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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0月 06, 2013

[G4G] 万维论坛 润涛阎:为何有很多中国人同情强奸犯?

网络日志正文
润涛阎:为何有很多中国人同情强奸犯? 2013-09-29 22:15:17
(一)轮奸案不存在错判
 
轮奸属于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集体犯罪。不论是轮奸案还是其它集体犯罪案件,一旦侦破,就不存在冤假错案。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犯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官司,由于取证的难度有时很大,加上双方任何一方都有说谎的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就无法彻底排除。但对于超过两人的集体犯罪案件,审查起来就容易多了。像李天一这次五人轮奸案来说,用不着多么有经验的审案高手,就是一个大字不识的老农便可把案发过程审查个清清楚楚。
 
集体作案,一定有主犯或类似于主犯的犯人与从犯,因为主意总不能几个人同时想到,即使同时想到了,在实施作案前也会有主动程度上的差别,何况有人胆小有人胆大。一旦有主从区别,从犯的律师就会把罪责尽最大能力放到主犯身上而减轻自己一方的罪责。这就是为何集体案件不允许同一个律师代办所有的被告的理论基础。集体案件,主犯的律师一定想方设法串供其目的就是别让从犯招供出自己是主犯。而从犯一定会思考自己一旦主动交代就可减轻罪责不说,还把主犯给供出来。一旦案件有主从犯,从犯的罪责就减少了。所以,集体案件很容易审查个一清二楚,因为被告与被告之间一定打得不可开交,主犯不想招供也无济于事,何况审问时几个被告之间无法猜得到对方都招了多少。
 
别说五个被告的案子,加上受害人就是六个人的交代,就是两个被告,“囚徒困境”心理就会把案子的整个过程暴露个精光。因为主犯说的如果是谎言,从犯的主动交代就与受害人的交代吻合。主犯为了圆谎,就不得不造更多更大的谎言,而谎言一大必然穿帮。拿李天一轮奸案来说,至少有三个被告想把李天一搞成主犯从而减轻自己的罪责。李天一和律师采取的是报复从犯:“我睡着了,没参与强奸。”等于是想把他自己摘出来,轮奸案是另外四人干的。可是,另外四人在单独受审时毫无疑问都供出李天一是第一个上的。而且他们还供出李天一大喊“弟兄们,上!”这就很难有冤案了,因为四人招供的原话如果都是一样的,那就证明李天一的确说过这样的话,否则,四个人造同样的谣是不可能的。如果四人串供成功而造了这样的假,那与受害人的招供也无法吻合。所以,李天一的律师和李天一的妈妈想把李天一从轮奸案中摘出来说李天一睡着了,是天真到了幼儿园的水平了。这种五人轮奸案,就是老农民去审,也很快就把整个过程审查个底朝天。因为单个审的时候,一旦哪个细节还不详细,便可找到某人一定在此地方有猫腻,只要单独一问,便可把破绽找到。
 
有人把美国发生的强奸案最后以受害人说谎而判被告无罪的例子与李天一轮奸案挂钩。这是缺乏司法基本常识的。因为个体强奸案与集体轮奸案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其不同在于判决案件的难度差异太大。个体强奸案,由于双方都有可能说谎,又没有其它旁证,就很难判定强奸成立。但轮奸案,尤其是超过两个被告的轮奸案,其破案难度太小,被告之间都要互相揭发的,被告之间的互殴很快就把事件的来龙去脉暴露个清清楚楚,连受害人都不需要作证,案子就一清二楚了。五个人参与的轮奸案,不同的被告律师之间都打得不可开交,哪里会有冤假错案发生的机会?
 
(二)强奸犯的受害人如果是妓女该如何?
 
美国的《强奸案庇护法》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性史、着装暴露或有挑逗行为等,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施暴者脱罪的证据和理由而拿到法庭上谈论。
 
根据现代文明的规则,人生而平等,不仅仅在尊严上,也是在法律上职业、出身、地位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强奸了妓女与强奸了总统、国家主席的女儿,罪责是一样的。
 
在没有进入现代文明的中国,其传统文化并不承认妓女与国家主席的女儿在法律上与尊严上的平等。在中国的数千年历史上,妓女不存在被强奸一说,因为她没有资格不接受嫖客。如果拒绝嫖客,就会遭到暴打,甚至妓院的老鸨还会接着惩罚她。强奸妓女,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只要事后给钱,就不算强奸。但这腐朽的观念早已不适合现代的司法规则了。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但中国的法律条文并不比现代文明国家的法律条文落后多少,只是绝大多数法律条文都是纸上的,并不执行。比如,在毛泽东时代的宪法里也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于组党自由、组独立工会自由),但你要是真的按照法律去办,你就是死路一条了,因为“你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但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国的司法对老百姓犯人往往会按照法律条文去办的,而且比法治国家更严酷,除非你是高级干部的家属。
 
中国人至今仍然有人认为强奸妓女与强奸国家主席的女儿就不应该同等对待,甚至认为不存在对妓女的强奸,只要事后给钱就行了。这才是梦鸽等水军总是想把受害人说成是妓女的原因。他们不知道,就算受害人是妓女,受害人的职业与强奸案无关。只要女方不认同与你发生性关系,你霸王硬上弓,就是强奸罪,与她的身份无关。
 
(三)美国联邦法为何拒绝卖淫嫖娼合法化?
 
有人可能误以为美国由于宗教的原因而把卖淫嫖娼有伤风化而在法律上拒绝。事实上,不论美国还是欧洲,当司法进入现代文明时,卖淫嫖娼便使得司法公正的两大支柱产生悖谬:
 
一是:任何商业,都不得对客户有歧视行为。比如,你到沃尔玛去买东西,不会因为你长得丑或者残疾而不卖给你。
二是:女人,只要她不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场合,她都有拒绝的权力。
 
对于妓女来说,那就是性工作者。如果政府把卖淫嫖娼合法化,她们就得交税,等于开店服务于客户。那她就不能对一些她看着不顺眼的客户拒绝。而这就与“女人,只要她不愿意与你发生性关系,不论她是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场合,她都有拒绝的权力”相悖。
 
也就是说,嫖客可以控告妓女不给他提供服务。法院无法判决此案。在美国建国早期,法院就碰上了这样的案子。当然,不是嫖客强奸了妓女,那是强奸罪,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强奸妓女与强奸总统的女儿是一样的罪行。因为法律的二者相悖,法院无法给出嫖客指控妓女歧视客户(不接她看不上的嫖客)的判决,就只好修改法律,以卖淫嫖娼为非法。这样,就避免了司法相悖法院无法判决的难题。
 
有些欧洲国家就找到了另外的办法:卖淫合法,嫖娼非法。这样,妓女就可以根据自己是否喜欢嫖客而做出是否接客的决定,而嫖客就不敢到法院控告妓女歧视丑男人而拒绝接客。
 
这样,在欧洲一些国家,假如一位82岁的老朽,即使他有钱而多给小费,想嫖28岁的妓女,妓女不同意,他也没辙。除非他告诉妓女自己是很有名很有名的名人,得过挪被窝奖,刚好28岁的妓女特别崇拜得挪被窝奖的人,皮肉生意才能成交。由于合法,对老朽来说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无所谓,甚至还以为是个人的成功。也就是说,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那么,在欧洲卖淫合法的国家,如果妓女在事后讹诈嫖客说他强奸了妓女,法律该如何判决?
 
首先,在红灯区或者说是妓院,都有保镖。如果发生强奸,妓女喊叫,保镖就会到场。妓女找不到被强奸的证据,怎么告强奸?如果嫖客打了妓女,那就有伤痕作为证据。保镖或者妓院一方,都不会因为生意的长远利益而配合妓女诬告嫖客。如果嫖客在妓院以外的地方发生强奸,比如殴打了女方,那与妓院无关,只要证据确凿,强奸案也会成立。如果没有发生殴打强迫事件,那就不是强奸。更重要的是:妓女讹诈嫖客是很难的,嫖客不会告诉妓院真实身份与姓名,事后找人都不知道是哪位。妓院有严格的防范措施,不会发生妓女看不上某嫖客还让她接此客人的事发生,也就堵死了妓女讹诈嫖客的路。
 
在中国,卖淫嫖娼不合法,但也不是刑事案件。如果梦鸽找到卖淫嫖娼属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认为杨女士属于卖淫,她儿子属于嫖娼,那么,妓女如果坐牢五年,嫖客也坐牢五年。这不影响李天一五人轮奸案的判决,轮奸是说,女人不同意,他们动手打人强迫女人的轮奸行为。如果杨女士的卖淫罪应该判刑五年,李天一就坐牢15年。轮奸案的10年是另外的案子。卖淫嫖娼案,要重新起诉,一码归一码。
 
梦鸽明白了这些后,她还会不会指责杨女士是卖淫女?甚至导致她儿子罪加一等?这个法盲,的确让国人开了眼界。她需要知道的是:女受害人的身份是否是妓女、甚或有挑逗行为,都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施暴者脱罪的证据和理由而拿到法庭上谈论。李天一是轮奸后才给杨女士两千块钱,并非谈好价格女方收了钱后认同了买卖并配合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再讹诈。多名被告都承认当时她就不同意发生性关系,何况还毒打了人家。
 
一个妓女在大街上不穿衣服,你只能报警,绝不能因为是对你的挑逗而上去强行奸污她。即使她挑逗你在前,只要在最后一刻不同意,你就得收手。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强行奸污了她,你就是强奸犯,你的罪行与她是妓女身份、此时一丝不挂、曾经挑逗过你,都毫无关系。这就是法律,是保护妇女的法律。法律合不合道德,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告她对你性骚扰,法院就会判决她与你隔离,以后她不能骚扰你。但你如果趁机强奸了她,你的强奸罪就坐实了,你就得坐牢。
 
(四)网络的巨大作用
 
网络改写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拿两个例子来说。
 
在李天一轮奸案最后判决的几天前,强大的网络搜索把李天一的年龄给搞明白了,有很多图片与记录表明李天一早已是成年人,他隐瞒了两年的岁数。这是因为他曾经参加冰球体育比赛,在比赛时单位帮他更改了年龄。从此,他就有了两个生日。当他申请驾照时就用真实的生日,当他犯法了就用假的生日。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包括了李双江自己在杂志上吹捧李天一的文章里边提到的李天一的年龄。
 
刚好此时是在海淀区法院宣布了李天一轮奸案审查之后与宣布判决之前的期间。梦鸽立刻就哑巴了,从此再也不闹了。那为何遭到梦鸽指责的海淀区法院没有按照李天一是成年人来判决?如果按照法律,成年人轮奸的刑期不可能是10年,可以是无期、死缓、死刑。这倒不是因为梦鸽的家庭背景,当然也说不定多少有点关系,但根本的原因是:海淀区法院已经宣布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了,如果再改,表明海淀区法院办事不靠谱。折中的办法便是判决李天一10年,算是未成年轮奸犯性质,但不给缓刑,因为10年以上的不能缓刑。这就是为何有人认为李天一判决的太重了,因为他们站在李天一是未成年一方;而事实上是李天一判决太轻了,因为李天一事实上是成年人。梦鸽算是认了,如果她再闹,就逼得法院以成年人判决。所以,梦鸽不会上诉大闹了,除非她判定上级法院也不敢公开李天一的真实年龄,那样就给海淀区法院难堪了,她才会上诉。俺估计她上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她真的疯了。
 
另一件事就是,一个月前国内的新浪网有了高级搜索功能:你可以搜查过去的发帖人哪个帖子发帖所在地。很快就有人搜索两个人的博客文章,一个是韩寒的,一个是蒋方舟的。韩寒在他多年参与赛车的时候发博文,他辩驳说他是一边参加比赛一边在当地发博文。虽然有他的朋友出卖了他,指出二人曾去一县城,住的旅馆里根本就不提供网线,韩寒那天还是发了博文,还有好事的记者亲自去该县城的旅馆询问,得知事实的确如此,表明那篇博文不是韩寒所发。但是,这一个例子不能说服韩粉们。现在韩粉们再也不能狡辩了,因为韩寒所有在外地参加赛车或其它活动期间所发的博文都是来自于他爹所在的上海,而非他所在的外地。
 
蒋方舟也一样,在她在北京清华读书期间所发的博文统统都是来自她妈所在的武汉。今天,韩粉蒋粉们不得不接受他们的偶像是骗子了,除非他们对事实视而不见。否则他们可以自己去搜索。
 
韩寒的老爹和蒋方舟的老妈当年绝不会想到几年后网络的发展会把他们所发的博文搜出来是发自哪里的!如果他们能预测到,他们就不会如此骗人了,毕竟他们的孩子没有分身术。韩寒不可能一边在外参加车赛一边在上海发博文,蒋方舟也不可能一边在清华读书一边在武汉发博文。目前的交通工具不具备让人有孙悟空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的能力。同理,如果梦鸽能预测到在李天一判决前就有网人们能查出李天一是成年人的确凿证据,她就不会如此大闹了。她不大闹,网人们说不定就不会花功夫去找李天一是成年人的证据了。
 
网络的强大力量几乎令作假者走投无路。人人都是侦探,骗子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传统文化的根基在互联网前开始摇摇欲坠。这对现代文明的司法普及也是非常有效的。那些认为强奸妓女跟强奸国家主席的女儿不应等同甚至认为强奸妓女就不属于强奸的人,从李天一案件中通过网络的强大宣传作用而获得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在职业上也一样,中国的潜规则本质上是非法行为,导演把女演员当成妓女看待,她们也只好认了。官员甚至总经理都把女秘书当成小老婆。这些都是传统文化的沿袭,是对现代文明社会司法的嘲弄。中国保护女性的司法之路还很漫长。
评论(35) 引用 浏览(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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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沐岚 留言时间:2013-09-29 22:52:02
韩寒和蒋方舟以及他们的父母很令人不齿。他们怎么就有脸来接受那么多粉丝的膜拜,心理承受能力够强大的,无耻到了极点。
作者:hpy314留言时间:2013-09-29 23:32:35
网上很多网友厌恶你。我也厌恶你。主要是因为你“知少少,扮代表”。不要因为你身在美国就处处以美国问题专家来在国人面前取得心理优势。能上《万维公厕》都在美国。中国大陆是屏蔽《万维公厕》的。

关于李天一,因为他的法律权益已经在他被捕时受到公安局侵害(审问时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李天一,李双江的名字被公开),即使李天一真的被一切证据证明有罪,美国的法院也会将他放了。因为美国的法院的功能是欺骗人民群众,不能这么明显地犯法。

关于杨晓花(不知是不是真叫这个名字)成年人,因为阴私案而不公开资料,其他四人(一个成年人)也不公开,唯独公开李天一李双江,这个案子要在美国,等于剥下美国司法的遮羞布,没哪个美国法官愿意立案的。

在中国虽然卖淫不入刑事,但杨明显属于女流氓(杨被公安法医揭发内裤上有19个不同的dna)。在中国,女流氓是要枪毙的,83年不知多少“聚众淫乱罪”的女流氓被毙掉。


关于那个酒巴,“容留妇女卖淫”也是要枪毙的。

妓女,因为毛泽东认为她们是旧社会的受害者才不入刑事案。但妓女身边的一切人员,都被认为是加害者,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枪毙的罪名不少。

改开以后的妓女,与旧社会没哈关系,但法律没跟上形势。

不要用欧洲,美洲来说事,他们没人伦的,叔叔舅舅不分,大狗小狗却分得门清。在美国不给父钱花还不犯罪呢,中国就得拘役,就得让老板直接从工资里将钱扣下。
作者:俺是吾丁 留言时间:2013-09-30 00:10:46
2楼这位是不是刚从棉花地里跑出来脑袋让棉花桃子撞懵了说的尼玛什么鬼话
作者:老贼999 留言时间:2013-09-30 04:30:10
问题在于推销员员在你付款她交货之后告诉你货不卖了你你你没法退货或者50万或者十年何去何从你自己选。

案子当然有可能错判,在中国“聚众淫乱罪”可能的刑期是死刑,承认轮奸判你三年缓刑三年等于书面坐牢你如何选择?

“审问时几个被告之间无法猜得到对方都招了多少”但那是在美国而不是咱们这儿不知润涛兄咱们这儿可曾来过知不知道咱们这儿要京城里皇城根儿下开一酒吧进入特种行业需要明里暗里的多少手续?传个话儿捎个信儿老处长出面办不到么可恨李太太摆将军夫人架子不给老大面子不买老大帐肯定自食其果。

李大将军说到底也就是个卖唱糊口的主官拜少将在京城里嘛屁都不算得上和开酒吧背后的主的靠山比也就只是半颗鼻屎大的官。

看得懂的中国人同情强奸犯,看不懂的还以为李公子家里多大的官!
作者:润涛阎 留言时间:2013-09-30 13:23:42
有人胡说八道美国没有“商业不得歧视顾客”法律,还拿什么某个中国人不被批准加入高尔夫球俱乐部直接说是因为他是亚裔。这纯粹是信口开河。人家不让你加入俱乐部,一定是说“特别欢迎你加入,但我们已经人满为患,很对不起”云云,绝不会说“你是亚裔,所以,我们不能吸收你为俱乐部成员。”你以为你的脑袋被门夹过了,人家的脑袋也被门夹过?藤校有标准,即使不公平,也绝不会说“因为你是亚裔,所以我们不接受你”等明显犯法的理由,而是说“申请的人优秀的太多了,无法都接收”云云。
作者:寡言 留言时间:2013-09-30 15:20:34
哈哈, 顶。
作者:贪官太多 留言时间:2013-09-30 15:49:08
老子曰:大器晚成。几千年前的古人早就总结过这样的哲理,但是现在懂得这四个字含义的人好像不怎么多,虽然并不难懂。

那些少年得志者,很少有下场好的。这样的例子,历史上现实中不胜枚举。那些崇拜少年得志者,很多居然已经为人父母,什么考上蛤佛了,什么考上野鹿了,甚至包括万维上的某些文章作者,却乐此不彼,所以基本上都是傻瓜。所谓傻瓜,就是低IQ、低EQ的代名词。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纽伦堡的名歌手 留言时间:2013-09-30 15:59:50
要在这里,判有罪的说不定是那个妓女。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应该算是 constitutional rape 吧。
作者:court留言时间:2013-09-30 16:02:55
润涛阎说的好。顶一个。
作者:maysky留言时间:2013-09-30 16:11:42
对于公共事务,不能抛开后果影响图一时之快!有智商的人、有远见的民族,考虑更多的应该是规矩的遵守、社会风气的培养,宁愿在某些事上放过一些坏人、不做一些好事也要维护规矩的良好,这对千秋万代的幸福有更大的利益。例如当年南京彭宇案,后来彭宇承认是他碰到了那个老太太,但是不是说当年的法官并没判错维持了老太的公道?肯定不是!因为在当时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以‘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去扶?’的理由判彭宇败诉,开无证据以荒谬理由判案的先河,尊老爱幼社会风气从此为止大坏、我们的父母倒在街上从此无人敢扶,这绝对是事实。回到李天一案子上来,如果以现在破绽百出谎话连篇的证据判了李天一等轮奸,疑罪从无的法制原则就会遭到无情的破坏,聂树斌、赵作海之类的冤案就会永远层出不穷,仙人跳就会肆延泛滥,人人都可能被害。  在这里我不是一定断定李天一等肯定没有强奸杨晓花,但既然证据不充分,就不能判李天一们强奸,当然也可以追究李天一等的嫖娼罪,同时要追究杨女等引诱未成年人性交易罪,杀鸡惊猴,彻底斩断仙人跳犯罪分子伸向社会、伸向未成年人们的黑手!  果如此,最多可能是放过了几个可能的小强奸犯(也未必是放过,天网恢恢,真是坏人总会再因为其它原因被抓的),但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社会安定、对我们的孩子的生活安定好处莫为大焉!
作者:maysky留言时间:2013-09-30 16:15:03
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历来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认为“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这一观点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导致刑讯逼供。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余阴仍然影响我们,刑讯逼供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执法人员仍然过度的迷信口供,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至今为止,口供至上仍是发生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作者:maysky留言时间:2013-09-30 16:22: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据口供定罪,祸害无穷!成年人尚有沉默权。何况小孩子的话!若李家小孩,能用几年牢役,换来国际通行的未成年人“依据零口供定罪”“沉默权被保护”,换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那这个案子才是真正的赢了。否则,所有人都输了,包括围观观众!
作者:陆小民留言时间:2013-09-30 16:43:15
错!美国人才同情强奸犯!
美国篮球明星kobe Brian就是个强奸犯,看看有多少美国人为他辩护?又有多少人同情那个呗强奸的旅馆服务员?

我以前也喜欢润涛阎的小品,但是越来越不喜欢了,反而厌恶,
作者:五步蛇 留言时间:2013-09-30 17:28:44
作者, 我告诉你一个常识: 什么叫你笔下的所谓“现代文明”?
你笔下的所谓现代文明不过是利用超强大的军事力量, 把别的国家, 乃至整个地球都当成自己的“小老婆”了!!!这便是你认为"把女秘当小老婆落伍”的最根本原因!!!!
也是你在某些国家, 永远看不见克林顿把莱温斯基, 肯尼迪把梦露当小老婆的原因!!!/
作者:管中窥豹留言时间:2013-09-30 17:34:04
文不对题,傻B了吧?
说说原因吧,中国人为何呢?
罚重写一篇
作者:华山留言时间:2013-09-30 18:47:39
义正言辞得让人发笑。如果承认判决,那么就等于承认李天一未成年。天天在网上爆光未成年嫌疑的个人,家庭等信息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你会说那是国内捅出来的,但为什么你们热衷于传播这类违法的消息。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李XX之子,能会这么起劲吗?

网上这些油挑子,对什么最感兴趣,强奸,通奸,女人,暴力,是它们亘古不变的主题。搞臭了李XX,为的是给杨XX伸张所谓的正义吗?非也。杨XX的肖像已经被人肉搜索,23岁的酒吧女人绝对是油挑子们茶余饭后促进肾上腺的上等药引子。将来杨的日子不回好过,很可能死在这批利用过她的狗仔队之手。

前年万维有一篇中国人都是性奴的文字,这篇算是姊妹篇,也算我们在夏俊峰热后,看到的“匪文化”的又一表演。

呵,忘了题醒一句:目前国内以是十一清晨,据苹果说,今天是夏的出殡日。国内嘛,不要说沈阳小贩,就是大多数人也都不上班以表示“悼念”。咱万维上几个敬封夏为烈士的子弟,今天你们打算干什么?罢坛一天?还是高歌一曲“今日悼俊峰,不敢过江东 - 这就是咱卑鄙者的通行证”?
作者:特有理 留言时间:2013-09-30 19:30:08
老阎这篇有点老农民断案了。
你的这种观点与当初中国人相信、支持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是一个思路:现象就是本质,改变现象就能改变本质。这个案子是小二黑遇到了黑老大,强奸怎么可能是主旋律?再说了,违背妇女的意愿是指钱没给够吗?
你老应该是聪明人!
作者:老张 留言时间:2013-09-30 20:24:19
"被公安法医揭发内裤上有19个不同的dna"---第一次听说19个,原来只知道没李天一的.一开始不都说杨女是白领处女嘛.杨女不至于一个礼拜也不换次内裤吧?假定一个礼拜换一条,一年52周,这个杨女要做上千次了.除去特殊生理期,一年至少也有800回.因为还有李天一这样做了验不出来(1/5概率),一年最少还有一千回.一人两千的价格,此"出去吃饭可以,出台不可以"的杨女,一年赚两百万湿湿碎.象李天一这样的大单一年搞定几个,分分钟年入五百万了.上大学毕业可能就要失业,还不如这个来得快.
作者:2012留言时间:2013-09-30 21:04:42
只有老阎有水平能让五毛气的五窍生烟
作者:鸟枪换炮留言时间:2013-09-30 23:01:44
有时候可能不认同老阎的观点,但他的博客确实好看,本人很喜欢读。没老阎的博客,万维网逊色不少。加油!
作者:党卫队留言时间:2013-10-01 05:24:13
华山同志危险啊, 反对祖国司法独立判案,反对法治建设,你已经走上了反党反华的罪恶道路, 毒运轮在向华政委招手
作者:海不归6 留言时间:2013-10-01 06:59:36
老阎文章有理有据,巨顶!
那些还替小淫霸鸣不平的,等小淫霸出来后希望你们敢把他请到家里做朋友.
作者:kcho1348留言时间:2013-10-01 11:17:31
Ding
作者:berry留言时间:2013-10-01 12:19:48
老阎的文章的确好看有趣,虽长,但耐看,还让人觉得不够长,意尤未尽.老阎有权删任何跟评,你的博客,你当然有权作主.

不知老阎最近咋就得罪了名人"万事通"西岸小姐? 这厮可恼火了.其实西岸小姐的裹脚布跟评又臭又长,是有目共睹的; 这大概与她思路太宽阔,满嘴跑火车,不懂硬装懂,一写就跑题有关吧?
作者:中国悲剧123留言时间:2013-10-01 19:06:25
必须首先调查海淀公检法的腐败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非常明显, 海淀的公检法和酒吧勾结的非常紧。公检法简直就是酒吧妓女的公检法 !

1.为什么完全听信一个妓女的报假案, 并无视任何证据办成了强奸案?
2.为什么不调查酒吧组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 ?, 却迁怒于李天一的律师公布事实真相,并兴师问罪?
3.为什么公安对一个妓女明显的谎言, 明显的假证言,言听计从。 法院居然完全以谎言来作为证据?
4.公安为什么无视【未成年法】, 把李天一的姓名透露给南华早报,再出口转内销在中国掀起铺天盖的对李家的声讨?
5.为什么重要证人-妓女杨某可以在开庭前及时住院 ?。酒吧方面有多少内线在公检法?
作者:中国悲剧123留言时间:2013-10-01 19:07:09
毫无疑问,对李天一的荒谬判决, 是黑社会的重大胜利, 显示了黑社会的凶狠毒辣,强大和肆无忌惮,也彻底暴露了了中国公检法的腐败 ,连几个未成年孩子都下毒手 ! 让人觉的中国一片黑暗 !李天一案让人想起文革, 挑动群众, 多少人就这么被活活整死
(一)黑社会对案件的掌控非常明显。幕后炒手阴险毒辣狡猾,成功的挟制了民意
作者:中国悲剧123留言时间:2013-10-01 19:08:44
一个智商平平的人都可以看出来:这是酒吧设局,妓女勾引未成年,敲诈勒索的案子。 居然被酒吧,妓女和公安搞成了强奸案。 李天一家庭被诬陷迫害,媒体未恐天下不乱,铺天盖地的对李家进行挖地三尺的围剿,谣言, 假消息满天飞,成千上万的老百姓被酒吧黑势力牵着鼻子走。 

• 毫无疑问,酒吧方面是操纵媒体的高手,非常熟悉媒体的潜规则。很多记者有红包就发稿。于是铺天盖地的舆论导向, 铺天盖地的未审先判,谩骂指向李家。这里包括中央电视台1+1新闻栏目,凤凰台,凤凰网的倾向和误导非常明显的问卷调查,所有的人都无视未成年保护法!酒吧方面特别刻意找主要媒体,有一篇文章标题是:【新华社认为李天一…】,但仔细一看是新华网某网民的文章。他们用这种似是而非的文章成功的误导了中国的民众,成功地使底层老百姓仇富仇官的情绪得到极致的发泄!好似判得越重越解恨!
• 他们收买网络编辑把为李家说话的声音通通删掉。很多为李家愤愤不平的人,发的帖子很快被删掉,公正的声音马上被淹没在骂声中留下都是对李家的谩骂,语言下流,污秽不堪。 
• 他们收买了三流法律专家在网上混搅视听。 让水军在网上漫� ,他们雇佣文人充当什么“ 父亲, 母亲”田参军最初的文章逻辑混乱不堪,后来文笔居然天壤之别。毫无疑问, 他们花钱雇了一批捉刀代笔的人。
酒吧黑社会操纵的李天一案件的舆论,利用了民众的狂热和无知,他们预设强弱、官民的对立,弱者/百姓天然有理,强者天生有罪;并将此立场凌驾于人权和法律之上。一片激昂的杀伐之声的背后,已经看不到追求正义的诉求,而只有仇恨情绪的宣泄,这实乃中国人权与法治观念不彰的重要外在表现。
作者:maysky留言时间:2013-10-01 21:16:50
尊重你才在这里留言,何必给别人乱扣五毛帽子。这种事情拿钱发帖的何必到万维来浪费时间?本以为楼主即使观点不同起码也是有见解的人,原来不过如此
作者:天南海北东拉西扯 留言时间:2013-10-02 03:49:22
老阎的文章必读。
说酒吧和杨女设局的人真是些被洗过脑的脑残啊。
是李天一自己突然到那个酒吧的,又不是姓张的酒保邀他去的。杨女和酒保怎么知道李天一哪天何时会到酒吧,难道杨女天天在那里守株待兔的等李天一?
如果不是守株待兔,普通没啥智商只能在在酒吧里混的人能在李天一到后那么短的时间里想出那么复杂的埋伏,我看是太高看这些人的智商了。即使是按照脑残人的想法是酒吧设局,那李天一为何要打人?他完全可以不打人,一开始就可以和杨女谈价啊。看来中国脑残们和女人搞关系事先都要动拳头而不是动脑子是吧?动小头前要动大头,脑残们。
作者:maysky留言时间:2013-10-02 10:06:11
像您这么天真的可千万别东南西北的乱跑。
作者:南大街哦哦留言时间:2013-10-02 21:14:45
润涛先生的文章就是好,推荐给朋友们看也都说好。
作者:唐麟�律� 留言时间:2013-10-04 16:24:06
不错。
你如果不是中国人,这样写,就会被人诬陷为种
族歧视。
你要是公众人物,这样写,你就会被人给群攻。难怪习近平学马列得了个法学博士,他知道怎样害人斗人。
不如你就此写篇文章: 做中国人的好处。
作者:厄厄厄厄厄厄留言时间:2013-10-04 16:45:51
哈哈,下三滥的土共奴才不少,以下的都是:

hpy314
老贼999
纽伦堡的名歌手
Maysky
陆小民
五步蛇
管中窥豹
华山
老张
中国悲剧123

咦,这些玩意儿多是薄粉啊,看来让薄熙来下地狱是对的。
作者:苏联是党老大哥 留言时间:2013-10-04 17:03:14
这些薄粉真是蠢啊,怎不说薄熙来是个三岁小孩,那样判刑应该会轻些,薄粉们说是不?
作者:老黄多言12留言时间:2013-10-05 00:15:26
顶一下。没错,是文化差异,再加上中国缺乏法制教育,多数民众缺乏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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