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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8月 29, 2016

【维权网23249】 刘晓原律师:苏昌兰案通报——最高法院第二次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

苏昌兰被羁押已一年零十个月:20141027日,苏昌兰被佛山南海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20151112日,案件起诉到佛山中院,在三个月审限内没有开庭,经广东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直到2016421日开庭审理,但庭审后迟迟未作判决。

审限届满后,由最高法院批准延长了三个月审限。审限再次届满,现已由最高法院第二次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从812日起,至11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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