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和十三個WTO(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昨天發表共同聲明,正式展開「環境商品協定」談判;根據外貿協會估計,談判清單項目約占台灣總出口值一成,若協商順利,可望增加出口動能。
環境產品分兩大類,分別是預防或減少汙染的機械設備,如:廢棄物回收,及有利節能減碳產品;國內不少廢棄物過濾或淨化機具,年出口值都有逾五千萬美元(約台幣十五億元)水準。
經濟部指出,參與談判的十三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是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哥斯大黎加、歐盟、香港、日本、韓國、紐西蘭、挪威、新加坡、瑞士、美國等。
官員表示,談判前景仍存高度不確定性,僅看美、中在另一紙WTOO下的「擴大資訊科技協定」(ITA)談判就可看出端倪,兩國對於免稅產品範圍歧異大,延宕整體談判進程。
經濟部綠色貿易專案辦公室副執行長溫麗琪指出,環境商品談判,預期三大產業鏈可望受惠,分別是資源回收設備、綠能產品,又以LED(發光二極體)燈具、太陽能電池為大宗,再來是能源管理設備。溫麗琪說,台灣多數環境產品,關稅水準接近已開發國家,由於我國廠商布局綠色能源科技早,部分產品具國際高度競爭力,加入談判將是利多。
閱讀祕書/環境商品
環境商品泛指有利環境保護,或有助因應氣候變遷的產品。2011年亞太經合會(APEC)美國檀香山領袖會議中將「綠色成長」定為共同目標,並於2012年APEC俄羅斯海參威領袖會議後於宣言附件明確列出54項環境商品。
54項環境商品清單,除一項為木製品,其他53項包括23項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及機械用具及其零件產品;11項電機與設備及其零件產品;以及19項光學、照相等儀器及其零件產品。 (吳父鄉)
閱讀祕書/複邊vs.多邊
「複邊」談判係針對複邊協定所進行談判。複邊協定英文是plurilateral agreement,是指非強制性的協定,會員得自由選擇加入此類協定,因此該協定談判,僅限於參加談判國家。
WTO的複邊協定有政府採購協定、民用航空器協定及資訊科技產品協定。日前宣布展開談判的環境商品協定、及美歐國家鼓吹的「複邊服務業協定」(PSA,Plurilateral Services Agreement)亦屬複邊協定型式。
「多邊」協定則是指全部成員都適用。例如,WTO杜哈回合就是多邊協定,對所有WTO成員都有約束力。
不論是複邊或多邊談判,談判過程並沒有一定形式,談判主體通常是三方以上所構成。經常是二、三個國家先就各自關心的議題先行談判,接著其他有相同興趣與利益的國家也會跟著提出要求談判,最後談判結果就做為該國對所有參與該協定談判成員的開放承諾,形成有拘束力的協定。 (江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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