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李京倫/美聯社安大略29日電/聯合報 |
加拿大阿富汗裔一家3口為維護所謂的「家族名譽」,殺害4名女性家人,法官29日將凶手全數判處無期徒刑,為這起震驚加國的命案畫下句點。檢察官表示,被告疑似因三姊妹違背衣著、約會、社交和使用網路等紀律規範,令家庭蒙羞而殺害她們。 陪審團審議15小時後,判定58歲的夏非亞(Mohammad Shafia)、他42歲妻子亞雅(Tooba Yahya)及兩人21歲的兒子哈邁德(Hamed),各犯下4項一級謀殺罪。觸犯一級謀殺罪者必須終身監禁,且25年內不得假釋。 被害人分別為19歲的柴娜、17歲的莎哈與13歲的吉堤三姊妹,及夏非亞的元配穆罕默德(Rona Amir Mohammad)。 夏非亞有多名妻子,與穆罕默德並無子女。法官宣判後,被告再度否認殺害她們。 夏非亞說「判決不公」,亞雅說:「我沒殺人,我是她們的媽啊。」哈邁德也說:「我才沒有對姊妹下手。」 檢方在庭上出示證據,證明被告是為了維護家族名譽而痛下毒手。長女柴娜由於結交巴基斯坦裔男友,遭父親命令禁止上學長達一年,憤而逃家。次女莎哈臥房內藏有保險套,與穿短裙、擁抱基督徒男友的照片,蒙在鼓裡的雙親發現後至為震驚。么女吉堤不但蹺課,還曾因穿著過於暴露與偷竊物品,被學校遣送回家。穆罕默德則在日記中寫到受丈夫毆打、折磨,同住的第二任妻子待她如奴隸。 檢方監聽紀錄顯示,案發後,夏非亞批評女兒淫蕩:「沒有什麼比我女兒的行徑更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就算法院把我絞死,對我來說名譽還是重於一切。」 4名死者的屍體,於2009年6月30日在安大略省京士頓市(Kingston)運河打撈出的車中被發現。當時這家人正由尼加拉瀑布返回位於蒙特婁的家,在京士頓市稍作停留。但證據顯示這是凶手故布疑陣,殺害4人後再將她們放入車裡沉入河中,偽裝成意外。 主審法官馬朗格說:「很難想像比這更可惡、卑劣、下流的罪行,犯案動機竟是出於被告扭曲變態的名譽觀念。這種觀念在文明社會中絕無容身之地。」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