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日, 10月 20, 2013

[G4G] 世界民意网 貪汙社會三大條件中國一樣不缺

貪汙社會三大條件中國一樣不缺
  2013-10-09 20:51:04 

貪汙社會三大條件中國一樣不缺


《內幕》編譯  梅四海
 
因循苟且的中國貪官 現代社會的尋租行為,已經進化到利益團體(個人)與政府代理人之間資源交換,政府的政策調控與官員的政策裁量權,都可能成為尋租工具。因為官員能夠利用審 批特權,壟斷社會資源,保留給願意行賄的特權分子,一旦官商勾結霸占利益優先分配權,便將侵蝕國家人民的整體利益。
 
    以中國的情況來看,只要審批權仍牢牢把握在官員手中,且政府官員決策無須透明公開,腐敗的尋租行為就很難根除,只有取消行政審批權,讓公平的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才能除滅尋租空間,但以央企為核心的中國政治利益團體,讓他們放棄既得利益何其困難。
 
    《經濟學人》雜誌5月17日發表的評論"貪汙——被制約和平衡的中國式肅貪"(Corruption──Checked and balanced?)認為,中國領導人對於國家根深蒂固的貪汙問題,更傾向"駕馭"貪汙而不是進行政治改革。
 
    毛澤東1937年曾經著述稱:如果黨內沒有矛盾、或缺乏解決矛盾的意識形態鬥爭,黨的生命就結束了。從矛盾跟鬥爭的角度來看,在經過76年之後仍然統治著 中國的共產黨,官員行為與民眾期待落差,所造成的矛盾、與意識形態的鬥爭,確實是中共維持高壓專制的重要支撐依據。
 
    解決貪腐困難重重
 
    習進平與新任總理李克強上任後,雖不斷強調貪汙問題失控的嚴重後果,但劉鐵男撤職事件正可說明:共產黨在缺乏獨立監督、機制制衡的任意發展下,要解決貪汙問題困難重重。以劉鐵男案為例,根據媒體相關報導,若不是其徐姓情婦"窩裡反",這個案子根本不會曝光。



徐女在劉鐵男的安排下,很早就加入後者的創收事業,後來因詐貸金額過高擔心東窗事發不願再配合,但劉鐵男不願放棄到口的羊肉,以徐女性命安全相威脅,徐女才拿出實據對媒體告發,不過即便每個告發人皆握有實據,但劉鐵男弊案整整拖了一年半,才看到檢調機關採取行動。
 
    截至5月底,中國官方媒體未說明劉鐵男的實際犯行,僅僅讚揚羅昌平身為新聞工作者的職業操守。《環球時報》在5月13日社論,則把劉鐵男案視為微博的勝利,認為該案鞏固中國社會的信念:只要是被揭出來的腐敗與醜聞是真實的,嫌疑人能夠逃脫的可能性很小。
 
    不過該社論也點出,政府機關對於貪腐問題的被動態度,因為大家都記得,羅昌平微博實名舉報劉鐵男當天,能源局立刻以官方名義為劉鐵男的"清白"背書,宣布 要報警處理"汙蔑造謠"者,能源局這種表態行為,足可反映公權力向高官屈服、甚至遭私用的傾向,無怪乎屢屢成為官員貪腐的溫床。





政府機關對於貪腐問題的被動態度,屢屢成為官員貪腐的溫床。



但《經濟學人》、《紐約時報》都認為,儘管北京查了劉鐵男案,未來對於網路與媒體的言論空間,北京仍會以"維護國家局勢和社會的整體穩定"(維穩) 為最優先考量。"維穩"這個口號,包含控制國家媒體、司法、學術機構的一切手段,像是限制任何質疑政權或政策合法性的審查制度;禁止大學教授或談論普世價 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司法獨立等公民教育題材等等。


因此,觀察中國政治的專家認為,習近平為了讓人民覺得他的反腐倡廉是玩真的,即便犧牲了劉鐵男等少數高層官員,實際上他並沒有進一步的機構改革計劃,對習近平來說,與其讓貪汙腐敗徹底從中國消失,他更在意的是如何在保持黨內支持的同時,滿足民眾對清廉的期盼。


貪汙社會三大先決條件


加拿大康考迪亞大學(Concordia University)商學院副教授亞文德‧傑恩(Arvind K. Jain)在2011年2月發表的《貪汙:理論、證據與政策》(Corruption: Theory, Evidence and Policy)論文指出,貪汙盛行的社會必有三大先決條件: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