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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14, 2016

【维权网21775】 银川纵火案头七,青岛讨薪女王传英致信习近平

今天,是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境内一辆公交车行驶期间突然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32人受伤的特大悲剧的纵火案"头七",为马永平纵火悲剧不再发生,讨薪几近家破人亡的王传英致信习近平。

习近平总书记:您好!

2015年1月5日早上7时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境内一辆公交车行驶期间突然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32人受伤的特大悲剧!后有纵火犯马永平的两份分别写于2016年元旦和元月4日的遗书从网上流出,证实马永平纵火伤害无辜的真实原因是讨薪无果,妻离子散后对社会的报复,更深层的原因是恶意欠薪者在"赵家人"的帮助下不仅可以逍遥法外,甚至还可以雇佣打手使用暴力欺压讨薪的马永平!

在全社会几乎一边倒地谴责马永平以伤害无辜来报复社会的行为时,我作为一个讨薪无果还屡遭"赵家人法院"迫害,丈夫隋双胜因举报工程腐败被以无中生有的罪名被构陷入狱的女人,决定给您写这一封公开信:难道"赵家人"和"赵家人的法院"吃准了我们不会效仿马永平,而可以永久践踏法律,肆无忌惮徇私枉法欺压我们吗?

我名王传英,山东省青岛市人,是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一个带领农民工靠勤劳获取报酬的公司法人代表,信奉的是守法经营,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劳动者,但在"赵国"的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诚实守信和守法经营却让我几乎家破人亡,以下是我在"赵家人"围剿下的真实遭遇:

2011年??月??日,我公司与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业公司)签订土石方挖掘平整施工合同,同年4月进场施工。我公司在正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新业公司在审批手续不全被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以"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期间,新业公司故意违约,在施工合同已经履行中、合同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新业公司又"一女二嫁"将该工程转交其它公司施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新业公司仗着"赵家人"的背景,于2011年10月25日晚上,雇佣2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采取威胁与暴力手段,强占了我公司施工工地,我公司多次报案但公安拒绝立案。

2011年11月9日,作为我公司的经理隋双胜,带领农民工去没有解除施工合同工地,查看自己的施工机械,遭到新业公司雇佣的人员无理阻拦,对方并先动手打人,结果引发打架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新业公司涉嫌行贿派出所民警,造假询问笔录(均有书面证据),在案发第二天,严重违反人体损伤鉴定程序(应该在拆线、伤痊愈后鉴定),以委托送检方式,在没有鉴定伤情现场拍照的情况下,单凭医院病历,就作出"(青)北公(刑)鉴(伤)字【2011】103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四 '陈文龙之损伤程度属轻伤'" 鉴定意见,以此无效证据为依据,对我公司去合同工地的三名农民工进行逮捕判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徐智源副所长还涉嫌敲诈隋双胜3万元现金(有录音等证据)。事发后,隋双胜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投诉报案多次,没有立案,投诉报案信息还被转给被举报涉嫌敲诈徐智源副所长。

因为新业公司在没有依法与我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女两嫁",并拒绝为我公司结算已经施工施工量500多万元的劳动报酬,造成我公司施工办公用房、施工机械不能撤离工地。2012年3月22日,我公司人员发现,施工工地的办公用房内价值10多万元的设备配件等财产,被正在施工的新业公司非法侵占。2012年6月8日我公司发现,施工工地的挖掘机被新业公司偷偷吊到工地外恶意放火烧毁,我公司及时报案、多次报案及提供线索,辖区派出所拒绝立案(有录音等证据)。之后经过多次信访,直至案发12个月的2013年5月27日,辖区派出所立了一个与被害人隋双胜报案内容不符的无头案,巨大毁坏公司财物罪至今石沉大海。
 综上,新业公司违法、违规无辜拖欠我公司劳务施工合同款500多万元;违约合同直接损失700多万元;非法侵占财产10万多元;破坏挖掘机价值149万元。造成我公司长期停业,导致我公司债台高筑。

走投无路之时,得到了匿名人提供新业公司行贿证据,在2013年3月26日通过互联网曝光之后,引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重视并立案,在我公司实名举报人隋双胜的配合下,检察院逮捕了青岛市规划局选址处处长王林科,及刑事拘留了行贿人新业公司总裁李炜。但李炜在刑事拘留期间被取保候审。

目前,因我公司案件涉及到新业公司受青岛市背后"赵家人"的不法利益,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真正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实名举报人隋双胜在2014年9月24日被无中生有以"涉嫌制造储存爆炸"罪名关押至今。

习总书记,马上又是春节了,我们目前急需要讨回的是劳动者的工资500余万,可在山东青岛,讨要血汗钱还被投入监狱,我已穷尽一切法律赋予的办法,因为政府衙门和兴业公司都把自己当作"赵家人",人民法院是他们"赵家人"的法院,我真心希望您不是他们意识形态中的"赵王",能够兑现依法治国、关心弱势群体权益的国家领导人。

王传英 
我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106号逍遥居45号楼2单元502室。

联系电话:1866021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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