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報準則「IFRS 9:金融工具」將於2018年元月1日起實施,屆時可能使歐、亞銀行業(不包括美國銀行業)須大幅提高壞帳準備達25%,但全球近一半的大銀行目前都未做好準備,亞洲銀行業的準備工作落後更多。
IFRS 9新準則的重點,是將銀行貸款損失的認列準則由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改為「預期損失」。
據德勤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全球91家大型銀行(美國除外)所做調查發現,有46家銀行不認為自己在新標準實施前,能夠擁有足夠的資源來因應。
調查指出,近三分之二的受訪銀行不確定新準則會對資產負債表造成多大影響;依據各家銀行的計算,本身的第一類(Tier 1)核心資本比率將下降0.5個百分點。
IFRS 9新準則對個別銀行的影響,端視各銀行目前處於信用循環的位置,預期經濟情勢的變化,目前貸款損失準備的水準,及貸款組合的特性而定。
依據2016年亞太風險總監論壇的調查,88的亞太區受訪銀行預估為因應「預期損失」所提列的準備金,最高可達保留盈餘的30%;不過約56%的受訪銀行相信,能夠在IFRS 9實施之前做好準備。
威科集團最近的調查則指出,66%的受訪亞洲銀行表示目前尚未開始IFRS 9的執行流程;99%的受訪銀行表示,本國金融監機關也未說明將如何把IFRS 9納入資本規定之中。
亞洲各國銀行所受的影響也不同。
例如中國大陸金監機關要求銀行業提列的貸款損失準備金,須比已公布的不良貸款額高出150%,因此銀行業的貸款損失緩衝金額相對較高。
一些銀行的初步分析指出,現有貸款損失準備將足以因應新的會計準則。
新標準衝擊獲利、股利
【編譯任中原/綜合外電】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針對金融業制定的國際財報準則「IFRS 9:金融工具」將於2018年元月1日起實施,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ASB)制定的類似標準也將於2020年起實施,將對銀行業的貸款損失準備提撥額、財報獲利數字及股利發放額造成重大影響。
金融海嘯發生後,20國集團(G20)倫敦峰會、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與其他國際機構都要求IASB及FASB重新考慮金融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決定標準。IASB與FASB分別於2014及2016年提出新準則,雖稍有差別,但都要求銀行業對貸款損失準備採取「預期損失」的概念。
IFRS 9準則聚焦於三大領域:金融工具的分類與評估,避險會計,及資本損失,其中最大的改變是資本損失的計算。
在現行準則下,銀行只依據現況來認列貸款損失,不考慮未來的預期狀況。此種作法通常會延誤認列損失的時機,使貸款損失準備認列的「金額太低,且時間太晚」。
依據IFRS 9,銀行在評估貸款損失時,將從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改為「預期損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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