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跟尹春吃饭时,当面约定今天上午8时许一道去南京参加孙林(孑木)婚礼。早上7时下楼遛狗时,看见去年六四步步紧跟监控我的一名便衣进入小区保安监控值班室,然后又跑到小区入口处值班岗亭跟保安说什么。我意识到来者不善,可能有麻烦。当即电话通知尹春,让他赶快开车来接我。回家后,我立即打开电脑,将上述信息通报给朋友们。
车子刚上路,我就发现一辆挂着警方专用牌照皖AL5545的黑色本田越野车一直紧跟着我们(从南京回来时才知道,跟踪我们的还有一辆银灰色江淮瑞鹰)。在合宁高速行驶途中,我趁跟踪车辆跑到前边的机会,拿出相机拍照。到了新街口附近金鹰大酒店,尹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跟踪我们的本田越野车也尾随而入停在旁边。
11时,我们步行至孙林举办婚礼的金鹰大酒店(两者同名),就被守候在那里的数十名警察包围,没有说明身份,没有任何手续,也不理会责问和抗议("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绑架我们?"),就采取一左一右两人架起一人的方式将我们分别扭送到附近客房。一名带队的便衣警察要搜查我的挎包。我要求他出示警官证后,又要求出示传唤证、搜查证、检查证之类传唤、搜查、检查的合法手续,他说没有,穿警服、有警官证就可以口头传唤和搜查。我拒绝了这一非法要求,仅同意查验身份证。警方一拿到身份证就强行代管,说事后会归还。稍后扭送我离开时,看到陆续抵达的宾客都这样被绑架进来,然后分别送走。
我被绑架到淮海路派出所。警方不理会抗议,以进来的人都要先搜身为由,强行搜身,把口袋里包括手机、票夹、钥匙包在内所有东西都拿出来,让我放进包里,存放在警方电子寄存柜里。不过没再坚持对包内物品进行非法检查。回到内厅等待审问、处置时,看到尹春和刘四仿。尹春告诉我,绑架的年轻警察动手打他,胸部打了一拳,还卡脖子。我们一开始不认识刘四仿。隔着玻璃墙和门看见他独自坐在大约只有两平米的留置室里,还以为是刑事或治安违法犯罪嫌疑人,没大在意。后来保安和辅警嘀咕,说是什么练功的(法轮功之类,大约在警方看来这样可以污名化,不引人注意和同情),跟我们不一样。我们才想起搭话。一问原来都是被绑架的婚礼宾客。他从广州来,昨天下午4时许就被羁押在这里,衣服穿的很单薄,晚上又没被子,躺在光秃秃的木凳上冻得够呛。
一进询问室,我就告诉对方:第一,我是自由人,到南京旅游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第二,即便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你们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也要有合法手续才能采取包括传唤、限制人身自由和搜查之类强制措施,你们拒绝出具任何法律手续,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绑架、非法拘禁、非法传唤和非法搜查犯罪嫌疑,我没有义务配合你们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我决定不回答任何问题,不看笔录,也不会签字,这样的问话没有意义,你爱怎么记怎么记,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第三,即使有违法犯罪嫌疑,你们也依法履行了相关手续,按照现代法治原则和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人人有权不得自证其罪",这意味着我有权保持沉默,至于签字更不是被告人和罪犯必须履行的义务,何况我还不是被告人和罪犯。审问者强调没有绑架,警察可以口头传唤;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沉默权,公民只有配合调查义务。我反驳说:我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你们强行带到这里来的,这就是绑架。口头传唤有特定对象,不是警察滥权,随意非法传唤借口;即使是书面传唤,如果被传唤人拒绝接受,法律也赋予了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手段,可以进一步实行拘传。你们今天把我们绑架到这里,是没有法律手续的非法拘传,我现在就可以要求你们给一张拘传证,然后再考虑是否配合,否则免谈。至于没有沉默权,只有配合义务,说明不仅你们违法,法律本身就是恶法,恶法非法,我没义务配合非法活动。我拒绝履行义务,你们是否打算刑讯逼供?那样做也许能达到目的,也许不能。他说不会。威慑不管用,小警察转而说软话套近乎,说参加工作时间不长,跟我无冤无仇,什么都不说跟领导没法交代,多少要说一点。我说跟你没关系,换成谁都一样,警方滥权非法侵犯人权,让我没办法配合;你可以报告领导,说我态度不好,建议依法严惩,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判刑,从重处理方式多得很,干嘛非要强求配合?跟领导汇报后,他问我怎么通知家属(要抓人的意思),我说可以通知我儿子。他看没戏,既没有让我看笔录,也没要求签字,让我出去等着。
尹春问完话出来,我一问快下午两点了,还没让我们吃饭,连水都没有,就问什么时候吃饭。保安和辅警不置可否,只说他们早吃过了,还说对刘四仿不错,没打他,早上还给了吃的。我一听火了,抗议说就是坐牢也不能让人饿死,死囚还要吃饱上路,凭什么不给吃饭,叫你们领导来。后来来了个貌似领导的警察,问我们可带钱了。我说钱都被你们扣押保管了,没钱就不让吃饭啊?他说哪来这么多废话,我问有没有钱,有钱就让他们出去帮你们买面包、饮料和香烟。我抗议道:我们是被绑架来的失去自由的人,否则不需要安排吃喝,今天我就不掏钱。打尹春是酷刑虐待,让刘四仿挨冻是酷刑虐待,不给我们吃饭喝水同样是酷刑虐待。3时边近,审问我们的小警察才给我们送来两小袋面包。
不一会,警方通知我和尹春取东西,说安徽警察来接,我们可以走了。我再次索要传唤和处理手续未果。对方竟然说大家心里有数,这是中国国情,就这样了。我说这样就是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手续,是非法绑架、非法传唤、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再加上酷刑虐待。
下午4时许,我们被交给一路跟来的合肥国保。到了停车场,我才知道还有另一辆车,感到有点失察。6时许,我们在两车前后夹击下被绑架回合肥。
2015年1月24日(附:警车跟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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