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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3月 24, 2016

【维权网22142】 王建芬提交三十四份申请书,无锡羊尖镇借故推卸被举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3月21日,3月21日,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王建芬向锡山区监察局提交了举报信,请求查处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违法行为。

自2015年初起,王建芬陆续向镇政府提交了内容不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公开:"2015年公务车数量的信息"、"公开羊尖镇2013年三公消费按上级规定的标准,该上级部门名称及标准的具体内容"等内容一目了然的各种政府信息,一共34份。羊尖镇政府为此焦头烂额,不胜其烦,竟然于2015年11月2日,一日之内就向王建芬送达了34份《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一概以"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为由,要求补正,其实质是刁难,以达到拒绝公开上述政府信息的目的。

对于羊尖镇政府蛮横、冥顽、故意刁难的行政行为,王建芬选择其中四份《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向锡山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2016年3 月5日,锡山区人民政府作出了 "【2016】锡府行复3号"、"【2016】锡府行复3号"、"【2016】锡府行复3号"、"【2016】锡府行复3号"4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一、撤销被申请人(羊尖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二、责令被申请人(羊尖镇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尽管王建芬行政复议大获全胜,但她认为监察局应当对故意刁难申请人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以儆效尤。

王建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35条,《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25条、第26条、第39条,《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锡山区监察局举报,请求其履行监察职责,对羊尖镇人民政府分管信息公开的领导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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