

  

   (大凡说有没有甚么自由权利,一般都是指法律的。你说没有虚假报导的自由、没有造谣的自由,就必须拿出法律条文或案例来作为证据。)

     

   其三

  

   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的。

   没有法律禁止人们造谣,所以,造谣是合法的,是不是?

   人们有自由权利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是不是?

   所以,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

  

   如果人们要否定我的结论,就必须证明:人们(指民,非指官)没有自由权利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或者证明:人们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犯法。

  

      其四

  

   我和大家一样反对和否定造谣。我是以人性、道德、利害常识理由和角度去反对和否定造谣;我只是反对从法律角度,即有没有自由权利的角度去反对和否定造谣。

  

   或者这样说,我认为应然反对和否定造谣,但是反对以实然去否定造谣。

  

   现在问题就出在把人性、道德、利害常识的应然,当作是法律或现实的实然。

  

     其五

  

   法庭判定提供假证供罪,不能转换或推导成为传媒假报导罪、造谣罪。

     

   其六,不能把传媒为了信誉和销量(利益)而自律、自我禁制虚假新闻报导和造谣当作是法律禁止传媒虚假新闻报导和人们造谣。

     

   其七

  

   在共产党禁绝不利它或它不喜欢的真讯息,独家发放对它有利的虚假讯息情况下,不论你左中右传媒作亲共(根据官方发放的讯息)或中立、反共(民间流传的讯息)报导,都极难查证事实的真实性。在这样情况下,绝大多数报导中国消息都变成为虚假报导、造谣;若虚假报导或造谣非法说成立,那么就要禁止绝大多数有关中国的新闻报导。但是事并非如此,可否由此反证有虚假报导、造谣的自由?

  

  

   2009/09/23

 

 

 

@@@@

 

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张三一言

     

   标题批注:无人,这个人指的是批评反对否定“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人。

     

   []、再次重复界定造谣概念。

  

   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造谣:“捏造不实的说辞。”谣言:“虚构不实的传闻。”

   共产党的《现代汉语词典》:造谣:“为了迷惑群众而捏造消息。”谣言:“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两者不同的是前者只陈述造谣这个事实;后者加上对敌斗争意识。

  

   我采用前者界定。只要是捏造、虚构不实的说辞就是谣言;不管它是出于�惑他人、或者出于善意、或者是开玩笑,都是造谣。

  

   根据造谣是“捏造不实的说辞”这个界定,有两种造谣。

  

   第一种是贬性负面的造谣,即是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这种造谣是犯法的,人们没有这种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第二种是中性或正面的造谣,即是不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也不构成诽谤的造谣。这种造谣不犯法,人们有这种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和权利做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没有禁止人们说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所以,人们造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合法。人们有自由和权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们有造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的自由权利。造谣是一种言论,不是一种行为,所以造谣的自由权利是属于言论自由权利。

  

   可能基于不同意有第二种造谣的存在而导致没有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结论。我认为有这样的造谣。

  

   甲说:『明晚有人在红馆红星演唱会上放重磅炸弹』,乙说:『明晚有人在红馆红星演唱会上派红包』。按造谣是“捏造不实的说辞”这个界定,两者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逻辑上看都同属造谣。乙说的就是第二种中性的造谣。儿子对临终父亲“捏造不实的说辞”说:不用担心,医生说你的病很快就会好的。这个是如假包换的造谣。这个儿子造谣是正当的、善意的、应该的,是属于第二种正面的造谣。

  

   可见,不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也不构成诽谤的造谣是存在的。

  

   如果有人否认存在第二种造谣,那么得出人们没有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是正确的。只是,这一来讨论失去了共同的前提,没有辨法也没有必要再讨论。但是,我尊重持这观点的人,只是不进行讨论而已。

  

   我说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指的就是第二种造谣,不是第一种造谣。(以下若没有特别说明,所有“造谣”都是指第二种造谣。)

  

   我写了几篇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文章,至今为止,除了两个人外赞同外,全部是反对、否定、批判的。几乎所有反对者,都以造谣构成害伤、诽谤,造谣违反道德等理由反对。我怀疑这些批评者没有看明白我对“造谣”的界定,形成对空反对。另一方面,也从反面或侧面证明我的理论是对的:既然存在构成害伤、诽谤,造谣违反道德等的造谣,不就是说也存在不构成害伤、诽谤、违反道德的造谣了吗?

  

  

   []、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以下引号内的文字是前篇文章的抄录。

  

   『若要驳倒、否定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需要做到如下两点。

  

   『其一,证明,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证实,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有立法禁止造谣,或有禁止造谣判例──而且这是自由民主国家的常态而非特例。』

  

   我在前篇文章说:至今为止还没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这两点,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现在我要进一步说: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反对者敢直面我提出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

  

   我现在等待反对者敢直面和说理的反驳这个问题的文章。

  

  

   []、再提一个反对者不敢直面的难题

  

   请先记住“造谣”的界定:“捏造不实的说辞”。

  

   请问每一个反对者,你在出世至今有没有说过如下类似的话:

  

   心里想的是A,口说出来的是:“没有想A”;或者说:“想的是B”。

   曾经做过A事,对人说:“我没有做过A”;或者说:“我做的是B”。

  

   按照以上造谣的定义,这些说话都是造谣。

  

   你若否认你有造过以上任何一类谣,我尊你为圣人。

  

   你若承认你有造过类似的谣,那么我问你:

  

   你这么造谣犯法了吗?受到法律制裁了吗?你认为你造了这些谣应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如果你认为应该,请你到有关法执法部门自首去,看看有哪一个部门受理?还有,如果你认为造这样的谣有罪,请问,在这个世界到底还有几个没有犯法的人?

  

   如果你认为不应该,就是说你应该有造这些谣的自由和权利。你既然有造这类谣的自由权利,你凭甚么反对否定批评别人与你同类的造谣自由权利?

  

   所以,我请所有反对“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人先自问一下,你自己有没有造过这类谣,在确定自己确是没有造过谣之后,才好把你手里的砖头扔向“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2009-10-24

 

@@@@

 

和高寒讨民主程序、公共场所、造谣权利

 

作者:zsyy  2009-10-5 20:2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 250 次阅读|已有2评论

和高寒讨民主程序、公共场所、造谣权利

张三一言

 

提前说的话。写了万字无聊又无奈的字。对我来说是空前的,希望也是绝后的。

 

[]、争论源起

 

高寒说:『张三一言是本坛惊呼“论坛向左转”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行为前后判若两人的时间分界,就是从那一次本人不为其“惊呼”所动而开始的。』

 

意思是说,此次争论源起于张三之转变,且是往坏方面判若两人的转变。果真如此?

 

我想,把没有的事说成有已经不好,再把不是因果关系的东西说成是因果关更不好。

 

我认识高寒的初始就知道他是马列左派了,马列左派办的论坛何来不左?一早就知道是左的东西,怎么会忽然惊呼它左转?何况我对高寒这类马列派一向心存敬意,对民主社会主义派更是倾心,我自身就是主张革命的,怎么会出现惊呼左转?退一步说,就算我说了中国之路是左或左转之类的话,也不会是构成高张争论的原因;因为我们之间自始至终没有争论过左中右问题。为甚么又起争论呢?高张争论起因是,也仅仅是我认为若把论坛视作公共场所,那么,高对施的作为不符合自由民法治程序;但高接受不了这一异见,因之引起民主的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的争论。只是,高寒把争论话题转变了,把它说成是我为施辩护,同时也不得不涉及造谣问题,造谣问题也成了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是自始至终,我没有为施辩护的意愿,事实上也没有为他辩护。

 

现在且还原事由本�。最先(2009-9-7 23:13   3#)高寒作了如下发言。『中国人具备了实现民主和法制的基本素质吗?…我们完全可以用一种开放的心态来讨论此案,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来解决此案:只要施晓渝先生愿意就他在本坛内外广泛散布的“高寒鼓吹生物武器”的言论作出说明、解释、辩护和举证,我们就完全可以立即恢复其在本坛的上坛资格。』然后有古镜(2009-9-8 00:43 6#)发言:『同意黄埔军校的办法,让施晓渝回来,在论坛建立一个模拟民主法庭。在民主与法治的状态下,充许施先生申辩。…坚决不能让一言堂的专制方式建论坛。』这触及我一贯观点:(在自由办媒体前提下)在自己传媒有一言堂的权利,这也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依这个观点,驱施有理。第二个观点:若要像高古那样把私有媒体(中国之路)当作自由民主的公共场所,那么驱施不合理不合法。就是第二个观点引起高寒们不痛快,所以,原本就是这个一个简单又简单的观点争论,迅息间变成了为造谣辩护的大事阵像事件。现在又要加上“惊呼左转”论,就像滚雪球了。

 

高寒质问:『您的“言论自由包括造谣自由”的天才发明,究竟是您突然心血来潮拍脑袋冒出的,还是因为现实中有要为施晓渝造谣作辩护的迫切需要而饥不择食地生造出来的?』──“言论自由包括造谣自由”是怎么来的?是源于高寒把中国之路论坛作为自由民主法治的公共场所,但是操作起来,特别是处理论坛与网人关系时又用私人场所的手段。于是我就议论起在中国之路这个公共场所,高既是涉事人,又是裁判人,又是执法者,犯了程序错误(这是这次讨论的重点)。但是高寒到现在为止一直回避这一问题。为甚么会讨论起造谣与言论自由的问题呢?一是,高寒硬是栽赃于我为施造谣辩护,因而我谈及造谣是不是触犯言论自由的问题。二是,高及其中国之路论坛把他们认为施造谣为理由,实行“驱施”,我认为高寒们触犯了言论自由的界线。因为我认为,在公共空间说谎、造谣,若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诽谤者是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内的事。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公共空间,掌握权力的高寒,作为涉事者,兼任裁判者去裁定别人造谣罪,并兼任执法者把人驱逐,这不合民主程序──由这些原因我不得不谈造谣与言论自由问题。

 

问题出在高寒驱施中,高寒侵犯了施晓渝的言论自由权利,我既然展开了公共空间问题的讨论,高寒侵犯网人的权利,我就要为这个权利辩护。高寒在这里混淆了两个概念:把我为言论自由权利辩护混淆为“为造谣辩护”。其实这个问题是很明白的。若我说施不是造谣,或其所说有事实根据,那是为施造谣辩护;现在我是说施有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则是“为权利辩护”。于是高寒强行制造了一起张三为施晓渝造谣的冤假案。同时也就这么样地引起了造谣是不是言论自由权利的争论。

 

[]、私家俱乐部还是公共场所

 

产生高施案后是非对错搞不清,主要中国之路本质上是高寒的私产,但是,高寒把它当作是“公共场所”,表明坚决不能让一言堂的专制方式建论坛。用心之善,无可置疑。要用民主自由法治来办坛;但是处理起坛务,特别是坛方与网人纠纷时,又使用了管理私人场所的办法,还要用自由民主法治来解释这些办法。于是在解释其道理时,不但不能收到真理越辩越清的效果,反而越谈越胡涂。

 

山寨改革说:『而本坛在驱逐施晓渝前,曾十次提请他为自己说的话(高寒提倡生物武器)举证或自辩,而他却一概地置之不理,这是他自己放弃了这个机会,而论坛的决定是在遵守程序之后才做出的。』问题出在哪里?假设“本社”是公共场所,如果这些话是由法院的法官说的,就完全没有问题;由高寒一方这么说就不合情理(若假设本社是高寒私产则又完全合理)。问题就是出在“本社”不等于法院,而是“本社”等于高寒。

 

在独立评论,坛规是“本坛”订的,执行删封权力在“本坛”,你被删被封可以申诉,但申诉后决定权在我。所以,我还是要重复一下,倘若“本坛”作为高寒的私家财产,则这次处理施晓渝案就无可质疑。

 

山寨改革说:『老施至少有通过造谣来发泄对论坛没有按他的要求删除人民思想家帖子的"愤恨""主观故意".而这种"主观故意"是否造成了对被造谣人的中伤,以及中伤的"程度"如何,不是我们旁观者能"".这必须由被中伤的当事人来指证.

 

有些话我重复又重复,但是,有些人就好像是牛皮灯笼──点极都不明。

 

主观敌意(还有造谣)是否造成了对被造谣人的中伤,若在私人机构,可以由私有者作出指证,并“清”(给出结论),还可以在私有权力内作出处分行动,例如驱逐之出私人地方。若是在公共场所,并不是可以“由被中伤的当事人来指证”就可以“清”(给出结论)的,而是必须由与涉事者无关的有效裁判机构才能“清(给出结论)”。

 

[]、笔会开除高寒与高寒驱逐晓渝的相同点

 

高寒说:『若要拿笔会案来与本案来作比较的话,两案之不同点就朗若白昼了:一个允许辩护、允许听证、允许复议;而另一个,则统统不许。如果仅仅看到“都驱逐了人”这一点表皮的相似,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肤浅了。』

古镜说:『同意黄埔军校的办法,让施晓渝回来,在论坛建立一个模拟民主法庭。在民主与法治的状态下,充许施先生申辩。』

 

两个人的意见全起来就是笔会和中国之路都是实行自由民主法治的公共场所。

 

在一个公共场所里,对等的双方,一方用“充许”(施先生申辩)这样的词本身就表达出违背民主与法治精神。若谈民主与法治,那么,在这个“模拟民主法庭”里,高寒可以提诉“施晓渝造谣案”,施晓渝也可以提诉“高寒滥权案案”;双方都可以申辩,而不是一方在上“充许”在下一方申辩。

 

又例如,山塞改革说:『如果你的言论是“造谣”即无中生有或者没有任何证据(人证物证等等),那么,被你自由造谣中伤的人便有追究你责任的权利。』我从来没有否定高寒有“追究”、要求对方举证或道歉的权利。我说的是高寒若把他的论坛当作是公共场所,又用自由民主法治来处理此事,那么他就没有“驱逐”施的权利和权力;若把它当作高寒私产,则权力和权利都是明确无误的(我这个说法会重复很多次)。笔会是违背了允许辩护、允许听证、允许复议的自由民主法治程序,高寒犯了“高寒一身兼中国之路产权持有人、高施案当事人、高施案公诉人、高施案裁判人、高施案判决之执行人等职务于一身”的程序错误。

 

这就是我提出高驱施和笔会开除高寒都是犯了程序错误的根据。因为两者都是问题出现在程序上(虽则程序的具体方面不同),而不是指它们具体事实的是非对错,更不是指“都驱逐了人” 这一点表皮的相似。

──注意,这是这次争论的核心问题,高寒驱施是否合理合法正当全由这一程序决定。如果要否定我这个立论,请先证明,在自由民主法治下定案者,可以既是涉事人(高寒是涉事的一方),又是裁判者(由高寒判定施晓渝是著名造谣惯犯),又是执行者(由高寒执行驱逐)。若不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即使写了0n篇文章写上一百几十万字进行辩护都无济于事。但是,高寒回避这一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

 

[]、言论自由和造谣 

 

言论自由包不包括造谣自由?出乎我意料之外,中国之路所有人都给予否定的回答。有人说中国之路发言的很多是高寒的马甲,我不愿意相信真是如此。

 

甚么叫做说谎?说谎就是说假话。甚么是造谣?造谣就是捏造不实的说辞。说谎着重所说之话不真,造谣除了不真外,着重捏造事实。此地无银三百两是说谎,狼来了是造谣。其实,在生活上说谎和造谣是可几交换使用的。

 

若言论自由不包括说谎、造谣的自由,那么狼来了的那小孩、说无银的小二就要坐牢(因例而坐牢另论)。这么一来,把学校酒店改作监狱也应付不了。又比如说,很多人都说大跃进饿死三千万人,这一说法被判为造谣的可能性极高,因为,一是,说者无法举证,二是,若有一个可靠的统计数字出有,只要比三千万多一个或少一个,严格的说都可以构成“三千万” 是说谎、造谣。若按这标准坐牢,可能会超过人口半数。言论自由包括说谎、造谣;或者换一个说法是,说谎、造谣并没有超越言论自由的底线;又或者说言论自由不能排除说谎、造谣的自由。我这只是把事实如实说出来而已;哪有“惊人之论”?

 

如果认为我说的言论自由包括造谣自由是“奇谈怪论” “强盗逻辑、是自不量力的概念搅局!”,如果认为『言论自由允许说错话和说谎话并不等于允许造谣』,那么请回答如下问题。

其一,是不是所有造谣都是必定构成实时伤害、危险和诽谤?或者问,有没有不构成伤害、不构成危险和不构成是诽谤的造谣?

其二,自由民主法治之国有没有立法禁止不构成伤害、不构成危险和不构成是诽谤的造谣?

其三,自由民主法治之国有没有判决不构成伤害、不构成危险和不构成是诽谤的造谣罪成的案例?

其四,有没有不构成伤害、不构成危险和不构成是诽谤的造谣罪名成立的案例?

还要考虑以上四条是偶然例外地存在还是普遍存在。

 

先看明白了问题,想清楚了答案,然后才下结论。

 

言论自由的两个层次。一是说出来后法律不得干预。一是,虽然说出来后法律会干预,但言者敢于负法律责任 (这一点对于立下法律禁止言论自由的专制独裁政权下的人们争取自由有特别意义)。前一个层次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即受到限制的;后一个层次没有底线的。

 

除了对权力者,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的;合法的事人们就可以自由地去做;可自由地去做的事就是自由的。既然不构成伤害、不构成危险和不构成是诽谤的造谣没有被法律禁止,那么这一类造谣就是自由的。造谣是一种言论,所以它的自由就是言论自由。

 

要否定有限定的造谣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请拿出推翻以上推论,若做不到,即使写了0n篇文章写上一百几十万字进行辩护都无济于事。

 

有人说:『造谣也是“言论自由”,这社会早就乱套了』。用不着耸人听闻。你有没有听到过谣言?是不是所有谣言都被法律追查了?是不是所有造谣者都受到追究或惩治了?不论古今中外的人类社会都有谣言,当然就有造谣者,但是绝大部分谣言没有被追查,绝大部分造谣者没有被追究;可是社会并没有因之就乱了套。

 

为甚么一面倒地否定言论自由包括造谣自由呢?

 

其一是,把肯定言论自由包括造谣自由误解为提倡或鼓励说谎造谣。

其二是,没有区别一般的没有造成实时伤害(危险)、构成诽谤的说谎、造谣,和造成实时伤害(危险)、构成诽谤的说谎、造谣。比如,A造谣说明天晚上红馆演唱会有人派钱,B造谣说明天晚上红馆演唱会有人放重磅炸弹。前者得啖笑,后者可能要坐牢。

其三是,把造谣等同于诽谤。比如,A造谣说我看到你在路边笑;B造谣说我看到你在路边强奸阿娇。B要吃官司。

 

言论自由必须包括说错说话的自由,坚持说错话的自由,在不造成实时伤害、危险和构成诽谤条件下的说谎造谣自由。是不是造成实时伤害或危险,是不是构成诽谤,不是由相关系的人、执法人员确定,而是由司法机构决定。

 

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除了司法人员,人们可以不可以议论、批评,甚至认定某人说谎、造谣、诽谤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但是,这些议论、批评、认定只能是思想方面的、舆论方面的、道德方面的、社会方面的(至于这类公众审判式东西是好是坏,这里不议)。只能作出好不好、应该不应该的结论,是应然问题;不可以把应然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实然──不可以据此对有关人员实行任何方面的实质惩治。而可以不可以作有限定的造谣是法律有没有禁止的问题,是实然问题。驱施案问题就出在据思想方面的、舆论方面的、道德方面的、社会方面的批评和认定,对施实行实质性的惩治(驱逐)。

 

还有一个概念人们很容易搞乱。“被说谎、造谣中伤的人有追究说谎、造谣者责任的权利”,这个说法完全没有错。但是,一些人把概念搞混乱了。认为,既然人们有追究说谎、造谣者责任的权利,就没有你谎造谣的权利;进一步就是认定法律是禁止人说谎、造谣。但是,事实和道理都是,你有你追究的权利,他有他说谎、造谣的权利。他是不是说谎、造谣,是不是伤害了你,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由他否定了就不是,而是由法律裁定才算数。

 

山塞改革:『说凭空捏造造谣攻击已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请你们查一查各国的刑法典,看造谣中伤、造谣生事该当何罪?』我查了,可一时查不到。有请查到的朋友转出来供大家参考。据我所知,自由民主社会有立法惩治造成即是危害的说谎造谣的,有惩治诽谤的,不知道有没有立法惩治(没有限定造成即是危害、诽谤的)说谎造谣的?若有,希望能介绍一下,尤其对说谎造谣的定义和案例。

 

在这次讨中,出现两个很基本的问题,一个是“本社”方面以言论内容对错决定言论自由权利;一个是“本社”采用的是循有罪推定思路(现在问题已经纠缠不清了,若再加上这两个问题就会变成一窝粥,更搞不清了,所以不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补充:)高寒说:『在如下一点上现在我俩已达成共识、已没有分歧了:用言论自由——甚至发明一个“造谣自由”——来为“施晓渝造谣案”作“无罪”辩护,是一桩很不名誉、很丢脸面的事。』我要说的是,这不是高张共识,更不是张识,而是高寒强加到张三头上的高识(说一句高寒很接受不了的是栽赃)。我讨论的仅仅是:不造成实时伤害或诽谤的造谣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至于施是不是造谣,高是不是鼓吹制造生物武器我一概不理,为施造谣辩护或为高寒想制造生物武器辩护是不是“一桩很不名誉、很丢脸面的事”,与我的辩论无关,更不感到兴趣。高寒说:『张三…需要尽快地与那位著名的造谣惯犯施晓渝保持距离、划清界限、脱离关系、厘清干系,否则就会闹大笑话了。』这也是高寒把自己的想象当作事实强加于我的高氏产品(又一个栽赃)。高张争论前张施距离若是十米,到今天还是十米,倒是高张距离被高推远了。

 

[]、张三一言为施晓渝辩护,还是为施晓渝的言论自由权利辩护?

 

有人表示对张三一言为施晓渝辩护,『感到惊奇』;而且还扣上一顶辩护士的帽子。说『建议由张三先生出面来担当施晓渝的辩护人』、『被辩护人施晓渝…』。我想,倒是有人判定我为施晓渝辩护让我丈八金刚摸不着头,深感惊�的应该是我。

 

我没有一个句一个字为施辩护,相反,我重复又重复说了,如果(事实确是)中国之路是高的私产,驱施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作为公共场所,则高寒驱施犯了程序错误。我的两个如果是同时给出的,但是,我看到的是人们只看到我说的驱施错(我的后一个如果),没有了我说的驱施合理(第一个如果)。这样有选择地进行辩论,于理无助,于事无补。

 

高寒写了《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三)》长篇文章。老实说,除了“著名造谣惯犯施晓渝”特大红字映入眼帘外,我一个字也没有看。道理很简单,施晓渝是不是造谣,是不是著名造谣惯犯,与我要讨论的问题无关。

 

高寒提出两道逻辑判断:第一个三段论式:

『大前提: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小前提:施晓渝实施了造谣;结论:从法律意义上说施晓渝造谣不过是在行使其法定权利。

再看:第二个三段论式:

大前提:张三一言主张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人们有造谣的自由权利;小前提:施晓渝实施了造谣;结论:张三一言主张施晓渝的造谣不过是在行使其法定权利。』

更准确的提法是:

大前提:没有实时伤害或诽谤的造谣,是属于言论自由权利范围;

小前提:施晓渝实施了没有实时伤害或诽谤的造谣;

结论:施晓渝的造谣是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

 

对以上逻辑推导出:『对施晓渝造谣作了如此强而有力的辩护』;我的推导是:对施晓渝言论自由权利作了强而有力的辩护。高寒强行把张三为权利辩护转换成为造谣辩护,就是栽赃。

 

高寒有这一问:『…还是因为现实中有要为施晓渝造谣作辩护的迫切需要而饥不择食地生造出来的?』

看来理论和实践距离是极大的。在理论上,主张自由民主法治者没有不会背通和坚信如下名句:“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但是,高寒的逻辑是:他认为现实中有人造,你说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就不是为权利辩护而是为造谣和造谣者辩护(且是用饥不择食地生造出来理由)。事实是,在未经独立于高施两方有公信力的程序裁决施是造谣的情况下,高寒就利用手中权力执法驱施。而我认为施只是在言词上表达意见,没有任何行动所以是属于言论的范围,而我认为这种被高寒指为造谣的言论并没有超出言论自由权利的范围,所以,我为网人的言论自由权利辩护。我不是为施造谣(?)辩护,也不是出于纯学术爱好,而是,也仅仅是为言论自由的权利辩护。

 

但是,明显地,高不接受这一解释;强行栽赃为“为造谣辩护”。

 

[]、公审施晓渝

 

有人说:『对共产党使用过的“公审”,有必要这么敏感吗?正如你曾反驳过某人,不能因为“革命”是中共的惯用语,我们就不能再用同一个词了,呵呵。』

 

“革命”一词是先有其原义,于后有共产党添加的贬义;“公审”是共产党创用之词,并没有原义,只有党义。

 

对“公审”一词的批注。

 

共产党的词典是:『我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审判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案件。』

 

中华民国的字典是:『中共的人民法院,将已定罪量刑的犯人,押解到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临时组成的宣判庭,再聚集群众到场呼口号助阵。这种「公判大会」是一种变相的「公审」,不同于自由民主国家「独立无私的法庭」对嫌犯进行绝对平等的「公开听审」。中共的人民法院,将已定罪量刑的犯人,押解到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临时组成的宣判庭,再聚集群众到场呼口号助阵。这种「公判大会」是一种变相的「公审」,不同于自由民主国家「独立无私的法庭」对嫌犯进行绝对平等的「公开听审」。』

 

所以,用“公审”一词只能是用党义。公审施晓渝只能理解为像共产党公审地富反右那样对待施晓渝。

 

我这并非为施作辩护,若倒过来有人说公审高寒我一样用同一道理和标准反对;我说这些话的目的是若要学习自由民主法治,那么也要学一下自由民主的最基本要素:平等。高施都要平等地对待对方。这一点要求不会太难做到吧。

 

[]、杂碎回答

 

其一,因为张三一言对驱施案提出异议,就请张三主持“网友陪审团”或“网友听证会”,或者担当施晓渝的辩护人。这和食客对厨师提出有关食品意见,食肆老板说:你去煮给我吃看看;有点类似。

 

其二,同卵�生姐妹亦有相异处。笔会开除高寒和高寒驱逐晓渝,高寒说相异的是『一个允许辩护、允许听证、允许复议;而另一个,则统统不许』,我同意有这个相异。我认为相同点是两者都是涉事者、起诉者、裁判者、执行者四位一体。

 

其三,“被外”经历…我说过如下的话:『“基于‘被外’经历,暂不想参与其内的活动。』高寒回应是:『他会绝的所谓理由竟然是一个大家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哑谜”。』我希望就此停止争论,因为这是两个人的关系,他没有甚么意义。你是心知肚明的,把“哑谜”解开,受伤害的是高寒。

 

其四,『在同质的事物之间进行比较才能“有鉴别”,谩骂或侮辱与造谣或诽谤是同质可比的(有量的不同),而与杀人放火却完全不同质,没有可比性,不能同日而语。』并非如此。杀人是谋杀人的物质生命,诽谤是谋杀人的精神生命,一样是同质可比。

 

其五,『如果你认为论坛“侵入施晓渝的个人权利领域”,那么请明示。』不管你怎么说,施所有作为都是“意见表达(写或说)”,而所说的施造谣只是涉事一方的追究,而不是中立机构作出的判定,施并没有实际行动。所以,施所做的是在言论范围内的事,言论自由是个人权利领域,或说是私人领域。

 

其六,“说错话=造谣”是高寒加到我头上的,是高式产品与张无关。我说的是言论自由包括说错话、坚持说错话、说谎、造谣的自由,不能由之推导出说错话=说谎=造谣。例如,我说自由包括恋爱、结婚、离婚的自由,不能由之推出我认为恋爱=结婚=离婚。

 

其六,高寒说:『从一般意义、从法制社会的大原则上说,为了保证任何案件处理的公正,当事人在处理上应当回避。但是,这里的前提是“处理”、是谈论的“案件处理程序”。换言之,离开了对案件的处理,就谈不上任何处理中的回避原则:“回避”是依附于“处理”的。可张三先生在大侃了一番“回避”的公正意义之后,竟然最终落脚到不处理、零处理和处理之虚无上。』老实说这段话很高深,我始终不能“领会精神”。我的事实和浅显的回答只是:在施高案中,高寒和晓渝只做当事人;不要兼任裁判人或执行人。就这么简单。

 

其七,看了这一段:『其实,什么叫“公审”(这不?张三一言先生又抓住李文采的一句戏言“公审”而借题发挥大作文章了)?就“施晓渝造谣案”而言,将此案炒热就是公审。在多大范围炒热就是在多大范围公审,炒得越热,就越是在公审。这种“公审”,只可能让自称的“大名人”施晓渝出大洋相、丢大丑!』,我的感觉是说话者把别人当作三岁小孩来玩弄。

 

其八,高寒说:『当张三先生不是从事实判断入手、不是从造谣证据入手,不是从有相关证据所支持事实的定性入手来反驳高寒的指控,而是从价值判断入手、即从“造谣受言论自由权所保护”入手来展开他的义勇辩护时,其不言而喻的前提就是:施晓渝造谣的事实已经被坐实了无须再辩了。』我不想,也没有,以后也不会介入你们施高案的事实,所以,我完全没有必要造谣证据入手、从有相关证据所支持事实的定性入手去谈论问题,我要谈的是有网人说要把中国之路作为自由民主法治的学习场所,我就此入手,说明,作为自由民主法治场所就是作为公共场所,若此高驱施就犯了程序错误。如此而已。

 

『张三先生是作为第三者,更是作为被告的辩护士来坐实其造谣的事实认定的,他是以造谣的事实业已确认为前提来展开他的辩护的。』我根本就不为施作任何辩护,但是你一定要强加我是,还要把“坐实其造谣”(其指施晓渝)加到我的,在我看来,是把没有的事说成有,并强加到我头上;也不妨说是造我的谣。

 

其九,高寒说:『不过我期望着最终他能领悟本人对此的坚守与苦衷。“施晓渝造谣案”的要害是反对言论自由、主张禁言搞一言堂。一个竭力反对言论自由、并不惜用造谣来为他的这种“反对”开道的案例,居然被张三冠以“言论自由”来加以保护,此案的吊诡莫过于此。』看来,高张之间对言论自由的看法分歧是很深的。这里避开造谣是不是言论自由,只说一下“竭力反对言论自由”的言论是不是言论自由?我认为是,很显然高寒认为不是。很明显,“竭力反对言论自由”的言论是错误的;但是,错误的言论仍然是可以自由的言论。只要“竭力反对言论自由”的言论不付诸实现,那么,“竭力反对言论自由”的言论永远还是一种言论。而能够把实现“竭力反对言论自由”并不是发出此言论者,而是掌握论坛的高寒;就是说,“竭力反对言论自由”能否成为事实,主动权在高寒而不在言论者。其实道理既明白又简单:用口用字说:『竭力反对言论自由』仍然是言论自由;只有用行动实现(即禁止)言论自由才是实质的反对言论自由。在中国之路除了高寒,并没有第二个人有这种能力。

 

其十,高寒的中国之路主旨标志是:“唇枪舌剑、相容并包”,在批评张三时也多次用了这一口号。我一向对此不以为然,但是,没有提出过异议。我不是对口号本身不以为然,而是对口号与实际操作的关系不以为然。现在可以趁高施案机会谈一下。在高施案中,施只是发出异议,远没有达到唇枪舌剑地步,高就枪及剑及地把施排拒掉了。人都不在了,还有甚么唇枪舌剑?所以,唇枪舌剑不足,排拒有余。这是我应新停『希望张三老先生能够通过讨论来证明之』的要求写下来的响应。

 

其十一,既然“本坛”已经推定是“施晓渝造谣案”,然后又“用一种开放的心态来讨论此案”。这可能吗?假设一下,请换一下位置,自己是局外人,心平气和地想一下,比如,施晓渝说:我们“用一种开放的心态来讨论高寒鼓吹生物武器案”,你的感觉如何?我说这话用意不是将谁的军,而是说,由涉事者既当裁判又当中间人是不现实的。这对高寒施晓渝都适用。合理的做法是,高寒只当涉事人的一方,只充当“追究施晓渝造谣中伤”的角色,完全退出裁判和推定者角色。这样,高寒对施的指控才合理。

 

其十二,以下是顺手摘引欣鸽和高寒的几段话,请你们两位细  一下自己讲的这些话和以之为旗帜口号的唇枪舌剑,兼容并包和民主精神可不可以对上号?

 

欣鸽:

『最近论坛处理的碧空明月荀建及施晓渝案,最让人感慨的是:在坚持“唇枪舌剑、兼容并包”原则的过程中,中国之路论坛不仅遇到了来自右的,也遭遇了来自左的干扰……当每一个都想要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想法对论坛管理层提出要求时,他们几乎都将论坛的“兼容并包”原则置之脑后,尤其是那些自认为对论坛的建设有功劳的人。』

『请不要抱怨或变相抱怨本坛没有用管理倾斜来支持己方。』

 

高寒:

『现在是左中右都有怨气,为何论坛不向己方倾斜?!』

『我的回答很简单:对不起,这里一开始就不是仅仅为贵派准备的,尽管你(或左或右或中)自认为自己已囊括了真理。』

 

我的评论如下。

 

欣鸽的“感慨”含有“不应该有,但是还是有了,很无奈;期待不再有想要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想法对论坛管理层提出”的情绪。高寒的“请不要抱怨或变相抱怨本坛没有用管理倾斜来支持己方…我的回答很简单:对不起,这里一开始就不是仅仅为贵派准备的,尽管你(或左或右或中)自认为自己已囊括了真理。”是指网人要求中国之路仅仅为他们所属派准备,“含有这些怨气本来就应该有,但是,还是有了,很无奈,所以申明这里一开始就不是仅仅为贵派准备的;坚决不准有这种怨气”的想法。

 

请你们抽离自身置身于与坛方无关的网人角度思想一下。这些怨气、要求倾斜(我对这个用词有保留)、干扰、感慨属不属于相容并包唇枪舌剑的内容之一?若是,要去掉的是强求一律的思想而不是感慨所要求去掉的网人异议。若不是,就按不是的逻辑看看,当这些要去掉的东西都给排除掉了,只要这个论坛还有网人就无可避免还会出现另类遗憾和怨气的东西,那就会进一步打扫清除。最后水是清了,但是,鱼虾蟹也没有了。

 

你们觉得吗?你们一面提倡相容并蓄,一面强求一律。可能我说的话很伤你们的心:蒸馏水是养不活鱼虾蟹的,王伦心态办网是难昌盛的。

 

其十三,如果可能的话,希望与人争论时,最好不用“不思悔改”、“认识错误”、“必须先承认错误”、“道歉”、“屎老二盖着不臭挑开来臭”、“搅局”这些高人一等教训人的贬词。不用,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说服力,还能显得言者平等待人风度

 

其十四, “感谢张三先生助我炒热‘施晓渝造谣案’”,我理解这个标题的意思是我炒热了“施晓渝造谣案”,有助于旺坛。基于我这个解读,我很为中国之路论坛难受。因为这种人为地制造争吵去吸引人,以达到旺坛目的的方法并非正道──是傍门左道;正道是以光明正大、有质量的观点或应时话题争论或讯息交流来吸引人。如果不改变这种办坛心态,只会把论坛办成垃圾桶。希望坛方诸君不要把我的严词善意解读成贬词恶意。

 

[]、小结

 

其一,我��唆唆地谈了万言,无非只是想说明极其简单的道理:若中国之路作为高寒的私家具乐部,驱施有理。若把它当作公共场所,作为自由民主法治的实地,那么驱施就不民主程序,就非法。理由也极之简单,这个世界并不存在一个可以由当事人兼任公诉者、兼任裁判者,兼任执法者的自由民主法治空间。

 

其二,我绝无为任何人的实情辩护;不为施晓渝辩护也不为高寒辩护。只为其一所说的为作为公共场所的自由民主法治辩护。如果说,我这样做是藉公共场所应有的程序为理由去为施辩护,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就事论事这一回事了。因为,所有事和理都因人而起,都与人有关。

 

其三,我并不是说我绝不会谈人,我很早就想写一篇《高寒其人》的人物描写。这是基于,近几年来,不下十人曾询问我对高寒的看法。我对高寒早有定见,这定见不会因为这次争论有任何改变。定见的要点可见我贴在施晓渝网站那里的短文。现摘录如下:

 

『在中国之路我好像和你没有直接交流。

『我不晓得你和高寒到底因何事闹得不愉快。

『我和高寒共事(也可几叫做“共同战斗”吧)时间颇长;《中国之路论坛》之名也是我给起的(当时高寒把它办的一个维权论坛结束了)。只是现在我与他也成了陌路相逢者了。我倒不觉得高寒有那么多缺点,只是觉得他主观太强,没有容人之量;所以鲜有人能和他长期合作的(据我表面观察,我与高合作时间好像是最长的)。开始和他合作时,我就预了有今天的结果的了。那为甚么又一直合作得那么长时间呢?那是因为我认定合作项目应该做,而高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我给他打敲边鼓还是可以的(老说说,如果高又搞甚么活动,又想要我参加的话,我还是会参加的──如果活动有真实意义的话)。只是我是有话就直说的人,所以和高每有冲撞。最近,又是因为我说了一些他不中听的话(诚信问题),他就招呼也没一个就把我排于门外了。

『顺便说一下,我对高主办的论坛,点击一下增加二至三个点击数,很不以为然,我向高提了,他的答复是:点击率没有问题。无奈何。

『张三一言20090827

 

其四,最后我还想诚意地再劝一次高寒。

 

高寒是一个有天才有魄力有能力和有人格的人,但是同时也是有个性缺陷的人。主要的个性缺陷就是主观性太强,太过于执理固执,不能与人共事。每当出现与高寒意见相异时,以我的经验看,要么异见者顺从高寒,要么被高寒“击败”。

 

我劝高寒要珍惜天赋予你的优点,不要把这些天赋被自己的性格缺陷吞噬了。作为一个政治家、领袖,或者只是要办好一件事,条件当然极多,但是其中一条是人和。把潜在敌人争取转化为朋友或中立者,把中立者争取为朋友,让朋友感觉到共事愉快就是人和。很可惜,高寒个性使然,并没有做到,或许还做了相反的事。对我的劝告,我本身也没有信心,因为高寒的个性是定型了的。但是,作为朋友,明知无效还是不得不说。

 

现在高寒还有合作良好的朋友共事,我希望高寒你和他们之间不要再发生类似张高之争。若再发生类似事件,我想,高寒应作多些检讨。

 

其五,如果可以的话,这种万言无聊又无奈的万言敲字是空前绝后的。如果可以的话,我将不再谈论这些问题。如果可以的话,这万言字是我与高寒、中国之路作个了断。

 

20091005

 

@@@@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02215]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系列之一:原来控制美国选举的财团是临时工

 

以下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的“财团”是如何“控制”选举的。

 

1.美国的民主D平均每次募捐都只有共和D1/2-2/3,一样当选,说明钱多并不是绝定性的。

 

2。美国禁止公司和银行捐款,只能个人捐款。

 

大家可能会认为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公司和银行都是个人或股东的,个人捐款和公司银行捐款没什么不同,我们都是在中国这种畸形的“公司制”国家呆惯了的人,自然以为公司里的钱老板可以随便拿。其实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把私人“公司”取名叫“公”司,而不叫'私司”呢?其实根本原因就是他赚的每一份钱都是属于公司里的,而不是老板个人的,如果公司倒闭了,只能拿公司里面的钱来还账,而老板私人的东西,比如不属于公司的老板自己的房产,那是真正的个人的,无须拿来还账,所以也叫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老板要把钱从公司的钱变成自己私人的,那叫分红,获得红利,这就是个人收入,必须缴税,在美国是累进制所得税(累进制所得税就是收入越高,缴的税就越高),公司红利往往高于普通个人收入,所以税收也很高,往往高达50%-70%,上了税之后的钱才是真正的个人可以消费的钱,美国的公司可不是像中国这样造假的,美国的所得税更不是像中国这样的儿戏,所以不要用中国式的思维来想美国,美国不仅公司的钱监控的严格,而且选举经费更是监控的严格,而且是开放给民间老百姓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老板在获得红利之后,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政治性捐款。

 

3。美国限定了个人一年累计政治性捐款的上限。如果中国要进行有效的民主选举也必须像美国那样建立能跟踪到每一笔钱去向的法律体系,并且规定上限,比如每人每年累计政治性捐款数量必须低于100元人民币。这样就排除了某些很富有的选民捐很多钱的情况。

 

4。美国限定个人一年累计给某一个候选人的政治性捐款的上限,而且更低。 如果中国要是施行民主制/度就应该规定这个数目为30元以内。 这样就更加保证了在某些重要性的职位的选()举上,富人的影响更小。

 

5。美国的各D选举能获胜的选区相当固定,和宣传不宣传关系不大,老百姓的价值观很稳定,双方争夺的主要是很少的几个州,因为那几个州双方支持率旗鼓相当,其他绝大部分州根本就几乎没有变化, 这说明在自由民主国家民意和宣传的关系不大,完全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6。另外选举宣传需要多少钱呢?就以美国有史以来花钱最多的布什的那届总统选举为例,两D一共花了40亿美元,总统是每四年选一次,也就是每年 10亿,美国人口一共约3亿,人均下来才35美元不到,这对于美国人均约35万美元的GDP来讲仅占万分之一,这万分之一的花费按中国的2007 GDP算,相当于我们人均花147元人民币,这个数目高吗?在中国,统治我们的D垄断霸占整个国家的全部媒体。美国两D每四年40亿的宣传花费,和中国的那个D所拥有的超级垄断宣传机器相比,美国那点钱不过是个零头而已。

 

7。美国的D是开放的,任何人都能自由组D,任何人都能去募捐选举经费,所以说要能募捐来钱,还是靠民众的支持率。

 

8.美国的民主D和共和DD入退完全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拦,也就是说美国的两D完全是两群想法相近的人而已,根本不是D给我们误导宣传的那种严密的组织。D完全是一群政治积极分子而已。D内推举候选人也是自由竞争,而且竞争还异常激烈,就像在一群积极分子中进行较小范围的选举一样,有时D内的竞争甚至超过两D之间的竞争,那种由某集团内定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它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参加、参选和投票选择D内的最终胜出候选人。

 

9.为了排除政府干扰,美国《哈奇法》甚至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在联邦政府工作场所,或者身着政府制/服时从事助选等政治活动;禁止怂恿或劝阻与政府雇员所在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任何人进行助选政治活动。这类事情在美国属于犯法行为。美国《哈奇法》有双重目的:

 

1。保护政府雇员,使竞选者无法向他们提出帮助竞选的请求。

 

2。保护公众不受政府官员干扰,使政府官员无法利用职权和官位之便帮助特定候选人。

 

该法禁止利用政府职权或影响力来从事干预选举的活动;禁止代/表候选人募集或接受政治性捐助。另外根据美国1883年制定的“潘德顿法令”(Pendleton Act)规定,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必须在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时政治中立。

 

美国法律规定公司雇员不得代/表某个政D或候选人使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包括电话、复印机或计算机)、服务或设施。任何员工或其他个人如已经或打算为政治活动捐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补偿或报销此类捐款。此外,美国法律禁止向美国的政府公职人员支付酬金。

 

10.“财团”这个词的翻译有问题。这个词的本意是指捐钱的个人所在的那个团体的意思,完全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富人俱乐部的意思。

 

这些所谓的“财团”包括这样的组织:比如各种类型的工会,伐木工人工会,汽车业工人工会,电气工程师工会,教师联盟,律师团体,小麦种植者组织,临时工联盟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翻译为“财团”或者“利益集团”的组织,使用本来用来表达“富人俱乐部”意思的“财团”一词,去翻译一个像临时工联盟这样的组织,我只能说某些人用心真毒。另外这些组织仅仅能够号召大家捐款,不能组织捐款,更没有对其成员的任何捐款强制性,不加解释的翻译为“财团”是某D有意的歪曲和误导。

 

举个例子,你要是在美国当一名临时工保姆,加入了美国的临时工联盟工会,你每个月捐了5块钱给民主D,(美国的两大D是自由进退,D费也是自愿捐的,当然数量要受限制,你每个月捐5块钱,在美国这就是D费。)你就成了中国那个被D有意翻译为“财团”的人了。

 

再比如你在铁路公司上班,你加入了全国铁路运输网工人工会,这个工会一共有10万名会员,当然工会要交会费,但是根据美国法律任何这类组织的会费都不得用于捐助竞选总统和联邦议会议员,只准个人捐款。你们铁路工人中支持民主D的人较多,大家人个人自愿捐款给民主D的候选人,最后统计下来整个在你们工会的人一共给民主D捐了50万,然后中国官方就不加解释的说美国民主D受到全国铁路运输网这样的财团和利益集团控制,这就是中国式的官方翻译,也是喉舌们长期训练出来的误导技巧。再加上你加入的工会里面必定有部分人有不同想法,他们支持共和D,一共捐助了20万,中国式的报导就会说:“美国的某些利益团体和财团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同时给民主D和共和D捐钱,比如美国铁路运输网就给民主D捐了50万,共和D捐了20万”,其实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工会没有权利控制他的任何成员个人把钱捐给那个D和候选人造成的,中国政府玩弄的这类翻译游戏简直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11。然后我们再看看美国的财富分配状况,美国打工者的工资性收入占GDP的约55%,而做老板的投资性收入仅占GDP的约15%,其余的30%是政府财政收入,但美国政府被禁止在美国国内拥有媒体,而且这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又被以福利的形式补贴给打工者,而老板由于人口很少,又属于富人,其享受的福利比例微乎其微,而且美国的主要公司基本都上市,很多打工者都拥有这些公司的投资所得和分红,综合下来美国的打工者收入占到了GDP70%以上,老板所得只占GDP的百分之十几。那一方在资金上有优势一目了然。而中国的打工者工资性收入占GDP11%,其余的80%以上都是官府和依附于官府的商人等既得利益群体的收入,中国官府又只允许官办垄断媒体,而且政府收入里面的钱又以反福利制/度的方式补贴给有权有势的群体,谁在资金上有优势也一目了然。(注:中国不仅没有福利,而且是反福利,自由民主国家都是通过福利缩小贫富差距,中国是通过反福利制/度加大贫富悬殊,比如市民比农民福利多,干部比市民福利多)。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系列之二:谣言、诽谤、国家机密、删贴和言论自由

 

这是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

 

  为什么反战母亲会被捕?

 

  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反对某些言论,比如恐怖主/义言论?

 

  为什么拍了一张美军运送士兵遗体的照片发表会被解雇?

 

  而这些全部都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言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所以与其说是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还不如说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标准。

 

  1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 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

 

  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D员?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

 

  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这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

 

  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 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

 

  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要有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 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 以继续造谣。所以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基国却有

 

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那个学校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说我损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呢?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 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导,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 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3 中国人爱犯的第三个错误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现代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有责任保住自己的机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老百姓和媒体没有这个责任。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或者组织没有和政府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才有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政府规定为机密的内容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 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经常公司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的。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老百姓或者民间组织或者媒体和公司都没有为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我们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我们老百姓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我们老百姓不放心的了,万一老百姓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 理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我们,甚至让我们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内部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的。至于政府怎么保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导的内容要通过军方 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和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战斗车辆让其跟随军队到前线方便采访。否则军方可以不允许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的,当然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 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阻止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 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事物资和人员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保密合同的,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这样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就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行 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 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大家想一想,作为为大家办事的政府有权力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chao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不干事的腐败政府。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叫做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胡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书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翻翻这个案子的数据看看,很有意思的,我就不赘述了。

 

  4 中国人爱犯的第四个错误是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能随便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

 

  属于准公共场所的地方还包括某些属于政府的办公场所,比如政府办公地点,法院,议会等,这些地方也属于第二类,甚至只有经过政府允许或批准才能进入,道理也很简单,这是政府工作人员专门办公的地方。这也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那个“反战母亲”会被逮捕,因为你可以在政府办公楼外天天喊,但是你不能闯到政府办公地点里面喊,反战母亲就是闯过白宫前面的篱笆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被捕的。

 

  当然他另外还有几次被捕是因为闯入“私人地点”,比如闯入布什家的农场,这当然也是犯法的。因为这些地方属于“完全的个人”

 

  5 中国人爱犯的第五个错误是:公私不分,你我不分,把很多私人空间和他人空间当做公共空间,并要求自己在那里拥有言论自由。说起来大家不相信,但是它在我们周围确确实实就经常发生。

 

  犯这种毛病最多的是认为QQ群和私人论坛应该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看似公共的场所”其本质是私人的,或者说是个人拥有控制和管辖权力的,说到底他是某个个人结交朋友的地方,它和大家在家里开的派对其实是一样的,主人有让你来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喜欢你,请你离开的权利,当然这个“不喜欢”也包括不喜欢你说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象公共场所,但实质上那是私人场所,哪怕那个私人场所是临时租的也一样。

 

  同样的道理中国很多人认为报纸是公共空间可以随便说,这就是典型的你我不分,报纸的言论自由是指——拥有报纸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的报纸上言论自由,并不是说你可以在别人的报纸上随便说,要是可以那样,那不就成了你强迫别人说你想说的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911刚发生后,很多报纸会拒绝发表太过刺激性的文章,因为发不发表这是报纸的自由,其实不止911的时候,就是在平时也是你投稿,报纸同意才能发表的,只是911的时候,事件发生的突然,很多以前可能基本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得不到发表而表现的比平时突出而已。因为报纸(也包括所有属于某个组织和公司的媒体,当然也包括某些媒体开办的论坛)不是归属于“公共的”,虽然他是让公众看的(有时甚至是公众可以参与的),但本质上他是归属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的,这样一来很多中国人就会认为既然媒体不能随便说话,也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讲:

 

  首先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你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是绝没有强迫别人说话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别人按你的话来说的权利。

 

  其次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指政府不能控制民间的言论,不管媒体要说什么,政府你是管不着的,这个“管不着”并不是说政府不能表态,政府是可以对某种言论发表看法,甚至谴责某种言论,但是它就是不能去堵别人的嘴巴,不能去查封媒体,不能去审查媒体的内容等等之类的,当然也不能因为内容而禁止某人或者某组织和公司的媒体的开办——即任何人可以开自己的媒体,比如开派对,开qq群,开聊天室,印刷传单,印刷报纸(大型的传单其实就是报纸),出版书籍,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只要做到了这些,这就是言论自由。

 

  总结一下这两点,言论自由是指你自己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政府管不着,而不是你有在别人的地方说话的自由。从而可见qq群踢人、论坛删帖、媒体不刊登某篇文章和广告,这些都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而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是,政府禁止某人、某公司、某组织建自己的即使通讯网络、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出版书籍、传单、报纸等这样的行为。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在这里要单独提出来——很多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经常性的犯一个致命错误,这个错误在上面的内容已经部分涉及到,就是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要给人说话的权力”(尤其在谈自由民主的时候),这句话看似正确,其实完全错误,其实这句话光字面上就前后矛盾,首先说话的权力不是某人“给”的,如果需要给,这恰恰说明此人根本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别人给他,授予他这个说话的权力,既然权力需要别人给,怎么能说这人在这里有说话权,怎么会有言论自由?所以首先要去掉“给某人。。。。。。权力”的意思,改为“某人有。。。。。。权力”,另外就是要加上一个地方范围——“完全的公共场所”,什么叫做完全的公共场所,前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在完全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力”这样才正确。

 

  那么在准公共场所这句话成立吗?答案也就是否定的了,因为在准公共场所,言论自由的提法根本就不正确,某人说话的权力确实就是别人给的,或者说授予的,所以应该说“在准公共场所,人说话的权力是由该场所的主人(控制者)授予的”。

 

   比如在公司里面,允不允许说话,谁可以说话,是由公司的所有人老板说了算,

 

   ——客运公司规定驾驶员不得和旅客闲聊。

 

   ——电影院规定观众不得大声喧哗,甚至规定关掉电话铃声。

 

   比如某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会议或者聚会,开办的聊天室,建立的QQ群,允不允许说什么话,谁允许说话,也是由该组织或者个人决定或者说授权的。

 

   ——新闻发布会哪个记者有权力提出问题,是由该新闻发布会的举办方(一般为新闻发布人自己)决定的,而不是任何记者都有权提出问题,

 

   ——美国共和D的大会里面一般是不允许民主D人来发言的,除非得到共和D大会的邀请,不过美国的两D本来就是进退自由的,任何一个民主D的成员都可以今天退出民主D,明天马上就加入共和D,要是有人冒充共和D人去共和D大会发言,说的都是共和D人反对或者不想听的观点,这时台下的共和D人就会起哄,给这个人喝倒彩,叫他滚蛋,甚至把鸡蛋,冰淇淋扔到他脸上,因为这个大会的主人恰恰就是台下的听众。

 

   其实要理解这个问题很简单,这些准公共场所其实是应该属于他的主人掌控的,主人让不让某人说话自然应该由主人决定,如果主人不愿意听,他人却要强行发言,其实是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言论自由是指(在完全的公共场所,和自己的媒体和组织里)人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他人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制发言的权力,更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迫你听他人发言的权力。

 

   所以说在QQ群,聊天室,会场等地方,谈自由民主的时候,对某人禁言,大家不听某人的言论,甚至把人驱逐出去都是合理的,不能以“大家都是谈自由民主的,所以应该允许别人发言”作为借口,让大家听些大家都不想听的话当误时间,因为这句话本来就是错的。

 

  尤其是最后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内容和前面有些重复,但是我还是单独把他拿出来强调,现在很多搞自由民主的人群里,讨论问题经常被破坏就是因为这句话——“都不允许人发言,还谈什么自由民主”,大家千万不要上了这句话的当,直接给这种人脸上扔鸡蛋。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系列之三:民主素质论

 

  ——素质低,不适合砖制毒裁!基国只有素质高了后,才能适

 

合砖制毒裁!

 

  而自由民主制度,素质高低都适合!

 

  素质低的人不适合砖制,自由民主才符合国情,因为砖制需要高素质,国人素质太低,不适合,而自由民主制/度正相反,素质高低都适合。因为自由民主制/度本身就是建立在“人是素质低的”理论基础上的,按照基督教的说法——人是“性本恶”的,按普通人通常的说法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在自由民主制/度看来,只要条件允许,人的私心就会膨胀,人就会变坏,会丧失崇高的道德,会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正是出于这一点,所以才专门设计出来了把统治者关在笼子里的制/度——自由民主制/度,这个笼子就是防止人素质低变坏伤害老百姓的,这个笼子的基本设计方法主要有四点:

 

  1。缩小官权,扩大民权。

 

   如规定作为民的个人权力——自由言论的权利,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力等等,这些民权都是不允许官剥夺的,取缔官府剥夺民的个人权力,从而使官权缩小,民权扩大,从而也就防止了当官的人因为低素质变坏伤害老百姓。自由民主制/度包括减少官忽悠民的能力,比如取缔官办垄断独占媒体,让民拥有自由言论,以监督官僚。说通俗点就是你官府要是素质低变差了,我老百姓不仅可以大声说出来,还可以在公共场所喊,把你官府没有做好的事曝光,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集/会声 /讨,再不行,我们还要组/织起来结/社、组/D反对你,官府在强大的联合起来的老百姓的压力下,不得不做事收敛些,尽可能的表现得高素质,为民办好事。总之就是让官和民的力量对比变得更加有利于民//督官,防止素质低的人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2。把官府的权力分成多层,让各级政府更直接的受到老百姓监督。

 

   比如分为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让中央政府不能任命地方政府的官员,各地方政府的官员由该地方选民任命,也只对该地区的选民负责,这样就能防止官僚素质不高变坏,而他任命的下级各级官府上下串通起来侵犯老百姓的利益。而且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对低素质的官僚进行逐级淘汰,比如某地方的5个官,要去竞选某选区范围更大的地方政府,必然只有那个在以前任期中表现更好,政绩更佳,素质更高的那个人才有可能被选民任命为更大选区的官,通过这样逐级筛选和长期考察,真正长期为老百姓服务的高素质的人才可能进入到高层,从而保证了对素质相对低的官僚的淘汰,所以自由民主社会的官才有向高素质变化的趋势,因为低素质的只有被淘汰掉,而砖制制/度下,官由上级任命,自然做事讨好的是官,而不是民,所以天然就有向素质低发展的趋势。

 

  3。把从地方到中央各级官权再分成独立的几部分,让这几部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当官的人因为素质低而伤害老百姓。

 

   如有人要干坏事,总有其他几部分制约他的手脚,比如有官要暴力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就有独立的立法部门制定的拆迁法律,规定这个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制约他的手脚,甚至直接控制拨款,大家看布什为打仗的事到国会去要款那个费劲呀,就知道这种制约多么有用,没有钱看你能做什么?又有独立的法院来制约他,比如如果官和民在拆迁上有争议,必须到独立的法院去理论,而不是你官说了就能算的,更有独立的监察部门对官进行独立调查甚至弹劾,这样的相互制约让低素质的官没有办法一手遮天,干坏事的难度增加,而不得不相对表现的老实点,素质高一点。对同级官权的划分,最早的分法就是划分成立法权、执法权(该执法权是广义上的执法,不仅仅包括狭义的刑事执法,还包括行政和军事行动等)、司法权,即三权分立原理,通过几百年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在已经被划分的更细,制约的更彻底,比如把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等金融大权独立出来,防止官独揽大权cao控货币奴役百姓,还把监察权独立出来加大对官员的独立监控,还有把公务员考试独立出来,防止官素质低任人唯亲等等。

 

  4。经常性和周期性的自由公正的选举

 

   用来决定这些被划分成多级和分立的官权该由谁来临时担任,目的就是防止低素质人变坏伤害老百姓,让老百姓有机会重新选人,正是因为这种老百姓可以周期性的解雇这些人,这些人不得不克制自己,尽可能不做那些素质低的事情。

 

  可见自由民主制/度就是专门为“素质低”的人量身定做的,相反砖制制/度非要建立在高素质人的基础上不可,因为砖制制/度本来就是建立在砖制核心思想——儒教的“性本善”基础上的,按我们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建立在圣人,明君,包青天基础上的,这些都是典型的素质高的不得了的人,把权力交给他们,他们是不会鱼肉老百姓,甚至把所有权力都交给他们,比如把老百姓的全部财产都没收充公,通通归这些没有任何私心杂念的人控制,都是

 

放心的,圣贤们是决不会为自己花一分钱,必定是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的,监督完全没有必要,制衡更是多余,甚至老百姓都不需要自由言论的权力,因为圣贤们必定会把每件事都为老百姓办好,给老百姓自由言论的权力去批评圣人,老百姓也没有可批评的地方,因为圣人们都把事情做好了,言论自由纯粹多余,总之砖制制/度就是按照“人是圣贤”的原则设计的,圣贤治国,无须监督,无须制衡,更无须选举,老百姓的个人权利——人权之类的更是没有考虑的必要,高素质的圣贤们做事要怎样就怎样,老百姓享福就是了。可见钻制恰恰是为那些素质高的不得了的人设计的,必须建立在人的素质是极高的基础上,没有极高的素质,就会出现不受制约控制的大面积的权钱交易,中饱私囊,贪污腐败,没有极高的素质,就会侵占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就不得不选择把官府这个洪水猛兽关到笼子里面的自由民主制/度来防止这些低素质的人做坏事。

 

   而且基国人“素质低”基本上算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基国的国情更是出了名的官贪民贫,官富民穷,和素质高的不得了的圣贤相比简直就是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适应砖制制/度,只有实行缩小官权,扩大民权,权力分层服务民众,权力分立相互制约,力量制衡的周期性选举自由民主制/度才符合国人“低素质”的国情,而且就是实行这样的自由民主制/度,估计也要去使用那种自由民主制/度中,笼子设计的最结实的那个才行,把官权缩的最小,民权扩的最大,权力分层和分立的最多,甚至选举周期都要缩短点,否则决不能适应基国人“素质低”的国情。所以说自由民主制度不仅适合中国,而且简直就是为中国专门设计的。

 

   综上所述,自由民主制/度恰恰是为素质低的人准备的,而专/制制/度只能建立在人的素质高的不得了的圣人基础上,说通俗点——只要人的素质足够高,就是奴隶制/也是完全适合的。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系列之四:再聪明,洗脑也没商量

 

 

  1“苏国”和“美联”。

 

  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我们都是从小被用狼奶灌大的人,所以写反对狼的文章也经常拿狼奶来写,这怎么能写得好呢?写自由民主的文章首先就是要停止使用狼奶语言,哪些是狼奶语言呢?举个例子——“苏联”和“美国”,这就是典型的狼奶语言,正确的语言体系应该叫“苏国”和“美联”。因为苏国是真正的集权国家,美联才是真正的联邦国家,而狼奶语言体系完全遮蔽了这个真相。几乎与政治有关的所有词汇基本都是如此。下面我一条条分析。

 

  2"邦国"

 

  “州”这个词在古代汉文明中,中央集权世袭皇帝制/度中曾经存在过这个行政编制,是一个比现在的省大一点的行政区域范围,管理官员由中央集权头头指派,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完全扭曲了组成美利坚合众国的这些“邦国",美联的这些邦国的领导都是各邦国自己决定的,就是当年组建“合众国”也是13个国家自愿联合成立的,就和现在欧盟走向大联邦是一样的。所以大家停止使用这个根本不能表达本意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州”,而应

 

该使用自由民族语言体系词汇 —— "邦国"

 

  3“白房子”

 

  下面再分析一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白宫”,其实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应该叫“白房子”“白房”,因为它根本不是代/表砖制不平等的什么“宫”,是“white house",不是“white palace”。

 

  4联邦首席执行官

 

  上面说到美联邦的那个白房子,现在就说说在这个白房子里面办公的那个人,在狼奶语言体系中这个人叫“总统”,哇!好厉害,是“总”了,还要“统”,听起来像是总揽一切大权、统治一切,比皇帝还厉害,至少差不多。

 

  其实呢,这个在狼奶语言体系中听起来大的不得了的“总统”,既不能制定这个国家任何法律,也不能按法律裁定任何事情,即: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权,甚至连他“下面”任何一个邦国、任何一个城市的领导都管不着,你说他还总统个什么,他仅仅有按照法律执法的权力而已,并且了解美联法律的都知道,他们的法律对这个“总统”具体执法方式也有很多限制,所以他压根不是什么“总统”,而仅仅是个“联邦首席执行官"而已,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应该停止“总统”这个砖制狼奶词汇的使用,改用“联邦首席执行官",或者简称美联“执行官"

 

  5立法院

 

  说了美联邦的那个首席执行官,我们知道他仅仅是个执行者,根本不是狼奶语言体系中的“总统”,那么我们又看看他在执行什么呢?了解后才知道,他们执行的是个叫“议会”的机/构制定的法律或法案,其实这也是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因为“议会”听起来和朝廷的朝会差不多,有人说,不都是开会吗,有何错?错误就在于这朝廷开会,不仅立法,也司法,还执法,还任命各级官员,说简单点就是天下事管完了,可是美联那个“议会”既不能去司法,也不能执法,更不能任命美联邦各邦国的官员,甚至连任命美联的那个执行官都不能,可见这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议会”完全掩盖了这些真相,事实上那是个管“立法”的机/构,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应该停止使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议会”,而改使用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立法院”。

 

  6临时公民审判团”或简称“公民审判团

 

  讲了美联执法的首席执行官,和立法的立法院,现在讲一讲这个世界几乎最自由民主的国家的司法机/构——法院,据说在他们的法院里面有“陪审团”,我们的法院里面也有个陪审员,我们那个倒确实是“陪”的,知道的都明白那是个陪衬,不起作用的花瓶,用“陪审”来描述我们法院那个确实很贴切,可用描述砖制制/度中的东西去描述自由民主体系里面的东西这就完全是诬蔑和诽谤,因为这个狼奶语言体系的“陪审团”在美联的法庭上具有最大的权力——“裁定罪名是否成立”。

 

  具有这么大的权力的东西怎么是“陪审团”和什么“陪审员”呢!很明显这些词汇遮蔽了其本意,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应该叫“临时公民审判团”或简称“公民审判团”,“临时”是为了防止老百姓被洗脑,和长期担任该职务后变成政府利益集团的一分子,“审判”说明其拥有实权,完全没有“陪”的意思。美国的法庭里面的法官仅仅是个“法庭的主持人”,没有裁定罪名成立与否的权力,“团”说明其有多人组成。

 

  7“立法院主持人”  

 

  说了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议会”,我们知道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应该叫“立法院”,那么我们继续来研究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议会主/",听这名字,这官好大,把议会都管完了,这就是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取名的妙处,无时无刻不在混淆概念,让你以为这自由民主开的会和砖制的天朝朝廷开的朝会一样,都有个老大一言九鼎,实际上了,这个所谓的“主/席”仅仅是个会议主持人,没有多大权力,甚至没有投票权,仅仅在投票成为平局的情况下才会有一次表决资格,就是辩论的时候,甚至没有辩论资格,他就是个主持人而已,所以我们要抛弃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议会主/席”, 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立法院主持人”。

 

  8“法庭主持人”。

 

  前面讲了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临时公民审判团”或简称“公民审判团”,知道了在美联法庭上,那个所谓的“法官”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

 

  双方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提出的证人是否可以出庭,向证人的提问是否恰当,在法庭上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在有一方犯规的时候叫停,等等,这些都是所谓 “法官”的责任。但是,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这个所谓的“法官”。在审判中,所谓法官只是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法官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

 

  他的水平绝不是体现在给被告定罪时能够“明察秋毫”。在这些案子中,美联的法官并不是断生死的“青天大老爷”,断案根本就不是他的事儿,他也压根儿就没那份权力。那么,最终到底是谁在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美联平头大百姓,即“临时公民审判团”或简称“公民审判团”。

 

  看到这里,再结合上面“ 议会主/席”的例子,大家可以得出结论,在有“公民审判团”的自由民主的法庭上根本没有所谓的“法官”,仅仅有个“法庭主持人”他仅仅在维持法庭的辩论秩序,和立法院主持人维持立法院辩论秩序一样,所以在有“临时公民审判团”审案的法庭里,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们应该停止使用遮蔽真相的“法官”这样的狼奶砖制语言体系词汇,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法庭主持人”。

 

  9 自由d派制

 

  两D制这也是一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目的是让人以为自由民主的美联邦和天朝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天朝是一个D,他们是两个。而实际上美联邦从来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只能有两个d,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只能由这两个d执政,也就是说美联邦压根没有“两d制”这种制/度,而是“自由d派制()”,任何人都可以组 D,任何D都可以被民众选择执政,让这骗人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两D制”滚蛋把,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都来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自由d派制”。  

 

  10 官办企业

 

  国有企业这也是一个典型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因为这种企业根本不存在,正确的称呼应该叫“官办企业”,大家可以试着用这个词造句,比如:官办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官府,对咱老百姓越不利。这句话是不是很容易说服人?但是如果你使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国有企业”再试试:国有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官府,对咱老百姓越不利。

 

  11 官僚垄断”

 

  说了官办企业,还要说一下官办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垄断,而且是行政性垄断,喂喂喂。。等等。什么“行政性垄断”,什么叫“行政性垄断”,好深奥的词啊,搞不懂。那为什么要取个这么深奥的名字呢?为什么要让这个词这么难懂呢?深入研究以后,发现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所谓的“行政性垄断”其实就是当官的人搞垄断——即:“官僚垄断”,取名“行政性垄断”不过是要把这“官僚垄断”的罪恶本质掩盖起来而已,所以大家要把这文绉绉的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行政性垄断”给抛弃,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暴露他的本质——“官僚垄断”

 

   现在所谓国有企业的工人地位高,收入高,其实是官办企业的官僚及其家属等有背景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人地位高,收入高,他们在基国这种官权主义社会中享受着官办垄断企业搜刮的民脂民膏,所谓国有完全是骗人的,普通老百姓根本无法获得这种官办垄断企业里工作轻松,收入高的工作。完全证明了官办企业必然有利于官僚,而对普通民众根本没有好处,而且还要付出被官办企业垄断搜刮的命运。

 

  12 被苏占领国的独立和解放”

 

  前面说了美联邦和苏国,明白了自由民主的美利坚合众国才是真正的联邦,而苏国里面的那个所谓加盟共和国,这里必须说清楚,这些所谓的“加盟共和国”在之前本来是一个个国家,不过他们被和苏国占后,就不再是个国家了,从权力上看,甚至连附属国都谈不上,因为苏国是一彻底集权的官僚主义国家,这些所谓的“加盟共和国”根本没有什么自主权,所以正确的说法是苏国占领了这些国家,在苏国的邪恶政权被推翻后,迎来了这些被占领国的解放和独立。所以大家要避免使用“苏联解体”这个这含混不清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的说法,改用“被苏占领国的独立和解放”这样的说法。

 

  13美利坚13个国家的独立战争

 

  下一个谎言狼奶语言体系说法是“美国的独立战争”,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美国”应该叫做“美联邦”,那么改做“美联邦的独立战争”对吗?不,这还是上当了。

 

  因为独立战争打完之后,首先美联邦并没有成立,而是出现了13个独立国家,其次这场战争目的也是这13个国家的独立,他们联合起来打跑奴役他们的统治者,目的不是建立美联邦,历史上建立美联邦也是独立战争结束十几二十年之后的事情,就如同二战之后推翻德军的占领后欧洲各个国家都独立了,几十年后,当年独立的欧洲国家开始联合形成欧盟,但你不能说二战中是欧盟的独立,只能说当时的各个欧洲国家的独立,其实砖制之所以要使用这骗人的说法,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掩盖美联邦这种国家是联合形成的,掩盖这种自由民主联邦政体概念。

 

  所以说,让我们抛弃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说法——“美国的独立战争”,改用正确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的说法应该:“美利坚地区13个国家的独立战争”(这里的美利坚仅仅代/表美利坚这个地区)

 

大家再来复习一下:

 

美国 美联邦(美联)

 

邦国

 

苏联 苏国

 

白宫 白房子(白房)

 

总统 首席执行官

 

议会 立法院

 

议会议员 立法院立法员

 

议会主席 立法院主持人

 

陪审团 临时公民审判团(公民审判团)

 

法官(有陪审团的情况下) 法庭主持人

 

D 自由D派制

 

国有(制) 官有(制)

 

国有企业 官有企业

 

国营 官办

 

国营企业 官办垄断企业

 

行政性垄断 官僚垄断

 

苏联解体 被苏占领国的独立和解放

 

美国的独立战争 美利坚13个国家的独立战争

 

  14政府和教会分离

 

  下一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是“政/教分离”。这有一个砖制陷阱词汇,因为它扩大了语义,起着帮助砖制统治者镇/压信教民众的反抗的作用,这个词在自由民主制/度中的原意是——“政府和教/会分离”,根本没有政治和宗教分离的意思,而把这个词叫做“政/教分离”,就是诱使人去上当,让人们把它误解为“政治和宗教分离”。从而使砖制官府打击宗教自由,打击宗教人士和各种信/仰团/体变得正当起来。

 

  所以大家要摒弃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政/教分离”,改用“政府和教会分离”,即宗教机构(教会)没有政府机构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政府机构也不能干涉宗教机构的宗教活动,也就是说是宗教“机构”和政府“机构”这两个组织实体要分开,而宗教人士和宗教组织拥有和其他普通人和普通人的团体同样的政治权力,包括言论自由,示/威、游/行、结/社,选/举和被选/举权,大家可以看看在自由民主国家,在政界活动的绝大部分都是宗/教人士和信徒,比如几乎所有美国总统都是宗教徒;马丁。路德金是牧师,当年他就是在教堂里面号召人们去斗争的。

 

  15自由民主

 

  下面是个重量级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资本主/义”(capitalism),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能很好的说明这个狼奶词的欺骗性,你可以看到那些被叫做“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自豪地说“我以我们的国家是资本主/义(capitalism)国家而自豪”, 如果说这句话的人是当老板的,我倒觉得还可以理解,问题是普通的打工仔也这样说,这就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了,你一个打工仔,一个资本都没有,你为“资本主/ 义”自豪什么呀!!!显然“资本主/义”这个词欺骗了我们。

 

  我们平时说“某某主义”,就是某某东西在某种思想中具有最“主”要的意“义”,即“主义”,说通俗点就是某某东西在某种思想中是老大的意思,那我们来看看“资本”(即生产资料)在自由民主社会是老大吗?

 

  首先如果没有劳动力,任何生产数据都没有价值,反过来看让劳动力脱离生产资料,劳动力也一样几乎没有价值,现代社会谁也离不开另一方,双方是对等的,大家都必须结合在一起才有意义。

 

  其次双方的价格是在双方自愿的的情况下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决定的,提供劳动力的有其他劳动力和他竞争(基国的官办垄断企业里面,工作轻松,收入高的都是有背景的,其他人是不能去竞争的),提供生产数据的有其他老板和它竞争(基国通过各种执照打压竞争,各种权力垄断随处可见),甚至还有现在打工的作为潜在的老板和它竞争(基国的很多行业连其它老板都不能染指,更别说普通打工者了),而且还有反垄断法在保护生产数据之间的竞争(基国没有真正的反垄断法,官僚垄断随处皆是),还有工/会在帮助劳动力和生产数据进行集体谈判(基国没有真正工/人自己的工/会),总之人人都可以选择当老板或者打工者,人人都能提出自己想要的回报的价格,不管是打工回报,还是投资回报,但谁也不能强买强卖决定价格,因为有市场上的其它竞争者存在。

 

  可见资本和劳动力之间谁也不占决定性的优势,现实的自由民主社会投资收入和劳动力工资之间的分配比例约为14,资本投资也不占什么决定性的优势。可见把这样的社会叫做“资本”主义社会完全是个陷阱,把代/表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资本”作为这个体系的最核/心的东西取名为“资本主义”是对这个制度的诬蔑,是对这个体系某方面的刻意放大和丑化,所以大家应该抛弃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资本主义”。

 

  改用“自由民主”来替代它。因为自由民主才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包括经济上的自由 ——自由投资、自由打工、自由竞争;和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民主。以此类推,“资本主义社会”应该改称“自由民主社会”,“资本主义国家”应该改称“自由民主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应该改称“自由民主制度”。

 

  16 民有制

 

  下一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是"私有制"的使用。按道理“私有制”这个词不应该是我们批驳的对象。可是我要说,选择这个砖制狼奶词汇来描述自由民主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是经过巧妙安排的,而且这种安排对自由民主一方是极其不利的。

 

  大家可以把“私”和“公”这两个词放在一起对比以下,很明显“私”具有某种贬义,“公”具有褒义;我们再看“官”和“公”这两个字,很明显“官”具有贬义,“公”具有某种褒义;然后我们再看“私”和“民”这两个字,很明显“私”具有贬义,“民”具有某种褒义;砖制巧妙的选择了“公”有制来美化“官”有制,同时选择了“私”有制来丑化“民”有制,而且不断地通过垄断的官办媒体妖魔化“私”这个字眼。

 

  其实“私”有制的企业在基国现在也存在,但在说道这个概念的时候,大家可以注意基国是怎样表达的,他们说的是“民”营企业,绝大部分情况下都说的是“'民’ 营企业如何如何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和而很少说“'私’营企业如何如何为社会作出了贡献”,也就是说,用的着它的时候说的是“民”,否定它的时候说的是“私 ”,大家注意到这里面的微妙差别呢吗?注意到了,这说明你懂了,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除了在学术领域,其他时候请回避使用“私有制”,而是用更能争取人心的词汇“民有”“民有制”或者“公民个人所有制”,同理“私营企业”应该改为“民营企业”/“民办企业”,好!学到这里,我们再和前面学过的“国营 ——官办;国有——官有/官办;国营企业——官办垄断企业;国有企业——官有垄断企业/官办垄断企业;国有银行——官办银行;国有制——官有制”这些知识一起来看下面的句子:

 

  “官办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官府,对咱老百姓越不利;民办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咱老百姓,对官府的官僚越不利”。这句话是不是很容易说服人?但是如果你使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可以安排的词汇“国有企业”和“私有”再试试:“国有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官府,对咱老百姓越不利,私营企业越多越有利于咱老百姓,对官府的官僚越不利”。发现这两种语言体系的区别呢吗?

 

  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实是信仰自由的,所以说所谓“资本主义”作为一个意识形态根本不存在。他是其敌对势力虚构出来的假像敌人。  

 

  17 官权主义”

 

  下面说说“社会主义”,这个词仍然是狼奶语言体系的词汇,这种“社会主义”的说法对砖制欺骗极其有利,因为它把其本质隐藏了起来,所谓“社会主义”其实就是“集体主/义”的意思,把“集体主义”扩大到整个“社会”既是所谓的“社会主义”,那意思就是说几乎所有的事情,或者说绝大多数事情都要由这个所谓的“ 集体”或所谓的“社会”来决定。而实际上行使这个“集体权力”或者“社会权力”的其实是官府,所谓的“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其实就是“官府主义”或者说“官僚主义”,是一切服从官府,当官的就是老大,当官的控制一切的制度,这个砖制偷换概念的方法其实和砖制用所谓的“公有制”偷换“官有制”的方法如出一辙,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应该停止使用这个具有欺骗性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社会主义”。而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官僚主义”,击中其本质,以此类推:用“官僚主义社会”取代“社会主义社会”;“官僚主义制度”取代“社会主义制度”。其实这种由当官的说了算的官僚主义制度有很多的变种:比如古代汉文明在秦之前的封建贵族制度;秦之后的中/央集权世袭皇帝制度,人类近现代出现的很多没有世袭的,中/央集权制度、独/裁制度、砖制制度等等,这些表面上名称各异的制/度,其实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民权小,官权大的官僚主义制/度,而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实是众多有些微差异的官僚主义制度中,把官僚主义发展到极限的制度,是最最最官僚的官僚主义制度,是把民权缩的最小,把官权增的最大的制度。做的露骨、做的绝的时候是:你家里自己养只鸡下蛋自己吃都不准(要割“资本主义”尾巴,实为剥夺民众的经济投资权),甚至自己家里生火做饭都不准(“公共”大食堂,实为“官办”大食堂);做的不那么露骨但效果同样的时候是:通过官府权力垄断你生产生活的各个经济活动环节,从执照(官府的投资许可证)到暂住证(官府的地域择业许可证),处处都要官府的官僚们允许才行,从而实现了对官府的官僚对民众的奴役和剥削。看清这些说法不一、形形色色的制度,认识到它们的“民权小,官权大”的官僚主义本质之后,如果有人说基国是砖制制度、独/裁制度、现代封建制度、寡头政治制度、禅让的皇帝制度、官本位制度、权力社会。。。等等也就不奇怪了,因为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民权小,官权大”的社会制/度。所以用这些称呼都可以,区别不大,但是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决不要去使用哪个骗人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社会主义制度”。

 

  学到这里,现在大家做做练习,说说下面这句话:“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坏,社会主义是公有制,资本主义是私有制,公有制对人民有利,私有制对人民不利,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反对资本主义制度,”怎么样,感觉到没有,是不是觉得朗朗上口,顺利成章,这就是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表达起来天然就对砖制有利,对自由民主不利。所以大家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如果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反驳起来也非常费劲,如果改为使用我们已经学习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这就很简单了,上面这句话就变成了“官僚主义好,自由民主坏,官僚主义是官有制,自由民主是民有制,官有制对人民有利,民有制对人民不利,人民拥护官僚主/义制/度,人民反对自由民主制/度”对比一下,大家自然就明白使用两种语言体系所起的作用。

 

  18 反福利制度

 

  经常听人谈论“基国的福利制度”如何如何不好,可是谈过去谈过来,好像都说不到点子上,但是感觉中好像又确实有问题,但又很难说清楚,对方总有空子钻,有可以狡辩的地方,你说基国的福利制度不好,他说其他国家也有不如意的;你说基国的福利低,他说基国是发展中国家,福利低很正常;你说基国的福利制度不公平,他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为什么对方总有狡辩的地方呢?其实陷阱就在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概念——“基国的福利制度”上。要明白其中的陷阱,首先就要明白什么是真正的福利制度。福利制度之所以叫福利制度,而不叫奖金(奖励)制度,叫工资制度,就是因为自由民主国家真正的福利制度都是向弱势群体倾斜,收入越低,福利补贴越高,收入越高,福利补贴越少,甚至没有。明白了什么叫真正的福利制度,大家就可以看出“基国不仅是没有福利,而且是反的,是反福利制度”。

 

  所有的自由民主国家都是通过真正的福利制度缩小贫富差距,而官僚主义的基国是通过反福利制/度加大贫富悬殊,比如市民比农民福利多,干部比市民福利多。一个干部一年可以花掉几百万的医疗费,而一个农民只能一年最多能够得到他们的零头。而且越是有权有势的干部报销的比例越高,包销的范围越大,越是社会底层的穷苦农民报销的比例越低,范围越小,经常这样不能报,那样不能报。可见基国的反福利制/度不但没有帮助穷人享受更多的福利补贴,而且是帮助有权有势的富人增加更多的特权享受,不但不减少贫富悬殊,而是增加贫富悬殊。

 

  所以说,基国压根没福利,而且不是多少的问题,也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官僚主义国家特有的为权势阶层提供更多享受的“'反’福利制度”。所以当你说基国福利少,其实是对他的美化,甚至你说它没有福利,或者说它零福利都也是对它的美化,基国是连零福利国家都不如的反福利制/度。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以后再提到基国的福利的时候,请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基国的反福利制度”,所以以后不是讨论基国的福利制度如何如何不好的问题,而是要说万恶的基国反福利制度如何如何罪恶的问题。

 

  19 国家社会主义

 

  现在说说纳粹,纳粹DNazi是德语“国家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中文音译为“纳粹”,它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D的思/想主张。所以说“纳粹D”也就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D,但是为什么砖制狼奶语言体系几乎只提“纳粹”“纳粹d”这个不知所云的音译,而不直接说表示其原意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D”呢,原因很明显,就是不让人们知道,二战的时候被人们打倒的,那个臭名昭著的D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人D,他们的那个臭名昭著的思想是国家社会主义思/想。邪恶的统治者想通过不知所云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纳粹”“纳粹D”来掩盖真相。

 

  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就要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工人D”来揭露真相,所以说:反纳粹就应该说“反国家社会主义”;反对纳粹思想就应该说“反对国家社会主义思想”,反击德国纳粹就应该说“反击德国国家社会主义”;二战是反德国纳粹的的胜利就应该说“二战是反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胜利”。。。。。

 

  指出了“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真相后,这时候估计有人说国家社会主义不是真的社会主义,其实大家去看看国家社会主义的主张你就会发现,他主张和所谓的“社会主义”即“官僚主义”的主张一抹一样,都是主张“官权大,民权小”的思想,里面的区别仅仅是程度和侧重点不同而已,其实这些所谓“社会主义”之间经常都是相互不承认的,比如基国就说过苏国是修正主义,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这是官僚主义社会的必然,这些社会都是官老爷们说了算,如果另一个打和自己同样标签的国家和自己不一样,他们就经常说对方是假的。

 

  还有人说“纳粹”是种族主义,其实种族主义仅仅是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部分而已,要不为什么不叫:二战是反德国种族主义的战争呢?所以追求自由民族的人们应该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的说法:“二战是反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战争”

 

  20“美国游和行示和威可以通知警察提供保障”

 

  下面说说“美国游和行示和威需要申请”这个狼奶语言体系说法是如何骗人的,首先告诉大家在美联邦游和行示和威不需要申请,因为这是美联邦公民的权力,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示和威游和行结和社的权力。

 

  那么“在美国游和行示和威需要申请”的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的说法怎么骗了那么多人呢?其使这是在玩偷换概念的游戏,在美联邦,那些要去示和威游和行的人去警察局去告知游和行的时间、地点、人数、口号、标语,是去要求警察对他们示和威游和行进行保护的,而不是申请示和威游和行本身,如果他单纯就去示和威游 和行,根本不需要去申请,第二天直接去示和威游和行就是了。

 

  在美联邦示和威游和行不需要官府批准,也不需要申请,只有在寻求警察帮助,通知警察前去维持示和威游和行秩序的时候,才需要向警察通告。比如一个美国共铲D要示和威游和行,他们不希望自己的游和行队伍中出现其他D派的人,举着其他 D派的标语,甚至出现反对自己D派的标语,如果他们去通知了警察,游和行的时间、地点、人数、口号、标语,组织者等内容,警察就要去保证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只能是这些人,举着那样的标语,喊着那样的口号,如果有其他的口号出现,组织者就可以要求警察把搞破坏捣乱的人驱逐出这个地方,所以大家可以看见反战游和行经常和支持推翻萨达姆政权的人同时上街游和行,但是经常是一条街的一边是反战的,另一边是支持推翻萨达姆政权的,他们各自呼喊自己一方的口号,举着自己一方的标语,如果哪一方要是越界,警察就会来维护秩序,防止双方人员混杂在一起出现身体冲突。

 

  说到这里,大家要是明白了怎么回事,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请抛弃“美国游和行示和威需要申请”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的骗人说法,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的说法“美国游和行示和威可以通知警察提供保障”,或者说“美联邦示和威游和行不需要官府批准,也不需要去申请,只有在寻求警察帮助维持示和威游和行秩序的时候,才需要向警察通告”这里强烈建议最后两个字是用“通告”,而不是申请,因为申请存在批不批准的问题,而寻求警察说明不需要警察批准,因为保护公民的安全本来就警察的职责,警察无权拒绝,事实上警察必须尽力去维持秩序,如果警察没有尽全力,导致示和威游和行的民众人生安全遭受损失,民众有权力到独立的法院去状告政府,并由临时公民审判团进行裁决,看警察是否负有责任。

 

21 由人民任命  

 

  下面说说选举和任命,大家先比较一下这两个句话:“美联邦首席执行官是由美联邦人民任命的,联邦立法院的立法员也是由人民任命的,美联邦的各个邦国和地方政府的执行官和立法院也都是由各邦国和各地方人民任命的,由人民任命官员的制度对人民有利,由大官僚任命小官僚的制度对官僚有利,基国也应该施行对人民有利的人民任命官员的制度,废除由大官僚任命小官僚的制度”。

 

  对比“美联邦首席执行官是由美联邦人民选举的,联邦立法院的立法员也是由人民选举的,美联邦的各个邦国和地方政府的执行官和立法院也都是由各邦国和各地方人民选举的,由人民选举官员的制度对人民有利,由大官僚任命小官僚的制度对官僚有利,基国也应该施行对人民有利的人民选举官员的制度,废除由大官僚任命小官僚的制度”大家可以感觉到这两个句子的差别,很明显第一个句子更有说服力。另外任命这个词更能说明谁掌握核心权力,谁是权力的来源。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选举这个词已经被官僚主义基国几乎彻底妖魔化,已经极难表述人民掌握核心权力的意思,而任命这个词由于是官僚主义基国用来表述大官僚任命小官僚的制度,所以基国很难去妖魔化这个词,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民请使用更具战斗力的“由人民任命”,而少的使用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被妖魔化的“有人民选举”。 

 

  22 户籍出身歧视制度

 

  “户籍制度”也是也典型的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因为基国的官僚主义官府挑选这个词汇的目的是遮蔽一个极其罪恶的制度——出生歧视制度(或曰:等级制度)在这个制度中,人一出生就认为的故意按其出身的身份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等级,然后按等级进行歧视,比如分为农民“级”,市民“级”,干部“级”,不同级别的人享受不同,比如市民“级”比农民“级”享受更好的教育,干部“级”比市民“级”享受更好的医疗。

 

  而且这种身份级别歧视还和地域级别歧视同时施加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四川乡下的农民家庭,即使父母都在上海上班,其子女即使也在上海出生,也是农民级身份,也必须去四川的农村,去接受比他身边的上海“级”人低级的多的四川农村“级”教育。

 

  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不要使用这掩盖罪恶真相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户籍制度”、“户口制度”,而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的说法:基国是“户籍出身歧视制度”“户籍歧视制度”“户籍等级制度”“户籍等级歧视制度”或者直接说基国是“出身歧视制度”“歧视制度”“等级制度”“等级歧视制度”。好了,学到这里,大家比较一下下面两个句子:“基国不应该施行户籍制度,应该取缔罪恶的户籍制度。”对比:“基国不应该施行(户籍)出生歧视制度,应该取缔罪恶的(户籍)等级(歧视)制度。”

 

  23——“民权主义”,

 

  下面说说“自由民主”,首先要说明“自由民主”这个词本身并没有问题,这个词和前面谈到的“选举”这个词的情况有些类似,问题都出在他们已经被砖制官权主义官办垄断媒体妖魔化了,甚至可以说是严重妖魔化。

 

  自由民主和选举这些词汇,对于很多已经把自由民主做为坚定信仰的人们来说,它们的妖魔化已经作用不大,因为这部分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免疫力。但是对于还在犹豫的,还在观望的人们,使用自由民主这个词,在官办垄断媒体铺天盖地的妖魔化下,其说服效率就比较低了。

 

  怎样才能提高效率呢?前面我们学习了官权主义社会,知道了官权主义的本质是“民权小,官权大”,而“自由民主”社会正好和它相反,是“民权大,官权小”,因此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应使用更具战斗力词汇——“民权主义”,从“民权”这个角度来阐述和表述自由民主。在宣传自由民主的时候,在向人们解释自由民主是什么的时候,直接说:自由民主的民权主义社会是“民权至上”、“民权大,官权小”的社会,反对“官权主义”,反对“官权至上”、“民权小、官权大”的社会。另外注意民权和人权其实差不多,不过“民”权容易和“官”权对起来表述,对比鲜明,相对难以妖魔化,也相对更能说明问题。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在宣传自由民主的时候应把宣传的角度和重点放在民权和官权对比的讲述上。

 

  24奴隶社会特点:

 

  1。奴隶出生,奴隶主负责把奴隶们养育成人,(免费养育)

 

  2。提供免费教育和技能培训,(免费的教育)

 

  3。并且分配住/房供奴隶居住,包括家具都是免费分的,而且大家都免费吃食堂(免费分房子)

 

  4。还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全免)

 

  5。更关键的是在完成教育和技能培训之后还包分配工作,(包分配工作,根本没有失业问题,奴隶的失业率为零,一劳永逸的解决世界性难题——失业)

 

  6。而且在奴隶中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制/度,“资本剥削”被消灭,一切奴隶自己偷偷摸摸养鸡养鸭,不管是自己吃还是拿去卖都会被禁止,更别说还雇用其他奴隶为自己干活这种事情了,如果奴隶社会发展到垄断阶段,即一个国家的几乎所有人都做奴隶,只有一个奴隶主,那么奴隶社会就进入了“高级 ”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奴隶国家将变成完全的计划经济,彻底消灭“资本剥削”。(按劳分配充分体现出奴隶社会的优越性,根除了靠资本挣钱的“剥削”制/度。)

 

  7。更加优越的是,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奴隶主计划经济制/度,除了奴隶主和自由人还存在“盲目生产”和“无序竞争”的利伯维尔场经济(即“资本主义”经济)外,一个拥有几十万奴隶的奴隶主,在管理奴隶生产的时候,在内部是完全按照计划经济原则进行生产的,决不盲目生产,如果奴隶社会发展到垄断的“高级”阶段,即一个国家的几乎所有人都做奴隶,只有一个奴隶主,那么这时将彻底根除奴隶主和自由人之间还存在的“资本主义”利伯维尔场经济,这个国家将变成完全的计划经济,彻底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利伯维尔场经济中,盲目生产导致的经济大萧条,一劳永逸的解决了世界性经济难题——经济危机在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奴隶社会中被彻底消灭。

 

  大家看看这是多么优越和美好的社会呀,绝对是从出生到死亡彻底全包全免的福利,而且彻底解决了自由民主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失业”、“资本剥削”、“经济危机”等社会难题,尤其是发展到垄断阶的奴隶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天堂。

 

  这么美好的社会怎么能叫奴隶社会呢?我要是那个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我绝对会给它改个名字,把奴隶改称人民,把奴隶主改称公仆,把奴隶社会改称社会主义社会,把奴隶主所有改称公有,怎么样,不就顺理成章了吗!看清了奴隶社会的真相,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我们就会认识到:毛时代的社会主义其实是官有奴隶制,是奴隶社会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也是官权主义社会发展到极限的产物,是官权主义社会中最邪恶的制度。

 

  25、“官府”

 

  “政府”这个词也有问题的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政府”最初是从GOVERNMENT翻译过来的,然而GOVERN是管理、统治的意思,MENT则是机构的意思,合起来应该是“官府”。

 

  叫 “政府”,是因为在官权主义者看来,统治者总是一贯伟大、光明、正确的。孔子说“政者,正也”。所以“政府”这个砖制狼奶词汇天然就在美化官府。而实际上,统治者拥有很大的权力,经常做恶,危害民众,不仅不能保持正确,而且经常做出对民众惨无人道的严重的错误,对我们民众犯下滔天罪行。

 

  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大多数情况下称呼统治者办公的衙门应称作“官府”,而不能称为“政府”,官府更不能自己美化自己自称“政府”。只是在少数需要赞美官府的时候称呼“政府”,即把官府当作中性词或略偏贬义使用,而政府这个词只能在赞美官府时作褒义词使用,所以绝大部分情况下应该称作“基国官府”、“基国各地方官府”。

 

  学到这里,大家比较一下这两个句子:砖制狼奶语言体系:“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拥护政府的工作和政策”;自由民主语言体系“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拥护官府的工作和政策”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发现这两句的差别了吗?

 

  26 官僚垄断高考制度

 

  独立高考、民办高考

 

  独立考试、民办考试

 

  基国的“高考制度”这也是一个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其欺骗手法和基国用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户籍制度”来掩盖 出身歧视制度如出一辙,它是用“高考制度”这个词来掩盖“官僚垄断考试制度”。

 

  其实作为高等学校的录取考试,几乎全世界都有,古代社会水平高点的师傅收徒弟也是要考察一下徒弟的底子如何,水平太差也是不教的,因为这样教这样的徒弟,付出的心血多,时间多,成本高,而且往往还出师后,本事也不高,其他准备拜师的人看到,就会说这师傅教的不好,教出来的徒弟都这么笨,结果做师傅的还丢了名声。所以考试制度的存在是一件合理而自然的事情,其差异在于自由民主的国家,其考试内容是由独立机构决定的,官府不能干涉考试内容也不能干涉学术研究和教育内容,甚至在自由民主做的好的国家,整个考试完全是由民间的组织进行,比如美联邦的高考SAT就完全是个民间非营利组织举行的考试,官府无权干涉考试内容,布什也不能把它的D纲拿来考试,答案也不能由布什来定;而在砖制毒裁国家的考试则完全是由官府举办的,学术不能独立,教育不能独立,考试由官僚垄断,内容完全由官府来决定,答案也是官府强加指定的。这就是两种考试制度的本质区别,一个完全彻底的官办,一个是独立于官府的考试或者民办考试。所以基国应该取缔的是官办垄断的高考,改为自由民主的独立高考或者民办高考,而不是不要考试。

 

  所以经常有良心的有识之士,当意识到基国“高考制度”不好时,呼吁取消“高考制度”时,因为还在使用这个具有欺骗性的砖制狼奶语言词汇“高考制度”,所以不管怎么给大家解释,大多数民众也很难理解和接受。这就如同呼吁取消“户籍制度”,民众是很难理解一样,但是一旦朋友们使用揭露本质的“户籍出身歧视制度”这样的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呼吁“取缔户籍出身歧视制度”的时候,问题一下就明朗了,民众一下就理解了。所以说你用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说半小时,赶不上使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说一个词。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们不要使用遮蔽罪恶本质的基国的“高考制度”这样的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说法,应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说法,取缔基国的“官僚垄断高考制度”或“官办垄断高考制度”,实行自由民主的独立高考制度或民办高考制度。同理也应取缔基国的“官僚垄断教育制度”或“官办垄断教育制度”,实行自由民主学术独立的独立教育制度或民办教育制度。

 

  最后顺便说一下基国现在的所谓“民办学校”,这是一个完全欺世盗名的狼奶语言体系词汇。基国的这种所谓“民办学校”招多少学生不能由学校自己决定,要由官府的官僚定指标,指定学生人数;用什么教材不能由学校自己决定,要由官府指定教材;该收多少钱不能由学校自己决定,要由官府的官僚来指定价格;甚至学校该请什么样的老师,也要由官府的官僚来定老师,也就是说一个正常民办学校应该有的几乎全部经营自主权都没有,这根本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这只不过是打着民办幌子的官办学校,其正确称呼应该叫“假民营的官办学校”

 

  只有同时取缔官办垄断考试制度和官办垄断教育制度,改为学术独立的,真正的民办教育和民办考试制度后,才能真正解决砖制毒裁社会教育成为官府愚民工具这个核心问题。才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上产生出真正对我们老百姓有利的更公正的教育制度——比如教育券制度等,说简单一点就是把满足基本教育的钱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受教育者或者他的家长,然后家长拿着教育券,到各个独立办学的学校之间去自由比较选择,然后把教育券作为学费给学校,最后学校拿着教育券到政府或者银行去兑换成货币,这样的教育制度,既保证了教育学术的独立,有保证了学校的竞争,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也保障了基础教育的公平,更是取消了官办教育中对的官僚渔民教育,和官僚高干特权教育享受。

 

27。根本没有资本剥削,只有官僚剥削。

 

超低工资的根源——官僚垄断剥削

 

(马克思的资本剥削完全瞎说,根本没有资本剥削,只有官僚剥削)

 

说先从市场公平讲起。

 

1。如果老板和员工之间自愿签署劳动协议,那么这是公平交易。

 

但是如果剥夺员工联合起来组织工会和老板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力,这就是不公平交易。

 

集体谈判可以大幅度提高员工和老板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现在ji国员工和老板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约是13,每挣100块钱中,员工拿25块,老板拿75 块,而员工有集体谈判权力的自由民主国家这个比例是41,即每挣100块钱中,员工拿80块,老板拿20块,可见在官权大,民权小的官权社会中,比如 ji国确实存在剥削,可在自由民主的民权社会根本没有这个剥削存在。所以说剥削来源于官府的官僚对民权的剥夺。

 

2。如果一个老板可以做电信运营商,另一个老板也可以做电信运营商,那么这是公平的市场。

 

而如果只准某老板开网吧,其他老板被剥夺开网吧的权力,这就是不公平的市场。

 

剥夺老板参与竞争的权力,这种不公平的市场也会导致一些剥削出现,因为不管你工人如何集体谈判提高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其他老板和他竞争,因此他就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卖价获得更高利润,从而继续维持老板和员工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甚至老板根本就不会和工人集体谈盘进行妥协,因为这个老板没有竞争压力。比如一个做冰箱的A老板,如果不答应工人的集体谈判条件,工人就会集体罢工,在有和没有其他老板参与竞争的两种情况下,A老板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有竞争存在,其他的B老板生产的冰箱就会占领市场,罢工会使A冰箱厂生产停滞,赚不到钱,而使B老板大赚特赚,罢工会给A老板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最终被淘汰出冰箱市场,所以说只要答应员工集体谈判的条件后,还有点钱可赚,不致亏本,A老板都是会答应的,而且他也无法通过提高冰箱销售价格继续维持和员工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因为有其它的B老板生产的冰箱和他竞争。所以说只要不剥夺其它老板参与竞争的权力,老板就根本无法剥削员工。

 

但是如果剥夺了其他老板参与竞争的权力,A老板就根本不怕员工联合起来集体谈判,因为冰箱市场上人们还是需要冰箱,只是暂时买不到,不会有人抢夺他的市场份额,只是暂时赚不到钱,以后恢复生产了。需要冰箱的人还是要买A老板的冰箱,市场还是A老板的,钱还是照样赚。所以说保障老板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力,就是保障员工的利益,也就保障了员工不被剥削。

 

3。官僚剥削不仅有这种相对容易看到的,还有更加隐蔽的情况,因为一个工厂,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产生的官僚剥削还会向其他工厂、地区或行业扩散。

 

比如在自由民主的民权社会中,由于没有官僚剥夺员工的权力,A冰箱工厂的员工就通过今年的集体谈判,和罢工把工资提高了25%。其他B冰箱厂的工人,即使没有进行实际的罢工和集体谈判,工资也会提高25%左右。因为——首先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这个B公司的员工必然会大幅度流失,比如流向A公司,尤其是其优秀员工,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B公司老板必然会提高员工工资应对。其次,也是最重要的,B工厂的员工也可以象A工厂员工那样联合起来,组成真正工人自己的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也可以进行罢工,这些事情在B老板涨工资之前,都是可预料的必然,所以B工厂的老板往往在还没有实际罢工造成损失之前,就开始加工资,有些甚至在实际工会找他们正式谈判之前就开始这样做。不仅如此,当冰箱行业的工人提高了工资,其它的什么空调行业,电视机行业,汽车行业。。。等等,都会陆续受益,员工的工资都会提高,所以说一个地方,一个工厂,一个行业员工所取得的利益或者福利,都就会形成连锁反应,向其它地方、工厂、行业扩展。这也就是在自由民主的民权社会中,虽然没有看到大家人人都去罢工,甚至在有些公司里都没有实际真正组织过工会,但工人处处找到的工作,工资都高,他们的权力和利益仍然得以保障,官府无法对他们施加官僚剥削。

 

但是在官权大,民权小的官权社会中,由于官府的官僚阶级通过暴力镇/压,剥夺了A工厂的员工的权力,A工厂的员工就不能自由组织工会,不能进行集体谈判,提高25%的工资也就无法发生。官府的剥夺民权的行为虽然只发生在A工厂员工身上,但同时这也会让上述的连锁反应也无法发生,B工厂的员工的工资也无法提高,一次类推,其它空调、电视机、汽车。。。等等行业也都无法提高。所以说官府的官僚即使并没有实际的来剥夺你的权力,但是通过这种连锁相关性,官僚剥削仍然扩散到其它工厂,行业或地区。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官僚主义的官权社会中,打工者不管到哪里打工,处处工资都低,所有人都逃不掉被官府的官僚剥削的命运。很多打工者还以为是所有的老板的资本在剥削他们,其实是打工者大家都在受官府官僚阶级的官僚剥削。

 

所以在自由民主的民权社会中,一个工人即使自己没有实际参加过工会,也没有实际罢过工,但是他们处处找到的工作,工资都高(自由民主的民权社会,员工和老板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41,即每挣100块钱中,员工拿80块,老板拿20块。)而在砖制毒裁的官权社会中,这个工人不管哪里找到的工作,工资处处都低(砖制毒裁的官权社会中,比如ji国,员工和老板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约为13,每挣100块钱中,员工拿25块,老板拿75块),和自由民主国家相比两者相差3-4 倍左右。

 

马克思的所谓“资本剥削”理论,完全是把真正实际的官民矛盾,转移到投资者和员工身上,是完全的本末倒置,一派胡言,其转移矛盾的目的是剥夺他们的权力和利益,把这些权力从投资者和员工身上夺走,比如剥夺所有投资者的投资权,形成官僚垄断;剥夺所有员工的工作选择权,成为官僚奴隶,最后建立万恶的官僚控制一切的官僚垄断生产制度,美其名曰社会主义公有计划经济,其实是官僚主义官有垄断经济,是让官僚剥削发展到极限的超级官僚剥削制度。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老板和员工之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资本剥削”,如果出现了剥削,那么必然是因为官府的官僚剥夺了老板和员工的某些权力导致的,所以说只存在官府的官僚阶级对民众的“官僚剥削”,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资本剥削"

 

  其实中国历史也早就告诉我们,从来都是“官”逼民反,从来也没听说过什么“地主”逼民反!中国的历史也证明了——官僚阶级对民众的官僚剥削才是问题的根本。资本剥削纯粹是马克思瞎编乱造的邪说,所以追求自由民主的朋友们,请抛弃“资本剥削”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词汇,改用自由民主语言体系词汇“官僚剥削”,因为任何时候当你发现有剥削的时候,其实深入研究下去都是官僚在搞剥削。

 

 

 

最强自由民主文章,一刻钟颠覆你的思想之四:民主素质论

 

 

从现实自由民主国家的劳资分配比例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资本剥削根本不存在,有的只是官僚剥削。

 

 

下面我们再从理论上看看所谓“资本剥削”在自由民主社会到底存不存在。

 

所谓“资本剥削”,就是说——“生产数据”剥削了打工者,或者更准确的说是“投资者”剥削了打工者。那我们试想,如果投资者不投资了会怎样,很明显这个世界将没有生产数据,劳动者由于没有生产数据,几乎无法生产,相当于一夜之间劳动生产效率倒退到原始社会的水平,可见打工者离不开投资者;当然投资者离开了劳动者,其投资也是一堆无用的废物,可见劳动者和投资者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完成生产。

 

其次,投资者如果不再投资了,那么他们也就不再是投资者,变成了一个普通个人,他们原本用来投资的钱就会用来自己消费享受,可见投资者其实是‘以降低自己的消费享受为代价,冒着血本无归的风险’拿出自己的钱来投资于生产,并且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效率,打工者也在其中受益,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应该是受到社会鼓励的行为,理所应当应该获得回报。

 

这就好比说:甲、乙两个人各自打了20年工,都存了20万块钱,乙拿这20万选择吃更好的,穿更好的,住更好的,玩更好的,最终享受消费掉这20万;而甲没有选择消费享受,而是冒着血本无归的风险,拿出这20万投资于生产,甲的投资理所应当获得回报,如果没有回报,都去学乙贪图享受去了,谁还会愿意降低自己的消费享受,冒风险投资呢?没有人投资,打工者又到哪里去打工,这个世界又从何处去创造财富;所以说“投资”本来就应该是鼓励的行为,投资者理应获得投资回报,贪图享受不愿意投资的人自然也不应该坐享他人的投资所得,所以说剥削之说纯粹子虚乌有。乙如果认为甲的投资回报太高,乙完全可以不享受消费掉那20万,自己也来投资呀,凭什么在自己消费享受掉20万后,还要求从甲的降低自己的消费享受,冒着血本无归的风险投资的回报中去分一杯羹呢?乙要是觉得不合理,自己就不要自己图享受啊,哪有自己又享受,又不冒风险,座享别人的投资回报的呢?一个开放的市场是公平的。当然如果乙被官府官僚剥夺了投资的权力,这会产生不公平,不过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了,这是官府的官僚阶级剥夺乙的投资权产生的官僚剥削。

 

事实上,不仅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而且投资的回报也不可能过高,因为当平均投资回报率只有5%的时候,人们则更倾向于选择消费享受,而不愿意忍受低水平的生活,去冒风险投资,因为投资回报率低,不够吸引人。但是当投资回报率高达20%的时候,人们就会倾向于选择投资,愿意忍受低水平的生活冒风险投资。可见人们选择是投资,还是消费,其实是根据投资回报率来的,并且会自动平衡。投资回报率高的时候,整个社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忍受低水平的生活去投资,而不是选择消费享受。随着投资的人的增多,投资者之间的竞争会加剧,风险会越来越大,投资的回报率也会越来越低,就会有更多的人趋向于去消费享受,不愿意冒风险投资,所以投资回报率会自然的在某一个水平上平衡。所以说投资根本没有剥削可言,因为投资回报高的时候,自然会有人来抢做他的生意,一直抢到这个生意利润低到没人愿意来抢的时候为止,可见投资根本无剥削可言,剥削只存在于官府官僚剥夺人们投资权力的时候。比如王某投资某个行业,投资回报很高,但是官僚经过各种手段,禁止他人参与到这个行业的竞争中,王某就可以一直维持极高的利润,剥削就产生了,但是大家记住,这是官僚剥削,是官僚剥夺了其他人的投资权导致的官僚剥削,而不是什么资本剥削。

 

所以说官僚阶级和平民阶级的矛盾才是根本矛盾。而投资者和员工之间本质是一种合作关系,他们之间的分配比率是按照投资回报率自然平衡的,投资者想维持高利润也不可能,资本剥削完全子虚乌有。而官僚阶级和平民阶级的矛盾只有靠自由民主制度才能解决,因为自由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专门针对官僚剥削设计的。为了防止官僚剥削,首先采取扩大民权,缩小官权,官僚压根没有多大权力,自然官僚剥削就少了,扩大民权,比如民众的投资权等各项经济大权,其二对官权进行权力纵横分割,防止官官相卫,让他们相互制约,其三民众周期性的对官僚进行解雇、重新筛选,重新任命,让官僚剥削严重的人淘汰出局。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所谓理想社会解决“资本剥削”的方案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如此之憎恨老板的“资本剥削”,可是他的解决方案中老板的收益却是最大。在他们的理想社会中,首先,要让这个老板搞垄断,而且不仅仅让他垄断一个行业,而是让这个老板垄断一切行业,垄断一个国家的全部经济,并为这种‘超级垄断经济’取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计划经济’。不仅如此,还要让这个老板既当老板又当官,即实现所谓‘公有制’,其实就是‘官有制’。这两点加起来就是‘超级官有垄断经济’,或者叫做“官僚垄断经济”。马克思居然认为这个又当了官,又垄断的老板会对老百姓最好,不回剥削劳动者,简直荒谬到了极点。其实这个荒谬的理论之所以成功,靠的只是玩了一套文字游戏,把“官府”叫“国家”,把“官有”叫 “公有”,把“官有制”叫“公有制”,把“官僚企业”叫“国营企业”,把“官有经济”叫“国有经济”,把“官僚垄断一切”叫“计划”,把“官僚垄断一切的经济”叫“计划经济”等等等等,一切都是在玩文字游戏。明白了这套文字游戏是怎么回事,大家也就明白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超级官僚垄断制度,是世界上最毒裁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毒裁者梦寐以求的制度和渔民思想,所以世界上一切学习马克思的国家都变成了砖制毒裁国家。而只有制约官权、扩大民权的自由民主制度才能救中国。砖制毒裁的官僚垄断制度只能让官僚剥削掠夺盛行。

 

寄上小文一篇。�批�教指教和交流;��。不接受寄文�告知一�。E-mail: zsyy8964@gmail.com

【�三一言近期全部文章】�址:

博�博客  http://blog.boxun.com/hero/zsyy   

天易博客:http://home.wolfax.com/home-space-uid-123-do-blog-view-me.html

 

 

--
--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公民世界" Google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ngminshijie@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ngminshijie+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gongminshijie?hl=zh-CN
访问公民世界-佳值网 论坛:
访问 网址:http://np.oeea.
Follow推特: http://twitter.com/xiaoping0808/new-party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世界公民"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ngminshijie+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