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2015年4月8日,山东临沂访民姜明利向所在辖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依法确认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对她做出的【兰山行罚决字(2015)00172号】,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据了解,姜明利原是临沂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私企业主。2年前遭地方政府野蛮暴力强拆企业被洗劫一空。当时,姜明利夫妇独资经营的"临沂市兰山区龙翔水表厂",遭当地政府雇佣的30-40个全副武装的暴徒偷袭,厂里3人被绑架,暴徒们动用重型机械对工厂进行了烧、杀、推、挖,三辆轿车12个轮胎被用三角刀爆胎无法修补。
掠夺式的暴力强拆和绑架、纵火等行为,给姜明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当时姜明利报警,但至今未果。
为此,姜明利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投诉控告,但他们都相互推诿不予受理。无奈,姜明利只得一次次到北京上访控告,因惧怕驻京办的绑架劫持和遣返,她在北京不敢住旅店,只能常常流落在北京街头。
2015年2月19日,姜明利再次流落在北京街头,当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当时天寒地冻,因春节放假北京街头所有餐馆和商店都停业了,姜明利饥肠辘辘只得向正在执勤的警察求助。当时,执勤警察将姜明利送到北京市马家楼救助站,为她提供了食、宿等救助,让她暂时度过了难关。
3月16日,姜明利在北京再次遭临沂驻京办绑架劫持,被驻京办雇佣的黑保安押送回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关押20多个小时。
之后,兰山公安分局竟以莫须有的"2015年2月19日8时许,姜明利到中南海地区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向她作出【兰山行罚决字(2015)00172号】,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按法律规定通知她的家人,就直接将姜明利送到临沂市兰山区拘留所关押了10天。
3月26日,姜明利被拘留10天后释放。很显然,姜明利此次被拘留完全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沆瀣一气,滥权打压访民的体现。
姜明利认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作出的【兰山行罚决字(2015)0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给她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姜明利表示将不惧打压依法讨回公道,揭露当地政府和公安的违法行为,希望媒体给予关注。姜明利:1865395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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