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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及您的友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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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高院�判��合�庭3法官 9/23/2013
�民� �英九�裁
�民� 王金平立法院�
Trom: 蔡明峰前��委�, ��前台���理事�
主旨: 高院�判��合�庭3法官�裁定�王政���, 提供民意�考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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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立法委����法, 明文�定不分�立委由人民�票�定政�不分�立委分配人�. 亦即不分�立委�格由政�及�民及立法院共同�制.
2. 立法院�由立委��出, 一旦上任如要其退任理�由立法院依�程序同意去留, 因立法院�身��家五院之一首��於立委身份, 要其下任理�依立院法�及民��事, 不得由政��意草率取�,
3. 不分�立委�政�推��立法院�同派任, 但也要�起�立委推�之�, 一旦政
��其不�任, 不得即以�意高於�家而�消其党籍而令其退任�充新�, 理�由政��� �裁其�籍, 但��已是�家��成�理�由立法院或民�或法院法�而定其立法院立委�格, 如明�要以�意高於�家之�是�非法..
4. �民���不分�立委只限�任,可是�了��大�的�票,�英九��王金平改�制度,使他接第三任不分�立委而�任院�, 如其不�任何可被推�三次,
�民�一旦推�要�消其�籍可以, 但己消失令其退任立委身份何�是�
家五院之一之�家公�人�首��格, �家高於政�法令人人遵�, �家及
人民之尊���高於一�之私意.
5. 人民投票�定不分�立委, �消其公��身份之立委及院��格, 理�以民�
�定其院�及立委不�任去留之根源依�, 政�一人之私或3位法官�定�家深�影�或是不妥之�.
6. 台�是民主, 法治, 人�普世�值的�家, �家人民利益高於政�,--- 需知政�是人民社�而已, 人民是�家之主人翁, 立法院是台�人民寄�的立
法��, 非政���的�所, 理�以�家人民社��依�.
7. 台�己��白色恐�年代. 美���行�需�法院文�批准, 台�更�定
��立法院�, 需依�有�污情事方可向有����准行事, 否�所有�
�皆�法院不�可的�效文件�料.
8. 日�台�全体人民注��民��王政�, 希望��台��家形象, 司法体制
以及社�人民的尊�, 更期盼台�步入高水�的民主社�, ��政��象,
政�政治健全幸福的�土�家.
����, �民甚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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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山居士
政�不分�立委之成�「立委」其�力的�成�源是由�的提名加上�民投票�部份�成。�有�力撤消提名(即撤消�籍)。但�成立委的另一部份「�民投票」不全然�於政�的管�(JURISDICTION)。故以撤消�籍之�一因素��致�失立委�格是「以偏概全之�」。�事�事,充其量,此被撤消�籍之立委成��籍立委而已。
林世嘉及邱彰有�力提出抗告,但是未提出抗告,法院不告不理。林邱�人之�失立委�格�非抗告被�回,而是放�抗告,故�民�律�引林邱之例企��明政�可因�方面撤消其不分�立委之�籍而�一步�失其立委�格,此���偏�。其成立之�件�有二,其一是�籍被撤消,另加其二是被撤消�籍者默然不提抗告,缺一不可。
若被撤消�籍著提抗告,法院裁�之依�,理��衡抗告人�失立委��社�及其�人引�之得失後果VS.��「名�」��害取其�作出有利�家社�之裁定。
(作者�旅居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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