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倪文华与张华为一位年轻病妇成功地代理一起令法院犯难的离婚案,案号为:(2014)通仁民初字第00967号。该案经历了四次起诉,耗时三年。前三次男方起诉,因女方身体虚弱,情绪激动,无法继续开庭。法院只得劝原告撤诉。
原告第四次起诉,被告女方委托倪文华、张华代理。倪文华和张华尽心尽力、不厌其烦地对女方及其父母进行解释和劝慰,引导其相信法律,面对现实和庭审,终于使女方情绪稳定下来。尽管如此,此案还是经历了三次开庭,且由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倪文华、张华不断做女方工作,尽力配合法官王蓓蓓,终于使女方坚持到庭审结束。
王蓓蓓法官娴熟的审案技巧,运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审案方式,使得前三次都不能顺利审理的案子,得以成功审理结案。
倪文华、张华成功代理了这起烦难的离婚案,从而有力地揭穿了《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的谎言。《江海晚报》称"全市(南通)法院取消了倪文华的代理资格"的谎言破产。通过此案,倪文华、张华希望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法官应当以王蓓蓓法官为榜样,以努力审好案件为重,尊重法律,而不是殚精竭虑地纠结和刁难公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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