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入民國101年,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宗欣表示,今年政府兩大重點修法工作,公司法應取消對董監事質押股票比率的限制,企業併購法則不應限制被併購公司多數股東的投票權;並建議陸資、外資進一步放寬,才能提振經濟。劉宗欣去年底接任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也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新的年度,他接受本報專訪,提出不少財經修法方向,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企業併購法、公司法等今年將陸續修法,有何建議?
答:今年企業併購法、公司法等修法,建議政府修法前應與產業、律師等實務界多方溝通,以免法規窒礙難行。
公司法去年修法限制公司董監事,股票質押比率若超過二分之一,不可行使投票權。此規定有違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疑慮,不符國際潮流。股東應有使用股票作為投資槓桿權利,不應強硬規範。
今年將修改的企業併購法,擬將增加一項規定:在公司遭另一間企業併購時,贊成併購的多數股東,未來在股東會上將沒有投票權。
此作法將造成少數股東凌駕多數股東,且不符比例原則。建議政府若要保障少數股東權益,可改由其他方式,如併購後讓多數股東以合理價格收購少數股東的股份,或保障少數股東的發言權等。
問:個資法預計今年第一季頒布施行,但爭議仍多,要如何改善?
答:個資法雖在99年5月已通過,但因各界爭議多,故遲未施行。該法規過去僅規範電信、金融、醫療等業者,修法後擴及各行業,規定不可蒐集醫療、犯罪紀錄等個資,將造成很大阻礙。
例如律師事務所在受理案件、保險公司理賠時,都需要當事人的犯罪和醫療等資訊等,建議施行細則中應有除外規定,允許在正當理由下蒐集相關資訊。
問:我國法規對陸資和外資的規定,是否有改善空間?
答: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目前採正面表列,但台灣企業大都業務廣泛,並非所有業務都在正面表列範圍內,造成陸資難以進入。建議改為負面表列,只要限制國防、機密性高的通信等產業不許陸資進入,其餘產業應都可放寬。
此外,政府預計今年修改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辦法,將限制在台灣設立分行的外國銀行,必須把與台灣客戶有關的消費、金融、委外等服務全部移到台灣處理,此做法恐怕將讓外資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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