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0)日表示,第二階段4G頻譜2.6GHz釋照,申請合併的業者視為同一申請人,因此國□及亞太電信視為同一家業者。業者分析,將形成五家業者搶四個頻段,競爭激烈,可能大幅墊高標金至500億元以上。4G產業競爭激烈,頻譜被視為兵家必爭之地,目前可適用於FDD LTE技術對稱頻段僅有四塊,分別是三塊20MHz、一塊10MHz。
電信三雄、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等五家業者積極搶頻譜,形成五搶四局面。
由於採取價高者得標,政府編列釋照後要貢獻國庫250億元的預算,業者認為,標金可能墊高到500億元以上。
近期業者議論2.6GHz的競標資格,NCC表示,亞太電信與國□合併案被NCC以程序駁回,上周已將合併後新事業計畫書重新送審。
由於申請合併的業者視為同一申請人,因此國□及亞太電信視為同一家業者,僅能一家參與2.6GHz頻譜釋出。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上周已表態,將以新亞太名義參與競標。
中華電信總經理石木標、遠傳總經理李彬及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均認為,應從嚴認定業者間交互持股組成策略聯盟,就不應該以個別身分競標4G執照。NCC表示,針對交互持股部分,只要低於15%就不限制只能一家業者參與頻譜釋出。
目前國□持有亞太電信14.99%,台灣大持有國□14.99%,亞太電信及國□合併後,台灣大將持有亞太電信3.45%股權。
李彬曾呼籲,NCC應清楚定義投標資格,策略聯盟或互相持股的業者不應以個別身分競標4G執照,避免頻譜集中少數人手上。
李彬認為,業者之間交互持股就有聯盟關係,標到頻譜後,再互相利用,與圍標有何差別。
石木標說,同一聯盟應該視為同一申請人,否則競標過程不公平。賴弦五表示,亞太電信、國□及台灣大三方進行網路合作,還交互持股,已組成策略聯盟,應該將三家公司視為同一家業者參與競標,否則未來釋照時無法阻止三方互通聲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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