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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13, 2015

世界公民: 一概而論即是錯 與胡平老兄商榷

一概而論即是錯 與胡平老兄商榷

 

成斌麟

 

原本不想就這個話題多說了,但是,近期因"平反六四"之口號再度引起爭論,並且也蔓延到國內。有朋友亦多次與我溝通此事,同時也談及到胡平老兄的舊文。我私下談了我的看法與觀點,想想還是應該公開說好。畢竟,在與國內朋友談及此事時牽涉到了胡平先生,並且,有些說法多少對胡平先生的推論不"恭敬",有些"背後"說壞話的嫌疑。因此,最好還是把私下的話整理一下,這樣,才是公平。

 

胡平先生在論述"平反六四"的《"平反六四"這個口號有錯嗎?》一文中,立意應該是沒有錯的,但是,過於簡單地一概而論了,尤其是在推論過程中引用的類比有失誤之處。

 

我個人長期的觀點是不接受平反的,這並不是我要與胡平先生商榷的重點,因為,我也從來沒有一概而論地反對別人使用"平反六四"的口號。只是,我認為這需要看出自何人或何種組織之口,因人因地而使用何種口號是應該認真對待和合理接受的。

 

幾年前,我有過這方面的表述,認為,作為民間的或海外的民運組織以及反專制力量,不應該以"平反六四"作為政治旗幟或訴求。特別是已經逃離迫害被流放海外的前八九六四參入者和領導者,更不應該使用"平反六四"的口號。道理很簡單,在那場當著全世界、當著人類文明實施的所謂"平暴"中,共朝黃俄政權是在進行一場滅絕人性的反人類大屠殺,是在對手無寸鐵的民眾和學生實施屠城。從他們宣佈戒嚴令到實施大屠城成為事實開始,這個政權已經完全肆無忌憚地公開與民為敵、與人類文明為敵了。試問,作為當年熱血青年在經歷了這樣慘絕人寰的屠殺以後,還可以請求這樣的政權對屠城進行平反嗎?還可以認為這個政權有那樣的合法性嗎?

 

根據胡平先生的說法,我上面所說是站不住腳的。那麼,胡平先生是怎樣推論出我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呢?這才是我們需要商榷的。

 

再次準確表達我的觀點,我不認為我們有權利要求國際社會或港臺民間社團停止使用"平反六四"的口號,因為,國際社會或港臺民間社團並沒有義務在政治層面對六四進行政治判定,而是出於對於"人道、人權與普世價值"等信念在紀念六四死難者,他們並沒有絕對的必要也沒有絕對義務要為中國大陸民眾做出推翻極權專制決定和行為。這是其一。

 

其二,六四屠城從某種意義上是一個歷史符號了,我們需要的是探討這個"過去式"的屠城事件與現在仍在進行的罪惡之間的關係。既不能簡單地將屠城當成獨立的事件,更不能將屠城後的這二十六年來發生的一切與之割離開來。這樣,我們就可以開始探討胡平先生的推論了。

 

胡平先生為"平反六四"的口號進行辯解,我在一定程度上是認同的,上面我已經表明了我的觀點。但是,胡平先生在文章中是否將"平反六四"的口號過於拔高,只顧一點不及其餘了?我有這種感覺,因為,胡平先生把不贊同使用"平反六四"口號的人歸劃到"港獨或台獨"群體,這就有些不太公平了。關於港臺本土派問題,不在此處展開。

 

胡平先生的重要推論是把"平反六四"的口號與呼籲"釋放政治犯"並論,以此推導出"平反六四"的口號是絕對沒有錯的真理。這就值得商榷了。

 

前面在我的理由二中,談到了"過去式"和現在進行時的罪惡。那麼,我們可以厘清一下,便於弄清楚"平反六四"和呼籲"釋放政治犯"這兩個訴求是不可同日而語,更沒有並論互證的條件的。同時,責,權,罪亦不可通過呼籲"釋放政治犯"來論證"平反六四"口號的正確性。因為,無論胡平先生在《"平反六四"的口號有錯嗎?》一文中怎麼鋪述,都還是沒有就"合法性"問題說明"平反六四"口號的正確性,只是在策略範疇泛泛而談。而事實上,胡平先生內心裡也應該是清楚的,要求"平反六四"在事實就是承認共朝黃俄的統治合法性,因此,胡平先生用了"未必就是"一詞帶過了。

 

首先,我相信,執平反論的很多朋友是不會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二十六年前發生在北京的"暴亂"、"事件"和"風波"其實就是屠城殺戮。既然是這樣,就如我前面所述,共朝已經完全面目猙獰地公開與民眾為敵,與人類文明為敵了。作為反對派或者民主運動參入者,應該有一個什麼樣的基本立場?繼續要求"平反六四"嗎?

 

我反對!至少我是不會喊什麼"平反六四"的口號。但是,我會喊"停止迫害,釋放良心犯",這與不贊同民間反專制力量跪求"平反六四"絲毫不矛盾,而胡平先生認為是矛盾的。這就是個問題了。

 

這就涉及到責、權、罪的問題了。也涉及到追責與抗爭的範疇。胡平先生將歷史追責和現實抗爭混為一談,並列互證,因此,引起不少朋友的理解歧義。認為,胡平先生就是在為認同共朝合法性進行背書。這種動機性的推斷我認為是不對的,可是,胡平先生的確以一概而論的方式,用呼籲"釋放政治犯"的現時抗爭對要求屠夫平反進行合理論證,多少有些講不過去了。

 

胡平先生認為這是符合邏輯的,而,本人恰恰認為,這個推論是不同律的。假設,一個受害者在被侵害過程中呼救,可以論證出人們應該對那個施暴者以前殺人的罪惡進行請求"平反"的話,我只能說這是詭辯。

 

在事實上,"平反六四"這個口號在大陸淪陷區都是一個可能引起牢獄之災的口號,去年,徐友漁、胡石根等老師不過就是在家里弄了一個小小的"六四研討會"而已,都弄得身陷囹圄。遑論喊"平反六四"的口號了?由此可見,胡平兄即使是在策略上為此口號進行獨一的正確辯解也經不住現實的殘酷的。

 

道理很明白,執平反論以道義資源打出"平反六四"旗幟肯定是可以給共朝政權一定的壓力,大家都心知肚明,他們心裡也很清楚。但是,把一個戰術性的策略一定要上升到政治原則的高度,也未免有些牽強了。一概而論地對不贊同"平反六四"口號鞭笞則有些不講道理了。難道共朝體制內的高官們不知道他們已經失去了統治合法性?為什麼我們這些已經在海外流放的政治反對派個人或組織不敢大聲地喊出皇帝的新衣這一事實?為什麼不努力告訴民眾,他們這個政權是不合法的?反而,為了一個不是策略的策略繼續高喊"平反六四"呢?

 

關於什麼是平反?這個問題我想不需要我囉嗦了。

 

草草淺論,言辭不當之處,請胡平老兄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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