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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9, 2016

【维权网23253】 投诉:陕西绥德县扶贫办是在扶贫还是坑贫?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移民安置楼全体购房户。

2013625日前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定仙焉镇、枣林坪镇、义合镇、吉镇镇政府分别向所管辖的各村村委会下发了《关于五里湾集中移民安置点搬迁的通知》,《通知》说:五里湾移民社区是经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政府批准的黄河沿岸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目前已完成土地审批、地质勘探、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主体工程正在全面建设。安置点位于绥德县城西张家砭乡五里湾村。工期为201310月底封顶,201410月底交付使用;楼房每套建筑面积为105.7㎡,每平方米造价在2000元左右;政府对购买此安置房的农民每户补助53000元,等等。

201387日前后,被选定的这四个镇的400名搬迁户分别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是马君红。《协议》写明:买方自愿购买此安置楼住宅单元房一套;此楼(九号楼)为南北向,地上二十五层,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112.8㎡,每平方米平均价2000元左右(1700元至2300元不等);所有建房资金经绥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专户监管;本《协议》生效后开发方有效施工期二年,到期交房;住宅水电暖的交付标准为上下水通,铺设单元地暖式采暖管道;房屋质量标准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交付标准;房屋产权证件由开发方提供有效证件,买方自行办理;如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同时应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协议签订前后,我们400名搬迁户按照绥德县扶贫办的规定,每户分别于201386日、20131118日、201469日,如期向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专户缴付购房款8万元、5万元、7万元,共计20万元。

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应该是201587日,但直到20166月,我们才接到交房通知,比约定交房时间晚了10个月,而且住房实际建造面积是118平方米,购房户必须补缴了住房实际超出的面积费用,才能领到钥匙。大部分购房户认为住房超出协议的面积,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由开发商负责,因此拒绝支付这笔费用,至今没有领到钥匙。

绥德县扶贫办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谋,已表现出的违约、欺诈、贪腐问题还不止这些:

开发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协议》第一条写明这栋楼(9号楼)为地上二十五层、正南正北朝向,现建为地上二十六层,楼体明显偏向西南。

协议第九条写明:由开发方提供房屋各项有效批文、开发手续、证件,买方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然而直至今日,开发方没有提供绝大多数的有效证件,连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都没有提供,没有提供验收证明,此楼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造成许多隐患,购房户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根据政府移民补助相关规定,我们应得到的搬迁补助款是53000元,而实际到账的只有49000元。绥德县扶贫办称剩余4000元用于安装地暖,而《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第八条住宅交付标准第2项写明,水电暖是包含在我们已交付的购房款中的。取暖设施怎么能收两份钱?绥德县扶贫办借扶贫移民搬迁之名,仅这一项就侵吞扶贫款160万元。

上述种种事实,证明绥德县扶贫办滥用权力,与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串通勾结、沆瀣一气,打着扶贫的旗号,对我们贫困的农民欺骗、瞒哄,多处违约、侵吞,严重侵害了我们贫困农民的权益。我们贫困的搬迁户受不下去,先后逐级多次到绥德县、榆林市的相关部门和政府具实反映。无奈官官相护,互相推诿,迟迟不做答复和解决。我们也曾多次到绥德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法院以各种理由拒绝立案。迫于无奈,我们34位代表冒着被迫害、被抓捕的危险,于2016823日到省城西安,在连续几天摄氏41度的高温下,向陕西省扶贫办、省政府、省纪检委、省司法局逐门求告。县扶贫办、公安局、镇政府的人员也随即跟到了西安,阻挠我们上访,骗我们,叫我们回绥德县解决问题。我们拒绝。

我们的诉求主要是:

1,绥德县扶贫办支付侵吞我们的每户4千元的扶贫搬迁补助款,党政纪检部门对绥德县扶贫办予以查处;
2,绥德县君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们支付多项违约的违约金,并赔偿我们的有关损失;
3,君临公司立即给我们提供移民安置楼房的所有有效证件。
4,如以上三条没有做到,我们要求解除与君临公司签订的《移民搬迁房屋认购协议》,并要求绥德县扶贫办和君临公司返还我们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5,绥德县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对我们为此提出的诉讼要求立案、审理。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移民安置楼全体购房户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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